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1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1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组
经费保障
1、维护更新经费列入预算。
1、列入预算,且每年须递增5%。
织
(2分)
2、经费落实,能满足正常的设
2、经费落实不力酌情扣分。
工
施维护更新需要。
作
预案措施
1、建立各类应急预案。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20
(2分)
2、健全专项应急值班记录。
2、无应急值班记录扣1分。
分)
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
分,建立但落实不力扣1分。
(8分)
4、系统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5、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电脑扣2分,
5、及时提供需更新的基础数
私接外网造成系统瘫痪的本项不得
据,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分。
6、系统故障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7、不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未做好
数据备份的扣1分。
工
立案率
(7分)
1、信息米集员上报的有效信息 案件占上报的信息总量中比例 须达到70%以上。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办法
评分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健全,任
务明确,责任落实。
1、数字城管工作机构不全扣1分。
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负责数
2、无分管领导扣1分。
(4分)
字城管工作。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系统
3、96310受理电话与数字城管
未合署办公扣2分。
3、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本项不得分。
1、内部规章制度、工作、培训、
1、数字城管内部管理制度、工作、
学习等台帐齐全。
培训、学习台帐不齐全的每项相应扣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余杭区2019年“数字城管”考核办法根据《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09〕2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数字城管工作水平,提高运行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区委系列全会精神,以治理环境、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完善智慧城管体系,依法强化城市管理创新,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促进城市“洁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档升级,实现城市精准精细精美管理。
二、主要目标(一)拉高标杆,提质增效。
按照“全域美丽”建设工作部署,始终聚焦群众的实际需求,创新思路,对标一流,从压实责任入手,继续提升数字城管运行标准和质量,强化考核评价环节,以一流城市管理水平助推“全域美丽”建设。
(二)标准统一,运行规范。
严格对照立结案标准,规范日常运行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协调、评价机制,形成监管运行闭环;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整合、挖掘利用,寻求城市管理运行规律,切实发挥数字城管实效。
(三)落实扩面,全面覆盖。
结合区域发展实情,科学规划,推进数字城管在建制镇的全覆盖,实现建制镇数字城管的规范化运行,确保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
三、实施机构在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各镇、街道(平台)和区级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考核;各镇、街道(平台)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数字城管考核办法,实施对本辖区社区(村)及各内设职能部门(科室)的数字城管考核。
四、考核区域数字城管覆盖区域。
五、考核对象及目标(一)镇、街道(平台):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余杭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崇贤街道、乔司街道、仓前街道、运河街道、闲林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的数字城管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完成数字城管扩面工作,试运行3个月后,问题及时解决率达98%(含)以上。
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
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篇: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办法2011-11-29肃宁县全民数字化城管管理考核评价第一条建立健全全民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除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结果外,还要从部门评价、社会评价等方面,实现对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县委、县政府将全民数字城管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核拨城市管理部件养护经费、监察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阶段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年度目标考核要充分体现城市问题解决的实效性,重点突出城管问题按期结案率,按照“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化城管运行实效。
第五条考评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计分,以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完好率、其他评价4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按期结案率×60+结案率×20+完好率×10+其他评价10。
1、按期结案率。
系统终端收到数字城管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数字城管,要求结案。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其中按期结案数是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2、结案率。
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置,并在阶段通报期内(一般为1个月)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城管中心,要求结案。
结案率=阶段通报期内结案总数÷应结案数×100%。
其中结案数指阶段通报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
3、完好率。
系统终端收到城管中心派遣的任务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
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系统终端在案卷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卷比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建城发〔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建城发〔2015〕131号各市智慧城管主管部门、城管局(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做好数据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建设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推进以各设区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为中心的辖区数据整合,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基础部件信息和案件处置信息,逐步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环卫、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在线监管,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一个符合省情实际的省级“智慧城管”平台,同时搭建城管民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管理由只关注案件处置的“问题导向型”模式向“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工作任务该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将按照项目实际和经费安排分期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有:建设全省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汇聚各市智慧城管数据于省级平台数据中心,将数据进行融合重构,将数据化繁为简,帮助全省智慧城管建设提炼数据价值。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平台网络:在各市原有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各市智慧城管系统与省级监管平台网络上的互通。
建成后,各市通过政务外网连接省级监管平台,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访问公众服务平台。
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模板】
附件2
1、督办案件:下列情形列为督办案件(1)领导批示的城市管理问题;(2)纪检部门督办的城市管理问题;(3)上级部门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4)媒体高度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5)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问题;(6)在重大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的案件;(7)其他需要列入督办的案件。
2、重复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自动计为重复案件。
(1)范围认定:在考核周期内,相似小类案件在同一地点发生;(2)次数认定:在考核周期内,主要路段、重点区域2次以上(含2次)发生的,次干道3次以上(含3次)发生的,背街小巷4次以上(含4次)发生的。
部件类、非法小广告类案件不纳入重复案件考核。
重复案件率=(重复案件数/应处置数)×100%。
3、返工案件:返工案件率=(返工案件数/应结案数)×100%。
4、延期案件:延期案件率=(延期数/应处置数)×100%。
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性延期案件不计入延期案件考核,具体包括:(1)事件类:市容环境中的道路破损、河道保洁,施工管理中的违章挖掘,突发事件中的路面塌陷、道路积水、污水管漫溢、水上遇险搜救,公用设施中的沿河风光带设施管理,房屋建筑中的危久房屋成片改造、文物保护工程,其他中的违法用地等小类。
(2)部
件类:公用设施中的沿河景观建筑、市区防洪闸站、沿河栏杆,交通设施中的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公交站牌、道路路牙、缓冲垫、公交站台、交通控制箱,园林绿化中的绿化护栏、树池,其他设施中的重大危险源等小类。
5、群众满意度:满意率=(群众对举报案件评定为满意的案件数/本年度群众举报案件有效回访数)×100%。
数字化城市管考核暂行办法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数字城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增强责任单位城市管理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关镇、开发区和担负城市管理职能的责任部门(以下统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数字化城管考核工作由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周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依据任务量和管辖权限不同,数字城管考核的责任单位分成以下三类:(一)城关镇、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住建局、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交通局为一类责任单位;(二)公路局、昆仑天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公司为二类责任单位;(三)文广新局、民政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台为三类责任单位。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六条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按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率、案件按期处置率、工作量比率以及案件返工率等四项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案件处置率是指案件已处置数与案件应处置数的比率。
案件按期处置率是指按期处置案件数与应处置案件数的比率。
第八条工作量比率是指该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数与所有责任单位中案件最多处置数的比率。
第九条案件返工数是指责任单位反馈给指挥中心,经核查确认没有完成,中心二次派遣给责任单位的案件数。
案件返工率是指案件返工数与案件处置数的比率。
第十条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按以下四个方面累计计算:(一)案件处置率满分为7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二)案件按期处置率满分为30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案件处置率比例计算;(三)工作量比率满分为9分,责任单位该项得分按工作量比率计算;(四)案件返工率最高扣分20分,责任单位该项扣分按案件返工率比例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授权延期、挂账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视作立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列为结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处置数。
2020年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一)
2020年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一)2020年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一)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功能,强化督查考核实效,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促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市场化,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日常监管、重点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数字城管考核与现场督办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局直属单位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
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
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
日语、俄语按试题要求做答。
②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
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全国二卷:【全国二卷-高考作文】语文学习关系到一个人的终身发展,社会整体的语文素养关系到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自信。
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语文素养的提升主要有三条途径:课堂有效教学,课外大量阅读,社会生活实践.请根据材料,从自己语文学习的体会出发,比较上述三条途径,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
内容结构:第一章约占5%,第二章约占10%,第三章约占5%,第四章约占20%,第五-六章约占35%,第七-八章约占10%,第九章约占10%,第十章约占5%。
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市路灯管理处、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
(二)各区(园)城市管理单位四城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开区)的城管、环卫、绿化等职能部门。
三、考核范围四城区及高开区的全部管辖区域,具体涵盖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单位院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区乡镇、街道、社区。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是城市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
近些年来,我省部分城市开展“数字城管”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市工作的部署,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督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构建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不同类型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009年,尚未推行“数字城管”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构建“数字城管”平台,争取年底前投入运行。
2008年底前已经投入运行的“数字城管”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解决率。
—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三分之二以上县(市)要推行“数字城管”。
同时,构建省级网络监管平台,通过与各设区市“数字城管”平台的网络链接,实现数据交换系统对接。
—2012年,所有县城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各市、县(市、区)不断扩大“数字城管”管理服务区域,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向镇(乡)辐射延伸。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一)工作职责。
“数字城管”省级网络监管平台,上与建设部和省政府网络系统链接,下与各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链接,对全省“数字城管”工作进行实时监管和系统分析,为综合考评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摘要: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效能,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评体系,增强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及便民服务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政办发〔〕161号)等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各类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考评依据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试行)的通知》(政办发〔〕114号)中确定的事件、部件及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为标准,严格对照检查完成情况,系统软件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对于政府服务热线中数字化城管以外的内容,按事件处理,其责任单位、立案条件、结案条件视情而定,其处置时限为:急办事件的处置时间为3天,一般事件的处置时间为7天,特殊事件的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考评对象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二级平台考评范围的单位共计25家。
分别为: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一大队、市行政执法二大队、区环卫处。
四、评价指标(一)发案率:考核处置责任单位案卷处置数量,采取基准值的标准。
基准值的标准主要依据各处置责任单位前三个月案卷处置数量的平均值,以及管辖范围和问题发生概率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2008年8月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初稿)1 引言1.1 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和流程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吸收了杭州市、绍兴县等数字城管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旨在统一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1.3 通过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各部门、岗位、区域等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及时了解各部门、岗位、区域等城市管理工作状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逐步建立工作标准和行为指南。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及各市、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3 规范引用文件CJ / T 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 / T 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 / T 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 / 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浙数城办【2007】9号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4 术语和定义4.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不见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4.2 城管监督中心Urba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成熟管理问题信息手机、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现状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渐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方向。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出现,对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必要性1、全面掌握城市管理情况。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通过各项指标的评比,全面了解城市的管理水平,把握发展方向。
2、优化城市管理模式。
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城市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3、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可以为城市数字化建设提供依据,推动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广泛展开。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指标1、政务公开指标。
政务公开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务公开指标能够反映市政府公开运行状态以及市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情况,如行政审批时限、政务信息公开度等。
2、城市环境指标。
城市环境是城市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城市环境指标主要有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
3、交通运输指标。
交通运输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指标主要有公交车的运行安全、交通拥堵度等。
4、安全指标。
城市的安全状况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关键内容,安全指标可以从犯罪率、消防安全等方面来衡量城市的安全状况。
5、经济发展指标。
经济发展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指标,主要从城市的GDP、税收等方面来考评经济发展情况。
6、社会公益指标。
城市管理与社会公益密不可分,社会公益指标主要涉及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义务教育的普及率等。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收集。
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比需要收集各项指标的数据信息,通过有效的数据来源来实现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制定评价方法。
针对不同的城市管理指标,制定不同的评价方法,以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
3、指标权重明确。
针对不同的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以确保加权评估的科学性。
4、评分规则制定。
评分规则需要考虑到各项指标的差异化和加权比例,以确保评分结果的科学性。
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城管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从构建和谐、精致、生态、文化的品质城市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要求出发,着力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努力实现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已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六区城管局和市城管局局属单位。
三、考核方式(一)考核由市城管局协调督查处统一组织,市数字化城市—2—管理指挥中心协同实施.(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每月月底对该月的运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十二月底对该年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单位和上报相关部门。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系统自动生成报表等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与打分。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对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三个大项十二个小项(详见附件2)。
每月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
(二)对各区城管局的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社会评价四个大项二十个小项组成(详见附件3)。
月度考核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标准分为100分,只扣不奖,检查或发现未达到要求一次扣一次,直到本项目分数全部扣完为止;年终考核总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平均分加附加得分.附加分(详见附件5)按《附加分内容及加减标准》予以加减,一年考核一次,不参与月度考核。
杭州数字城管考核办法
2009年杭州市数字城管考核办法-整理v1.11、对城区的考核方式城区(管委会)问题及时解决率计算新公式:问题解决数问题及时解决率=应解决数+提前解决数+Σ处置超时倍数+0.5×超多次派遣(回退)数指标解释:解决数:处置部门提请督办案卷数扣除经采集员核查未完成数(即:督查次数-多次派遣次数)应解决数:案卷处置截止时间在统计时间段内的案卷提前解决数:案卷处置截止时间在统计时间段之后,但却在统计时间内提前解决的案卷核定案卷数:应解决数+提前解决数派遣超时数:派遣次数:专业部门收到的案卷次数多次派遣次数:专业部门第二次及以上收到的同一条案卷次数超多次派遣(回退)数:(1)多次派遣(回退)数包括因处置不到位而重复派遣的次数和城区派遣案卷的回退次数(回退次数包括市协同平台派遣的回退次数);(2)允许多次派遣次数仍设定为应解决数的3%,允许回退次数设定为派遣案卷总数的5%;说明:现在的统计方式,按照处置部门统计多次派遣、多次回退次数,需要和用户确认是否认可。
另一种统计方式,针对案卷,不考虑处置部门,统计所有的派遣和回退次数。
超多次派遣数=多次派遣次数-允许多次派遣次数(多次派遣:)超回退次数=回退次数-允许回退次数。
(回退次数:)缓办数:缓办过的案卷,缓办时间在统计时间内缓办率:缓办数/应解决数延期件:延期过的案卷,延期时间在统计时间内延期率:延期件/应解决数超时倍数:超时计时规则,详见《[20091211]关于杭州现有计时规则及计时考核整理V3.doc》超时倍数=案卷在城区实际时间/案卷在城区时限,超时数取整;如超时1.1倍,考核计算为2条案卷。
解决率:问题解决数/核定案卷数(问题解决数/应解决数+提前解决数)问题及时解决率:见公式.(结果可由用户手工计算)A、城区月报表,表格如下:B、城区月报表, 核定案卷数清单:输入条件:截止时间、责属城区输出字段:案卷号、超时倍数、派遣次数、描述、上报时间、区、街道、社区、类别、大类、小类、当前阶段、处置部门、责属城区2、市级部门考核方式市级部门考核公式为:问题解决数问题及时解决率=应解决数+提前解决数+Σ处置超时倍数+0.5×超多次派遣数+超时回退次数指标解释:解决数:处置部门提请督办案卷数扣除经采集员核查未完成数(即:督查次数-多次派遣次数)应解决数:案卷处置截止时间在统计时间段内的案卷提前结案:案卷处置截止时间在统计时间段之后,但却在统计时间内提前存档的案卷核定案卷数:应解决数+提前结案派遣次数:专业部门收到的案卷次数多次派遣次数:专业部门第二次及以上收到的同一条案卷次数超多次派遣数=多次派遣次数-允许多次派遣次数超时回退次数:指市级部门(单位)单次派遣超处置时限但未计入累计处置超时的回退次数;缓办数:缓办过的案卷,缓办时间在统计时间内缓办率:缓办数/应解决数延期件:延期过的案卷,延期时间在统计时间内延期率:延期件/应解决数超时倍数:超时计时规则,详见《[20091211]关于杭州现有计时规则及计时考核整理V3.doc》超时倍数=案卷在部门实际时间/案卷处理时限,超时数取整;如超时1.1倍,考核计算为2条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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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
(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1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附件2
考核指标说明
1、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市场化运行等机制
指:城市管理管理问题信息采集①聘用专业队伍进行信息采集;②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且与事部件处置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2、问题主动发现率:
问题主动发现率=(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公众投诉问题数+督查发现问题数+领导转办数)×100%。
(1)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主动发现的城市事部件管理问题数。
(2)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平台座席员通过视频监控主动发现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数。
(3)公众投诉问题数是指公众通过96310(12319)热线、网站、短信、微博等形式经核实平台未发现的事部件问题数。
(4)督查发现问题数是指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书记、市长信箱、政府公开电话等交办;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数字城管信息督查员巡查发现等经核实并确定的问题数。
(5)领导转办数是指上级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属于数字城管解决范围的城市管理问题数。
3、问题按期处置率:
问题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1)按期处置数指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期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应处置数指立案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4、问题解决率:
问题解决率=已解决数/应解决数×100%。
5、考核检查发现问题:
指省组织的考核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经核查未及时上报的事部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