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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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办法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办法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评定和报考 (3)
第二条评定范围 (3)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设置 (3)
第四条技术工人等级名称及工种(专业)设置 (4)
第六条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程序 (5)
第三章聘任 (5)
第九条聘任原则 (5)
第十条各系列、岗位聘任范围及条件 (6)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8)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9)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 (9)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及技术工人等级管理,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多出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定和报考
第二条评定范围
在各类技术岗位上,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含认定)或报考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或技术工人等级。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设置
根据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应以下各系列(专业)设置申报评定或考试。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2020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20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作者:败转头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时间:2020.12.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届满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范围1、参加岗位等级聘用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中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相应岗位的人员;2、取得相应资格未聘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新竞聘上岗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

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

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的有关事项等。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技术实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本公司特制定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的试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流程,确保企业能够聘用到合适的人才,同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员工能力进行合理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从初级、中级、高级到资深级别分为四个级别,各级别的职责和要求应明确规定。

3.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应存在一定的级差,以便员工有晋升的空间和动力。

4.各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有相应的薪酬体系,以保证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待遇公平。

5.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由相关部门领导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员规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计划。

2.岗位说明书编制: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编写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岗位发布和筛选:将岗位需求发布到各大招聘渠道,并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环节: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评估其适应公司文化、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薪资协商:与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薪资协商,确定最终的薪资待遇。

6.入职手续: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入职手续、培训等相关事宜。

7.岗位培训和评估: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发展方向的匹配。

8.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评估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进行晋升评定和流程。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绩效考核应以目标为导向,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表现。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范围第三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范围是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2006 年 7 月 1 日后在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人员按照此实施细则评议定级。

第三章岗位基本职责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专技人员所规定的应承担责任的基本要求。

设岗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

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 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在以下几项工作上起带头作用,做出突出成绩:(1)积极申报并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主动探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省级以上品牌专业或精品课程或重点实习实训工场建设;(3)担任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积极带领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业务指导;(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担任教研室主任。

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比照此条要求。

第六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1、系统地承担2 门(个)以上课程(工种)的讲授(实习指导)工作(担任公共课的教师除外),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协助本专业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工作。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和学科研究,聘期内完成教科研工作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程序与条件、用人标准、考核和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设置1.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和层级。

2.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并与企业的业务需求相匹配。

3.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为企业引入新的技术和知识提供保障。

二、聘用程序与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的透明度。

2.招聘广告应公布岗位的职责、要求、待遇等信息,确保求职者了解岗位的具体情况。

3.聘用条件应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并参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要求和行业标准。

三、用人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的用人标准应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2.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能够胜任岗位的工作。

3.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应根据岗位的特点进行具体要求。

四、考核与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在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对于在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创新成果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其持续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聘用程序,根据用人标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因此,企业应重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技术需求。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校内部人员的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评价和选拔水平,进一步激发教师、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1. 主任(或副主任)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教学或科研成果,良好的业务素养与管理能力;d. 推荐条件:获得学校相关岗位聘任委员会的推荐。

2. 骨干教师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d. 推荐条件:获得学院或学科组的推荐。

3. 科研人员岗位设置与条件:a.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b. 工作经验:从事科研工作满5年以上;c. 绩效评价: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力;d. 推荐条件:获得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录用申请:a.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绩效评价等;b.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绩效评价报告等。

2. 材料评审:a.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方面;b. 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面试选拔:a. 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b.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的测试、技能操作演示、综合素质考察等。

4. 聘用决定:a.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和评审结果作出聘用决定;b. 聘用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聘用期限与待遇1. 聘用期限: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期限为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2. 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考核给予相应奖励和晋升机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教师岗位是我系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1)专任教师岗位;(2)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经济、会计(含审计)、统计、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双肩挑人员,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思政等教育教学系列工作。

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结构比例我系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附件一)共计37人,分配情况如下:副高级人数7人,其中五级1人(竞聘晋级);六级4人(竞聘晋级1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2人);七级2人(自然晋级)。

中级12人,其中八级6人(破格晋级1人,自然晋级5人);九级2人(自然晋级);十级4人(自然晋级)。

初级16人,其中十一级2人(竞聘晋级);十二级14人(自然晋级)。

员级(十三级)2人(自然晋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依据必要条件和细则参加竞聘上岗。

(一)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二)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且对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任职满10年及以上(1999年及以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任职满8年不满10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3)任职满4年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学术、教科研等项目或奖励、称号等一项,或自治区级同类两项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任职满6年不满10年(2000年至2003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和组织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职场中,有一些企业或组织缺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明确定位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导致无法有效地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

在此基础上,本篇文档旨在探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了有效地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或组织需要根据其实际需求,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岗位的设立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或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同时,为了防止重复和混淆,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立一个独立的岗位编号和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并根据企业或组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要考虑技术岗位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制定出相应的职责和要求,确保专业技术人才在岗位上的表现。

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应该一个一个地详细描述,从岗位背景、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评估指标、任职资格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二、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实施细则针对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企业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实施细则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 聘用条件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和企业或组织发展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聘用条件,明确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对招聘人员实行严格的筛选。

2. 招聘程序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

要注意,在聘用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避免盲目和主观性干扰。

3. 聘用标准针对招聘人员的学历、经验、技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聘用标准,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和具体。

而且要注意,这些标准需要与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与招聘标准有明确的关联性。

4. 转正标准对于新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相应的转正标准,审查其工作表现、学术成果、职业素质等方面,此部分应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有明显的关系,确保该岗位人才的质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以及目前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岗位由学校集中设置报上级批准。

(二)各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岗位占副高级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学校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总数的5%设置五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职责(一)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主要岗位职责1.掌握国内外的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二)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主要岗位职责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三)其他专业技术八、九、十级主要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XX-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XX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7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 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2020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徳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徳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 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徳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岀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疑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立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程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髙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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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等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七个系列岗位。

(一)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工程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工程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二) 实验技术系列分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两种岗位类型,设置高级实验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实验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实验师(初级)一至二级、员级共九级岗位。

(三) 出版系列岗位设置编审(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编审(副高级)一至三级、编辑(中级)一至三级、助理编辑(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四)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研究馆员(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一至三级、馆员(中级)一至三级、助理馆员(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五)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护、技、药)师(中级)一至三级、医(护、技、药)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六) 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中级)一至三级、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一级教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七)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第二条岗位数量及比例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数量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5以内。

学校按照设定的岗位总量控制比例,根据设岗单位工作性质及职责任务逐一核算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多于核定岗位数量的单位,通过退休、转岗、解聘等方式逐步减员到核定岗位数量,在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之前,本单位不再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数量及比例由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置。

副高级一、二、三级岗位比例按 2:4:4 的比例控制。

中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三条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并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 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 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一、二、三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级一、二、三级岗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理一、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员级岗位应具有员级职称。

第四条业绩条件(一) 正高三级岗位1.聘用在正高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正高四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人文社科类教授四级岗位专职科研型的业绩条件(教学工作不做要求),可申请聘用。

(二) 正高四级岗位1.聘用在正高四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正高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正高级职称,聘用在副高级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正高四级岗位聘期任务的,可申请聘用。

(三) 副高一级岗位1.聘用在副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正高四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高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1)主持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1 项;或个人(集体)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 1 次;或聘期内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2 次;(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2 篇。

(四) 副高二级岗位1.聘用在副高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高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高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1)前3 名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 项;或获得厅局级成果奖励 1 项;或个人(集体)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 1 次;或聘期内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1 次;(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五) 副高三级岗位1.聘用在副高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高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副高级职称,聘用在中级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副高三级岗位聘期任务的,可申请聘用。

(六) 中级岗位1.聘用在中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高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中级一级岗位;聘用在中级一级(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中级二级(三级)岗位。

3.聘用在中级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聘用中级一级(二级)岗位: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得厅局级成果奖励 1 项;或个人(集体)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 1 次;或聘期内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1 次;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 1 篇。

4.具有中级职称,聘用在助理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中级三级岗位聘期任务的,可申请聘用。

(七) 助理岗位1.聘用在助理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中级三级(助理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助理一级(助理二级)岗位。

3.聘用在助理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聘用助理一级岗位。

(八) 员级岗位1. 聘用在员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助理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结合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公布各级岗位的设岗数量。

第六条个人申请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向二级单位提出聘用申请。

第七条材料审核及公示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第八条二级单位评议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晋升正高三级和副高一、二级岗位的推荐人选,确定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选。

第九条二级单位公示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和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条学校评议及审核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晋升正高三级和副高一、二级岗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申请聘用人选须到会公开答辩;对二级单位确定的其他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公示、审定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第十二条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第四章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第十三条正高三级岗位(一) 基本岗位职责:指导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建设,承担相关专业关键性技术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技术领域重大的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积极钻研业务,承担重要的研究项目,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业务、学术问题;指导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 基本聘期任务: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 SCI、SSCI、EI、CSSCI 论文 2 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 篇;主持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1 项。

第十四条正高四级岗位(一) 基本岗位职责:指导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建设,承担相关专业重要技术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技术领域重要的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积极钻研业务,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业务、学术问题;指导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 基本聘期任务: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 SCI、SSCI、EI、CSSCI 论文 1 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 篇;主持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得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 1 项。

第十五条副高级岗位(一) 基本岗位职责:指导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建设,承担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积极钻研业务,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业务、学术问题;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 基本聘期任务:前 3 名承担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1 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职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第十六条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制定,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学校制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基本聘期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聘期考核第十八条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或经学校批准免于考核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2.有师德失范行为;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考核程序(一) 公布考核方案。

学校发布聘期考核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考核通知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 个人填报并自评。

聘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履职材料,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聘用合同中签订的聘期任务对履职情况进行自评。

(三) 材料审核及公示。

二级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履职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四) 二级单位评议。

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五) 公示考核结果。

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学校评议及审核。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对正高三级岗位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审核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考核结果。

(七)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八) 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章新增人员的岗位聘用第二十条新增人员不具有职称的,按以下办法聘用:(一) 博士后出站人员,聘用到中级一级岗位;(二)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聘用到中级二级岗位;(三)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到助理一级岗位;(四)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到助理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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