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剖检(尸检)的诊断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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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样本(二)

尸检报告样本(二)

尸检报告样本(二)引言:尸检报告是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和分析的一种方法,用于确定死因和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

本文是尸检报告样本(二),旨在向读者展示一个完整的尸检报告样本,包括概述、详细的正文内容和总结。

正文:一、尸体信息1.1 死者身份确认:根据身份证、指纹或DNA等进行身份确认。

1.2 死亡时间及地点: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和地点,以便进一步分析。

1.3 尸体状况:描述死者的身体状况,包括体表损伤、恶臭程度和腐烂情况等。

二、外观检查2.1 头部检查:观察头部外观,包括头发、眼睛、口腔和颅骨等。

2.2 颈部检查:检查颈部外观和肌肉紧张度,寻找可能的颈动脉损伤。

2.3 胸部检查:检查胸部外观,包括乳房、肋骨、心脏和肺部等器官。

2.4 腹部检查:检查腹部外观和脏器,包括肝脏、胃、肠道和腹膜等。

2.5 四肢检查:观察四肢外观,检查有无骨折、创伤和其他异常情况。

三、切割和组织取样3.1 切割方式:描述尸体的切割方式,包括开胸、开腹和开颅等。

3.2 器官取样:取样并保存各个器官,以进行进一步的病理学和毒理学分析。

3.3 组织标本:取样并保存各个组织,如肌肉、皮肤、骨骼和淋巴结等。

3.4 实验室分析:将取得的标本送往实验室进行各种化学和生物学分析。

3.5 样本保存:详细记录和保存取得的切片和标本,以备后续研究和审查。

四、尸体内脏检查4.1 大致状况:描述死者内脏的外观和整体状况,包括颜色、大小和形态等。

4.2 头部内脏:检查头部内脏,包括大脑、脑膜和脑血管等。

4.3 胸部内脏:检查胸部内脏,包括心脏、肺脏和胸腺等。

4.4 腹部内脏:检查腹部内脏,包括肝脏、胃、肠道和肾脏等。

4.5 盆腔内脏:检查盆腔内脏,包括生殖器官、膀胱和直肠等。

五、病理学和毒理学分析5.1 组织病理学分析:对取样的组织标本进行病理学分析,以确定疾病和损伤情况。

5.2 病原体检测:检测遗体中是否存在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

5.3 毒物分析:分析尸体中是否含有毒物,如药物、毒品或有害化学物质等。

第十二章 尸体剖检

第十二章 尸体剖检
提示:沙门氏菌病时,卵泡常发生变形,颜色也会改变, 提示:沙门氏菌病时,卵泡常发生变形,颜色也会改变,有 时卵泡破裂,卵黄物质污染整个体腔, 时卵泡破裂,卵黄物质污染整个体腔,形成干涸而坚硬的 团块或包囊形成。马立克氏病时, 团块或包囊形成。马立克氏病时, 卵巢中可见灰白色小 严重病例,卵巢成大小不等或不规则的团块, 灶,严重病例,卵巢成大小不等或不规则的团块,或形成灰 白色肿病性结节。在某些输卵管炎或某些疾病时, 白色肿病性结节。在某些输卵管炎或某些疾病时,管腔中 卵会停滞,干涸或变成假结石。 卵会停滞,干涸或变成假结石。
四、尸绿
尸体腐败一般开始于大肠,主要是肠内 尸体腐败一般开始于大肠, 细菌引起,通常死亡1天后出现腹部膨胀。 细菌引起,通常死亡1天后出现腹部膨胀。 死亡1---2 死亡1---2天后在右下腹的皮肤上出现绿色 斑块,称尸绿。 斑块,称尸绿。
死后24-48小时 死后24-48小时,腐败气体的硫化氢与血红 小时, 蛋白合成硫化血红蛋白, 蛋白合成硫化血红蛋白,或与血液中的铁结合成 为硫化铁,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 为硫化铁,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一般最 早出现于尸体右下腹部, 早出现于尸体右下腹部,经3-5日后逐渐扩展到 全腹、胸部和全身。 全腹、胸部和全身。
五、尸臭
腐败细菌分解肠道内的蛋白质,产生以硫 腐败细菌分解肠道内的蛋白质, 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从口、 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从口、鼻、肛 门排出,具有尸体特有的腐败气味, 门排出,具有尸体特有的腐败气味,称尸 尸臭通常从死后第2---3天开始产生。 臭。 尸臭通常从死后第2---3天开始产生。
八.各器官的检查 (一)从啄角开始剪开口腔、食管和嗉囊,注意粘膜的 从啄角开始剪开口腔、食管和嗉囊, 变化和嗉囊内食物、分泌物的量、性状。 (二)横剪鼻孔前的上颌,挤压鼻部,检查其内容物。 横剪鼻孔前的上颌,挤压鼻部, (三)检查心包腔,心外膜、心肌、心房、心室、心内 检查心包腔, 膜的变化。 肺:颜色和质地, 肺:颜色和质地,有无结节或其他炎性变化。 肝:颜色、大小、质地、表面,有无坏死灶,结节, 肝:颜色、大小、质地、表面,有无坏死灶,结节, 肿瘤等。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法医学是指运用法学、医学等相关科学知识和技术,通过对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从而揭示死因、确定罪责的一门学科。

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判案过程中,尸体解剖和病理分析是法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法医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可以了解死者的死亡过程、死亡原因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医学信息。

1. 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尸体解剖主要包括外部观察、体表测量、尸体打开、内脏观察和取样等步骤。

外部观察:对尸体的外貌进行仔细观察,记录外界能够察觉到的特点,例如损伤、疤痕、皮肤颜色等。

体表测量:使用测量仪器对尸体进行测量,记录身高、体重、骨盆直径等数据。

尸体打开:通过切割尸体,打开胸腹部腔,以便进行内脏观察。

内脏观察:仔细观察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发现病变所在,评估病变的特点和程度。

取样:根据需要,取样以便进一步研究分析。

2. 尸体解剖中的技术和设备尸体解剖需要使用特定的技术和设备,以确保解剖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切割工具:包括尸体切割机、锋利的切割刀具等。

观察工具:包括显微镜、放大镜等,用于观察尸体内部和组织细胞的病理变化。

取样工具:包括针刀、刷子等,用于取样。

防护设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等,保护法医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病理分析病理分析是尸体解剖的重要补充,通过对病理组织进行观察、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疾病的本质和特点。

1. 病理组织的采集病理组织的采集是进行病理分析的前提。

法医根据病变的位置和特点,在尸体解剖过程中采集相应的病理组织。

采集方法包括切片、刮取、抽取等,保证得到足够的组织样本供病理分析使用。

2. 病理组织的观察与分析病理组织通过显微镜等观察工具,进行组织形态学、细胞学等方面的观察与分析。

法医根据病变的形态、大小、有无癌细胞以及其他特征,确定病变的性质和类型。

病变的观察与分析是法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提供给侦查人员、法官等相关人员重要的医学鉴定结果。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在法医学领域,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可以提供关于死因、伤害性质以及法医鉴定的其他关键信息。

本文将介绍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对尸体进行外部观察和实验室检测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确定死因,检测犯罪痕迹,并为法医鉴定提供重要的依据。

1. 外部观察外部观察是尸体检验的第一步。

法医会对尸体进行全面的外部观察,包括身体特征、虫侵、皮肤变化、伤痕等。

这些观察可以提供线索,帮助确定死亡原因,并指导后续的实验室检测。

2. 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是尸体检验的关键环节之一。

常见的实验室检测包括毒物学、病理学和遗传学等。

毒物学检测可以检测尸体组织中的药物、毒素或化学物质,以确定是否存在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病理学检测可以通过组织学研究来确认是否存在疾病或损伤。

遗传学检测可以通过DNA比对来鉴定身份或确定家族关系,对犯罪现场的血迹分析也非常重要。

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对尸体进行全面的内部解剖和检测。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可以获取关于器官病变、伤害程度以及死亡原因的详细信息。

1. 内脏检查内脏检查是尸体解剖的核心内容之一。

法医会打开尸体,并逐一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等主要内脏器官。

通过观察器官的病变情况,法医可以判断是否存在疾病或损伤,并确定死因。

2. 组织标本采集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法医会采集组织标本以供后续检测和研究。

这些组织标本可以通过病理学检测来确认疾病或损伤的性质,并为法医鉴定提供依据。

三、法医鉴定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法医鉴定提供依据。

法医鉴定是根据法律的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疑案进行解剖、检验和分析,并给予定性或定量结论的过程。

1. 死因鉴定死因鉴定是法医鉴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尸体检验与解剖技术,法医可以确定死亡的原因,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谋杀等。

2. 伤害性质鉴定伤害性质鉴定是法医鉴定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通过检验尸体和相关证据,法医可以确定伤害的性质、方式和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提供科学的依据。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是法医学中至关重要的领域,它们在犯罪调查、死因鉴定以及法庭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的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的基本概念、目的以及具体操作过程。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研究和分析死亡人体的组织和器官状况的过程。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死因、确认死亡时间以及收集其他与犯罪或争议相关的证据。

尸体解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外部检查:对尸体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包括查看伤口、痕迹和其他病理特征。

2. 内部解剖:通过剖开尸体,检查内脏器官的状态,以确定死因和其他病理情况。

这包括仔细观察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主要脏器是否存在异常。

3. 样本采集:在解剖过程中,法医学家通常会采集组织和液体样本,以供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测和分析。

4. 尸体整理:解剖结束后,将尸体重新整理并关闭。

尸体解剖是法医学中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之一,可通过解剖结果获得大量关于死亡原因、疾病状态以及任何可疑的致命伤害的信息。

二、病理鉴定病理鉴定是通过对组织和细胞进行显微镜检查,以确定疾病和异常情况的过程。

在法医学中,病理鉴定用于确定诊断和鉴定法医案件中的病理变化,例如鉴定肿瘤性病变、毒物作用和各种感染。

病理鉴定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标本处理:将组织标本取下后,进行固定、染色等处理,以便于显微镜观察和分析。

2. 显微镜观察:将固定和染色后的标本放置在显微镜下观察,分析细胞和组织的结构、形态,寻找病理特征和异常变化。

3. 病理报告:根据显微镜观察的结果,撰写病理报告,包括对发现的异常病变进行描述和诊断。

4. 诊断和鉴定:根据病理鉴定结果,为法医案件提供疾病诊断和鉴定结论。

病理鉴定的结果对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死因、伤害程度以及疾病诊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对于法庭诉讼和司法调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的意义尸体解剖和病理鉴定在法医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可以帮助法医科学家确定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确认死因、分析生前病理状态以及识别其他可能有关的证据。

尸体病理解剖的方法和步骤

尸体病理解剖的方法和步骤

尸体病理解剖的方法和步骤一、体表检查1、一般状态记录死者年龄、性别、身长、体重、发育、营养状态、有无畸形、皮肤颜色、疤痕、水肿、出血、黄胆等。

2、死后现象记录直肠尸温、尸斑、尸僵、腐败程度等。

3、体表各部状态从头到足,从前到后,从左到右都要详细检查并记录:头皮及头发状况(有无血肿、肿块及秃顶等);两侧瞳孔是否等大,并记录其直径;结膜是否充血、出血,巩膜有无黄染,眼睑有无水肿或血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记录其性状);口腔有无血性液体流出,牙齿有无脱落(记录其位置),口腔粘膜是否青紫;腮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腹壁是否膨隆;背部及骶部有无褥疮;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四肢有无损伤或疤痕;体表有无畸形等。

二、内部检查(一)各脏器的取出方法切开胸腹壁皮肤和皮下组织有以下两种方式:1、丁字形切开颈部皮肤由于衣领盖不住而露在外面,为了保持尸体外形完整起见,在胸壁皮肤上作一丁字形切口,横线略向下弯,两端止于锁骨肩胛端附近,竖线起自胸骨柄附近,沿中线绕过脐部左侧直到耻骨联合。

2、直线切开自下颌下正中开始起沿中线绕过脐部左侧,直到耻骨联合,将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等一并切开。

此法取颈部器官较便利.胸壁皮肤切开后,连同胸大肌一起沿胸骨及肋骨表面,剥离至腋线,暴露出肋骨、肋软骨、肋间肌,观察胸壁软组织有无损伤及出血(形态、大小、范围),有无肋骨骨折(骨折部位、形态),有无其他病变。

疑有气胸者,将已剥离的胸壁软组织提起围成袋状后注入清水,用刀尖在水中将第一或者第二肋间刺破(勿伤及肺、保持刺破口通畅),如有气泡冒出,即证明有气胸存在。

腹壁则沿切线切开,注意腹部皮下脂肪(通常约1。

5cm厚度)及肌肉的状态,观察腹膜有无粘连,然后,以有齿镊子夹住腹膜向上提起,用小刀割破一小孔(注意有无液体等冒出),从孔中伸入左手食指和中指,略向上提,以剪刀沿两指之间剪开腹膜,止耻骨联合上方,再沿肋弓缘将连接胸腹壁的肌肉等切断,充分暴露腹腔,检查腹壁有无损伤、出血及其部位、形态、大小等;注意有无异味,腹腔内有无积血、积液等,记录积血、积液的量、性状、颜色、积血的凝固情况,并查找血源;观察各脏器间有无粘连,测量肝、脾下缘及横膈高度(正常横膈的顶点,右侧为第四肋间或肋骨,左侧为第五肋间或肋骨)。

医院病理科尸检工作制度

医院病理科尸检工作制度

病理科尸检工作制度
一、所检尸体必须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并签字,或有死者献尸的遗嘱。

二、送检者必须按尸检要求填写申请单或尸解委托书,并及时与病理科联系,办好相关手续。

三、尸检一般应在死后3~48小时内进行,尸解前必须了解死者生前的临床资料及申请者的要求,尸检时应仔细核对死者的姓名和年龄。

四、应尽量征得死者家属同意作全面解剖并作详细记录,留足标本,全面检查。

五、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剖,应有司法人员在场,或有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六、尸检时,死者家属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观看,如有必要可在另外场合让家属观看病变器官。

七、涉及医疗纠纷的尸解,应报告和征得医务科和市医学会同意;如一方要观看尸检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八、如发现为烈性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领导机关和卫生防预机构,并按规定对现场及污染器械和物品严格消毒。

九、尸检报告一般在一月左右发出,所有尸检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作好登记,归档长期保存,大体标本一般保存3个月。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

法医学中的尸体的解剖与尸表损伤鉴定在法医学中,尸体的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是进行死因分析和犯罪侦查的重要步骤之一。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学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据,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同时,尸表损伤的鉴定也可以提供关键线索,帮助揭示死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指对死者遗体进行剖尸检查,包括内脏器官的检查、组织取样、标本收集等。

解剖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照相,以保存证据。

解剖时,法医学家会仔细观察尸体外观,检查是否存在外伤以及其他明显的异常情况。

接下来会对尸体进行剖开,系统地检查各个器官是否有病变或损伤。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家可以鉴定死者死因,例如心脏病发作、中毒、窒息等。

这对于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二、尸表损伤鉴定尸表损伤鉴定是指对尸体外表的损伤进行鉴定,包括创伤、擦伤、撕裂伤等。

法医学通过对尸表损伤的观察和分析,可以提供线索帮助犯罪侦查。

在尸表损伤鉴定中,法医学家需要仔细观察伤口的特征,确定伤口类型和可能的形成过程。

例如,利器造成的伤口通常有整齐的切口和尖锐的边缘,而钝器造成的伤口则呈现不规则或破碎的形状。

通过对伤口的分析,可以推断凶器的性质和使用方式。

此外,法医学家还需要注意外伤的位置、数量和分布规律。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伤害的方式和可能的作案动机。

例如,多个外伤可能意味着凶手的攻击性,而特定部位的伤害可以提供关键线索。

总结:尸体的解剖和尸表损伤鉴定在法医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死因分析和犯罪侦查至关重要。

通过尸体解剖,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并收集相关证据。

而尸表损伤的鉴定可以提供关键线索,帮助揭示死者生前所遭受的伤害。

法医学家在进行解剖和鉴定时需要仔细观察和分析,准确判断死因和尸表损伤的特征,为司法公正提供科学依据。

尸体剖检(尸检)的诊断常规

尸体剖检(尸检)的诊断常规

尸体剖检(尸检)的诊断常规一、尸检的受理(一)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二)受理尸检范围: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三)受理尸检部门: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③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诊断中心。

(四)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

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五)申请或委托尸检方: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或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六)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①死者的死亡证明,②有申请或委托方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③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由受理尸检方制定),确认以下事项: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于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式。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作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八)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定交纳尸检费用者);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义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者;4. 死者死亡超过48小时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日者;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法医学中的尸检操作规范

法医学中的尸检操作规范

法医学中的尸检操作规范尸检作为法医学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具有确定死因、判定伤害性质、提供法律证据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尸检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中尸检操作的规范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尸检准备工作在进行尸检前,法医人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1. 熟悉案件资料:了解死者的基本情况、死亡经过、相关争议点等,为尸检提供依据和方向。

2. 确定尸检方式:根据案件的性质、要求和可行性,选择现场尸检、解剖尸检或组织标本检查等不同的尸检方式。

3. 准备尸检工具和设备:包括解剖刀、剪刀、标本瓶、显微镜等,确保工具的清洁和完好。

4. 确保尸体完整性:尸检前,要确保尸体的完整性和安全,避免损坏或丢失可能的证据。

二、尸体解剖操作规范尸检过程中,解剖操作的规范性对确保尸检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尸体解剖操作规范的要求:1. 尸体外观检查:首先进行尸体外观检查,观察死者的身体特征、体表损伤、血肿等情况,记录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2. 解剖切口的规范:根据尸检需要,进行规范的解剖切口,确保可以全面观察和检查内脏器官。

3. 内脏器官的解剖:按照解剖学知识和技术要求,逐一解剖检查内脏器官,观察是否有异常变化,如出血、损伤、病变等。

4. 标本采集和保存:针对特定需要,采集相关组织器官标本,保存在适当的容器和介质中,以备后续的实验室检测和鉴定。

5. 病理检测和记录:对解剖发现的病理变化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大小、形状、颜色、位置等,为后续的病理分析提供依据。

三、尸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尸检操作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1. 安全防护:确保尸检现场的通风良好,佩戴好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避免传染病和有害物质的危害。

2. 尸检记录:尽可能详细和准确记录尸检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操作等情况,包括解剖过程、结果、采集标本的位置等。

3. 双人操作:尸检操作一般要求由两名以上的法医人员共同完成,互相监督,避免操作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尸体解剖与死因鉴定中的技术要点,包括解剖操作、病理学分析、法医毒理学和法医物证学等方面。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为了确认死者的身份、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并对尸体进行详细的解剖观察。

要点如下:1. 外部观察: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面部特征、指纹等独特身体标识。

2. 开颅与脑解剖:通过开颅解剖,观察颅骨、脑组织,了解是否存在头部外伤、脑出血等损伤情况。

3. 胸腔解剖:检查心脏、肺、主动脉等器官,判断是否存在心脏病、肺炎等病变。

4. 腹腔解剖:观察肝脏、肾脏、胃肠等内脏器官,排除或确认中毒、溺水等原因。

5. 骨骼解剖:检查骨骼结构,判断是否存在骨折、骨质疏松等情况。

二、病理学分析病理学分析是通过镜下观察病变组织,分析病变特点和程度,判断致死原因。

要点如下:1. 组织切片制备:将病变组织切取薄片,染色后放置于显微镜下观察。

2. 病变类型确定:识别和描述病变的类型,如癌变、炎症、损伤等。

3. 组织学特征分析:观察组织细胞形态学特征,进一步了解病变程度和类型。

4. 病变扩散评估:判断病变是否扩散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确定整体病情。

三、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理学是通过检测尸体、组织或体液中的毒物,鉴定中毒致死的原因和方式。

要点如下:1. 毒物检测方法:应用色谱、质谱等技术手段,检测尸体或体液中是否存在毒物。

2. 毒物鉴定与定量:确定毒物的种类和含量,判断是否超过致死量。

3. 毒物作用分析:通过了解毒物的作用机制,推断中毒致死的过程。

四、法医物证学法医物证学是通过物证的检验、分析和比对,为死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要点如下:1. 病理物证:如尸体上留下的痕迹、外伤、骨折等。

2. 损伤力学分析:通过研究外伤的性质、力度和机理,判断其致伤程度和可能的凶器。

3. 痕迹物证:如血迹、指纹、纤维等,通过分析和比对确认是否与嫌疑人有关。

医院尸体解剖检查工作制度

医院尸体解剖检查工作制度

医院尸体解剖检查工作制度1. 凡临床死亡病例均应争取做尸检。

对死因不明、涉及医疗事故或纠纷者,更应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争取尸检。

2. 临床科室需要做尸体剖检者,由主治医师填写《尸体剖检委托申请单》、《尸体剖检同意书》及《尸检知情同意书》,并由科主任及病人亲属同意并签字,医务处盖章后送至病理科。

传染病尸检,原则上不得进行。

遇有自杀、他杀以及其他涉及刑事案件者,应同时报告法律部门。

3. 尸检前,经治医师应主动与病理科医师联系,介绍病情,并提出要求。

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必须到场。

尸检现场应当庄重严肃、严禁死者家属和其他无关人员参加。

4. 进入解剖室必须穿隔离衣。

解剖前核对尸体姓名、性别、有无家属签字。

5. 尸检前,技术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器械、隔离衣、手套、固定器皿及固定液等。

6. 尸检医师按解剖程序进行,技术员协助完成部分解剖工作。

7. 医师及技术员妥善保留固定的大体标本,编号,打包放入容器内长期保留。

8. 尸检后技术员认真清洗消毒解剖器械及解剖台,室。

消毒房屋、器械、台面、换隔离衣及处理废弃物。

9. 尸检结束后应三天内完成详细的解剖记录,写出初步诊断。

10. 标本固定7~14天后取材。

技术组应在两周内完成切片制片工作。

11. 初检医师于解剖后一月内完成组织标本检查及诊断,交上级医师复诊。

12. 尸检结果以病理报告为准,尸检报告必须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签,并归病案中保存。

病理科不准向死者家属提供病理检查结果。

确需了解情况的,需经医务处同意后,由临床科室负责介绍。

13. 尸检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发出诊断报告,疑难病例3个月发出。

14. 普通尸检标本于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之日起保存3个月,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按照尸检前有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办理。

法医学鉴定中的尸体解剖与尸表检查

法医学鉴定中的尸体解剖与尸表检查

法医学鉴定中的尸体解剖与尸表检查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通过科学的手段对犯罪现场和相关物证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技术支持。

在法医学中,尸体解剖和尸表检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帮助解决案件。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鉴定中的尸体解剖与尸表检查的具体内容与意义。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将已经死亡的人体进行剖析和检验,以确定死因、时限和其他相关细节。

尸体解剖是法医学鉴定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确认死者死因和判定是否有他人涉案起到重要作用。

在进行尸体解剖时,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操作规范。

首先,对尸体进行外观观察,记录尸体的性别、年龄、身高、体型等信息。

其次,进行尸体内脏的解剖,包括心脏、肺、肝、肾等主要器官的检查,以及对血液、组织、尿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最后,对尸体进行损伤检查,包括头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外伤或者其他致死原因。

尸体解剖能够提供大量的证据信息,对于确定死亡的原因和时限至关重要。

通过解剖的数据,法医学专家能够确认是否存在外伤、中毒或疾病等死因,为案件的侦破和定罪提供重要线索。

此外,尸体解剖还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参考,如法医毒理学、人体解剖学等。

二、尸表检查尸表检查是指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和观察,以获得有关死者形态特征、痕迹的信息。

尸体的外观表征可以提供犯罪现场的证据,帮助鉴定死者身份以及可能的致死原因。

在进行尸表检查时,首先要对死者的外貌进行详细观察,包括五官、面部特征、发色、皮肤变化等方面。

其次,检查死者的指纹、足迹等个人特征,以确定死者的身份。

再次,对死者身上的伤口、病变、化学反应等进行仔细观察和记录,以推断死因和相关细节。

尸表检查能够提供丰富的案件信息,对于证实死亡的方式和疑点的解答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痕迹的观察和分析,法医学专家能够揭示死者生前可能遭受的虐待、毒害等行为,帮助找出凶手或者确定案件的性质。

结语尸体解剖和尸表检查作为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环节,对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具有重要作用。

法医解剖与尸检的操作流程

法医解剖与尸检的操作流程

法医解剖与尸检的操作流程尸体解剖和尸检是法医学领域中重要的程序,用于确定死因和了解死者的生理状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医解剖与尸检的操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法医解剖与尸检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

首先,确保解剖室环境干净整洁,消毒工作完成。

其次,要检查所需的解剖器械是否齐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最后,法医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以防止交叉感染。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第一步,用于观察和记录尸体的外部情况。

法医人员应全面检查尸体的体表,包括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部位。

有关发现的重要信息,如伤口、疤痕或其他异常,应被记录下来。

三、骨骼解剖骨骼解剖是对尸体骨骼系统进行的解剖,以确定任何骨折、畸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法医人员首先应将尸体放置在解剖台上,进行全身关节的活动性检查。

随后,利用解剖锯、解剖刀等器械进行骨骼解剖,检查骨折、旧伤、骨病等情况。

四、脏器解剖脏器解剖是对尸体内脏进行的解剖,以确定是否存在器质性病变或损伤。

法医人员首先通过切开腹、胸和头颅等部位,暴露内脏。

然后,检查心脏、肺、肝脏、肾脏、脾脏和其他脏器的形态、大小、颜色和病变情况,并取样进行病理学检查。

五、组织样本采集在进行法医解剖过程中,通常会采集组织样本进行进一步的病理学检查。

法医人员应根据需要采集尸体的肺组织、肝脏组织、心脏组织等样本,并妥善保存。

六、尸表标本采集尸表标本采集是指对尸体表面及可见病变部位进行标本采集,用于后续病理学、毒物学等检验。

法医人员应仔细观察尸体表面的病变情况,并采集相应的标本,如皮肤、指甲、头发、血液等。

七、尸体防腐处理和封存解剖完毕后,尸体应进行防腐处理和封存工作,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保存。

法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腐处理,采用适当的防腐剂进行浸泡处理,并将尸体置于冷藏或防腐槽中进行保存。

八、解剖报告编写解剖报告是法医解剖与尸检的重要成果,也是法医人员分析死因和法医鉴定的依据。

法医人员应根据解剖过程中的观察和检测结果,编写详尽准确的解剖报告,包括死者的身份信息、外观检查结果、脏器解剖所见、组织样本检测结果等。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尸体解剖报告是法医学中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扮演着在刑事案件中确定死因和查明死者身体状况的关键角色。

以下是法医学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的要点。

一、报告基本信息每份尸体解剖报告都应包含相关基本信息,如案件编号、案发时间、地点和死者个人信息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解剖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尸体外观描述在解剖报告中,必须进行尸体外观的详细描述。

这包括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型等基本特征,以及发现尸体时的状况,例如是否有明显外伤、血迹、烧伤等情况。

此外,还需描述尸体上是否存在任何疾病痕迹。

三、尸体内脏检查尸体内脏检查是尸体解剖报告中的重要部分。

法医学家需要详细检查死者的各个内脏器官,包括心脏、肺、肝脏、脾脏、肾脏等。

此过程需要仔细观察器官的外观、大小、颜色、形态等,并记录任何异常情况,如肿瘤、出血、炎症等。

四、尸体组织标本采集在尸体解剖过程中,必要时需要采集尸体组织标本进行进一步检测。

这些组织标本可以包括血液、组织样本、体液等。

标本的采集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范和消毒措施,以确保样本的纯净度和可靠性。

五、死因初步判断根据尸体解剖的结果,法医学家可以初步判断死者的死因。

这可能是自然死亡、意外伤害、凶杀、自杀等。

初步判断需要依据尸体解剖的各项数据,结合案件的背景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六、病理学检查在尸体解剖报告中,病理学检查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医学家需要对尸体进行病理学检查,以了解任何潜在的疾病或病变情况。

这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细胞学检查等,这些检查结果有助于进一步确定死因和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

七、其他重要信息在尸体解剖报告中,还需记录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

例如,解剖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药物等,以及法医学家的观察和注释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法医学鉴定和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尸体解剖报告是法医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尸体外观、内脏、组织的细致检查,可以得出初步的死因判断,为案件的侦破和司法正义提供科学依据。

尸体剖检技术

尸体剖检技术
动物病理学
——尸体剖检技术
尸体剖检技术
一、常用剖检程序: (一)外部检查: 1.畜别、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特征、体态等。 2.营养状态: 肌肉发育、皮肤及被毛状况。 3.皮肤: 注意被毛光泽度、皮肤厚度、硬度及弹性,有无脱 毛、褥疮、溃疡、脓肿、创伤肿瘤、体表寄生虫等, 有无粪泥和其他污染,有无皮下水肿和气肿。
2.腹腔的剖开和腹腔脏器的检视采出: 从剑状软骨后方沿白线由前向后,直至耻骨 联合作第一切线,然后再从剑状软骨沿左右 两侧肋骨后缘至腰椎横突作第二、三切线, 使腹壁切成两个大小相等的锥形,将其向两 侧翻开,即可露出腹腔。 剖开后,见结肠呈盘状卷曲,位于腹腔后2/3 稍偏右方;盲肠位于左腰部,其盲端及于骨 盆;小肠位于腹腔的左前方与右后方;在胃 和结肠之间为网膜。
腹腔脏器的采出: ①脾脏和网膜的采出: ②空肠和回肠的采出: ③大肠的采出: ④胃和十二指肠、肾脏、肾上腺、胰腺和肝 脏的采出:
3.胸腔的剖开和检视: 先检查胸腔的压力,然后从两侧最后肋骨的 最高点到第一肋骨的中央部作一锯线,锯开 胸腔,用刀切断横膈附着部、心包、纵隔与 与胸骨间的联系,除去锯下的胸壁,即露出 胸腔。

4.天然孔: ①天然孔的开闭状态,有无分泌物、排泄物 及其性状、量、色、气味和浓度等。 ②可视粘膜的检查: 苍白:内出血或贫血 紫红:淤血 发黄:可能是黄疸 出血:可能是传染病或中毒性疾病
5.尸体变化: 尸冷: 尸僵: 尸斑: 血液凝固: 尸体自溶和腐败:
(二)内部检查:(猪) 1.尸体取背卧位,在剖开体腔前可不剥皮。 ①皮下检查: ②肌肉:丰瘦、色彩及有无病变。 ③公畜外生殖器: ④唾液腺、耳下腺、颌下腺:
二、病料的采出和送检: (一)微生物学检查材料: 愈新鲜愈好,而材料种类可据生前疾病表现 来定: 急性败血性疾病:心血、脾、肝、肾、淋巴 结等 有神经症状的:脑、脊髓或脊液 慢性疾病:采病变部位材料 无菌操作,取深部材料,置容器中,密闭盖 好,外包塑料纸,最好装冰瓶送检。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尸检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尸检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尸检尸体解剖与尸检是法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可以了解死因、死亡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为司法程序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探讨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尸检,包括其意义、步骤和技术等方面。

一、尸体解剖的意义尸体解剖是通过对死亡人体进行解剖、观察和检测,以确定死因、明确死亡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 确定死因:通过细致的解剖观察,法医可以发现身体各部分的病变情况,包括器官损伤、组织病变等,从而确定死因。

2. 了解死亡时间:通过对尸体进行病理检查、腐败程度等观察,可以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案件的调查和犯罪嫌疑人的定性提供重要证据。

3. 辨别虐待和谋杀:通过尸体解剖和尸检,可以发现人为伤害、外力损伤等迹象,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虐待和谋杀行为。

二、尸体解剖的步骤尸体解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尸体接收与记录:法医在接收尸体时,首先进行身份确认,并详细记录尸体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2. 外部检查:对尸体外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观察身体的外貌特征、伤痕、刺痕等,以了解是否存在外力损伤。

3. 开始解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剖方法和切口位置,如胸骨到腹股沟的中线切口,进行解剖。

4. 内部器官解剖:依次解剖各个器官,观察是否存在异常病变或损伤,如心脏、肺、肝脏、脑等器官。

5. 标本采集:根据需要,采集各个器官的标本,以备后续的理化检验和病理检查。

6. 尸体复位与尸体整理:解剖结束后,对尸体进行复位整理,使其恢复到解剖前的状态。

三、尸体检验的技术尸体检验是对死者尸体所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测试。

其中,常用的尸体检验技术包括:1. X光摄影:通过对尸体进行X光摄影,可以发现内部骨骼和器官的异常情况,如骨折、肿瘤等。

2. 常规化学检验:通过对尸体进行血液、尿液等基础化学检验,可以了解死者生前的体内物质含量和代谢情况,为确定死因提供参考。

尸检报告查哪些内容

尸检报告查哪些内容

尸检报告查哪些内容引言尸检是一项对死者遗体进行详细检查的医学操作,以确定死者死因和其他相关信息。

尸检报告是尸检的结果整理和总结,提供了关于死者身体状况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下面将介绍尸检报告中常见的内容检查。

外部检查尸检开始时,医生会对死者的外部进行检查,以获取基本信息和初步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

这部分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死者身高体重:记录死者的身高和体重,这对后续的分析和比较具有参考意义。

2. 死者外貌:观察死者的面容特征、皮肤颜色、眼睛、鼻子、耳朵、嘴巴等部位的状况。

3. 头部检查:检查死者的头颅,包括头发、眼睛、耳朵、鼻子等部位的状况,以及头皮下面的颅骨。

4. 肢体检查:观察死者的四肢,包括手指、手掌、足趾等部位的状况,检查是否有骨折或其他外伤。

内脏检查内脏检查是尸检中最重要的部分,通过对内脏器官的仔细观察和分析,可以确定死者的死因和其他相关情况。

内脏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 器官外观:观察心脏、肺、肝脏、脾脏、肾脏等器官的外观,包括大小、颜色、形状等特征。

2. 切片检查:将器官切片并观察组织结构,通过显微镜观察细胞的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病变。

3. 液体检查:对体腔内的液体进行化学分析,包括血液、胸膜腔、腹腔、脑室等液体的抽取和检验。

4. 脑部检查:观察大脑的大小、形状、颜色等特征,检查是否存在脑损伤或病变。

特殊检查在某些情况下,尸检报告可能还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检查,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这些特殊检查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1. 图像检查:使用X射线、CT扫描等影像学技术对尸体进行扫描,以观察内部结构和隐藏的病变。

2. 化学检查:对死者体液或组织进行化学分析,检查是否存在特定的物质或药物。

3. 遗传学检查:对死者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以了解是否存在遗传病变或某些突变。

4. 毒物学检查:对死者体内的毒物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存在中毒或药物过量等状况。

结论尸检报告的内容检查是对死者遗体进行细致分析和观察的过程,以确定死因和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尸体鉴定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尸体鉴定技术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检验与尸体鉴定技术法医工作是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负责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为破案、法庭审判等提供证据和科学依据。

尸体检验与尸体鉴定技术是法医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本文将对这两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尸体检验技术1. 外部体征检验外部体征检验是对尸体表面的外部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包括尸体的颜色、体温、肌肉强度、血液凝固情况等。

这些外部体征在不同的死因和死亡时间上会产生明显的变化,通过仔细观察和分析这些特征可以初步判断死因和死亡时间。

2. 解剖学检验解剖学检验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观察和记录内部器官的情况,以获取更准确的死因和死亡时间。

这需要法医医生具备丰富的解剖学知识和经验,在进行腐败性尸体尤为重要。

通过解剖学检验,法医医生可以观察到各个器官是否有异常病变,是否存在外伤等情况,从而进一步确定死因。

3. 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通过对尸体上的物证进行分析与检验,以获取更多的证据线索。

比如,鉴定尸体上的痕迹、毒物残留等。

这些物证能够提供额外的信息,帮助法医医生进一步确认死因,并对案件提供重要的依据。

二、尸体鉴定技术1. DNA鉴定DNA鉴定技术是现代尸体鉴定技术中最常用的一种。

鉴定人体组织、血液或其他器官中的DNA特征,通过与亲属或相关人员的DNA 进行比较,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

2. 骨骼鉴定骨骼鉴定是通过对尸体骨骼的形态、生物学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以确定死者的身份、年龄、性别和体貌特征等信息。

骨骼鉴定需要借助骨骼学、人类进化学等学科的知识,对骨骼进行测量、比较,从而进行科学有效的鉴定工作。

3. 口腔鉴定口腔鉴定是通过对尸体口腔内的牙齿情况进行观察和鉴定,以确定死者的身份和年龄。

每个人的牙齿都是独一无二的,鉴定人员可以通过牙齿的形态、排列、特征来进行比对和鉴别。

综上所述,尸体检验与尸体鉴定技术在法医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技术手段,法医医生能够从尸体的外部体征、解剖学情况、物证分析等多个方面获取证据和信息,进一步确定死因和身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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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剖检(尸检)的诊断常规
一、尸检的受理
(一)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二)受理尸检范围:①普通病理尸检;②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实施)。

(三)受理尸检部门:具备独立尸检能力的①医院病理科,②医学院校的病理学教研室,③经医政部门注册的病理诊断中心。

(四)主持尸检(主检)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师。

必要时,邀请法医参与尸检。

(五)申请或委托尸检方:①有关医院,②卫生行政部门,③司法机关,④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或⑤被受理尸检方认可的其他申请或委托方。

(六)申请或委托尸检方必须向受理尸检方递交:①死者的死亡证明,②有申请或委托方当事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③逐项认真填写的尸检申请书(包括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说明尸检有关事项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由受理尸检方制定),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于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

4.明确新生儿和围生期胎儿尸检后的尸体处理方式。

5.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作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7.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给委托尸检方。

(八)下列情况的尸检可不受理:
1.委托尸检手续不完备者(包括未按规定交纳尸检费用者);
2.拒签《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者(包括对于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等持有异义从而影响尸检实施和尸检结论形成者);
3.委托尸检方与受理尸检方就涉及尸检的某些重要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者;
4. 死者死亡超过48小时未经冷冻、或冷冻超过7日者;
5.疑因或确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例,尸检方不具备相应尸检设施条件者;
6.因其他情况不能受理者。

二、尸检前的准备工作
(一)尸检室环境的准备。

(二)尸检基本器材和工作服的准备。

(三)安排实施尸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将拟行剖验的尸体移送至尸检室。

(五)主持尸检人员确认尸检手续完备(死亡证明、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等),并请死者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尸体。

(六)主持尸检人员认真阅读、熟悉有关死者的临床资料要点(必要时阅读死者的生前病历),了解申请或委托方对于尸检的要求和尸检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进行尸检编号并登录于尸检登记薄上。

(八)尸检过程现场文字(或语音)记录、摄影或录象工作的准备。

三、尸检的卫生管理
(一)制订尸检室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二)尸检人员和尸检室内其他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个人和工作环境的卫生防护。

(三)疑为或确诊为烈性传染病死者的尸检,必须遵照传染病尸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尸检结束后卫生处置
1.认真清洗尸检台和尸检室,并进行环境消毒。

2.认真清洗尸检工作服和器械等,并进行消毒。

3.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尸检污物。

4.尸检人员在专用卫生间内淋浴。

5.进行上述各项卫生处置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有关人员和尸检室内、外环境。

四、尸检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
(一) 光镜检查切片,客观地描述和记录各系统、器官的病变要点;
(二)在综合镜检和巨检(肉眼检查)所见的基础上,结合死者生前的临床资料等形成尸检的病理诊断。

(三)有关镜检诊断的其他事项参见本章第一节的一(六)项(“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学诊断”)。

五、尸检档案资料
(一)基本内容
1. 一般资料:包括死者的尸检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出生地、住址、死亡时间、尸检时间和地点、相关医院(临床科室、住院号/门诊号/急症号)、委托或申请尸检单位及主持尸检人员和助手等。

2. 尸检申请书或委托书。

3. 有关的临床资料。

4. 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签署的《死者亲属或代理人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5. 尸检所见(附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包括:
(1)对有关尸体及其死亡征象的确认。

(2)体表检查所见。

(3)体腔(胸腔、心包腔、腹腔)检查所见。

(4)脏器检查所见:依序逐个描述各脏器的肉眼检查和光学显微镜检查所见。

(5)特殊检查结果。

例如毒物、病原生物学等检查(附有关检查报告)。

6. 病理学诊断和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副本(参见下项“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7. 死亡原因。

8. 小结。

9.讨论。

包括:
(1)主要疾病及其诊断依据、发生和发展特点。

(2)主要疾病/病变之间、主要疾病与继发/伴发疾病之间的相互关系。

(3)从临床与病理相结合的角度,参考有关文献,进行讨论。

10. 其他资料。

包括照片及其底片、幻灯片、图表、临床病理讨论记录、参考文献和电子信息资料等。

(二)受理尸检单位,应积极实施尸检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六、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一)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是关于尸检的正式病理学报告。

(二)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①主要疾病(与死亡直接相关的疾病);②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密切相关的疾病);③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疾病)。

可酌情进行死因分析、小结和讨论。

疾病诊断力求使用国际医学规范术语,并按各疾病的致死重要性和因果关系排序。

(三)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由主检人员签名后发出。

主检人员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四)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两份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

报告书的正本随同其他尸检资料一并归档,报告书的副本发给委托尸检方。

手书的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通常在尸检后45个工作日内发出。

由于病变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可酌情延迟发出并应向委托尸检方说明迟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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