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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积极推进、有序引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宜业宜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集约节约、优质高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个目标。

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城市韧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市信息化功能,打造信息化、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的智慧城市。

二、城市更新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

在建成区范围内,现有土地用途、使用功能、空间形态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城市更新实施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等。

东莞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分析

东莞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分析

东莞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分析东莞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城市的更新和发展。

近年来,东莞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推动城市更新,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分析。

首先,东莞市政府大力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地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因此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土地的高效利用。

例如,针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政府提供了土地补偿和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将土地重新开发为现代化住宅或商业区。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浪费和滥用现象。

其次,东莞市政府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也涉及到城市的文化传承。

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为了保护古建筑和历史建筑,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保护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利用,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更新的进程中。

再次,东莞市政府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城市更新。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需要引导和激发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因此,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民众参与。

例如,政府通过开展城市规划征集意见活动,听取民众的建议和意见,让民众在城市更新中有更大的话语权。

此外,政府还鼓励创业者和企业家参与城市更新,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经济支持。

最后,东莞市政府注重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功能。

城市更新不仅要改变城市的外貌,还需要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功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政府加大了公园和绿地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使城市变得更加绿化和宜居。

此外,政府还注重提升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和城市的整体功能。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汇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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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1,城市勇新发展及其捷务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将定城市也成区f 包括间工业区.间商 业区、间住宅区、城中村及间屋村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 科《办决》规定程序遂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丈的活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随着城市的发陵,变得■亟需完善;城中村 的存在,便在城中村中生活的人们,其生存环境忍当,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券源利用等,因城市的发展而皂得不法调或不 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此,这些均要求对这些不符合城市发隹的不利塔进行更新。

现有土地川途.化筑 物使用功能或,资涉 、能源利川川显不符 分种会经济发展嘤求 ・影响城巾规划加施. 依法或齐经巾戊府耻 北府”送行城小史所 的IL 他储般-\ 大 二从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来看,至目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其特 点均有不同,具体如下:城市的星础设他、公火服务设施也需克».环境恶劣或刘〃《由大安全防出.第一阶段:2004年以前第二阶段:2005-2008^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项目类型◊危房商屋的改造◊城市化转地、收地◊托竞打通少数渔路◊深圳大规模兴建轨道交通、龙为大运新城笠公共基出设施建设◊少里的旧村改造◊深圳市特区内外一体化,促隹豆大翅模的公共基础设质建设◊深圳城市更新时代的到来•项目特点◊政看主导◊政策主导◊政府拆迁工作千头万绪. 政需基层人员捉襟见肘◊市场主导项目特征◊匡家利差至上◊家拦后三(山主)利益◊后M (业主)与政行怜弈◊补偿标准的改笫化◊有法可依◊业主、租户、开发育、政甫,多方恃奕◊补偿标准的市场化与原来的同城改麦相比,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家、动因等方面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城市更新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城市的整体更新,是城市的综合战略计一个城市的旧城改造不应仅站在物质形态改善的层面,为改造而改造,而应是旨在完善城市功能、塑造鲜明特色、寻求整体效益最优的“城市更新计划”中国城市更斯已经办的三个阶段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万变局F艮性,在日南的城市更斯更主以市场为主导来推动:A政府主导阶段除政策主导阶段院市场主导阶段-itfr (/3 ・强制性・强势性遑和性►UXJra■指挥的暝式*政策二二县•三后支持者*开发商♦代建者角色・投费者角色♦与政需伙伴关系•主导角色旧城改造内容动因注重内涵%衰退发展,城市>域币的^计划•涵苦了城市结利的更新.功益体系的更新等更多层面飞>防止城下功能性和专(无形蠢损)城市更新A业主或居♦敢怒不敢言・上访坐她妾价(村)民•法苏声者•维权•针拱相对»特点•国家为会至上•居民与诙府H会.麒醛育和政•标准市场化•稻牲居元利益无法可依•靠法可依.标准政2、城市更新的送役的城市更新主要有三个途彼,一是综合整治类.一是功能改变类、一是折除重点类,各和送筏子上左+干---------------------------------------------------------------------- 综合整治类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善消防设施_/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功能改变类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拆除重建类/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2.1、城市更坏的几个墓本幅念城市更加单元:是为实四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霰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碉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多个项IH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城市曼新的规划针划:(如何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妖山,J,"I,I Ji力力5 1A史斯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闺合、山体■河薇舒白然地理实体边界边行划定不得拟定城市更新单元的情况?• Ilia住区1E仇物建成的厄本达到20年的.,1则I拟IJ为喊中电加中小•,泗入山城中村与,川:z冶》「uI:立,卜伊,m•未满5年I,蚁中科I<J或嫌则♦小打单独MU为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的面积及建设量要求?•城市更圻单儿内拆除英建;IJ地的向枳原则上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南史折单元内拟拆除求建范阳的山地面枳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而枳的70%•确而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火心地、布化地等未出让的国行用地总向以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配套设施及建设量要求?•中报的城小更新单兀应保行规划独一3.地的城市一础谀施、公共股务一渔或北它城市公一利益项H可按晚划实施「同时确保川了城市一础设♦.公共股务i殳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方…II迂:殳Mil地成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而枳的15%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卷条件的拆除重丈类科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应包含粕关济■金来源等家;2.2、综合捷治典城市更加——残本不吵及左屋拆去的环境净化,其化项目。

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

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再开发利用,加强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增进公共利益,推动经济和社会有质量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条例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城市更新的定位】城市更新基于城市发展需要、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建立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以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利益共享为目标的整体开发模式。

第四条【城市更新的方式】城市更新是对更新区域内存量建设用地(含建成区和未建成区)及建筑物实施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或者整合开发,以实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效益。

综合整治是指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功能改变是指部分或者全部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拆除重建是指拆除城市更新单元内原有建筑物,重新建筑,安置住户,改善公共设施,并可以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者建筑密度。

第五条【原则】城市更新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实行规划统筹、计划调节,循序渐进;(二)整体布局,科学确定城市更新的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四)保障公共利益和参与者合法权益;(五)合理安排城市更新方式,注重绿色和低碳发展。

第六条【主导机制】城市更新实行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

功能改变和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坚持市场化运作。

因城市发展定位而确定的重点更新区域,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有选择地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第七条【政府参与】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出让的国有土地和国有建筑物以政府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 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 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03
Facilit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rategies in Urban Renewal
城市更新中的设施规划与建设策略
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不断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5.部分省市城市更新政策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城市更新政策,以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政策推动:例如,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更新条例》提出,到2025年,将完成100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同时,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及规划建设实践
1.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更新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其中,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城市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2.部分省市城市更新情况 北京市:北京市正在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的更新改造,计划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200个重点项目的改造。同时,北京市还计划建设一批智慧社区和智慧街区,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

城市更新实施效果及影响
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2022年底我国城市更新政策发布近30个,总投资额超50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城市更新政策,涉及总投资额超过50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出台了12项政策,涉及总投资额约10万亿元;地方政府出台了18项政策,涉及总投资额约40万亿元。此外,部分省市还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

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

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三号)《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二)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三)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六)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民生优先、节约集约,数字赋能、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财办建〔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

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2021年中国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显示,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19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上,对城市更新作了有关的说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

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

包括所有这些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家层面对此高度重视,自近年来印发了各项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

2015年-2021年9月国家层面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

北上广深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读

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读

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读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推动城市更新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本文将围绕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点进行解读,共分46点进行详述。

一、背景和意义1.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制定是出于对城市发展的需要,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意义,能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政策内容3.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包括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资金保障、产权处理等内容。

4.规划纲要明确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导。

5.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城市更新举措和落实措施,确保政策能够落地生根。

6.资金保障是城市更新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来源。

7.产权处理是城市更新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产权调整、补偿安置等具体举措。

三、政策原则8.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遵循科学规划、保护文化遗产、尊重市民意愿、促进经济发展等原则。

9.政策原则旨在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策具体举措10.制定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11.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12.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

13.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14.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政策优势15.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具有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支持丰富、政策执行力度强等优势。

16.政策优势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政策难点17.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城市规划不完善、产权矛盾复杂、民生保障问题等难点。

18.政策难点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创新机制,寻求解决之道。

七、政策效果评估19.北京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需要进行效果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老基建政策梳理政策汇总

老基建政策梳理政策汇总

老基建政策梳理政策汇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老基建政策梳理政策汇总近年来,我国城市老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老基建的更新改造。

为了更好地梳理这些政策,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供读者参考。

一、建筑改造政策1.《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提出了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和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2.《城市老旧房屋加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老旧房屋的加固改造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3.《城市老旧建筑绿色改造指导意见》,鼓励老旧建筑在改造过程中采用绿色材料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二、交通基础设施更新政策1.《城市老旧道路改造规划》,明确了城市老旧道路改造的重点和优先方向,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完善。

3.《城市老旧地铁线路更新改造计划》,提出了对城市老旧地铁线路的更新改造计划,优化线路布局和提升服务水平。

三、水利设施改善政策1.《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更新规划》,以及时疏浚和更新城市排水管网,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和水质环境。

2.《城市老旧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对城市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稳定性。

3.《城市老旧水库修复工程》,开展城市老旧水库的修复工程,保障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公共设施提升政策3.《城市老旧医疗卫生设施升级计划》,升级城市老旧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资源配置。

以上便是关于老基建政策的梳理和汇总,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城市老基建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品质和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为城市老基建的改善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篇示例:老基建政策梳理政策汇总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老旧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推动老基建的改造,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实施各项举措,帮助推进老基建改造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沪府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6日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对标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着力强化城市功能,以区域更新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区域、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更好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有序开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有机更新理念深入人心,城市更新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规划引领,试点先行。

坚持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更新需求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区域统筹,整体推进。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统筹建筑空间、滨水空间、街道空间、绿色空间和地下空间全要素管控,推动区域整体更新。

(三)民生为先,品质为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需求,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更加注重职住平衡,提供更高品质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解读

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解读

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解读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各地城市更新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城市更新是指通过对老旧城区进行改造和提升,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设备水平,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需求。

本文将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背景和目标,并探讨其具体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背景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老旧城区逐渐面临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老化、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更新政策应运而生。

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改善居住环境:通过更新老旧住宅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创建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3.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保护和修缮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的独特魅力和历史记忆。

4.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土地利用和提高建筑能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实施方案为了实现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方案。

下面将从土地利用、住宅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具体解读。

1. 土地利用优化城市更新政策强调优化土地利用,通过城市更新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方面,对老旧工业区、废弃厂房等进行改造,将其转型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另一方面,通过疏解和改造城市中的拆迁区域,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城市的居住和商业用地。

2. 住宅改造城市更新政策注重改善老旧住宅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鼓励居民参与住宅改造。

例如,通过住房改造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减轻居民的负担,提高住宅改造的可行性和积极性。

3.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政策还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设备水平。

政府加大力度投入资金,改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

城市更新政策梳理

城市更新政策梳理

城市更新政策梳理一、引言城市更新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对城市进行规划、改造和更新的政策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深入探讨。

二、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2.1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流动,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加速了。

城市化进程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短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更新政策应运而生。

2.2 城市更新政策的意义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同时,城市更新政策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三、城市更新政策的内容3.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城市更新政策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调整。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用地,可以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城市规划还要考虑到居民的需求,提供足够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3.2 旧区改造和建设城市更新政策还包括对旧区的改造和建设。

旧区改造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住环境。

在旧区改造过程中,可以引入新的建筑设计和技术,提高建筑的品质和节能性能。

3.3 住房保障和租赁市场城市更新政策也要关注住房问题。

通过住房保障政策,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此外,城市更新政策还要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

3.4 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政策还要关注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改善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可以减少城市拥堵问题。

同时,城市更新政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水、电、气等,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4.1 政府角色和责任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领导。

政府要发挥好规划、监管和引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

4.2 多方合作和参与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参与。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2021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21年11月19日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城市更新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文化,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负责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考核。

住建、发改、资源规划、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体育、信访、行政审批、大数据、金融工作、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汇编-最新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汇编-最新

城市更新1、城市更新发展及其趋势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得亟需完善;城中村的存在,使在城中村中生活的人们,其生存环境恶劣,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资源利用等,因城市的发展而显得不协调或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施,这些均要求对这些不符合城市发展的不和谐进行更新。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来看,至目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内,其特点均有不同,具体如下:与原来的旧城改造相比,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内容、动因等方面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城市更新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城市的整体更新,是城市的综合战略计划。

中国城市更新已经历的三个阶段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在目前的城市更新更主张以市场为主导来推动:2、城市更新的途径深圳的城市更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综合整治类、一是功能改变类、一是拆除重建类,各种途径特点如下:2.1、城市更新的几个基本概念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基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多个项目: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应包含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2.2、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科技赋能、文脉传承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

第四条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一)以功能复合、土地和建筑物利用效率提升为重点,合理配置产业服务设施,推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二)以消除具有重大灾害风险的空间隐患、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可靠性、合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标准为重点,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三)以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重点,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四)以体现城市发展历史的连续性为重点,全面梳理和保护利用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五)以提升公共空间的服务品质为重点,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布局、优化功能;(六)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七)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八)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等能力;(九)推广先进建筑技术、材料以及设备,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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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1、城市更新发展及其趋势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得亟需完善;城中村的存在,使在城中村中生活的人们,其生存环境恶劣,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资源利用等,因城市的发展而显得不协调或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施,这些均要求对这些不符合城市发展的不和谐进行更新。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历程来看,至目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内,其特点均有不同,具体如下:
与原来的旧城改造相比,城市更新无论是在内容、动因等方面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城市更新着眼于区域的整体发展,城市的整体更新,是城市的综合战略计划。

中国城市更新已经历的三个阶段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在目前的城市更新更主张以市场为主导来推动:
2、城市更新的途径
深圳的城市更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综合整治类、一是功能改变类、一是拆除重建类,各种途径特点如下:
2.1、城市更新的几个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改善消防设施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基本单位: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应包含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2.2、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实施主体: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2.3、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 1、符合城市规划;
◆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经费 来源
申报 涉及改善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申请流程: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2.4、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成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均可申请。

(一)更新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的条件; (二)拟建用途符合法定图则的基本规定; (三)业主改造意愿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
或者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改造实施的主体:业主说了算,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遵循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

3、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3.1、城市更新的一般程序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或建筑物业主 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公示
规划审批
土地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补充协议
付清地价款 规划部门收回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
修许可文件
土地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
单一权利主体
协议
买卖
原地和异地安置 作价入股合作开发
3.2、涉及修改/制定法定图则的流程
3.3、实施主体操作流程
4、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
历年城市更新主要政策列表:
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
国家相关政策
2011
时间名称
200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4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2004 《土地管理法》
2004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2005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2007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2007 《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2007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8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
2008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
2009 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2009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
2010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59号20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2010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深规土[2010]324
2010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2011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2011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20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2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2012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2013 “1+6”文件
2013《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24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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