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二》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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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二》练习题及答案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二》练习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D
【解析】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D.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
【答案】D
【解析】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不能采用的是( )。

A.先进先出法
B.后进先出法
C.加权平均法
D.个别计价法
【答案】B
【解析】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

6. 某商场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以3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购买电冰箱的客户可获赠一个价值200元的电饭锅,电冰箱的正常出厂价为3000元,电饭锅的正常出厂价为200元;当期该商场一共销售电冰箱100台,取得收入300000元。

则企业确认电冰箱的销售收入为( )。

A.250000元
B.281250元
C.29647元
D.312000元
【答案】B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企业确认电冰箱的销售收入=300000×3000/(3000+200)=281250(元)。

7. 财产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计算限额。

A.5%
B.10%
C.15%
D.30%
【答案】C
【解析】财产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

8.
8. 某企业2010年度借款利息费用为18万元,其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借款利息;剩余的利息为以年利率12%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入的期限为6个月的生产用资金100万元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该企业2010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

A.18万元
B.16万元
C.15万元
D.12万元
【答案】C
【解析】(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费用=200×8%÷12×9=12(万元)。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

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6%÷12×6=3(万元)。

(3)该公司2010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2+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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