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与审核重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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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一、上市条件的差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创业板上市条件、审核重点及审核程序

创业板上市条件、审核重点及审核程序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
审核重点--独立性
资产完整
➢ 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
审核重点--税收政策
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 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反馈会及反馈意见: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总结发行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 题,出具正式反馈意见;
部例会: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根据前一阶段审核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具 备上发审会的条件或者尚需进一步反馈;
发审会:创业板发审委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 核,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 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价格公允,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尽可能少(公允性、必要性、合法性、所履行的程序)
审核重点--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谢 谢!
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2.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创业板IPO规定财务条款分析

创业板IPO规定财务条款分析
• 满足净资产超过二千万 • 存在未弥补亏损
.
主观条件
持续经营能力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高 • 盈利可持续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规范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财务报表反映全面、真实
规范运作
• 合法合规 • 内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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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关系
客观 条件
上市
主观 条件
.
2017年度两个申请创业板被发审委否决失败的案例
以下案例均来自证监会官网
.
案例一:江苏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调整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而导致发审委对会计核算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的 担心;
▪ 股权收购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 核心技术产品占总收入比逐年下降导致发审委对企业核心发展能力的质疑:技术是
否落后; ▪ 未继续获得高新技术资格导致发审委对企业今后税收风险产生的担忧; ▪ 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主观 客观 客观 主观 主观 主观
主观
.
规范操作
类别
条文
具体内容
分类
规范运作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 第17条 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 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第18条 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第19条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第20条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创业板:指交易所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上市要求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论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要点

论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要点

论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要点摘要: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应着重从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财务真实性、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以确保申请企业能顺利通过创业板ipo审核,并达到上市目的。

关键词:创业板;ipo企业;财务审核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针对创业板ipo企业的财务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概述如下:一、内部控制调查发行人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但创业板ipo企业初期,往往存在企业创始人股权较为集中,企业关键管理岗位等人员往往存在家属裙带关系联结,公司治理往往会存在先天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关键岗位未能达到内控要求,关键内部控制程序缺失,会计基础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对合规经营观念淡薄,资产权属关系不清晰,资产管理薄弱,财务不够独立,关联关系未理清,关联交易往来不够规范公允。

故要深入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和经营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判断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控是否有效,检查有关内控的执行情况,从而判断企业内控的可信赖程度。

对审计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审计人员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这三性要求。

二、与发行条件直接相关的调查1.发行人企业经营一种业务。

发行人企业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对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判断,指的是一个类别的业务,不用以最终的产品来判断,源自同一核心技术、同一原材料、同一客户的业务等比较宽泛,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自然生长的业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的业务。

若完全没有关系,则辅业的几个指标不能超过30%。

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其他业务(另外一种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一定比例(30%),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不超过一定比例(30%)。

创业板市场分析报告

创业板市场分析报告

创业板市场分析报告一、创业板市场的概述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监管制度相对灵活等特点。

创业板市场为那些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丰富了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

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

经过多年的筹备和论证,2009 年 10 月 30 日,首批 28 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启。

在发展初期,创业板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上市公司数量有限。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同时,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相较于主板市场更为宽松,但仍有一定的要求。

主要包括: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创新性;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等。

此外,对于企业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这些上市条件旨在筛选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的投资标的。

四、创业板市场的特点1、高成长性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处于成长初期,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这些企业通常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望在未来实现快速增长。

2、高风险性由于创业板企业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的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风险较大。

因此,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相对较高。

3、创新性创业板市场汇聚了众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涵盖了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领域。

这些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发展模式为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4、行业多样性创业板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广泛,包括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

创业板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上市融资途径,但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依然较高,发行审核制度

 创业板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上市融资途径,但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依然较高,发行审核制度

创业板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上市融资途径,但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依然较高,发行审核制度不尽合理,应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切实有效的改革,从而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那么就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板资格,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什么是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Main-Board Market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市场概述一般而言,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主板主场。

例如,美国全美证券交易所( AMEX)即为美国主板市场;我国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即为我国的主板市场。

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

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

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

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和要求材料H–25向联交所上市科·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H-25作上市排期申请·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20文件提交(第一部份)·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15文件提交(第二部份)·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10文件提交(第三部份)·《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4正式上市申请·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公司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将公司所有权转变为公众所有,从而使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买卖。

上市不仅为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还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大。

然而,要想成功上市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一、上市的主要条件1.财务条件:公司必须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通常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并保持持续的成长趋势。

此外,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本金也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2.法律合规:公司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包括董事会治理结构、财务报告准确性、信息披露规范等。

公司需要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自身操作合法合规。

3.市场认可:公司需要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

4.管理团队和组织能力:公司需要拥有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组织能力。

包括富有战略眼光的领导团队、优秀的专业人才、规范的管理制度等。

二、上市的一般流程1.申请上市:公司需要选择适合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场所,并向其递交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包括详细的公司信息、财务报告、业务模式、竞争优势等,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2.审核和备案: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场所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合规、市场认可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或类似机构备案,并依法公告。

3.发行股票: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

公开发行是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需要组织股东大会和投资者路演等活动。

定向发行是向特定投资者发售股票,通常用于私募股权融资。

4.过会和上市:公司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场所的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允许公司上市交易。

如果获得批准,公司就可以在指定的日期正式上市交易。

三、特殊情况的上市流程1.并购重组上市:一些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来实现上市。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类似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企业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企业如何在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为数众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它们在推动产品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市场份额不足,加上自身的原因,出现了较大的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有一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

创业板的开通带来了强有力的直接融资的信号,将在三方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它拓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次,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渠道;第三,增强了中小企业借贷信用。

另外,创业板的开设,也是我国建立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体系,从而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类似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

中小企业板虽然也是扶持中小企业,但这些企业本身都是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些公司已经进入了相应的成熟期、盈利能力比较稳定。

创业板虽然也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但这些中小企业更多的还是处于成长期、创业期,而且是刚刚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比较有特色,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四条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第五条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基于创业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下列事项:(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二)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第六条本所通过审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便于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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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的具体
保荐人应当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
投资构成明细;各明细项目所需资
际情况,说明各项投资测算的合
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测
关注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使
理性、必要性,是否符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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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合理性;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规划
板再融资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相
进度,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
关规定,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
金。
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如否,请审慎论证本次发行的必要
☐是 ☐否
性。
如是,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
(1)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
保荐人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
查,说明是否符合《创业板再融
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
或拟发布的行业政策等对生产经营
的影响、行业竞争格局、未来发展 保荐人应当督促发行人以投资者
趋势、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上下 决策需求为导向,披露对投资者
游行业发展情况等;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
(2)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采购 的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
及销售模式、业务经营资质、核心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披露:
督促发行人对历次募集资金的使
(1)历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是否符合 用或变更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和信
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 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对于发行人
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的 前后两次发行时间间隔短于 18 个
实施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 月的,要充分关注前次募集资金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中小板
科创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201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除此条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证监会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35人,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条件
A股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5-10期(总第十一至十五期)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5-10期(总第十一至十五期)

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9期(总第15期)2021年10月一、创业板发审总体情况1.IPO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首发申请206家,发出问询函676份,终止审核9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首发申请20家,终止审核8家公司的首发申请。

2.再融资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112家,发出问询函159份,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5家公司申请,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87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21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再融资申请8家,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家公司申请,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4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2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3.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8家,发出问询函13份,召开初审会或审核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4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5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家;召开初审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家公司申请;终止审核3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4.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共召开61次上市委会议和1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70家,再融资26家,并购重组1家;5家公司首发申请未获审议通过;暂缓审议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1家公司首发申请取消审议。

其中,2021年9月,本所召开9次上市委会议,1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26家,并购重组1家;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审议通过。

5.注册概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所提请证监会注册分别为首发186家,再融资126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

证监会同意注册分别为首发159家,再融资138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证监会撤销再融资注册1家;终止注册首发4家,再融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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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与审核重点分析孔翔副主任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2009年9月主要容(索引)一、创业板市场建设目标与定位 (1)二、创业板市场主要特点 (3)三、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重点分析 (7)四、2008年被否企业案例分析 (23)五、对拟上市企业的建议 (23)一、创业板市场建设目标与定位创业板市场建设历程➢2009年3月,创业板IPO暂行办法公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设立。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l国九条)“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筹备任务。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适当时候在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板市场→打造深市蓝筹股市场→1990年12月1日设立➢中小板市场→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摇篮→2004年5月17日设立➢创业板市场→创业创新的“发动机”→2009年3月31日创业板IPO暂行办法公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上市资源“孵化器”与“蓄水池”→2006年1月试点创业板主要目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所决定的。

➢创业板主要目标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立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有助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立足于支持新经济、现代服务、现代能源、文化产业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有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立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区域特色和优势企业,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助于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立足于支持创业、创新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发展。

✧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是选择创业板上市资源的重要标准。

✧创业板服务于成长型创业企业,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有别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有别于低端制造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主要特点已经出台的规则⏹2009年3月31日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4月17日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5月14日公布正式稿,6月14日起实施;⏹2009年4月17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5月14日公布正式稿,6月14日起实施;⏹2009年5月8日公布《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特点一:降低准入门槛、宽严适度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创业板设置两项定量业绩指标可供选择为区别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要求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与规模。

特点二:要求主业突出发行人应当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业务围过于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特点三:取消对无形资产占比的限制,突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与主板IPO规则相比,已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备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特点四:对连续盈利以及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变更的年限要求适当缩短,体现创业型企业特点对连续盈利年限要求适当缩短:主板IPO规则要求三年连续盈利,创业板要求在最近一年或两年盈利即可。

创业板IPO规则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而主板的要最近三年。

特点五: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要求更高创业板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从严完善治理结构➢创业板公司在发行前就要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对发行人的规运作要求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特点六:简化报审环节根据创业板IPO规则与主板(中小企业板)IPO规则的对比,在报审环节上有所区别:➢创业板企业在报审前,不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特点七:发行审核机构设置注重适应创业板企业数量多、创新型强的特点⏹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增加到35人,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设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特点八: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创业板公司保荐期限相对于中小板延长一年。

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运作、公司治理、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视情况继续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考虑到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业绩波动大较为常见,不再沿用主板“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条款。

⏹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

要求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跟踪报告;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特点九: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

⏹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披露临时报告。

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披露临时报告。

⏹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一是合理确定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二是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充分,只要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 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三是对创业板公司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签署重大生产经营合同、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化造成重大风险等重大事件均要求及时披露。

特点十:合理设置股份的锁定期,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非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特点十一:严格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

⏹引入“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的退市情形。

⏹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对”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特点十二: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低于主板,上市企业风险相应增大,要求投资者有一定投资经验,对风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特点十三:充分揭示风险,注重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风险。

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注重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宣传业务规则和产品知识,倡导理性投资观念,同时提示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风险认知意识和风险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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