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用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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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用水告知书
为加强医院管理,经我院研究,特制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一、用水规定:
1、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正常工作期间,科室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有楼层卫生员负责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员不在岗期间由科室负责人负责通知)
非正常工作期间,科室或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
3、热水供应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热水器以保证热水的正常供应。
二、用电规定:
1、白天光线充足时,各科室、办公室自然采光。光线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公共区域的走廊、方厅、楼梯的照明灯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做到“天黑灯开,天亮灯灭”,以保证照明为原则。值班医务人员做好病房管理工作,晚10点及时督促病房熄灯休息(特殊患者除外);
2、办公用电脑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
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并切断电源。
3、严禁私自使用电饭煲、电褥子、电磁炉、电暖气等大功率危险电器(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并备案记录)
4、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擅自改装和移动供电线路和相关设施,禁止私自拉接电源,如因工作确实需要,科室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及相关科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