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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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20)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标题: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武农机发〔2020〕5号

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综合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报县人社局审批,现将《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组织实施。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5日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2号)和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宣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09〕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情况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核定编制总数12个,其中行政管理岗位编制4个,专业技术岗位编制8个,工勤岗位编制0个。

三、现有人员和岗位聘用情况:

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现有在编在职人数12人,各岗位人员聘用情况为:专技八级2人,专技九级2人,专技十级2人,专技十一级0人,专技十二级4人,专技十三级2人。

四、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人社部门核准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的岗位数量、等级以及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岗位全部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总量12个;岗位等级、数量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1个、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级2个、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个,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个、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2个、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为教员。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无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外,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详见附件)的任职条件任职。

六、岗位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首次岗位聘期为3年。其中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间截止到退休之日。

七、空缺岗位竞聘办法

因人员退休、调离或较高级岗位无人胜任,用于降级作为低等级岗位聘用相应等级人员等其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个人申报、单位公布,采取如下量化评分办法竞聘: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一年计1分(超过六个月算一年)。其中,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聘任下一级岗位时优先聘任。

2.工龄:每1年计1分(以实际工作年限计)。

3.近三年年度考核:

(1)每获优秀等次一次计2分。

(2)每获合格等次一次计1分。

(3)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分。

(4)不定等次的不计分。

4.任职:任农机校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1年(六个月以上计一年,下同)计0.8分,任农机校副职1年计0.5分,此项最高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

5.学历:博士研究生5分,硕士研究生4分,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3.5分,全日制本科3分,非全日制本科2.5分,全日制专科2分,非全日制专科1.5分,中专或高中1分。

6.成果: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的成果奖按以下等级计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分值不累计,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部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地市厅局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7.荣誉: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获得的荣誉(指乡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其他部门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以及与业务有关的荣誉称号等)按以下等级计分,每年度按最高档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1)国家级5分。

(2)省部级4分。

(3)地厅级3分。

(4)县处级2分。

(5)乡科级1分。

8.发表论文、著作: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在核心期刊(有邮发代号和ISSN 或CN序列刊号)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均1分;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在非核心期刊(有邮发代号和ISSN或CN序列刊号)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及以后0.5分;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发表的专业技术著作(出版社统一发行),独著每部5分,合著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及以后1分,不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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