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研读马列经典、校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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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大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实践活动”报告研读马列经典、校外社会活动等

学院:河海学院

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学号: 631203040236

姓名:孟彦廷

指导老师:张佩佩

“实践活动”团队合作说明表

注:(由团队活动者填写,个人活动者勿填;本表仅供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参考!)“实践活动”综合成绩评定表

注:(本表须由指导教师填写,务必综合考虑活动难度、申请书、实效性等因素!)

2013年 12 月 25 日

一.“研读马列经典”的经过与心德

㈠学习内容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㈡学习经过

利用课余时间分章节阅读,每次阅读一个章节,并在书上勾画出重点内容,整理出作者的写作思路。对读不懂的内容多读几遍,结合其它资料、时代背景、对专业名词的查询来尽量理解作者的意思及写作意图。

㈢学习后的心德与体会

第一章主要讲述了:人类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人类的童年,那时人们还住在热带或亚热带森林中;中级阶段从采用鱼类作为食物和使用或开始;高级阶段是从弓箭的发明开始。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是从学会制陶技术开始,野蛮时代特有的标志是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中级阶段在东大陆是从驯养家畜开始,在西大陆是从靠灌溉栽培食用植物以及在建筑上使用土坯和石头开始的;高级阶段是从矿石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拼音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

第二章讲述了家庭的发展过程,而这一过程大体上的变化是: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第一个大的发展历程为群婚。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忌妒余地的婚姻形式。而群婚联结而成的家庭中又有几个阶段。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 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第二个阶段为普那路亚家庭。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用现代的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然而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作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即母权制。然而群婚还有一种形式:级别婚——不是单个人,而是整个集团相互结婚,即级别和级别结婚。为了阻止近亲婚配,两个最初的级别分裂成四个,而这四个级别之中每一级别又都跟其他一定的级别整体结婚。最初的两个级别生来就互为夫妻;根据母亲属于第一或第二级别,她的子女就属于第三或第四级别;这后两个同样互相结婚的级别,其子女又加入第一和第二

级别。第三个阶段即对偶制家庭——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对偶制家庭中,因为婚期的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女性仍占主要地位。然而随着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被开发,财富逐渐积累,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而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发展到这,就形成了家庭的第四个阶段,专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和对偶制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赶走他的妻子。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应当能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意外,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第三章到第八章讲述了几个不同的氏族和国家的发展过程。首先是易洛魁人的氏族。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形成了胞族,而几个胞族就可形成部落,而五个部落中有几个氏族是共同的;他们说着同一种语言的非常近似的方言,占有互相接壤的、为五个部落所瓜分的地区。这样的五个部落就可形成联盟。作者在这里讲述了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的一些特点:其前提是生产极不发展,因而广大地区内人口极度稀少;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这也就反映在幼稚的宗教观念——“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中。但是这种制度一定会被一种新的制度打败,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然后讲述了希腊人的氏族。希腊人的氏族不是易洛魁人的那种古老的氏族了,群婚的痕迹正开始显著地消失。母权制已让位给父权制;正在产生的私有制就这样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同易洛魁人的氏族一样,希腊氏族也经历了胞族和部落。而希腊的部落和小民族有些特别的组织:议事会、人民大会、军事首长,其中人名大会是进行得十分民主的。虽说氏族这是还很有活力,但随着私有财产的积累,这种制度终将被瓦解。再之后就讲述了雅典国家的产生。从有成文历史的时候起,土地已被分割而成了私有财产,这种情形正是和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末期已经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交易相符合的。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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