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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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会计结算部

关于下发《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

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分行、直属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通知》(银发…2011‟36号)通知的要求,为解决未签订委托缴税协议的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库处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发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我行目前已开发完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并已通过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库处的验收,将于2011年6月27日正式切换上线。

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正式上线后,各营业网点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银行端查询缴税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办理此项业务。为使各营业网点准确办理银行端缴税业务,现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银行端查询缴税是指纳税人无需签订委托缴税协议,由纳税人直接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见附件一)到银行窗口办理缴税业务。

二、凭证审核

纳税人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时,应向银行出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柜员收到纳税人提交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

(二)付款人为个人的是否在凭证上签字或签章;

(三)付款人为对公客户的是否加盖银行预留印鉴,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四)经办人是否在凭证上签字或签章;

(五)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付款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

三、系统操作

(一)柜员审核凭证无误后,在核心系统中间业务“59209银行端查询缴税”交易界面分别录入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后,录入税务机关代码回车后系统回显税务机关名称,柜员核实凭证上税务机关名称是否与系统回显税务机关名称相符。

(二)缴费类型的选择及系统处理

如为现金缴税在缴费类型选项中选择现金,光标自动移至缴税金额栏;

如为存折或借记卡缴税在缴费类型选择存折或借记卡,系统则提示进行刷折或刷卡,刷折或卡后输入密码,存折则需要输入凭证号码,系统自动校验凭证与密码是否匹配,系

统回显付款人名称,光标自动移至缴税金额栏;

如为对公客户缴税在缴费类型选择企业账户,输入付款人账号回车后系统自动回显付款人名称,光标自动移至缴税金额栏;。

(三)柜员在缴税金额栏输入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上的合计金额,回车后系统自动校验录入信息是否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中记载的信息相符,如相符,系统回显征收项目明细。

(四)柜员核实征收明细无误后选择提交键进行提交,系统自动将税款划至223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中,同时系统打印一式两联吉林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一联加盖银行章作借方凭证,第二联加盖银行章交客户作付款回单,《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

(五)日间对账账务处理

营业期间接收到清算国库发来的日间对账报文后,依据对账结果,系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自动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

(六)日切对账账务处理

日切对账时,接收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发来对账报文后,依据对账结果,系统自动发起大额往账交易,但因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发来日切对账报文时,大额支付系统已日切关闭,故该笔交易未发送成功,次日需总、分行清算中

心依据业务管理系统中财税库银清算报文中批次号、总金额及付款行行号确定是否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可重发报文,确定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业务应于9:00前在汇兑发送界面(交易码:3213)选择1 (可重发报文)进行发送。(业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0.170.136.13:8000/app)

会计结算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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