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通知
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平安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平安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平安素养和平安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员工及与煤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全部外包从业人员。
第三条平安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别、统一发证”的原则。
第四条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从业人员必需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平安培训,未经平安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培训中心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国家局2021年第20号令)要求。
其次章培训对象及要求第六条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夫轮换工、协议工以及新安排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人员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需经过以下培训:1、由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平安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从业人员平安培训”。
2、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培训内容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大纲》),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与系统组织培训。
3、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规程”“施工措施”和基本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5、脱离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需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平安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通知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通知1、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从根本上讲企业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的行为发生改变,即从不规范操作改变为规范操作,从没有程序性改变为按程序操作,从不安全行为改变为安全行为。
我们知道员工行为改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具备应知就会也就是知道什么行为需要改变、如何改变。
另一个是员工有改变行为的意愿,这需要具备三方面要件:一是出于自愿,而非督促;二是了解行为的结果及改变的好处,而非被动的授受;三是了解自己的职责,明确工作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在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培训方法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安全培训的对象是一线操作工人,这部分人学历较低、整体素质不高,我们在培训时不能只出文字、只提要求、只讲规范,而要采用简单明了、浅显易懂、科学通俗的方法,利用多媒体、课件、图表、数字、事例、报告会等形式,选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室内与现场相结合、模拟与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从操作的步骤、程序、规范、关键点等方面着手培训,这样可以让员工比较轻松的具备应知应会,还能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有章可循。
二、培训内容我们通常的培训做到的仅仅是让员工知道应该做什么、如何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不规范的,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也就是应知应会的培训,这是培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远远不够的。
“剪辫易,洗心革面难”,在培训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员知道和理解不按章操作存在那些危险因素、危险点、潜在事故,事故发生后会给自己和工友带来那些危害,会给班组、队组(车间)带来什么损失,会给企业发展和社会带来那些后果。
这样的培训可以通过故事、事例来讲解,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应该是最好的教材。
通过这样的培训会可以让员工从内心和意识上彻底摒弃坏的习惯,养成好的作风。
三、培训时效教育、培训是一个辛苦而又漫长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有“衰减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从时间上、内容上、行动上对规范操作大打折扣,会重犯“老毛病”的。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规范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7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主体企业、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前述各单位所属的子分公司,各类煤矿。
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A、B 两类: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注重“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三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四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系统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煤炭系统各单位及基层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
煤矿 矿山企业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的各种教学设施(含安全教育室)、教学设备可从公司安全技术费用中解决,每年由主管领导主持培训、安检等部门编制计划,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并组织落实解决。从而不断提高安全培训的手段,保证培训质量的提高。各单位要保证培训部门完成培训任务在人员、教学等方面的需要。
2.职教科是公司安全培训的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全公司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承办各类人员脱产安全培训任务;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普及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每年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及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上级规定的时间。(2)煤矿电工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3)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外委、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培训及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上级规定的时间。(4)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5)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进行实习,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6)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从业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8)各类安全培训按规定融入党性教育、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内容。(9)高层次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继续教育培训按集团计划按时选送。(10)平职学院劳务工转招、素质登高等学历教育按教学计划按时组织。
煤矿安全教育的培训计划方案
煤矿安全教育的培训计划方案巴依里煤矿20xx 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为了增强煤矿员工安全意识、法律法例、提升煤矿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术。
煤矿依据实质状况,特拟订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详细内容以下:一、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1、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例、规章及煤矿员工的权益和义务;2、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行政机关对于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规定及煤矿公司相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员工本员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 );4、灾祸预防和办理计划编制学习,各样事故征兆的辨别,发生紧迫危险状况时的应急举措和撤离路线 ;5、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备用品 (器具 )的正确使用方法 ;自救设施的使用和相关抢救方面的知识 ;6、历年纪故事例教育 ;7、相关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余内容。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范围:安全培训计划表煤矿公司一定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恪守以下规定:1、新进煤矿的井下作业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 小时,考试合格后,一定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率领下工作满 4 个月,而后再次查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2、对换动工作和采纳新工艺的作业人员一定从头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三违”、回炉的员工一定进行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全部生产作业人员,每年任职教育、培训的时间许多于是20 小时 ;5、教育、培训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时间、地址、内容、查核结果应记录在案。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1、每季度展开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2、每季度展开一次安全知识比赛(演讲 )活动,另附活动通知。
(安办 )3、每季度展开一次黑板报评选、班组活动评选、安全奖罚总结,并记录在案。
(25 日前交回安办汇总 )(安办、工会、井口 )4、每季度展开一次“劳动安全无事故”比赛活动。
(工会、井口 )5、展开好每年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另附活动通知。
煤矿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企业、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1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3条安全培训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4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5条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8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9条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10条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
华泰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华泰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华泰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调培制度1.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培训中心以业务联系通知书形式,通知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安排培训授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此项工作,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不服从安排未能及时到课堂上讲课的具体人员,罚款100元。
2.矿属各科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未安排此项工作,对队罚款2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
应受培人员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培训者,每缺课一天罚款50元,脱产培训缺课按旷工处理。
二、培训考核制度岗位技术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或其它方面的培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并由主要授课人员评卷,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继续复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对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罚款50元,不得继续从事原技术岗位操作。
2.有关科队若允许培训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人员继续从事原岗位操作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3.评卷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评卷粗枝大叶或徇私舞弊,致使出现培训成绩不实等问题,每出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4.若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抄袭舞弊或破坏考试秩序等不良行为放纵姑息,不予制止查处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三、培训班管理制度1.应受培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无故旷课者,每天罚款100元。
2.应受培人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3.课堂内不准抽烟或睡觉,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有违犯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4.职工参加培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教学、实验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或在墙壁、桌面上乱画乱刻,或在教室内乱扔纸屑、果皮等脏物者,一次罚款50元,(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5.职工在培训考试中不准抄袭舞弊,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破坏考场秩序,有违犯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
四、职业卫生培训制度1.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国家二级培训机构参加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煤矿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势在必行。
二、背景1. 煤矿安全形势严峻,事故频发。
2. 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制度目标1. 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3. 建设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四、制度内容1.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每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提前公布。
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信息,以便从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2. 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评估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内部培训。
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3. 培训方式的多样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面对面培训、在线培训、实地演练等。
根据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
4. 培训内容的具体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具体到岗位、到操作环节。
通过系统性的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培训结果评估和考核制度。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和解决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六、制度执行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纳入公司制度体系,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守和执行。
七、制度宣传煤矿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如会议、通报、培训讲座等,向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对其进行解读和说明。
八、制度激励煤矿企业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如奖励、晋升、岗位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参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制度改进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制度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结语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实行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1.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实行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 (国家局 2022 年第 20 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看法》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 ,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1.2 充分生疏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平安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生疏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 ,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别”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加、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全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训练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2.2 安全培训接受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 ,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方案、公司依据实际状况支配的暂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学问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训练、电化训练、远程训练等各种现代化训练培训手段,拓展训练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学问、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面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3. 培训工作3.1 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务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务必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实行。3.4 新聘用人员务必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训练,经考试合格方可支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务必参预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学问、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22〕233 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详细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支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务必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峻“三违”人员,务必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详细要求及考核方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方法》。严格开放“三违”学习班的培训、训练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务必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务必有完整的培训考核方法,并有具体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消失“三违”人员缺培现象。3.6 暂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3.7 全部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务必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学问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 ,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状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吻合国家规定要求。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全部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依据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3.9 全部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 10 天。4. 职责划分4.1 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总体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方案并负责实施。职校培训部门负责依据下达的安全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细则 ,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平安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状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职校培训部门务必加强老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学问又有实际操作力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吸取或者兼职到老师队伍中 ,优化老师队伍,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改善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协作,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吻合国家定员规定。5. 监督管理5.1 公司全部从业人同务必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者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许上岗操作。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务必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许上岗。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 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挺直责任者;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学问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5.3.3 严峻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 ,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放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乐观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依据考试成果、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方法。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觉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者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 446 号令惩罚规定执行。开辟部制度弱电制度强电制度往来制度微机制度德育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活动应始终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为指导,确保学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2.2 预防为主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注重事故预防,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防患于未然。
2.3 统一管理原则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质量。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3.1 基础安全知识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基础安全知识的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急救知识等内容。
3.2 作业技能培训煤矿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作业技能培训,包括煤矿设备操作、仪器仪表使用、紧急救援等内容。
3.3 专业知识培训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安全管理、风险评估、设备维护等内容,提升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培训形式与周期4.1 培训形式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采取面授、实地操作、在线培训等形式,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培训内容确定合适的培训形式。
4.2 培训周期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入职时间和岗位职责,确定不同的培训周期。
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其他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培训计划与组织5.1 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等,确保培训活动的有效组织和实施。
5.2 培训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培训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六、培训评估与记录6.1 培训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评估,收集学员的培训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原则:a)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强调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b)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针对实际,结合具体的煤矿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进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c)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d)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提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安全教育的内容:a)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b)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学习,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c)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d) 安全技能的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
e) 安全文化宣传,通过讲座、宣传栏、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文化知识和意识。
2. 安全培训的方式:a)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讲座、班组会议等形式,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b) 在线培训:开展在线培训课程,通过电子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c) 实地练习: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和管理1. 负责人:公司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部门,由专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组织形式:定期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需要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
3. 授课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对每次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与人员和培训效果等。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煤矿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职工个人应当了解的安全常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方法;(三)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四)煤矿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术;(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护技术;(六)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现场演练、实地参观等。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分级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与培训方案。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受理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师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工种的安全培训需要,确保全员参与。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矿山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必需重视的事情。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当是一个全过程中坚固结实、长期而深入的工作,不断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讲解和培训,确保员工对工作安全的重视和对条例的深刻了解。
1.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煤矿的法律法规、救援管理制度、安全行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案例分析及防备学问等内容。
通过针对性的讲解,能够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能够更好的遵奉操作规程,削减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全员会议、一对一谈心、小组讨论、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
(1)全员会议:是针对于公司全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能够收到较广泛的效果。
(2)一对一谈心:针对于公司的新员工或事故多发岗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能够有效的确保新员工和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也能够帮忙新员工更好的适应工作环境。
(3)现场培训:重要针对于技术操作或技能不娴熟的人员,比如机械维护和修理工、电气工、押运员等,在现场操作中同时进行讲解,能够加深员工的印象,更好的把握操作技巧。
二、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操作和事故防备有着特别紧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需要做到有科学性、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培训内容、时间和培训对象均要有严格的规定和实行。
1.安全生产培训内容(1)安全操作规程:员工需要深刻理解安全操作规程,谙习规程中供给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2)设备使用和维护:讲解煤矿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作业,防止设备显现故障。
(3)应急预案:能够引导员工在特别情况下,实行合理的应急措施,加强员工的防范意识。
2.安全生产培训方式(1)现场技能操作培训:针对特定岗位的技能操作进行现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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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承担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管理职能的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属煤业公司和煤矿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安全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开展好各项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级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各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矿(处、厂)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对各级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发证机关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级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条对除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
不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与临近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改进提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并留有记录。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强制培训教育,直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各级煤矿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班组建设相结合。
第十五条各级煤矿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