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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最新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最新版)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品责任险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产品是指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投保人生产、销售或所有并对其进行承保的产品。

本保险合同保障的是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因保险产品的缺陷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第三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根据产品的性质、销售地区及可能涉及的最大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

具体数额在保险单中列明。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起止时间计算。

如需要调整,应由双方书面协议。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影响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况变更,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品事故的发生。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相关信息,申请赔偿。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核定。

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八条保险合同可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1. 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2. 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风险显著增加而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3.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活动。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产品责任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产品是指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产品。

乙方对因其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同意为此类产品承保产品责任险。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甲方对于因乙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 受害人的医疗费用;2.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3. 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第三条保险金额以乙方与甲方约定的金额为限。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及费率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按照乙方的需求及双方约定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诚实守信,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产品的信息和资料;2.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确保产品的安全性;3. 及时向甲方报告任何可能影响保险责任的事件或情况;4. 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款。

七、争议解决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所称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或销售过程中产生缺陷或问题的产品而造成使用单位和个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二、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产品责任风险仅限于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销售或生产的具有缺陷或问题的产品所致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约定的行为责任、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应根据产品的性质、销售渠道和潜在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

保险期限自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一)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产品有关的重要事项和风险情况。

2. 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影响保险人承保风险的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2.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产品责任事故的原始单据和资料,以便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

3. 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五、赔偿处理与索赔程序(一)赔偿处理:1. 保险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2. 保险人的赔偿以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为准,被保险人应尽力协助保险人进行赔偿处理工作。

(二)索赔程序:1. 被保险人应在知道发生产品责任事故后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以便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

六、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损失;(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所致损失;(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情况。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一、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产品为乙方生产、销售或拥有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保险责任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赔偿责任均在保险范围内。

保险期限内的总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费率及保费支付方式本保险合同的费率为______,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约定将保险费足额支付给甲方,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 。

投保期间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续签,费率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投保人义务与声明事项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责任风险的真实信息;2. 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销售或拥有产品;4. 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产品召回等可能引起赔偿责任的情况;5. 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事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乙方应声明以下内容:在本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存在的任何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情况或事件均已如实告知甲方,并无隐瞒或遗漏。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就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被保险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提供赔偿的责任险。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责任险:1. 产品责任险2. 专项产品责任险3. 进口产品责任险4. 加工贸易产品责任险5. 高风险产品责任险第三条被保险人必须是在本国合法注册的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本条款的保险责任为对于因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被保险人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提供赔偿。

第五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缴费期限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单,记录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第九条本条款下的索赔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调查并核实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3. 经核实后,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合法索赔予以赔付。

4.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索赔无法予以赔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赔付拒绝通知,并解释不予赔付的理由。

第十条本条款下的保险责任不包括以下情况:1.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2. 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3.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 被保险人超出保险金额范围进行索赔的。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以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和规定。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专业保险,旨在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由其产品引起的潜在损害索赔。

2. 保险范围2.1 产品责任险的对象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产品种类来确定。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3. 责任范围3.1 产品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本险种主要涵盖以下责任范围: - 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产品设计或标识导致的损害 - 产品安装、装配、维修或保养导致的损害 - 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准确导致的损害3.2 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 产品维修、拆卸或改装过程中导致的损害- 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责任范围外的损害4. 索赔处理4.1 索赔申报被保险人在发生潜在索赔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索赔申请书。

4.2 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报来评估和处理索赔。

理赔流程包括: 1. 风险评估和调查 2. 理赔申请审查 3. 索赔金额评估 4. 索赔支付4.3 索赔限额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历史索赔记录来确定。

5. 附加条款5.1 附加保险本保险可以选择附加保险条款,以满足被保险人特定需求,如产品召回险等。

5.2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结论产品责任险是保护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免受产品责任索赔的重要保险产品。

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责任范围和索赔处理流程,确保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条款】本合同的保险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范围第二条【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负责的产品责任行为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其产品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责任。

第三章保险费及费率第四条【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调整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施行。

第四章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五章理赔与赔付第八条【责任对第三者的赔偿】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负责的产品责任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免赔额和免赔期第九条【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承担的一定金额的费用。

第十条【免赔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期是指自合同成立起计算的,在免赔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予赔付。

第七章终止保险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人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费予以退还。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保险合同自承保人收到保费之日零时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失效】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失效: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死亡。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产品责任险定义与适用范围产品责任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主要保障保险人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家电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2.建筑、机械、工业设备等制造企业和销售商;3.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制造及销售企业。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测算,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支付。

三、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设定,可根据不同企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1.免赔额: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2.赔付比例: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0%。

四、责任排除产品责任险在保障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排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或配件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因第三方在正常使用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因企业生产应符合的标准、规范或要求未能得到满足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保险期限和保费1.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2.保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实际保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1.产生损失时,第三方应及时给予通知;2.保险人收到索赔之后,对受损第三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之后予以赔付;3.保险人在赔付受损第三方时,可与被保险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4.受损第三方应配合保险人进行赔付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和证明文件。

七、结语以上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相关条款,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险协议和条款,保障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风险安全,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公司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障企业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产品。

以下是公司产品责任险的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产品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企业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适用于制造商、经销商、供应商等所有销售产品的企业,可对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障。

第二条赔偿责任本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第三方人身伤害造成丧失生命能力、健康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进行赔偿;若是财产损失,则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

本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保险金额的上限。

第三条免赔额本保险设有免赔额,需由企业自行负担。

本产品责任险赔偿在免赔额以外的部分才进行赔偿,免赔额的数值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设定。

第四条保费本产品责任险保费根据每个企业的销售情况、产业类型、产品种类、免赔额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一般为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同时还考虑到保险责任的风险程度及限额。

第五条续保公司产品责任险保险期一般一年,到期后可选择续保。

保险期累计达到一定年限的客户,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一定方式持续获得保费优惠。

第六条保险标的本产品责任险保险标的是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食品饮料、药品、玩具等种类产品。

第七条保险责任排除1、本产品责任险不包括因企业故意、过失或犯罪所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2、本产品责任险不包括因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污染、渣滓、废料等问题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3、本产品责任险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外部因素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第八条理赔1、保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

2、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保单约定对申请理赔的企业进行调查。

保险公司对受理的保险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结论,并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产品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产品,具体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投保单。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因甲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乙方对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详见投保单,为本合同的最主要条款之一。

2. 保费:详见投保单,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及时支付。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单载明之日起开始。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产品变更、召回等信息。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

七、赔偿处理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甲方提交的索赔请求,如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八、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费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产品责任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产品为乙方生产、销售或安装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产品出厂或销售之日起至产品质量保证期满为止。

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1.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因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施救费用、鉴定费用等),甲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四、保险金额与免赔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2. 本保险合同设置免赔额,免赔额的具体数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3. 乙方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保险事故。

4.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将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如索赔申请成立,甲方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3. 如乙方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甲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七、通用条款1.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中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

3.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保险公司)与乙方(被保险人)达成以下条款,共同约定以下事项: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保险公司全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被保险人全称],地址:[被保险人地址],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产品责任险。

乙方因生产、销售、供应或者提供产品,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给付赔偿。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 至[终止日期]。

第四条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元。

第五条保费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保费为[保费金额]元。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一次性支付保费。

保险公司负责开具正式保单。

第六条鉴定与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鉴定。

甲方同意在接到鉴定书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鉴定结果。

理赔的方式和程式按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则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乙方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造成甲方损失或者影响甲方行使权利的,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在保险事故的处理和解决中,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或废止,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有关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合同变更、终止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或终止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注册经营的产品制造企业和销售商,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二)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三)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四)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八)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九)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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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XX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
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
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
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

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
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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