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含先导区管委会部门及中省直单位部门,下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公示和管理企业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依法在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市工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推动市级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工作。
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负责推动同级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工作。
市级政府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部门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对应的区市县级部门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部门应当归集和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驰著名商标等良好信息。
(六)抽查检查信息。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六条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归集和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信息。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企务公开是指企业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企务公开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通过企务公开,企业可以实现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和沟通,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因此,制定企务公开实施方案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二、实施目标1.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2.加强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4.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实施内容1.定期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盈亏情况、资产状况等;2.全面公开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薪酬制度等;3.公开企业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包括各项决策的程序和原因;4.实时公开企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故的处理情况;5.定期公开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员工权益、慈善捐赠等;6.通过企业网站、官方微博、媒体发布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四、实施步骤1.制定企务公开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2.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在企业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开频道;3.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企务公开的意识和重要性的认识;4.定期组织企务公开工作评估,对公开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估;5.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企务公开的发展;6.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企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五、推进机制1.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监督和指导企务公开工作;2.设立企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3.加大对企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晓率;4.注重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媒体宣传企业的企务公开工作成果;5.定期组织企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六、监督和评估2.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3.根据评估结果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企务公开实施方案。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为加强企务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特制定《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现将方案内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企务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企务公开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企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完善企务公开工作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企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企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3.加强企务公开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企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企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4.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5.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要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企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要逐步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企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以上就是《企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企务公开工作,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信息公示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公示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
三、信息公示内容(一)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包括公司全名和简称。
2. 注册地址:包括省市区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3. 法定代表人:包括姓名、性别、职务等个人基本信息。
4.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5. 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等经营范围。
(二)财务状况1. 营业收入:包括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
2. 利润总额:包括最近三年的利润总额情况。
3. 纳税情况:包括最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如纳税金额等。
4. 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1. 行政许可证书:包括行政许可证书的种类、文号、有效期等信息。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文号、内容等信息。
(四)社会责任1. 环境保护: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
2. 社会公益事业:包括企业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捐赠情况等信息。
3. 职工权益保障:包括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和培训情况等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1. 重大资产重组:包括企业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 股票发行情况:包括企业股票发行情况,如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
3. 重大合同签订情况:包括企业签订的重大合同情况,如合同名称、金额等。
四、信息公示方式1. 企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刊登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 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制度执行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制度评估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企业,发展规划正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024年企业厂务公开实施方案
2024年企业厂务公开实施方案一、厂务公开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确保厂务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地传递给全体员工,让员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
2.公平公正:对厂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发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参与互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对企业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持续改进:根据厂务公开反馈,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二、厂务公开内容1.企业发展战略:包括企业长远规划、年度目标、市场布局等。
2.企业运营数据:包括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报表、成本控制等。
3.人力资源政策:包括招聘选拔、薪酬福利、晋升通道等。
4.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价值观、员工活动、企业荣誉等。
5.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6.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保政策、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
三、厂务公开形式1.线上平台:利用企业内部网站、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发布厂务信息。
2.线下会议:定期召开员工大会、部门例会等,传达厂务信息。
3.信息公示栏:在车间、办公区等显眼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张贴厂务信息。
4.互动交流:通过员工座谈会、意见箱、在线问卷等方式,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
四、厂务公开实施步骤1.制定厂务公开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厂务公开计划,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频率。
2.设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3.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明确厂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流程、监督考核等,确保厂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4.实施厂务公开:按照计划,定期发布厂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及时。
5.收集反馈意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收集员工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6.持续改进:根据反馈意见,优化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效果。
五、厂务公开监督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厂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追究:对厂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公司信息报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及时准确地提交公司信息,不仅是对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也是公司自身管理的需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公司业务运转、提升公司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公司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
1. 确定报送内容,明确需要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公司治理信息等,确保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2. 制定报送时间表,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需要,制定详细的报送时间表,明确报送周期、报送频率和报送截止日期。
3. 确定报送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报送责任人,建立起信息报送的责任制,确保每个部门都能按时、按要求提交信息。
4. 设立报送流程,建立信息报送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等环节,确保信息报送的流程清晰、规范。
5. 完善报送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报送系统,包括信息采集、报送平台、数据存储等,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可靠。
6. 加强内部培训,针对信息报送相关人员,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信息报送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四、工作措施。
1. 制定信息报送标准,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需要,制定详细的信息报送标准和要求,明确报送内容、格式、要求等。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强化信息报送意识,通过内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信息报送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积极参与信息报送工作。
4. 完善信息报送技术支持,不断完善信息报送的技术支持,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数据安全保障等,确保信息报送的技术保障。
5. 加强外部沟通,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合作伙伴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和外部需求,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小微企业五项公示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五项公示实施方案一、前言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各方利益,制定了小微企业五项公示实施方案。
二、公示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公示: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公示: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信息,便于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3.生产经营情况公示:包括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质量、服务情况等,便于消费者了解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4.信用信息公示:包括企业信用评价、荣誉称号、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5.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公示其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如环保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三、公示方式1.企业基本信息公示: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工商登记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公示。
2.财务状况公示:通过财务报表、纳税信息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在企业官方网站、财务报表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
3.生产经营情况公示:通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服务质量评价报告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在企业官方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
4.信用信息公示:通过信用评价报告、荣誉称号证书、违法违规记录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在企业官方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公开。
5.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在相关渠道公开。
四、公示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公示工作负总责,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3.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关注企业公示信息,行使监督权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五、公示效果1.增强社会监督:通过公示,加强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减少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2.提升企业形象:通过公示,展示了企业的诚信和透明度,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工商办字〔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6月2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X〕74号)及《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函〔X〕389号)的要求,为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连通和交换信息,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一张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同步完善整合市、县两级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
X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景多维画像,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一)信息归集部门。
根据X府函〔X〕389号文的要求,我市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清单位(共5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部门名单确定当地对应信息提供部门,没有直接对应县级部门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政府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
根据“全国一张网”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
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等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将自己的登记事项等信息在网上报送并公布.这一新制度为新时期政府部门加强企业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企业只知道年检取消,并不知道还需要主动申报年报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中,沂南县工商局通过挂号邮寄、电话通知、注册窗口公示企业年报须知、操作指南等措施,积极开展多角度的企业年报宣传工作.然而从工商部门实施年报的情况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主动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并不高.截止6月30号,沂南县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86.79%、83.09%.多次打电话告知后,仍有部分业户未及时年报.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年报,认为年报与否无关紧要,即使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只要后期补录申请移出名录就没事了.而一些微小企业觉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对自身影响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年报了,但是因为担心年报填报的公示信息影响自身其它事项,或是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胡乱填报,虚报信息的现象,导致了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二微小企业年报率偏低.因不同于原来的纸质版年检,新年报制度要求从公示系统操作,这要求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特别是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但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而其规模普遍较小,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沂南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为例,位于乡镇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78%.部分地处偏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因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系统报送不会操作,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经营业户,硬件条件和自身条件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不会积极参加年报.在我局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了辖区1592家应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有642家经营者反映不会电脑操作.同时由于以前的年度验照中,工商部门多是采取上门验照的形式,一部分个体工商户主动报送纸质材料也还未完全适应.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乡镇一级利用率低.虽然网上年报方便了大家查阅企业相关信息,但实际情况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地处偏远,条件落后,加之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并不具备上网的条件,也不会操作电脑.他们在同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时已经习惯了查看纸质证照相关信息,现在网上年报其营业执照上并不能反映出对方企业是否年报,也不知道对方企业是否合法经营,证照是否有效,这就使他们的交易增加了风险.而且目前的系统仅支持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实践证明,这样的查询方式还有很大改进空间.四配套信用约束制度建设滞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未报送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设定的信用惩戒力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制度的正确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信用惩戒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不完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限制或禁入规定的操作性不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审计、质监、环保等部门,部门之间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二、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知晓率.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者更深入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事宜.二是通过日常抽查和法律进企业等方式主动上门宣传,力求促使经营者转变观念,引起重视,顺利推进年报工作.三是通过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知识培训会的方式,积极宣传年检改年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正确填报并公示信用信息.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是全社会的共享,不单是某个部门,也不单是各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的事情,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变部门监管为全社会的监管,社会评价体系才能最终建立,对企业的引导、警示作用才能够正常发挥.应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作的综合平台.将政府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信息统一反映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推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关联和功能整合,逐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三扎实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抽查工作流程,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进行详细检查,提高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质量.同时,注重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据抽查结果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充分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提及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等规定.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完善,将其中笼统的栏目进行细化,实现外网公示系统信息与内网注册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力求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相关情况.同时本着便民原则,完善查询窗口.沂南县工商局。
县污水处理公司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县污水处理公司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污水处理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办[2016]54号)、《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政办[2016]55号)及《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办[2016]46号)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公开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狠抓健全机构、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工作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地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
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总经理华光同志为组长,副书记万宵翔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杜俊梅、杨骏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办公室为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等具体工作。
四、公开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公司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
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推动力量,其经营状况和信誉度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企业的透明度、规范运营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权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二、企业信息公示的意义1.促进市场透明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助于促进市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市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强化企业诚信–通过公示企业的经营信息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的诚信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3.保护投资者权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企业信息公示的范围和方式1.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
2.公示途径–企业信息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政府指定平台、报刊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及时更新。
四、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管机制1.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企业信息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公示。
2.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律监管和行业规范,促使企业主动公示信息,提高行业整体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五、企业信息公示的挑战与对策1.信息真实性–部分企业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虚假公示的情况,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核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公示涉及大量敏感信息,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
六、结语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增强社会信任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增强市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企业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企业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单位对社会公众有义务主动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资源,以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具有社会意义和社会责任。
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社会责任,需要被社会公众所知晓,从而实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共荣。
企业在实践中,既要承担法定的信息责任,也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积极地主动公开与社会公众有关的信息资源,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因此,建立企业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二、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社会要求,积极实施企业业务公开工作,提高企业和社会之间的互动水平和共荣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制定企业业务公开工作计划,落实分工,细化工作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使业务公开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
在落实实施过程中,确保行政效率和效果,保障企业业务公开工作的顺畅执行。
2.建立企业业务公开信息库,建设企业业务公开平台建设企业业务公开平台,把企业的官方网站打造成一个可以公开发布有关企业的信息及资料的平台。
统一收集、存储、归档、管理相关文档和信息资料,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功能。
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企业业务公开信息,加强企业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制定企业业务公开标准和范围,规范公开行为制定企业业务公开的标准和范围,确保公开行为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立与社会公众的信任,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规范员工的公开行为和处理工作过程,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的种类、收集、处理与发布等流程,发挥所有相关人员在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磐政函〔2016〕42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石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磐政函〔2016〕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现将《磐石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1日磐石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0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1号),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意义企业信息公示,是指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是建立“宽进严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应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既是企业和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定载体,也是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平台。
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省工商局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的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要逐步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形成的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统一予以公示,切实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县(市)(市)局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县(市)局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咱们这个县(市)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但在信息报送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更好地宣传县(市)局的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我们得制定一套方案。
二、目标设定1.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信息要新,速度要快,不能让市民觉得我们落后于时代。
2.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
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让市民爱看、想看。
三、具体措施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规定各部门定期报送信息,明确报送时间、格式、内容等要求。
2.设立信息报送小组。
由各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工作。
3.开展信息写作培训。
邀请专业老师为信息报送小组成员授课,提高写作水平。
4.建立信息报送激励机制。
对优秀的信息报送者给予奖励,激发积极性。
5.加强信息审核。
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四、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成立信息报送小组,开展信息写作培训,制定信息报送制度。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各部门开始报送信息,信息报送小组进行审核、发布。
五、注意事项1.信息报送要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2.信息内容要丰富多样,注重图文并茂。
3.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4.注重信息保密,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六、预期效果1.提高县(市)局的形象,让市民更加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3.培养一批优秀的写作人才,为县(市)局发展储备力量。
七、后期跟进1.定期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2.对优秀的信息报送者给予表彰,鼓励更多人员参与。
3.持续开展信息写作培训,提高整体写作水平。
就这样,一个“县(市)局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在我的笔下诞生了。
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开始,还有更多的挑战等待着我。
但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县(市)局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得更好。
信息真实性是底线。
有时候,为了追求速度,可能会忽略了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解决办法就是建立一套严格的信息审核流程,每一条信息都要经过至少两个人的核对,确保发布出去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内容。
全面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
全面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方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汇聚、对称、共享和利用的重要平台,是完善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调、优化企业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X〕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 办发〔X〕21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X府〔X〕32号)精神,全面建设公示系统,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公示系统,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周密部署,深入合作,积极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是着力解决公示系统信息归集数据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市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路径缺乏,信息应用及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坚持“相互兼容、节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四是不断升级完善当前的公示系统(一期),依托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立全省一体、纵横贯通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平台。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和“同级推送”的要求,强化全省范围内涉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双告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等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打破企业信用信息“孤岛”局面,逐步提升全省涉企数据共享利用水平,增强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失信成本,为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诚信X提供助力。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灵武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灵武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灵武市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对于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应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总体思路建设目标:按照“服务企业、服务监管、服务社会”总体要求,建成符合国家“一张网”建设标准,具备信息归集、公示和协同监管功能,结构科学、弹性扩展、层级衔接、高度集约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时,建立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使用机制,全面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总体思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通过“一网收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
“一网归集”即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按照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路径,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面向政府、社会的信息归集机制,促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模板
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模板一、背景和目的为促进企业信息公开,提高企业公开信息的透明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本企业建立了企业信息公开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1. 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人员规模等。
2. 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经济指标等。
3.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4. 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公益、环保、安全、劳动就业等情况。
5. 其他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1. 网站公示:本企业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网站,通过信息发布、下载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信息。
2. 其他途径:本企业还可通过媒体、公告牌、墙报、通讯员等方式公布企业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时限本企业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
六、信息公开的申请与处理1. 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开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企业申请信息公开。
2. 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向本企业申请信息公开,并说明需要公开的信息名称、格式、要求和目的。
3. 拒绝信息公开的情况:本企业不接受不合法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企业公开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方面,不予公开。
4. 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本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和处理情况。
七、信息公开的责任本企业负责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公开信息、处理信息申请、保护信息安全和相关利益。
八、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本企业设立了信息公开监督员和信息公开评估制度,负责对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九、附则本制度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本企业。
本制度修订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后,经内部公示5天后正式施行。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不断提升,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成为了一种趋势。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政府或企业在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政策制定或其他重要事务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和参与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目的和意义。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和企业的公信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公众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或企业应当在项目启动之初,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 公示项目信息,政府或企业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公示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内容、目的、范围、计划进度、相关责任单位等。
3. 接受公众意见,政府或企业应当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意见收集渠道,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认真考虑和回复。
4. 修改完善方案,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政府或企业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形成最终的可行方案。
5. 实施和监督,政府或企业应当按照最终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注意事项。
1.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和全面的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2.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机制。
3.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注重信息的易理解性和易获取性,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
4.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的预警和应对。
五、结语。
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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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5〕1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通过广泛开展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努力构建开放透明、诚实守信、交易安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
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并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市场监管局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其他单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
市场监管局和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信息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各单位要以“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为原则,在企业信息产生或发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督促引导企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
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督促引导企业按照《暂行条例》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并对其报送和公示的信息负责。
各单位要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当加强公示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
无数字证书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并报市场监管局确认。
市场监管局要做好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的确认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对公示信息的后续监管。
市场监管局要根据
省里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后续监管规则和办法,开展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抽查、举报核查、日常监管,并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局在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后续监管工作中,要依法利用其他单位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以提升行政效能。
实施后续监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向企业推广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提高对企业监管服务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
电子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放。
企业可借助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证证功能,实现企业网上办事“一照通”、政府网上政务“一网通”,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
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制度,推动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有关部门要在信息互联共享的基础上,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
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落实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的联动惩戒和制约措施。
(六)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求,市场监管局与相关许可证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要求,强化对企业的后续监管。
要按照“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建立“先照后证”的证照信息交互共享机制,防止企业领照后出现监管空档或监管缺失,依法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工作安排
各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的于12月之前确定企业信息审核员、录入员名单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在12月之前将公示信息的系统名称及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的方式告知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 XXXXXXXX)。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端的维护,于12月底前开通部门权限,并及时组织培训,开展业务指导。
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
失信企业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把推进《暂行条例》、《意见》贯彻实施、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作为本单位的法定职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局要定期检查企业年度报告报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核查、数据质量建设等情况,建立通过与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和信息载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市场主体知晓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及时、准确公示信息。
附件:1.XXXX县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目录表
2.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