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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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参考样本)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聘用职务和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负责等工作。聘用期限为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二)可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甲方可按规定对其给予处分及(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及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五)向乙方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聘用期内乙方的工作目标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其中,年月日前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年月日前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四、聘用期内乙方的职权、义务和承诺
(一)乙方具有下列职权:
1.岗位职务规定的基本职权。
2.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诚信和勤勉等义务。
2.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尽最大努力促进甲方利益最大化,完成甲方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等工作目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4.根据甲方要求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三)乙方承诺下列事项:
1.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误导成份。
2.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利益,当乙方自身的利益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甲方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3.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甲方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经甲方同意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4.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5.不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侵占本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
6.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7.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8.离职后三年内,不在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9.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规范。
五、聘用期内乙方的薪酬与福利
(一)乙方薪酬按照甲方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中关于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薪酬执行协议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2.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标准为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基数为万元/年(税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考核按照甲方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绩效薪酬经甲方核准后一个月内发放%,剩余%延期发放,根据聘用期满后的审计结果兑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部分或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1)聘用期满经审计经营成果不实的。
(2)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被免职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经营后果的。
4.试用期间乙方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略)。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和住房公积金。
(三)乙方其他福利待遇均包含在规定的薪酬之内,不再额外享受。
六、试用期管理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满,由甲方对乙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重点考核乙方是否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包括公司规划、决策执行、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等,同时考核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
1.合格。表示乙方通过考核,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2.不合格。表示乙方未通过考核,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聘用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1.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3.因年度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者经考核确认乙方无法完成任期目标,甲方决定提前终止的。
4.因乙方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者其他不当言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甲方决定提前终止的。
5.乙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甲方法人财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经济责任问题,依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问题追究暂行办法》或甲方有关规定应予免职的。
6.乙方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按照规定应予解聘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申请辞职的,须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对其进行离任审计。乙方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须至少提前三日书面向甲方提出。在甲方作出决议前,乙方不得擅自离职,仍应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与劳动合同,甲方应在结束本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聘用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在离职后未遵守相应承诺和保密义务的:
1.甲方可对乙方给予警告、扣薪直至解聘。如发生解聘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补充职位空缺所发生的费用。
2.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附则
(一)本协议执行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执行中,协议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