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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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气排放的监测工作,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各类工业企业、燃煤电厂、石油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烟气监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烟气排放监测,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烟气监测管理应与企业的环保目标相协调,按照“先污染源治理,再烟气排放监测”的原则,科学监测,合理管理。

第五条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烟气排放管理方案和监测计划,合理安排监测人员,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档案,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烟气排放监测水平。

第十条企业应及时处理烟气排放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第二章烟气排放监测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烟气排放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

第十三条监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监测机构应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给企业和环保部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改善排放。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台账,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对烟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私自调整监测设备,造假监测数据。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废液的贮存、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液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废液、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2 引用标准2。

1 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2。

2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3 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2.4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3 名词术语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4 职责4.1 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4。

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4.3 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4。

4 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向信息化管理部和环保部门报备;4。

5 运行部运行当值对烟气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常单报环保专工。

5 管理内容5.1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的检测:1、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4、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 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2、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3、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4、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5.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和监控,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大气污染源的烟气在线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是指对大气污染源的烟气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的一种手段。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烟气在线监测管理机制,确保污染源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要求第五条污染源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始投入使用。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对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二)实时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数据;(三)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报警;(四)故障自动报警功能;(五)数据共享与公开。

第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参数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监测范围应当包含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内的所有污染物;(二)监测时间间隔应当小于等于15分钟;(三)监测误差应当小于等于5%;(四)监测数据应当具有溯源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数据传输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二)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实现实时上传和远程访问;(三)监测数据应当存储至本地并备份至云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报警功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设备故障报警;(二)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三)超标报警;(四)数据传输中断报警;(五)其他相关报警。

第十一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应当在设施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网站或专门平台上进行实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管理规定针对各水泥生产单位在线监测仪运行过程中故障频发,影响监测数据传输,且维修费用高的问题现对在线监测系统做以下规定:1、在线监测仪操作、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

操作人员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地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2、做好在线监测机房的密封防尘工作,确保不漏风、不漏雨,没有灰尘和雨水进入室内,保持机房、仪器、电脑、空调等设备的清洁。

保持室外监测设备的清洁。

3、反吹压缩空气含水含油多的改为无油压缩空气,对现阶段使用的空压机排气端冷干机投入运行,加装高效油水分离器,净化反吹压缩空气质量。

停机后用微量氮气反吹,防止粉尘进入采样管路。

4、在线监测仪由于供电电压不稳定、突然停电造成分析仪黑屏、烧主板等现象,要求在线监测仪供电电源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以减少跳电冲击,造成仪器损坏。

5、做好在线监测机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每日检查基站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对在线监测仪各仪表和机柜的接地防静电进行严格处理,接地线用4平方毫米或以上线径的多股铜线,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实测小于4欧姆。

6、标气的使用必须要符合标准,在有效期内,做好标气的购买和使用记录。

7、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8、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9、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汇报。

10、机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1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专人的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帐。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是指用于监测工业排放烟气的设备,包括烟气采样系统、分析仪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等部分。

第三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监测站点应当选择在污染源附近设立,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的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设备的保护,防止设备被损坏或篡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使用质量。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使用监测设备。

第二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十一条使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应当根据监测要求和排放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型号。

第十二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测站点的选择应当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遮挡和干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传输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三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保养设备的正常运行。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控(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管理制度XXXXXX水泥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避生产过程中的环保风险,保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及脱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硝运行成本合理控制。

特明确公司各部门、车间分工及职责规定。

二.范围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脱硝设施的运行参数要求。

还原剂(氨水)和相关备品备件的采购、验收、维修。

三.职责3.1公司相关部门、车间职责3.1.1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是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脱硝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1)负责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检查汇报工作。

(2)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第三方承担运营维护的任务部分职责除外),按照HJ75建立巡检记录。

(3)及时通知氨水供货方供应氨水。

3.1.2熟料车间负责SNCR脱硝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

建立巡检记录:氨水充装、现场流量计、液位、阀门开度以及反应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的电流、电压等记录。

每周不低于一次对氨水喷枪进行检查,同时配合中控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

3.1.3中控室负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SNCR脱硝设施中央控制端操作与窑系统同步稳定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1)控制要求:中控操作必须实时对烟气在线监测运行数据及时跟踪,对出现异常数据,必须在5分钟内通知车间及安全环保监察部,现场端查看并通知运维处理,同时通知熟料车间排查设备设施、工艺排查运行状况。

(2)运行记录管理,脱硝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监测设施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测设施异常情况记录,如窑系统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脱硝)故障停运或数据异常,异常时间段及产生的原因。

3.2在线设施所属烧成车间、中控室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安全环保监察部做好管理工作,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以及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并形成原始记录。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2012.6.1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2012.6.11)

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CEMS设备管理制度批准:______审核:______编制:______2012—06—6发布2012—06—11 实施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 目的为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CEMS分别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CEMS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间内的设备及显示处理数据用计算机、烟道检测平台上安装的取样及其它仪器设备等。

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及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职责3.1生产技术部3.1.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3.1.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CEMS设备管理规定。

3.1.3 负责编制、审核公司CEMS设备更新、检修方案。

3.1.4 负责公司CEMS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及考核。

3.2检修部3.2.1 负责CEMS设备日常维护、巡检、检修、标定工作,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3.2.2 编制本部门CEMS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3.2.3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记录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2.4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3.3运行部3.3.1 负责CEMS设备投入后的巡检、运行管理工作。

3.3.2 负责提供合格CEMS设备用气源(压力0.6MPa以上),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锅炉机组的工况调整,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3.3.3 做好监测设备和脱硫、脱销系统的投入、退出、运行调整等运行方式的指挥、调度工作,保证监测设备的合理运行和烟气监测数据的达标排放。

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

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检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1、日常巡检:(1)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 天,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2)日常巡检规程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3)每星期一上午12:00前向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前一星期自动监测报告结果及设备运行情况报告。

(由于各地区环保部门要求不一样,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调整)2、维护保养与标定、校验和比对(1)根据烟气CEMS 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均保证按说明书规定执行,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2)定期维护保养项目:⏹现场开炉到停炉前运营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清理光学镜面。

⏹每7天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检查一次;⏹每7天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烟气分析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月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颗粒物探头、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3)定期标定、校验、比对项目:定期标定内容:模块标定内容颗粒物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手动校准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的零点和量程每3个月进行一次准确度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系数检查气态污染物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直接测量法每30天用校准装置,校准零点和工作点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并检查响应时间至少30天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相对准确度测试直接抽取法每3个月进行全系统校准,零气与标气从采样入口进入,经过预处理设施后进行零点、量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的检测流速CEMS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或/和量程)。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CEMS设备管理制度批准:______审核:______编制:______2014—05—01发布2014—05—01 实施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发布1 目的为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炼铁1#、炼钢2#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CEMS分别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处理与通讯子系统组成。

CEMS设备包括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间内的设备及显示处理数据用计算机、烟道检测平台上安装的取样及其它仪器设备等。

所有设备巡检人员及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职责3.1设备处3.1.1 监测设备和烟气排放参数等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调查。

3.1.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CEMS设备管理规定。

3.1.3 负责编制、审核公司CEMS设备更新、检修方案。

3.1.4 负责公司CEMS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督及考核。

3.2自动化科3.2.1 负责CEMS设备日常维护、巡检、检修、标定工作,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3.2.2 编制本部门CEMS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3.2.3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记录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3.2.4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3.3各分厂3.3.1 指定专人负责CEMS设备投入后的巡检、运行管理工作。

3.3.2负责提供合格CEMS设备用气源(压力0.6MPa以上),做好机组运行期间除尘系统的工况调整,保证烟气排放监测数据符合环保要求。

(烟气、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岗位职责及人员培训制度 (1)一、岗位职责 (1)二、人员培训制度 (1)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第二章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3)一、整体检查 (3)二、设备检查 (4)第三章定期巡检、校准、校验制度 (6)(一)烟气自动监控设备 (6)(二)水质自动监控设备 (7)第四章设备日常运行定期比对制度 (8)第五章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 (9)第六章自动监控设设备故障预防及应急处置制度 (10)(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10)(二)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制度 (10)第七章标准物质、易耗品使用及废弃物收集处置制度 (12)第八章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13)第一章岗位职责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岗位职责运维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制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维护技术规范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监测内各设备仪器的性能,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系统运行维护的各项规定。

每日对运行维护的监测点进行两次例行巡检维护,严格按照运行记录表所要求检查的内容,做好定期维护检查工作,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每月两次),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

要及时更换仪器易耗品,定期更换各类易损部件,保证系统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确保数据有效并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

认真填写好维护记录,运行记录采用统一的格式,各运行维护记录填报好后,要置留在监测站房指定文件柜中。

服从环保部门的管理和调配,接到排除故障任务或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和人工补测。

所有运行维护的自动监测仪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校正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程序与方法,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与考核标准,确保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为环保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排污数据,为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生产过程控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车间、排污口及环保设施管理、操作、维护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总体管理,制定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2、环保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等,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建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3、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维修部门负责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维修工作,建立备品备件台账,确保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5、安环部门负责对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管理程序与方法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与调试(1)由环保部门负责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可靠。

(2)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关人员要全程参与,了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安装和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使用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目旳为充足发挥在线监测系统旳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旳管理,更好旳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在线监测设备旳运营、维护、保养、检修由生产部计控室负责,设备大、中修及抢修工作由计控室负责与厂家联系。

2、安全保卫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旳平常运营管理,当在线监测设备浮现异常时要及时告知计控室进行检查、维修。

3、烧成一车间负责一线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烧成二车间负责二线窑头、窑尾在线监测站房处设备、区域管理,不得在站房附近寄存阻碍人员通行和设备检修旳物品,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站房。

4、物资供应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旳采购管理,保证及时供应在线监测设备所需旳各类物资。

三、在线监测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一)仪器上电前旳检测:1、检查站房与否有异味,根据异味状况检查标气与否有泄漏现象。

2、检查电力线路与否有烧毁现象,与否有跳闸现象。

3、检查电源与否正常,系统接地与否良好。

4、检查仪器与否有报警灯亮起。

5、检查仪表风(0.4-0.6MPa)与否已连接好。

(二)平常维护操作规程:1、工控机显示旳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与否正常,管道与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

4、每15日对压缩空气储罐排一次水。

(三)注意事项:1、仪器要有可靠旳接地装置。

2、仪器旳操作人员需通过有关旳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3、本仪器不得运营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旳其他软件。

4、应保持监测站房、控制柜旳清洁,保持监测设备旳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旳温度不影响仪器旳正常运营,对各辅助设备要进行常常性旳检查。

四、在线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全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背劳动纪律,不规章作业。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烟气排放的监测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1. 监测设备应当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实现对烟气排放物的在线监测。

2. 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应当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报警功能。

3. 监测设备应当采用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具有高温、高湿、高尘环境下的适用性。

第三章监测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数据处理工作。

2. 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良好的监测团队,负责对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数据处理1.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相关监管部门,并建立完整的监测数据档案。

2. 监测数据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监测数据应当用于企业的生产运行、环保管理以及政府的环保执法活动。

第五章监测报告与评估1. 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周期对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2. 监测机构应当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测违规处理1. 对于监测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数据异常,监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2. 对于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和造假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于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不到位、报送数据不符合要求或者监测数据造假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影响环境和人民健康的监测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3. 对于监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监测管理机构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结语通过上述制度的详细规定,可以有效地加强对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管理,进一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24)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

(5.24)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管理,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运营单位。

第三条自动监控设备定义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管理职责1、能源中心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在线监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2)负责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的编制、保持、修订。

(3)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4)能源中心属于在线监测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日常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环保报表及报告文件的报送工作。

(6)负责组织各分厂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原因分析及责任处理工作。

2、各所属主体分厂职责(1)各所属分厂属于在线设备、设施的直接主管部门,负责对在线设备、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为在线监测设备提供不断电源、站房的维修及门锁的更换、有效期灭火器以及站房室附属设施(冬季取暖和夏季通风)的维护,确保站房环境温度(5-20℃)、湿度(≤85%),保证数据有效传输。

(3)参与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分析调查。

3、运营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并做好巡检记录(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执行)。

(2)负责在线监测站房的室内卫生和设备清洁。

4、外协/运营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做好每天24小时脱硫主控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处理。

(2)负责每天检查脱硫DCS曲线是否异常,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能源中心。

(3)负责为在线监测设备提供不断电源以及站房室附属设施(冬季取暖和夏季通风)的维护,确保站房环境温度(5-20℃)、湿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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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目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2)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5)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5)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6)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6)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6)运行、巡检制度 (8)一、日常巡检制度 (8)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8)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12)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

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5.各地区运营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6.各地区运营实验室根据需要使用专门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定点存放危险废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7.公司定期、定点收集危险废物,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危险废物。

8.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9.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丢弃固体化学废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一、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二、 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108ppm、200ppm、500ppm、1010ppm 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四、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六、无自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七、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八、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

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九、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一)整体检查: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

(二)设备检查: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污染源停沪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

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

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一设备故障预防制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一)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区、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二)故障处理的基本原则1、先入后出;先高端后低端。

2、先重点后一般;先调通后修理,故障消除后立即复原。

(三)故障处理的有关要求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与当地盟市环保局监管人员共同赴现场检查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简单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盟市环保专管员报告并与其共赴现场排除问题。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限时48小时内解决,并向区、市监控中心报告,届时现场督查人员将到场督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在此期间,运营机构要通过企业向区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向区、市环保现场督查人员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区、市监控平台(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人工监测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

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折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区、市监控中心(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

8、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运行、巡检制度一、日常巡检制度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现场巡视从取样探头到数据的最终输出,均应被列入检查范围。

(一)烟囱或烟道安装点要求打开防护性护板、仪器柜门,检查项目如下:1、检查洁净的通道和现场条件,保持现场清洁,取样平台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营人员维护;2、法兰上、旋梯以及平台是否有尘或飞灰,清理飞灰,使其不积成堆;3、记录上次审核以来环境温度、湿度变化情况;4、记录上次审核以来振动情况怎样;5、记录烟气静压;6、查看现场有否沉积的雨水,如果有,应清理积水,使其不能进入系统;7、感觉是否有强烈的污染气体存在,判断环境污染物浓度是否影响到CEMS的安装及正常工作。

(二)检查探头或分析仪的安装目视情况1、确保颗粒物或飞灰不沉积在系统内单元上;2、检查螺栓及各单元的腐蚀情况;3、检查塑料或橡胶组件垫圈、伴热管线外护套、管线、电缆等的情况;4、探头的工作情况(有时需要从另一端看探头);5、定时清理探头黏附物积灰;6、检查探头是否下垂,是否随气流抖动,保证探头的正常工作条件。

(三)烟道上仪器条件1、检查反吹气体是否被过滤清洁,压缩机供应反吹气体是否正常;2、防护性护罩的密封状况;3、操作指示以及告警灯状态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记录仪表的显示值和时间与站房内是否一致。

(四)标准气体1、记录标准气体钢瓶号和标签信息(浓度值、生产厂商、日期、不确定度等),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2、记录标气钢瓶内压力(和初始压力对比);3、检查针阀情况,是否出现腐蚀或漏气,酸性气体应使用的装置是否正确;4、检查气体管线和减压阀装置的情况有无腐蚀或被损坏;5、观察校准时的操作过程和反吹过程。

(五)其他情况1、清理维护过程产生的垃圾;2、整理工具、仪器手册以及测试设备等。

(六)系统条件—样气管线和电缆1、检查从探头至监控站房管线是否至少倾斜50度;2、管线有无任何扭结;3、检查样气管线和其它样气管线有无接触;4、检查伴热管线的对接部分、刚出探头部分、进入监测站房部分有无任何非加热部分、是否漏气;5、电缆是否被正确引出并保护;6、电缆是否被正确地和电力线接在一起,是否接近发电机或强磁场;7、加热管线和非加热管线有无腐蚀、脆裂、脏,曾经有无被破坏、剪切或修复的痕迹。

(七)监测站房包含样气处理系统(抽取式系统),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

检查清单如下:1、系统样气处理--样气处理(直接抽气式)(1)记录样气进入处理系统的压力;(2)记录冷凝器类型(电子冷凝器、压缩机制冷或渗透管除水);(3)检查冷凝罐内是否长有藻类;(4)检查冷凝水的排水管位置,确保冬季不被冻结;(5)记录系统是否包含湿度超限传感器;(6)记录能否看到冷凝液体在特氟隆管内;(7)检查管线的安排情况,确保整齐排放,并有特别的指示说明;(8)检查零部件、阀等有无腐蚀或泄漏;(9)检查微细颗粒物过滤器的工作状态,干净或脏,记录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10)检查取样泵有无腐蚀、噪声、泄露,查看泵膜和轴承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从维护日志上证实);(11)检查样气流量和压力与最后一次审核的读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12)检查是否使用分配器将样气分配至不同的分析仪;(13)查看废气排放管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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