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出租给公司使用 涉税问题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对运输企业而言,由于对营运资质的要求,挂靠经营普遍存在。
一、挂靠经营的的方式: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1、实质挂靠经营“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
2、形式挂靠经营“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二、挂靠经营的特点(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三、挂靠车辆的资金来源:挂靠车辆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两种方式:1、挂靠人一次性将购车款支付被挂靠方,再通过被挂靠方购买车辆。
2、挂靠人将首付款交给被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贷款,取得车辆后,由挂靠人负责分期偿还银行借款。
四、挂靠经营的账务处理:(一)不同的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1、挂靠人一次性将购车款支付被挂靠方,再通过被挂靠方购买车辆。
(1)收到挂靠方支付的购车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挂靠方(2)购买车辆时: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挂靠人将首付款交给被挂靠方,以被挂靠放的名义贷款,取得车辆后,由挂靠人负责分期偿还银行借款。
关于私车公用的情况说明
关于私车公用的情况说明
私车公用是指员工在公务需要时使用个人车辆完成工作任务。
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公共交通费用或应对突发情况。
然而,私车公用也涉及到一些管理和财务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和规范。
以下是对私车公用情况的一些说明:
1、合法性:私车公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明确约定相关细节,确保合法合规。
例如,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明确使用私家车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事项、费用报销等事宜。
2、保险与安全:私车公用存在一定的保险与安全风险,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例如,企业可以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或商业综合险,保障员工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应要求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3、费用报销与核算:私车公用涉及到的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需要建立完善的报销与核算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销标准和管理流程,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4、管理规范:私车公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包括审批流程、使用记录、车辆维护等。
企业可以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使用私家车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5、涉税问题:私车公用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问题,需要关注相关税收政策并合规处理。
例如,员工使用私家车产生的费
用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总之,私车公用是一种常见的用车方式,但需要充分考虑和规范相关细节,确保合法合规、安全可靠、费用合理。
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协调,实现有效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
三个案例:“无偿使用”带来的企业税务风险
三个案例:“无偿使用”带来的企业税务风险案例1: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房一层对外出租给业户,杉杉服饰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下达成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有意隐瞒了每年近100万元的租金。
税务风险: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案例2: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出借给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
税务风险: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无偿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3: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自己没有汽车,但是经常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业务,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车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不支付租金,但是负责报销加油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
税务风险: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涉税建议:除了公司跟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外,还应取得租金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同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
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
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案例:李某和万某是某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时间将私家车交由单位使用,双方约定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折旧费等由个人负责,每月车辆租金或补贴为2000元。
万某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李某没签合同而是拿车辆补贴。
2016年8月两人各发生一次车辆维修费500元。
如上例,假设2016年8月李某和万某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均是48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2000-3500-500)×10%-105=175(元)。
万某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综合税率3.3%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便于计算,不考虑含税换算)。
则万某应缴纳综合税费=2000×3.3%=66(元),个人所得税=(4800-3500)×3%+(2000-2000×3.3%-800-500)×20%=165.8(元),合计231.8元(66+165.8)。
相比较,李某和万某两者相差56.8元(231.8-175)。
假设万某所在地规定,其动产租赁除了缴纳综合税率3.3%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应预缴1.5%的个人所得税。
小汽车涉税风险应对总结
小汽车涉税风险应对总结近来,税务总局公开了两起汽车销售重大虚开案件,而各地税局也相继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一批汽车销售企业因虚开发票被查处。
随着今年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上线,过去的虚开行为极易暴露而被查处。
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汽车销售企业防范风险提供借鉴一、汽车销售领域虚开案件区域性爆发,风险应引起重视202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指出,涉税涉票问题依然存在,多发生在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有的企业跨省联手,通过虚构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虚开大量发票抵扣税款并随即注销。
2021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第四起为“湖南查处‘1·23’增值税发票虚开案”:2021年1月,湖南娄底税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3家汽车销售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底以来,在娄底成立22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涉及发票500余份,虚开金额6亿余元。
2021年1月底,联合专案成功收网,捣毁作案窝点3个,抓获嫌疑人5名。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曝光了5起虚开骗税典型案件,其中第二起系2020年6月山东威海警税破获的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
威海警税成功打掉一个专门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团伙,捣毁犯罪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挽回税款损失2亿元。
经查,该团伙冒用他人名义注册270余家汽车销售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2409份,虚开金额17.7亿余元。
2021年1月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对汽车销售领域也开展了专项行动,一大批汽车销售企业、企业负责人、销售人员虚开发票、走逃失联案件被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风险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二、汽车销售领域虚开动机多样,应正确划分罪与非罪经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并结合对行业的深入观察,我们发现汽车销售企业虚开机动车发票的手段、动机各不相同,对不同行为的司法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摘要: 税收与我们衣食住行日益相关。
该文从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和私车公用涉税风险如何应对两个方面,让我们对车改后突现出的私车公用问题的涉税业务处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提供广告支出等。
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一、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基于此规定,在会计上登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固定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持有的,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名下。
公司员工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当地车管所登记的是员工本人的名字,机动车发票上的收票人也是员工本人。
因此,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员工购买车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在公司进行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于私家车的车主是公司员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员工个人购买的私车与公司无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签订私车租赁协议,该车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
私车公用开具的租赁发票,原则上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员工个人或其他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租金,可以申请代开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挂靠车辆税法税法知识
挂靠车辆税法税法知识挂靠经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现象,一般都发生在运输领域,主要源于相关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
由于国家对运输行业的资格有限制性规定,一些个体运输户往往需要通过挂靠企业来获取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接受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也往往不一致。
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现象在目前“营改增”条件下比较普遍,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方面存在不少涉税风险,亟待完善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一、销售额难以确定。
按照目前税收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满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对于挂靠经营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是以被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确定,还是以所有挂靠人的运输收入确定?政策未予以明确。
二、有效凭证难以取得。
挂靠车辆所有权不属于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无法计提车辆的折旧费用,无法取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票据,相应的进项税无法扣除。
如果按照规定对被挂靠企业按增值税税率11%计算应纳税额,企业税负将会大幅增加。
大部分被挂靠企业均以收取挂靠人的管理费计收入,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车、汽(柴)油和修理修配等费用全部由挂靠人承担。
挂靠人难以按增值税管理要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三、虚开发票风险增多。
未实行“营改增”前,被挂靠企业均以交通运输业开具货运发票,按3%缴纳营业税,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货运发票虚开的风险。
实施“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被挂靠经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仅为挂靠人代开专用发票,不对挂靠人开展进项税管理和财务核算,就有可能成为“开票公司”,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对于挂靠经营,可逐步引导被挂靠企业回购挂靠个人实际拥有的车辆,个人再以承包形式经营,所实现的运营收入纳入企业收入核算,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税款,发生的购车、油耗等费用由企业入账抵扣,车主的收益为收入与承包费的差额,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多篇私车公用报销方式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多篇私车公用报销方式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
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
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5.5%+(3000-3000×5.5%-800)×20%=60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
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2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能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了。
什么是私车公用
所谓的“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一、关于公车私用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
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案例解析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
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员工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类是可以扣除。
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涉税问题及帐务处理-文档资料
“私车公用”涉税问题及帐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个人经济收入增长,私家车增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由于所有权不属于单位,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给财会人员带来新课题,更会带来税务风险。
解决涉税问题应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具体规定办理。
没有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或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
税前扣除要遵循与企业所得收入相关的原则,财务处理时要注意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问题。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单位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单位的。
因此,单位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单位,进项抵扣会有很大的风险,细细推敲,进项税金抵扣站不住脚。
如果单位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2.企业所得税处理“私车公用”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不能扣除问题,二是扣除限额问题。
2.1税前扣除必须把握相关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20年6月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万元。
A.13.68B.14.13C.14.16D.14.25【答案】 D2、某工业企业购置一辆小汽车自用,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了车辆购置税30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借:管理费用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30000B.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30000C.借:管理费用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D.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答案】 D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则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答案】 D4、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中药材的种植B.海水养殖C.花卉的种植D.茶的种植【答案】 A5、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20日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将上月购入的甲材料用于管理人员食堂,该企业仅按甲材料的账面价值5000元结转至“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未作其他涉税处理。
已知购入甲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购入当月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本月调账并于6月28日前补交税款入库。
假设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下列关于企业调账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管理费用 6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50B.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C.借:管理费用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D.借:管理费用 6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答案】 A6、按最新政策,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税务代理实务-27_真题-无答案
税务代理实务-27(总分108.5,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税务咨询的形式中,属于税务咨询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的是______。
A.书面咨询 B.电话咨询 C.晤谈 D.网络咨询2. 下列各项不属于税收法律规定方面的咨询的是______。
A.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方面的咨询 B.税收行政规章方面的咨询 C.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咨询 D.办税实务操作的环节的咨询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的是______。
A.税收政策条款的理解及执行要点 B.减免税政策和征免界限的划分 C.计税、缴税、减税、免税相关的会计处理 D.税款计算方法的确定4. 下列属于税收筹划的核心的是______。
A.获得税收利益 B.减轻税收负担 C.合理纳税 D.减少应纳税额5. 税收筹划的“三性”不包括______。
A.合理性 B.合法性 C.筹划性 D.目的性6. 注册税务师建议甲公司将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详细划分为赊销、分期收款、直接收款等方式,这属于______税收筹划方法的运用。
A.退税 B.抵免 C.不予征税 D.延期纳税7. 企业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加大新产品研发费用的投入,以减轻税收政策负担,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称为______。
A.扣除方法 B.税率差异方法 C.抵免方法 D.延期纳税方法8. 关于税收筹划办法的实际应用,以下筹划方案正确的是______。
A.北京市甲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在上海设立了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希望通过在机构间转移货物用于销售来达到延期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B.乙企业缺少资金,其决定采用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以便少纳营业税 C.天津市丙企业为了达到通过弥补亏损,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兼并了一家亏损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D.山东省青岛市丁企业准备上市,于是将企业的经济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了股份有限公司9. 某企业准备利用自有的办公楼对外投资,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公司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及报销费用帐务处理问题
公司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并且该汽车同时用以公司经营,客户接待。
该够车款等涉税问题:
1.股东需要交税吗?怎么交?交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由于同时用于公司经营,购车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用于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油费、保养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发票开具公司名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企业可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及证明该费用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
车辆公用涉税方案
车辆公用涉税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车辆的涉税问题也备受关注。
针对车辆的公用涉税问题,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案。
方案一:全额扣除在车辆公用上,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使用频率、公里数等,将车辆使用的费用全额列入成本,从而扣除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的实施较为简单,且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涉税成本。
但是如果企业车辆的使用频率较高,那么该方案的效益将不够明显。
方案二:燃油费比例扣除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燃油费用比例来扣除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车辆的使用情况,但是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难度。
方案三:标准里程扣税在该方案中,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标准里程来计算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可以避免在实际使用中产生的个体差异,从而降低了管理难度。
但是,这种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标准里程,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方案四:车辆购进税金抵扣方案在一些地区,企业在购进车辆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这种优惠可以通过抵扣涉税款项来实现。
但是这种方案需要在车辆购置时就进行考虑和规划,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制度和要求。
方案五:车辆租赁代扣税金方案在车辆租赁代扣税金方案中,企业可以委托车辆租赁公司代为扣缴税金,以减少自身的管理难度和操作成本。
但是,企业在选择租赁公司时需要注意对方的信誉和资质,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总的来说,车辆公用涉税方案的制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同时需要遵守国家、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既要达到涉税优惠的目的,同时也要保证合法合规。
车辆涉税问题(中税网)
车辆涉税问题
尊敬的中税网老师:
您好!我们公司账上有公车,使用人员开车加油时往往拿来的都是打印的小票(发票),上面没有公司的名字。
加油站工作人员说只有用公对公转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有公司名字,否则就只有机打小发票。
统一公对公转账,领取油卡,使用者说很不方便。
他们总是愿意图方便拿来小发票。
请问没有公司名字的机打小发票税务局能否准许我们列支费用?(注:在超市购物也如此)
另外,股东名下还有私车,如果将股东名下的私车过户到公司,如果要增资手续麻烦,过户的车辆的会计分录,借方做固定资产,贷方是做实收资本还是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更好?税收上是否有差异?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你公司车辆加油应该取得带有公司名头的发票报销,否则属于不符合规定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2.你公司股东个人车辆过户到公司,因增资手续繁琐,因此建议以转让形式处理,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税金涉及股东个人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你公司涉及印花税。
以投资和转让形式对于股东个人来讲税务处理均需要视同销售,因此缴纳税金山是一样的。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不属于决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指标的是()。
A.缴费比例B.缴费年限C.缴费基数D.缴费人数正确答案:B参考解(江南博哥)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缴费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取决于三个指标:一是缴费人数,二是缴费基数,三是缴费比例,包括代扣个人缴费的比例。
[单选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填写的是()。
A.国债利息B.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C.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A、B,填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项目;选项C,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不确认,应纳税调减;选项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税法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
[单选题]3.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B.辩论原则C.宣判权独立原则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单选题]4.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商事登记后,办理行政登记的机关是()。
A.省税务机关B.主管税务机关C.县税务机关D.市税务机关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单选题]5.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部门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在()个月后解除。
A.12B.6C.1D.3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单选题]6.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
A.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B.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C.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D.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申报缴纳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时使用的申报表是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问题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问题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问题重要有如下七个:(一)销售整车获得旳收入未按规定入账(二)收取多种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三)随车免费赠送物品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四)隐匿售后服务获得旳收入(五)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六)未按规定获得运费发票(七)购进汽车用于非应税项目, 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下面具体来说如下:(一)销售整车获得旳收入未按规定入账【问题描述】1.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分, 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另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款收据, 开具收款收据部分旳收入不入账。
2.账外隐匿收入。
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 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 销售整车时以代销旳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或提供伪造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将销售整车获得旳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户, 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重要检查措施】1.调查掌握有关状况。
到汽车销售展厅询问理解经销旳重要车型、销售价格、售后服务、近期旳优惠活动、购车手续、银行按揭等基本经营状况;到经销同类型旳汽车销售商处理解同期同类车型旳销售价格等状况。
2.调取客户资料档案。
从销售部门获取具体旳客户资料档案, 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发票记账联、存根联进行核对, 查找与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旳问题。
3.盘点实际库存数。
根据汽车相应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唯一性特点, 对库存账面数量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确认整车销售数量。
4.通过购车者进行调查。
对账簿、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和分析, 选用一部分车辆线索到购车者处进行外围调查, 核对购车者旳发票、支付旳购车款与汽车销售公司据以作账旳发票和购车款与否一致。
5.检查资金流向。
到银行查询购车者付款旳资金流向, 查明汽车销售公司存入购车款旳账户, 查清该账户与否属汽车销售公司正常旳结算账户, 进一步核对每笔款项相应旳进账单, 核算有无隐匿收入旳问题。
6.比对部门信息。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 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会计实务中,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会面临很多涉税风险。
本文将从老会计的角度出发,对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并分析其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挂靠车辆的定义和特点。
挂靠车辆是指交通运输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运输效益,将企业没有达到最小运营量的车辆(包括货车、客车等)委托给其他运输企业使用,由使用企业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
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涉及到收入、成本、税收等多个方面。
其次,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挂靠费用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挂靠费用收入,同时应当及时核销挂靠车辆的相关成本,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挂靠车辆的折旧摊销:对于挂靠车辆,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合理分摊折旧费用,确保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3. 税务处理:企业在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中,需要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纳税,合法合规地履行税务义务,避免涉税风险。
4. 合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挂靠车辆的合同规范,有效管理交易关系,防范交易风险。
接下来,我们分析挂靠车辆账务处理中存在的涉税风险:1. 税务风险: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多方合作,税务处理较为复杂,容易发生征税不规范、遗漏税收、逃避税收等问题,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
2. 合同风险:挂靠车辆的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模糊、漏洞多、权责不清等问题,容易导致交易纠纷,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3. 会计风险:挂靠车辆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失真、利润表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带来会计风险。
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处理挂靠车辆账务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账务处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管理、税务处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账务处理合规、准确,降低涉税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车辆涉税处理方案
车辆涉税处理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车辆涉税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车辆涉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车辆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涉税处理流程涉税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检查、纠正和处置。
检查阶段检查阶段主要是指对车辆税收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问题。
具体流程包括:1.车辆信息审核。
审核车辆登记信息、车辆使用情况、车辆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2.车辆单证审核。
审核车辆证件、发票等单据是否合法、真实。
3.车辆进出口清单审核。
审核车辆的进出口清单,以检查是否有漏洞和遗漏。
4.车辆纳税情况审核。
通过检查车辆的纳税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纠正阶段纠正阶段主要是发现涉税问题后对其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具体流程包括:1.确定涉税问题所在。
根据检查阶段的情况,确定涉税问题所在并确认事实。
2.初步处理。
对问题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
3.二次处理。
对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包括停止汽车使用、行政处罚等。
4.车辆监控。
对处理后的车辆进行监控,确保车辆涉税问题得到持续监测并随时纠正。
处置阶段处置阶段主要是对涉税问题进行最终处理和结果评估。
具体流程包括:1.制定最终处理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2.处理结果评估。
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处理方案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绩效考核。
对涉税处理的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其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最小化。
注意事项在进行车辆涉税处理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涉税问题的发现,不应该局限在大型车辆或高端车辆上。
对所有车辆应进行税收审核。
2.处理车辆涉税问题时,应注意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罚方式。
3.采取措施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涉税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和浪费。
结束语以上是车辆涉税处理方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通过严格的涉税处理流程,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税收的合法性,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财税实务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问题解析
财税实务汽车租赁行业涉税问题解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异地飞机或高铁目的地租车”的出行模式,而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也成为了汽车租赁服务行业的催化剂。
然而,汽车租赁服务行业在税务处理和筹划方面仍存在许多难点。
通过与相关从业者的沟通,我们初步罗列以下12个问题:1.如果汽车租赁公司的服务用车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2.汽车租赁公司的三大业务: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核算?3.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租赁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4.租车跨区域提供劳务,纳税地点在哪里?5.租车公司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纳税?如果相互之间车辆、司机借调使用,如何纳税?6.XXX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7.如果车辆是从个人那里租来的,油费、过路费如何列支?8.如果车辆是从个人那里租来的,出现故障,维修费可否列支?9.车辆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和公司名义购买,哪个更划算?XXX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11.车船税方面,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12.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则租赁公司需全额确认服务收入,其成本费用为租赁公司向所租用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向兼职司机支付的劳务费用。
在会计成本费用确认方面,需要取得相关支出发生的真实性证明,如租赁服务合同、支付流水、签收依据等。
而在所得税前扣除方面,则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即提供车辆的单位开具或个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的增值税。
个人代开的流程为,携带身份证和合同等材料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在起征点以上,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加税费为0.36%,水利基金0.1%、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收入-扣除费用)*20%。
扣除费用4000元以下为800元,以上为收入的20%。
部分地区实行核定征收,税率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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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车辆涉税问题
日常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个人车辆给公司使用的情况,针对该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下面由博达瑞诚咨询公司简述一二。
个人出租汽车给公司使用,个人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承租公司,承租方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费用。
这里涉及两个税务问题:一个是增值税问题,另一个是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由上可知,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按月收取的租金5000-20000以内的免增值税;同时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出租车辆适用税目
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第八项规定“(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的规定,个人出租车辆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一下几条规定: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个人出租车辆适用税率
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同时根据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案例:
某人甲将自己名下车辆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期一年,按月支付租金,月租金1万元。
假定,当地规定的起征点为2万元。
计算甲每月应缴纳的税费。
根据政策,甲收到的租金未达到起征点,免交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元
甲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元。
同时,如果甲在其他单位还有收入的话,应当每月到地方税务局合并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