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JJ 002-2017(液态)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KJJ 开封嘉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JJ 002-2017 (液态)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开封嘉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KJJ 002-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开封嘉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锋、宋耀民、张健、徐宏园、李建林、曹祖斐、杜娟。
(液态)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畜禽用维生素复合预混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14700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1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 14702 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82-2009 饲料中L-抗坏血酸-2-磷酸酯的测定。
NY/T 2130 饲料中烟酰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20195 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3 要求
3.1 感官
色泽一致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3.2 pH值
液态pH值3.0~7.0。
3.3 混合均匀度
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0 %。
3.4 营养成分指标
营养成分指标(每升饲料中的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
3.6 其他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饲料中添加其他饲料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使用国家许可生产和经营的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的物质。
表1(液态)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样品放置在烧杯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其色泽、是否分层、是否有沉淀。用鼻嗅的方法检查其气味。
4.2 pH值
用酸度计测定其PH值。
4.3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的规定进行。
4.4 维生素A
按GB/T 17817的规定进行。
4.5 维生素D3
按GB/T 17818的规定进行。
4.6 维生素B1
按GB/T 14700的规定进行。
4.7 维生素B2
按GB/T 14701的规定进行。
4.8 维生素B6
按GB/T 14702的规定进行。
4.9 烟酰胺
按NY/T 2130的规定进行。
4.10维生素C
按GB/T 23882-2009的规定进行。
4.11 维生素E
按GB/T 17812 的规定进行。
4.12 卫生指标
按照GB 13078的规定进行。
4.13 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其它饲料添加剂
按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批次
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采样
按GB/T 14699.1的规定进行。
5.3 试样制备
按GB/T 20195的规定进行。
5.4 出厂检验
5.4.1 检验项目
感官、pH值、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产品中如果没有,就测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中任一种)。
5.4.2 判定规则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根据GB/T 18823执行。
5.5 型式检验
5.5.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改变生产工艺;
b)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
d) 省及省以上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5.2 检验项目
第3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5.5.3 判定规则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周期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根据GB/T 18823执行。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如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止生产至查明原因。
6 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签
按GB 10648的规定执行。
6.2 包装
液态包装采用玻璃瓶或塑料瓶,每瓶净含量10 mL、20 mL、50 mL、100 mL、250 mL、500 mL、1000 mL,液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每箱净含量为2000 mL、4000 mL、5000 mL、12000 mL,也可根据用户提出的净含量要求进行包装。其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洁净、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重压和碰撞,严禁和易污染物混运;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
7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包装贮运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六个月至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