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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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BFNY-AXGL-016-2015-A/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触电或其它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含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3术语、定义
1.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如插头、联机、插座、开关箱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用
于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电气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1.3.2动火管理区:是指主体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场所。
1.3.3供电单位:是指各单位/界区变配电所、电气值班室。
1.3.4用电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具体作业单位、承包商。
1.3.5工具:
1.3.5.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体。
1.3.5.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
安全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1.3.5.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
低电压高的电压。
1.4原则
1.4.1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工或专业电工设计及实施。
1.4.2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
1.4.3动火管理区临时用电作业均按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1.4.4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经供电单位批准。
1.5职责
1.5.1动力公司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
1.5.2生产管理中心、装备部、煤炭/化工建设管理部及各单位电仪车间、装备科是临时用电的监管部
门。
1.5.3用电单位装备科负责装置区临时用电的实施,其它单位(含承包商)的临时用电由电气专业人员
实施。
1.5.4用电管理区(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电作业管理。
1.5.5供电单位负责审核临时用电作业票,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和拆除用电设施。1.5.6用电单位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管理内容
2.1防护措施
2.1.1一般预防措施
2.1.1.1临时用电设备经专业电工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2.1.1.2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保护,以避免损坏。
2.1.1.3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需悬空或沿墙敷设,使用时负荷电流不
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2.1.1.4布设时,必须用专用电杆或瓷瓶固定,杆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0.3m;导线离地:
户内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设导线。
2.1.1.5电缆置于地面时,应采取防碾压、防盗割、防挂蹭和防漏电伤人等措施,并设置警示牌。如
在过路处,必须穿硬质套管保护,管口应加装护套。
2.1.1.6移动式电线电缆,每100m内接头不得多于2处,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头浸水、淋雨或贴
靠地面。
2.1.1.7有蒸汽、腐蚀性介质、爆炸性介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严禁使用有中间接头的线缆。
2.1.1.8采用插线板的临时用电,插线板的引线不得有接头,严禁电缆两端均装插头。
2.1.1.9电缆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相距0.3m以上,与热力(蒸汽)管道间距应在1m以
上。
2.1.1.10临时接线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时,应使用不导电材料。
2.1.1.11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铠装电缆或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
2.1.1.12在临时用电设备及电源接引点上标示电压等级和危险标识。
2.1.1.13临时供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
2.1.1.1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必须接地。
2.1.1.1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2.1.1.16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 米。
2.1.1.17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2.1.1.18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
2.1.1.19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1.1.20固定式配电箱、开头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2.1.1.21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
2.1.1.22临时用电电源不得直接在电气柜上接引,必须设置保护开关。
2.1.1.23全部临时线路必须由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
2.1.1.24禁止一个开关同时启动2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2.1.1.25首次使用容量超过50kw以上(含50kw)的设备,用电单位必须提交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
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确认后报电气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2.1.1.26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2.1.1.27临时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的,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2.1.2个人防护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须按相关作业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眼镜(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1.3危险场所的预防措施
2.1.
3.1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使用。
2.1.
3.2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密封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
到电气防爆要求。
2.1.
3.3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
头同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临时照明
2.2.1使用合适的灯具或具有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2.2.2不允许采用单根导体照明。不得使用自身电线来悬挂临时照明。
2.2.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手持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所用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在特别潮湿和
金属设备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2.4化工单位及井下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2.3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