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1068-2015规模山羊场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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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规模山羊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cale goat farm

DB43/T 1068—2015

ICS 65.020.30

B 44

2015-09-20 实施

2015-07-20 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选址 (1)

4 面积与分区 (1)

5 羊舍建设 (2)

6 配套设施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羊场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羊舍建筑设计示意图 (6)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某些由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昊帮、张佰忠、李雄、何芳、易康乐、范正刚、蔡文杰、燕海峰、孙鏖、刘海林、宗占伟、何平、张旭、雷虹、王红兵。

规模山羊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山羊场建设的选址、面积与分区、羊舍建设和配套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规模山羊场的新建和改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 选址

3.1 羊场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2 羊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交通便利和便于防疫的地方。应距居民区500m以上,距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m以上,距畜产品加工厂、厂矿等2000m以上,位于饮用水源的下游。不得建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灾害多发地带。

4 面积与分区

4.1 面积

羊场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参见附录A。

4.2 分区

羊场一般可分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4.2.1 生活管理区

4.4.2 辅助生产区

应有配电室、消防水池、水泵、水井、饲料加工间、青贮池、草料棚、装卸台、兽医室和人工授精室等。辅助生产区应与生活管理区并列或布置在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

4.2.3 生产区

应有羊舍、运动场、药浴池等。生产区与其它区之间应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隔开,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消毒间和车辆消毒设施。

4.2.4 隔离区

应有隔离羊舍、粪便发酵间、污水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场区地势最低处,应有围墙或绿化带与生产区隔离。

5 羊舍建设

5.1 结构

羊舍一般采用砖混结构、轻钢结构或砖木结构。羊舍的抗震设防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

5.2 建筑

5.2.1羊舍主要有高床式和楼式两种。高床式羊舍适用于平坦地区,地板距地面(0.3~0.6)m,羊舍墙体可采用全开放式;楼式羊舍适用于山区,地板距地面不小于1.5m,羊舍墙体可采用西北两侧半墙式。

5.2.2 羊舍屋顶可为拱形、单坡或双坡屋面,羊舍内净高度应不低于2.4m。应有保温隔热设施。

5.2.3羊舍朝向应兼顾通风与采光,羊舍纵向轴线应与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角。修建数栋羊舍时,应注意长轴平等配置,前后对齐。

5.2.4两排羊舍前后间距宜为(10~ 12)m,左右间距宜为(8~10)m。羊场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5.2.5羊舍的设计应符合NY/T 682的规定。羊舍建筑设计示意图参见附录B。其中单坡吊脚楼式羊舍参见附录B中B.1,单列吊楼式羊舍参见附录B中B.2,大型钢架结构高床式羊舍参见附录B中B.3。

5.2.6 舍内平面设置

羊舍沿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局,单列羊栏宽度以(2~3)m为宜。羊舍饲喂走道宜设置在羊舍中间或北侧。各类羊群围栏高度与栏舍使用面积参见表1。

表 1 各类羊群围栏高度与栏舍使用面积

类别围栏高度(m)羊舍面积(m2/只)运动场面积(m2/只)

种公羊 1.5 1.5~2.5 3.5~4.0 基础繁殖母羊 1.2 1.0~1.5 2.5~3.5

妊娠及分娩母羊 1.2 2.0~2.5 4.0~5.0 后备公羊 1.2~1.5 1.0~1.5 2.0~3.0

后备母羊 1.0~1.2 0.8~1.0 1.5~2.5

断奶羔羊0.8 0.5~0.6 1.0~1.5

育肥肉羊 1.0~1.2 0.8~1.2 1.5~2.5

羊舍内羊栏应采用漏缝地板,漏缝间距1.5cm左右。羊舍内走道地面应硬化、防滑、耐腐蚀、便于清扫,以宽(1.5~2.5)m为宜,高度应与漏缝地板持平或稍高。

5.2.8 运动场

运动场一般设在羊舍南侧,应沿羊舍向外设5°~10°的缓坡,四周设排水沟。羊舍及运动场之间应设门,门宽(1.5~2.4)m。

6 配套设施

6.1 饲养

圈舍内应设置料槽与饲草架、母羊产羔圈、羔羊补饲栅、槽、饮水设备等饲养设施。料槽可用水泥或木板制成,一般上宽25cm、下宽22cm,深(15~25)cm。料槽上方或舍内侧靠墙用木条设置距离地面高1m左右的草架,采食缝隙间隔(12~15)cm。饮水设备沿墙设置,

可安装水槽、水盆或自动饮水器。

6.2 草料贮存与加工

青贮(窖)、草料库、饲草料加工房,三者应临近建设。青贮(窖)的窖体一般采用砖体结构,内侧表面用水泥硬化,截面一般深(2.0~4.0)m,宽(2.0~3.0)m,可任意长度,上方应建设遮阳挡雨棚。草料库一般采用砖木混合结构,内部距离地面(10~20)cm铺设木制地板或架板。

6.3 防寒防暑

羊舍应配置防寒防暑设施。

6.4 道路与绿化

6.4.1羊场应设净道和污道,净道和污道不得交叉与混用。羊场主要干道宽(3.0~5.0)m,一般道路宽(2.5~3.0)m,路面应硬化。

6.4.2 场区绿化应选择适合当地生长、对人畜无害的花草树木,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25%。

6.5 给、排水

6.5.1羊场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6.5.2管理建筑的给、排水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排水应雨污分流;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管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6.6 供电

6.6.1一般羊场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中大型羊场应设变配电室,并自备发电设施。

6.6.2羊舍应以自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光源应采用节能灯。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052的规定。

6.7 防火

羊场建筑的防火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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