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业务费用审批与报销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TAT集团

ITAT GROUP LIMITED

总部业务费用审批与报销管理制度

ITAT集字080317号

(第三次修订)

拟定:财务结算中心

审核:集团决策评审监督委员会

修订时间:2008-03-17

总部费用审批与报销管理制度

(2008年03月17日修订)

根据公司近期公布的《关于加强决委对执委工作引导和监督的通知》,为使决策监督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委会”)展开工作,为规范经济业务支出的费用审批及报销程序,明确业务经办人、中心总经理或(副)总监及审批人的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支出“合理、合法、合规”的进行,有效避免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济业务支出的分类

公司的经济业务支出按性质划分为七大类:

1.公司日常物资采购支出:指公司总部采购的各项非商品物资采

购支出,如货柜货架、监控设备、防盗设备、电脑设备、收银

设备、店招店设、营业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等物资,无论这些物资是公司总部使用还是分店使用。

2.分店开业企划费用支出:指分店开业前企划费用支出,如开业

宣传、开业仪式、形象布置等各项支出。

3.分店开业装修费用支出:指分店开业前的装修工程支出。

4.总部日常费用支出:指公司总部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

各项费用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物流费、汽

车费用、培训费、广告费、工商税金、租金水电、工资福利等

费用支出。

5.分店日常费用支出:指各个分店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

各项费用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广告促销费、

培训费、物流费、维改费、工商税金、租金水电、工资福利等

费用支出。

6.商品类供应商货款结算:指与我公司签订有寄销合同的商品供

应商销售货款。

7.其他支出:指公司总部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如其它单位往来、

对外投资、财务费用等业务支出。

二、费用审批权限

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费用审批分为业务办理审批和资金支付审批两项内容。其中,业务办理审批是指对公司是否允许经济业

务发生及办理的审批;资金支付审批是指对公司是否安排货币资

金支付的审批。

1、业务办理审批:根据业务内容及限额分别由中心总经理或(副)

总监审核、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复核批准。其中,日常物资采

购支出、分店开业装修费用支出、分店开业企划费用支出、分

店广告促销费用支出、总部广告费支出、其它单位往来、对外

投资等属于重大业务的,在办理时必须与对方单位签订经济合

同或协议,并需报财务中心备案。审批规定如表所示:

业务费用办理审批权限及财务核准人一览表

2、资金支付审批:货币资金对外支付时,在财务中心其它人员审核

的基础上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或授权财务中心签批。签批依据主要有六个:

(1)公司下达的货币资金预算,本依据待预算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

(2)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业务经办人、审批人需在各类付款凭单上签字),是否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单据是否合法、合规;

(4)按规定应签合同或协议的是否具备合同或协议,并审核付款申请(或报销)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一致;

(5)公司货币资金结存状况和总体安排;

(6)其他需综合考虑的情况。

3、财务负责人对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的财务支出,

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支出,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交决委会处理。

4、财务中心协助财务负责人搞好财务收支的审查工作,对于各种不

合理、不合法、不真实、不完备(包括涂改过、金额不正确、填写不规范)的付款凭单,有权不予受理。

5、财务部相关核准人员名单及各项经济业务核准权明细如上表如

列。

三、资金支出程序

资金支出及报销程序包括预算、审核、批准和付款四项手续。

1、预算:指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预算的财

务部一律不办理付款(本款暂不执行);

2、审核:指财务部有关人员对各类付款业务进行会计审核;

3、批准:指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类付款业务进行签批;

4、付款:指财务部出纳员办理付款业务。

四、经济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的责任

在经济业务办理审批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分别负如下责任:

1、业务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中心总经理或(副)总监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复核人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3、批准人对经济业务负有领导责任。

五、其他

1、本制度由财务结算中心起草并加以修订。

2、本制度经公司决策监督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由发布之日起开

始施行。

3、本制度实施后,公司决策监督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变化作必

要的修改或补充,一旦作出修改或补充,以新修订的条款为准。

ITAT集团

决策监督评审委员会2008年03月1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