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作业部分优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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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作业优秀答案
供大家相互学习参考
1.首先,从期望损失看,E a=100*50%=50,Eb=1000*5%=50,Ea=Eb,两者是相等的。

但是
从现实情况看,损失背后往往存在着收益的可能性。

那么第一种情况50%损失100的背后很可能是50%收益100的可能性,而第二种情况5%损失的背后很可能是5%收益1000的可能性。

那么,作为一个风险偏好者,我会对50%的可能性损失100美元更厌恶,因为我愿意承受5%损失1000的风险从而换来1000元收益的可能性。

<o:p></o:p>
2.我认为保险业出现垄断是利弊兼有的。

<o:p></o:p>
首先,在大一的政治经济学课程中,垄断是现代资本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特征,必然要引起停滞和腐朽的趋向,因此我们对垄断应该是持反对态度的。

而在现实中,垄断行为确实对保险市场造成了损害,如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经营行为,大型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如一些教育部门和公共企业(如铁路、公路、民航等公共企业)联合强制卖保险,就像有些公司拿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向学生强行推销意外伤害险,就像老师上课讲的铁路局所征收“不为人知”的意外险,这些都是危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行为,应该被规避的。

另外,反对保险业垄断也是我国当前建立完善保险体制,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垄断的保险人存在很大弊端。

<o:p></o:p> 其次,在学习了保险课上的大数原则,联系了微观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后,我也看到了垄断保险人对保险业的推动原则。

根据大数原则,随着保险标的数目的增加,实际赔付与损失期望值的偏差变小,保险人以此预测所有被保险人面临的整体风险,承保单位数越大,保险人对风险的估计就越准确。

由此可见,垄断的保险人掌握了更为全面的市场信息后能更准确地估测风险进行决策,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另外从宏观角度出发,垄断的保险人出现有利于应对国际竞争、提升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还能有效的节约保险业资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垄断的保险人也对保险业有很大推动作用。

<o:p></o:p>
3.我认为这一结论是在大数原则,即承保单位数越大,保险人对风险的估计就越准确的
基础上得出的。

首先,为准确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必须掌握大量的经验数据。

经验数据越多,对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估计就越准确。

最大的保险公司相对而言掌握了最全面的市场信息,能做出最准确的决策分析,制定最合理的保费。

其次,最大的保险公司相对拥有最雄厚的资金,最良好的信誉,理赔能做到公平、公正、迅速,对投保人而言是最有保障的选择。

最后,最大的保险公司能为投保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投保指导。

<o:p></o:p>
4.风险是或然发生的、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其不确定的后果与人们的期望有所偏差的事
件。

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损失而进行风险管理。

“不要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去冒险”是风险管理的原则,人们不希望风险造成超乎承受范围的损失,即为了避免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冒险,就会选择保险公司选择投保来规避风险。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句话是投保的原因。

然而,那些最容易面临风险的、最需要选择投保的人很可能无力承担保险费,即“最需要保险的人是那些最无力负担保险的人”,由此引出社会保险存在的意义。

政府为无力投保的人们提供社会保险,但是这种“保险应该最为最后的救助手段”,即政府的救济不应该成为主流,而是一种辅助手段。

<o:p></o:p>
from陈丽羽(10300680280)
1、我认为后一种更加让人厌恶,因为大部分人属于风险厌恶,在损失的期望相等的情况下,
作为一个风险的厌恶者,并不会选择损失为1000元的后一种方案,因为在他们看来,1000元的损失相对于100元的损失是令人难以忍受的,虽然两者的期望损失是相等的,但他们仍然会选择比较稳妥的第一种做法。

只有风险爱好者会对第二种方案比较满意,而对于风险中性者,两个方案选哪一个都是等效的。

2、同意,在不考虑由于垄断带来的服务提供方任意提价给买方带来的恶性影响时,根
据大数法则,似乎保险业经营者只有在投保人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才会对于某一个投保事件发生的概率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而且判断的准确程度随着投保人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保险公司,那么这样就是最具有效率的,能够说使市场的资源得到了最优化配置,所以这个说法也是有道理的。

3、这种说法正确,因为保险本来就带有集资互助的性质,其实就是向大量的人收取少
额的保费,然后在少数人遭遇到特定的损失之后将大家集资的钱赔付给少数人。

选择规模比较大的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公司他的客户群比较大,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偶然性的赔付较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影响甚至是倒闭的风险。

客户群的规模越大,保险公司的清偿能力越稳定。

4、不要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去冒险
就是说人们在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自己对于可能的损失的承受能力,不要在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去追逐利益,一旦遭受到自己不能承受的损失,将直接导致破产。

对于大多数人,是风险的厌恶者,他们的确是这样做的。

最需要保险的人是那些最无力负担保险的人
保险的产生其实是由于剩余产品的增加造成的,所以保险本身带着奢侈品的色彩。

在社会上,最需要保险保障的人往往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上的穷人,而这些穷人正是最无力负担保险这些奢侈品的人。

保险应该最为最后的救助手段
保险的赔付往往是以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为前提的。

保险的作用就是在这些让投保人无力承担的损失发生时对投保人做出救济。

所以大家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就会发现保险赔付的范围其实都是很重大的人身财产事故。

而且赔付款要比保费高出好多倍,也是这个道理。

保险赔付作为一种对既成损失的救助手段,其实应该在人们采取的其他预防手段和救济方案实行完毕后再进行。

from吕笑宇(10300680048)
1、损失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影响着个人对危险感觉的强烈程度。

你觉得50%的可能性损失100美元与5%的可能性损失1000美元,哪个更令人厌恶?为什么?
答:5%的可能性损失1000美元更令人厌恶。

因为从数目上讲1000美元比100美元要多出许多,虽然1000美元的损失可能性仅为5%,是损失100美元可能性的十分之一。

但是,这并不是说1000美元就没有可能损失,损失100美元尚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1000美元对于我来说就是比较多,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数目了。

2、“从大数定理的观点看,保险业最有利、最合逻辑的发展应当是出现垄断的保险人。

”你是否同意这一说法?为什么?
答:同意。

对于保险业本身来说,最有利的就是可以汇集大量的资金并且承担较小的风险。

保险业出现垄断的保险人就意味着投保人只能有着一个选择。

那么,垄断的保险人就有条件
可以汇集最多的资金,获得最多的保险标的。

拥有足够多的资金就可以充分发挥蓄水池的功能。

而保险标的的增加可以使实际赔付与损失期望值的偏差率减小,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做出准确的估计,将风险分散以达到较小的风险值。

另外,保险标的的风险有大有小,并且发生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拥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数量及时间来分散风险。

(理论上我是同意垄断保险人的,但是,我始终认为垄断在现行的经济运行环境下是非常不利于整体市场运作的,并且,被保险人也具有多样性的选择,如果只是一家保险公司,可能有一部分人会选择不投保。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购买最大的保险公司的保单。

”这一结论是在什么基础上得出的?你同意这一说法吗?
答:同意。

从风险集中及大数定理的观点来看,应该购买最大的保险公司的保单。

投保人投保的原因大多都是为了规避风险,以防万一。

他们所追求的通俗来说就是一份安心,那么就需要去比较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保障性。

大的保险公司拥有非常大的客户群体,即是拥有庞大的资金,繁多的险种,丰富的保险经验。

那么,他们所能提供的支持也是最有力的。

投保人购买保险就是将风险集中于保险公司及其被保险人这一个大的群体上去,那么群体越大平均到个体上去的风险就越小,所以购买大保险公司的保单总体上讲是比较有保障性的。

4、试解释一下几个句子之间的关系,如果它们存在关系的话:“不要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去冒险”、“最需要保险的人是那些最无力负担保险的人”、以及“保险应该最为最后的救助手段” 答:这三句短句可以组成一个长句,“最需要保险的人是那些最无力负担保险的人,不要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去冒险,保险应该最为最后的救助手段。

”这句话针对的是广大的社会群体。

所谓保险,就是社会保障的一种。

保险的功用就是提供资金物质的支持,那么那些连保险都负担不起的人应该是最需要保险支持的。

这句话是让人们正确的定位保险的位置。

保险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投资,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一个保障。

但是,不能应为投了保就为所欲为。

风险的承担者最后一定是自己,所以,在冒险的时候应该首先评估承受的风险和带来的后果,有一些后果是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的,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只是物质上的损失,只能减少你的损失,但不能保证你没有损失。

其他方面的损失还是需要自己来承担,因此不能把保险视为救命稻草,仍需三思而后行。

From王若兰(10300680224)
1. 两种情况的期望损失相同,均为50美元,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对两种损失的厌恶程度取决于其对风
险的偏好。

即假设其最初资产为X(X>1000),通过比较期望效用E(u1)=(1/2)u(X-100)和E(u2)=
(1/20)u(X-1000)分别在风险偏好,风险规避,风险中性三种类型的效用函数下的大小,以此来确定
不同人所做的选择。

对于风险规避型的个人,其效用函数的边际效用随资产的下降而上升,即在期望损失相同的情况下,
E(u1)>E(u2),因此他(她)会更厌恶5%的可能性损失1000美元。

对于风险中性的个人,具有同一期望的不同概率损失是无差异的,因此他(她)对于两种损失情况是
无所谓的。

对于风险偏好型的个人,其效用函数的边际效用随资产的下降而下降,即在期望损失相同情况下,E
(u1)<E(u2),因此他(她)会更厌恶50%的可能性损失1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规避是大多数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因此可以推断多数情况下后者更令人厌恶的可
能性更大。

2.不同意。

尽管按照大数定律,当拥有足够多的的标的时,保险公司可以估算出极为精确的损失概率
并由此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从这里看,一个垄断的保险人的确更有利于制订合理的保费以保障消费
者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但是在市场经济占主导的经济体制下,一个垄断的保险公司势必会面临如
下的几个问题: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的主要目标就是获取最大的利润。

这样势必造成一个垄断的保险公司将
其保费定价定在当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供求关系上的定价,换言之,其定价远高于当资源充分
利用时保费及其运营成本的平均值,这无疑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而具有维持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性
的非盈利性保险如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定价过高,导致低收入者得不到生活保障所引发的社会问
题不亚于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

而如果将垄断性质的保险作为国有公司,一律由国家控制,这不但违
反了市场规律,可能造成保险公司成本过高、效率低下,而且数量庞大的盈利性保险必定会给国家带
来定价上的尴尬与管理上的负担。

其次,一些极端事件如地震、海啸等近年来被逐渐证明是难以预测的,且带来的损失是灾难性的,
不适用于大数法则,对于这些灾害的保险,保险公司会认为无法确定公平保险费率,因此不愿介入,
这时就需要有国家的介入。

垄断的私有或公有保险公司显然无法应对应对所有这些复杂的问题。

3.主要是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得出的。

根据大数法则,大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客户,所以具有大量同质独立的风险的大保险公司更有可能计
算出较为精确的损失概率,制订更为合理的保险费用。

同时,大的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更为雄厚,抗风
险能力更强,能够更好地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消费者损失给予赔付。

4.正是因为“不要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去冒险”,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超过个人承受能力的冒险行为,
例如商人为了高额的利润在较为危险的商路上进行贸易,为了节省成本减少建筑中的防火设施,更有
很多人为了生存需要处在一个不得不冒险的环境中,比如农民工明知从事高危工作中可能受伤而得不
到足够的钱治病却仍旧为了较高收入承担这些工作,低收入者即使知道到了老年会面临生活困难也必
须将收入用在日常生活中而非用来储蓄等情况。

当以上的这些人真的遭遇自身难以承受的损失时,财产耗尽,保险即成为了他们“最后的救助手段”,
成为他们脱离困境的救命稻草。

在这些人中,保险对低收入弱势人群的意义尤为重大,商人遭受损失最多只是财务上的破产,可是低
收入弱势群体一旦面临疾病、衰老等问题所危及的就是他们的生存,这时,他们最需要的自然是保险
来替他们分担所面临的风险,然而众所周知的,为了保证盈利,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总会高于公平
保费,同时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的总支出必然会少于它向人们收取的保费总额。

而我们已经知道这些低
收入者之所以会冒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危险,就是因为他们缺少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收入,在预期
收益小于支出且并无多余收入的情况下,时刻面临难以承受风险的他们恰恰是不愿购买保险的,这就
是“最需要保险的人是那些最无力负担保险的人”。

这时,“保险应该作为最后的救助手段”就有了另一层含义,除了市场经济下一项盈利性的经济活动外
,保险的非盈利性的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的一面也体现了出来,作为建立的初衷就是个体联合起
来分担风险的产物,保险也应成为体现社会团结与凝聚力,在现有制度下对弱势者最后的救助手段(慈善
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自发的非制度性的手段)。

from赵戈阳(103006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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