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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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24•【文号】公通字[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

据统计,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

同期,全国保险业的火灾赔款与给付逐年增加。

为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要求。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以及落实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建议,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决定,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

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总结(4篇)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总结(4篇)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一、召开动员会议,确定消防安全主题自____月份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月以来,酒店在多次会议上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____月____日酒店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确定了消防安全主题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下发至各部门执行。

____月____日酒店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了周例会,会上重点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并明确了职责和分工,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此后的各种会议中,分享了近期其他地方出现的交通、消防等安全事件,并对酒店检出的隐患进行了通报,通过其他地方的案例分享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酒店的安全意识。

____月____日酒店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了____月份员工大会,会上大篇幅的进一步向全体员工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

二、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职责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____月____日会议确定了以酒店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个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同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消防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各个部门,并规定了完成时限。

其中工程部经理李建强负责酒店各机房、管道井、配电间等、各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信息部经理于凌涛负责酒店各弱电系统的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分管区域的消防设备、电器、安全通道等的检查。

明确了分工和职责,有效的保证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氛围营造,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

____月____日之前,酒店在后台区域悬挂了活动宣传条幅,张贴了安全标语,使员工时刻关注消防安全。

同时设置了安全生产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栏,使员工引以为鉴,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各部门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员工大会、例会、晨会、班前会等形式向员工讲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给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

反复的强调、深刻的分析,将消防安全意识深深的印在了员工的心里。

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首先,公安部《消防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完善消防设施和力量的重要措施。

纲要提出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推进区域性消防员编制调整,提高消防重点单位的设施和防护能力。

此外,纲要还强调要推动科技手段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加强火灾预防和报警系统建设,提高消防指挥和信息化水平。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消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公安部《消防与发展纲要》强调了消防队伍的建设和提升。

纲要提出要加强消防队伍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消防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纲要还强调要完善消防队伍的补偿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消防事业。

此外,纲要还提出了优化消防队伍编制和资源配置的措施,加强消防队伍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整体战斗力。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供更加完善的消防服务。

再次,公安部《消防与发展纲要》强调了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纲要提出要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此外,纲要还强调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加强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

纲要还提出要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在火灾防控和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建的消防工作态势,形成强大的社会消防安全力量。

最后,公安部《消防与发展纲要》强调了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

纲要提出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此外,纲要还强调要推进消防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消防监管和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确保消防工作能够依法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公安部《消防与发展纲要》是我国消防事业的重要文件,对于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具有重要意义。

该纲要提出了多项重要措施,包括完善消防设施和力量、提升消防队伍的能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以及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等方面。

公安消防训练大纲

公安消防训练大纲

总则第一条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四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总队、支队机关的工作特点,以提高首长、机关灭火作战、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为目的制定的。

是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训练任务和要求。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以提高机关的组织指挥效能为主,通过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现代科学管理、现代科技理论,学习灭火作战的组织指挥,组织部队开展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对重点保卫单位的熟悉和演练、演习,提高指挥水平,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训练时间。

总队、支队机关训练时间为30个训练日,其中共同训练17个训练日,部门及岗位训练13个训练日。

第四条训练方法。

可采取集训、自学、讲座和机关战术作业、演习等形式,由办公室(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训练时,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分层次、按部门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阶段和月训练计划,随部队训练计划一同下发。

第五条训练考核。

总队、支队机关警官训练的考核,采取本级考核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方法实施,考核成绩记入警官训练档案,警官考核的综合成绩为本机关训练成绩。

第六条机关业务训练,应在大纲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警官的素质和不同职务区别对待。

对新任职的人员,应采取短期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使其掌握业务的基本功;对有一定基础的人员,应根据其特点,选训有关内容。

训练中,还应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抓好各自的专业训练。

机关各类人员一般应在二年内,熟练掌握大纲规定的业务训练内容。

第七条战术训练。

要突出练指挥、练协同、练战法。

要按照组织简便、经济节约、训练有效、符合实战的要求,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

战法研究要贯彻战术训练全过程,与学术研究和训练实践紧密结合。

要重点解决战术运用,组织指挥、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等问题。

第八条年度训练内容的确定。

各,总队在制定机关年度训练计划时,要结合本地消防保卫工作的特点,在本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中,确定必训项目和选训项目。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节消防检查的概述一、消防检查的概念消防检查是指消防机构和社会各单位依法和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手段,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

它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各单位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监督管理活动和社会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

(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的总和。

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1、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3、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检查活动。

注: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消防行政规章以及单位内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检查的目的和作用(一)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作用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单位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是否到位等等。

2、及时发现被检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3、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4、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5、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依据。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作用1、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3、保证本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消防检查的形式(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公安部73号有明确规定)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即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监督抽查一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原规定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注:公安部61号令出台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原来由公安机构的主动确定该为被动接受申报,并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即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自主管理理念),为便于与61号令的接轨,在这种情况下,对36号令进行了修改,废除了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制度,规定了监督抽查制度,今后无论是对重点单位还是非重点单位都实行监督抽查,不再定期检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对解决公安消防警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消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制定出台,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正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由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尚处于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还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和各项措施方面的加以管理和引导,帮助其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道路。

笔者就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引导谈几点的想法,旨在抛砖引玉,促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一、我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及管理现状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从体制内行政化组建到体制外市场化运作的发展过程,行业发展已初具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000余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主要承担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监测、电气防火检测、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等技术服务工作。

从改革的进程看,沿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路径,我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及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探索调整阶段(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消防工作体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和消防部门包揽了一切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的是“全能型”运作和“保姆式”管理。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安消防部门开始设想建立消防技术服务组织协助管理部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作了代理、服务性质的定位。

1996年公安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消防中介组织,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doc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doc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一、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的现状九五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拟订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纲要》提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在《纲要》精神的指引下,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各地的消防监督机构通过行政审批《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批准成立了一些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这些检测机构业务的开展,对接受检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防范电气火灾,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各地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一般每年都检测出重大的火灾隐患千余项,一般电气隐患几万项,并提出具有专业性、技术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方案,为受检单位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避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受检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各地消防监督机构的精心指导下,一个新的行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专业检测人员从无到有,技术手段从无到有,电气防火标准从无到有。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社会影响逐渐的扩大:广大企、事业单位从不了解这个行业到逐渐的接受了这个行业;从被动接受检测到主动联系要求检测。

但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不强,一些检测机构内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等方面。

1、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对隐患判断失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整改措施对受检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被受检单位起诉;(2)在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检测人员的失职引发事故,对受检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酒店消防安全总结(5篇)

酒店消防安全总结(5篇)

酒店消防安全总结(5篇)酒店消防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一、快捷酒店的火灾危险性1、空间狭小蔓延快快捷酒店空间相对狭小,出口较少,密封性好,通风条件较差。

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释放出的热量在封闭性强的空间迅速聚积,使火场温度急剧上升,极易引燃周围物品品和其它物质。

2、安全疏散困难多(1)浓烟使能见度缩短。

当浓烟弥漫能见度小于3米时,很难找到安全出口,受困人员易惊慌失措,造成疏散困难。

(2)一氧化碳和有毒烟雾含量高。

快捷酒店的商品多为化纤、皮革、橡胶等易燃有毒物品。

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有毒烟雾,可以致人死亡。

(3)由于快捷酒店大多由老旧建筑改造而成,疏散通道狭窄,部分防火区没有直达地面的出口,被困人员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导致混乱。

3、扑救行动困难大(1)快捷酒店由于空间狭小,出口少,火灾一旦发生,灭火消防队员行动不便,疏散人员和物资的方向极易发生冲突,扑救难于迅速和有效展开。

(2)快捷酒店一般来说排水功能较差,因此不能大量用水。

并且大都无通信保证措施,使火灾扑救中的通信设备无法发挥应有作用,易使指挥受阻。

二、快捷酒店的火灾预防措施快捷酒店防火要标本兼治,重在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而言,应采取以下重要的具体措施来满足其特定的防火要求:1、客房设置安全要求快捷酒店客房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防火间距。

快捷酒店的内装修材料应全部采用非燃烧材料。

快捷酒店的变电、发电设施,不宜布置在出口。

快捷酒店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采用的建筑构件应是耐燃的。

2、酒店疏散安全要求快捷酒店的安全疏散,关系到宾客和酒店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在防火设计时,必须高度重视,并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出口的数量:每个快捷酒店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2)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疏散距离: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不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时应为20m。

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2篇)

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2篇)

矿山安全机构及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矿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总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采矿场专设由矿方领导直接负责的采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安全卫生工作的特点,矿山设有安全环保科,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全矿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同时也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审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科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三人,兼职安全技术人员若干。

专职安全人员应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5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此外,各采掘队也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二、安全卫生检测安全环保科下设环境检测组并配备检测设备。

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作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水质、噪音等进行监测。

检测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场、选矿厂作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以及锅炉房内煤尘浓度的监测,岗位噪音监测对除尘净化设备的运行指标监测及对锅炉房等受压容器的检验等。

监测和检验的项目为岗位粉尘、锅炉房煤尘,厂界、生活区、厂区、设备的噪音。

监测和检验内不能排除对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检验。

测定有毒物质的时间间隔为每季度一次;测定水质的时间间隔按《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有毒物质的检测和水质检测测定方法和标准按规范进行,测定的时间间隔为:每季度测定一次,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日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好新职工入矿关,杜绝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带病上岗;对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制、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2.20•【文号】国办发[1995]11号•【施行日期】1995.02.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原则同意公安部拟定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纳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公安部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国的消防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多年来为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面前,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来火灾持续上升,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统计,1994年全国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4亿元。

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都高于1993年。

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的206起增加了28.2%。

今年以来火灾仍呈上升势头,截止1月24日,全国又发生16起特大火灾,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元。

火灾日趋严重,反映出在消防工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消防法制不健全,许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

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对消防工作规划得不合理,甚至没有规划。

消防基础设施落后,过去遗留的大量问题没有解决。

消防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装备数量少、性能差,不能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过少;消防执法监督不严,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制止不力。

一些单位不重视抓好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对火险隐患虽经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仍不抓紧整改。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

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摘要】本文分析了消防中介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如何培育、扶持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提出了对策和意见。

关键词: 消防;中介组织;问题;对策1.前言随着新时期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推进,各级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成为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路径。

杭州支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包括在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中,发动社会各界尤其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

在今年“3.15”活动中,支队联合余杭大队邀请本地区消防产品生产领域自律会成员进行消防产品鉴别现场咨询,并现场受理各类有关消防产品不合格投诉,对于受理的投诉,当场进行分解移交,实现从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产品送检、追查销售渠道、分段处罚的“一条龙”受理服务。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和信息咨询及培训、经纪等各种服务,并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它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行,以公平、公正为宗旨,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发挥传递作用,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服务纽带作用。

消防中介组织是服务于消防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消防管理职能,从事消防行业相关的中间业务。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中指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

消防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目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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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目录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6月10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飞月29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U(2006年1月21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6月7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地质灾害防治知U(2003年11月24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飞月1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5月10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06年1月14日)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0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2006年5月飞3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006年3月6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灯具产品(2003年7月1日)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2002年4月5日)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2001年12月7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4日)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月9日)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000年3月飞3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飞5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2006年9月8日)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8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10日) 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2月28日)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2004年5月10日)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部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28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飞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飞998年4月29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地方消防法规,北京市消防条例(2002年3月29日)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7月19日修正)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9日)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05年3月31日修正)辽宁省消防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吉林省消防条例(2001年12月1日修正)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上海市消防条例(2003年6月26日修正)江苏省消防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附录:消防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2月27日修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OS154:20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一g7)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及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三篇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条例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类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消防监督员岗位资格暂行规定第二部分消防安全行政监督类规范性文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公安部办公厅消防工作“九五”计划国内贸易部关于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关于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三部分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类规范中国经济出版社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邮电部关于切实加强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家海洋局码头防火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第四部分消防安全事故查处类规范性文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劳动部关于防止易燃易爆项目研制与转让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第五部分消防安全行政责任类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第六部分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七部分消防安全技术监管类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国内贸易部中国纺织总会关于积极推广使用阻燃织物并加强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检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的通知第八部分消防安全技术审核类规范性文件关于全国大中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兵工弹药企业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通知关于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通知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第五篇消防安全标准规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350222—95 第二部分防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溜50084—200l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粥50l16—9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l40—90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记50219—95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粥50193—9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出5015l一92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趣5028l一9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63—9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l一9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渭50194—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第四部分消防安全行业标准规范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3004一19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rrJ237__.99邮电部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皿Ⅱ278—90第五部分国外消防安全标准。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分类】公安【颁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日期】19950220【实施日期】19950220【正文】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我国的消防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多年来为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面前,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来火灾持续上升,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统计,1994年全国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4亿元。

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都高于1993年。

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的206起增加了28.2%。

今年以来火灾仍呈上升势头,截止1月24日,全国又发生16起特大火灾,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元。

火灾日趋严重,反映出在消防工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消防法制不健全,许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

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对消防工作规划得不合理,甚至没有规划。

消防基础设施落后,过去遗留的大量问题没有解决。

消防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装备数量少、性能差,不能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过少;消防执法监督不严,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制止不力。

一些单位不重视抓好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对火险隐患虽经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仍不抓紧整改。

对于这些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务必吸取火灾的严重教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力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

为此,制定本纲要。

一、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

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消防事业发展规律并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努力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

物业消防安全知识(二篇)

物业消防安全知识(二篇)

物业消防安全知识1、我国消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1)1957年11月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颁布;2)xx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3)xx年2月公安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4)xx年4月国务院颁布《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5)xx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

2、江泽民在xx年对消防工作的指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消防工作的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消防工作根本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

6、消防工作目的最低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7、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4)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5)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义务消防队的具体任务1)执行消防规则制度;2)宣传防火并进行防火检查;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4)负责扑救火灾。

9、四懂四会四懂:1)懂得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4)懂得灭火疏散的预案;四会:1)会报警(119);2)会扑救初起火灾;3)会使用灭火器材;4)会组织人员疏散。

10、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称为火灾。

11、火灾的种类1)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不具备以上所列情形的火灾。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一、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的现状九五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拟订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纲要》提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在《纲要》精神的指引下,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各地的消防监督机构通过行政审批《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批准成立了一些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这些检测机构业务的开展,对接受检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防范电气火灾,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各地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一般每年都检测出重大的火灾隐患千余项,一般电气隐患几万项,并提出具有专业性、技术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方案,为受检单位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避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受检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各地消防监督机构的精心指导下,一个新的行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专业检测人员从无到有,技术手段从无到有,电气防火标准从无到有。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社会影响逐渐的扩大:广大企、事业单位从不了解这个行业到逐渐的接受了这个行业;从被动接受检测到主动联系要求检测。

但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不强,一些检测机构内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等方面。

1、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对隐患判断失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整改措施对受检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被受检单位起诉;(2)在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检测人员的失职引发事故,对受检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024年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2篇)

2024年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2篇)

2024年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有着众多的人员流动和各种危险因素存在。

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我院于____年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以下是培训内容的总结,旨在提高全体员工对医院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一、消防基础知识1. 火灾的三要素:燃料、氧气和火源。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时,火灾才能发生和持续。

2. 灭火常用器材及使用方法:灭火器、消防栓、消火栓等。

培训中对各种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了演示和实践操作。

3. 火场逃生的基本原则:保持冷静、找准逃生通道、不乱推挤、迅速报警。

在培训中利用模拟火情进行了逃生演练,让员工们切身感受到了逃生时的紧迫感。

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 加强日常巡查与检查: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3.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医院特殊的消防安全问题1. 医院病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于使用氧气、手术器械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病房,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2. 医院医疗设备的消防安全:医疗设备是医院内重要的财产,要加强设备的电器安全管理,防止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医院内的逃生通道和疏散路线: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标示明确疏散路线,避免拥堵。

四、医院火灾应急处理1. 火灾报警和人员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报警并启动疏散演练。

2. 火灾扑救:初期火灾可尝试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但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撤离。

3. 伤员救护与火灾隔离:医院内人员应尽快疏散,同时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结语:通过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体员工对医院火灾的危害性及应急处理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加强巡查和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提高医院火灾应对和处理能力。

秘书工作心得体会

秘书工作心得体会

秘书工作心得体会秘书工作心得体会1"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这句话首先跃入眼帘;仔细读来,深刻阐述了"到位不到位、相差一百倍"、"拒绝浮躁,学会深耕"、"要么第一,要么唯一"等令人耳目一心的理念,并总结出了"工作到位的3大要点"、确保工作到位的"5大心态"、"4大思维"、"5大行为准则"等要点。

读罢掩卷深思,确实发人深省,该文稿不愧为医治"浮躁病"的一剂"良药".一、要有深隧的思想观念,贵在创新。

深邃的思想观点是当好参谋之本,做好秘书工作之魂。

只有思想深邃,当参谋才有灼见,写东西才能精深,工作才能卓有成效。

为此,应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认识要深。

认识不能停留在表象上或被假象所迷惑,要能透过纷繁的外在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不仅了解事物的现状,还能根据事物发展趋势有所预测。

认识事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看到事物诸多方面的现象,联贯起来思索,从整体上加以分析。

二是观点要新。

新的思想和观点,不是"闭门造车",别出心裁,更多的还是对实践中提出的问题有所提炼、概括和升华。

如能从司空见惯的现象中讲一点与众不同的见解,讲人人心中所想、笔下所无的东西;能把一些分析的意见,进行系统归纳和概括;能把原则性思想观点具体化,能把领导的思想和意见进行深化和完善;能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说明问题,能提出突破性措施和建议等等,这些都是"创新".二、要有广阔的视角,贵在灼见。

角度是观察问题的立脚点。

角度不同,对问题的认识就不同。

正如古语所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这说明看问题的角度是非常重要的,要写好材料,必须把握好自己看问题的角度。

1,要站在改革的角度看问题。

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建筑均需设计、安装消防设施,这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是杜绝恶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

但目前,许多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一些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发现,起不到防火、报警和灭火的作用,埋藏下隐患,危及公共消防安全。

究其原因、除设计、施工和产品质量方面把关不严外,主要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检查维修保养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安机关对此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督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各类建筑必须按照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名录见附件),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

对配置的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检查维修资料档案。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作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修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建立“中介服务”企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发布时间:2015-8-3高层声音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7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公安消防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把拟下放的审批权限、拟减少的审批事项、拟简化的审批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落地实施,真正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要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部消防局12日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今后,群众可享受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

《措施》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向全国印发,其中包括: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10.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的说明——1997年10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陶驷驹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作如下说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自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

1984年全国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6亿元,1994年增加到12.4亿元。

“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

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

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在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缓慢,有的地方甚至倒退,全国平均欠帐率达70%以上。

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

消防工作是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

多年实践证明,做好消防工作,政府的作用和单位的责任相当重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消防安全意识没有相应提高,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得不紧、不实。

此外,各类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致使一些重大火灾发生或者小火变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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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公安部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国的消防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多年来为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面前,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近几年来火灾持续上升,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统计,1994年全国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4亿元。

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都高于1993年。

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的206起增加了28.2%。

今年以来火灾仍呈上升势头,截止1月24日,全国又发生16起特大火灾,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元。

火灾日趋严重,反映出在消防工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消防法制不健全,许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

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对消防工作规划得不合理,甚至没有规划。

消防基础设施落后,过去遗留的大量问题没有解决。

消防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装备数量少、性能差,不能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过少;消防执法监督不严,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制止不力。

一些单位不重视抓好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对火险隐患虽经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仍不抓紧整改。

对于这些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务必吸取火灾的严重教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力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

为此,制定本纲要。

一、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

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消防事业发展规律并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努力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

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做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以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消防事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急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国消防事业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到本世纪末基本做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消防事业达到世界中等水平。

二、动员全社会预防火灾(三)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都有责任重视并做好消防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

(四)加强企业防火工作。

各类企业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各个岗位和全部活动中并确保本企业的防火安全。

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不能削弱消防工作。

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同时引进相配套的消防新技术、新设备,严禁把安全可靠性差的项目引入国内,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得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五)重视公共场所的火灾预防。

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必须特别予以重视,并制定和严格实施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和紧急照明、紧急疏散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设置,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有消防安全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六)抓好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防火。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计和自身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有关单位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资金投入,配备性能可靠的消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其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该建筑物的业主负责。

(七)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和依靠森林、草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专门机关和专业人员的骨干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防止大面积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八)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

城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城镇,均应在今后3年内制定出来。

今后上报城市总体规划,如果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予批准。

规划建设地铁、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大型公共设施,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消防基础设施。

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乡村,也要着手搞好消防规划,同步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

(九)加快消防站建设。

2000年前,大多数地区要基本实现以下要求:城市应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消防站。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等重点保卫目标比较集中的地方,要设立特种消防站。

沿海、内河港口城市,要设立水上消防站。

县以下城镇和年生产总值超亿元的乡村,除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地方外,都应设立消防站。

(十)抓紧解决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

对过去城市建设中由于忽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建设形成的薄弱环节,要由当地政府组织研究论证,逐项限期解决。

首先要解决城市灭火靠消防车运水的问题,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和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

新建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

今后对申请县改市的,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准建市。

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我国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十一)严格审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规划布局。

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运车站、码头设在相对安全的地区,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

严重威胁城市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转产、停用等断然措施。

对小型煤气站、液化气站、加油站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

四、加强消防监督(十二)依法强化消防监督。

国家发布的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处罚。

(十三)认真消除重大隐患。

要以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工具等为重点,严格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

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设计规范,不得任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

国家现有规范尚未包括的新项目、新设计或者国外规范与我国规范不相吻合的,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在确有依据、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解决。

重要工程项目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消防监督部门要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周期。

(十五)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严格依法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对由于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要健全和规范火灾报告统计办法,纠正瞒报、虚报现象。

五、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十七)逐步完善消防教育培训体制。

要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的教育发展规划,除大力建设好现有消防院校外,消防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建立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

在普通大学可逐步开设消防专业。

使各类消防人才的拥有量与消防事业的发展基本适应。

(十八)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

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企业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九)消防教育要纳入院校教育之中。

各高等、中等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适当安排消防教学内容。

中小学校也要适当进行一些消防教育,并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

(二十)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部门与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妇联、青年团等团体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经常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及其教训,表彰热心消防、勇敢灭火的好人好事。

除加强日常的消防宣传外,有关部门可以每年在适当时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

六、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二十一)继续建设好兵役制消防部队。

兵役制消防部队在城市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力队伍,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加强建设。

消防部队要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对干部、战士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二十二)大力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

兵役制消防部队人员不足或没有兵役制消防部队的地方,当地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非兵役制的消防队。

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村联办的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

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也可由几个企业就近联合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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