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
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可真不少,哎,听说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吗?在律师行业里,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风格、自己的管理方式,有的甚至就像是“画蛇添足”,搞得一团乱。
不过,归根结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就像一台机器,齿轮不对劲,怎么也转不动。
这种时候,问题就像小鱼小虾,不断冒泡,尤其是沟通不畅、资源浪费和团队合作不力,简直是“坐井观天”,让人无奈。
沟通不畅是个大问题。
有些律师就像“孤岛”,把自己封闭起来,觉得“我就自己做就行了”,不愿意和同事交流。
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大家都是在同一条船上,想要乘风破浪,得一起划桨啊!沟通不良,信息传递慢,大家各忙各的,结果一拍脑袋,发现事情搞错了,这可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开会,分享信息,这点是相当重要的。
再来说说资源浪费,尤其是时间。
有时候律师忙得不可开交,结果搞了半天,发现原来是“南辕北辙”。
资料找不到,时间花得如流水,客户的耐心也不是无底洞啊。
这时候就得说说“精打细算”了,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流程,尽量让每个人都能发挥最大效益,别再“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了,效率才是王道。
然后,团队合作也是个老大难。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在“舞台”上发光发热,有的律师为了争业绩,简直是“狼吞虎咽”,不愿意分享资源、经验。
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仅影响了团队的氛围,也影响了整体的业绩。
团队合作像是一盘棋,只有大家都往同一个方向走,才能最终“旗开得胜”,争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
对于这些问题,管理层可得好好想想对策。
可以引入一些培训项目,教律师们怎么更好地沟通,怎样有效合作。
别让大家在“沟通的沙漠”里孤单行走,而是像一群欢快的小鸟,飞得更高更远。
合理设置目标,鼓励大家共同参与,提高团队凝聚力。
要知道,“人心齐,泰山移”,大家一心协力,才能实现“飞跃”的梦想。
技术的运用也不能忽视,信息化的管理工具真是“神器”。
可以帮助律师们更方便地共享信息,追踪进度,简化流程。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律师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一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陕西省的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乘势而上,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30年来陕西省律师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呈现出勃勃生机。
陕西省律师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职能,为推动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83年)1980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09号文件精神的报告,陕西省各地(市)、县司法局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处,恢复律师工作。
截至1983年,全省按行政区域组建律师机构的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建立法律顾问处101个,其中地(市)3个,县(市)94个,市辖区4个。
1980年7月,陕西省成立了律师行业协会。
(二)形成阶段(1984~1996年)1984年,陕西律师工作开始进行改革。
1984年,陕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陕西法律咨询所、陕西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5年,全省115个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X年,X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年来,全市60名驻村(社区)律师“零距离”服务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法治讲座96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5000人次,参与化解各类纠纷811件,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推动了基层治理法治化。
此项工作在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省委政法委还以专题片的方式在全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介绍经验。
目前,X市“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的6个问题:一是村(社区)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未落实驻村律师办公场所,未收集群众法律需求,未主动联系律师开展工作。
驻村律师即使到村里开展工作,也是经常坐冷板凳,没有多少村民前来咨询。
二是律师投入工作不主动。
少数驻村律师以报酬较低、办案忙、交通等支出成本过大等原因为由,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到村服务次数少,履职不到位,未充分体现律师公益形象,未充分彰显律师职业价值。
三是检查督导不到位。
“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专班少数成员、部分基层联系点干部到基层检查督办不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少数基层司法所对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不明,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沟通交流不顺畅。
驻村律师、村(社区)组织、司法所之间互动不够,律师驻村服务情况,部分驻村律师与村组织既不报告,部分司法所也不过问,未有效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驻村(社区)律师报酬偏低,除去交通费等成本支出,所剩无几,影响了律师的工作热情。
六是宣传发动不到位。
有的村(社区)的驻村(社区)律师公示牌悬挂位置不够显眼,甚至有个别村(社区)把公示牌闲置在办公室,不及时悬挂,使得群众对这项工作不知晓、不理解,遇事不知道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教育村(社区)干部转变观念,积极配合驻村律师工作,引导驻村律师讲政治、守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当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新《规定》的出台,受传统办案习惯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观念滞后、措施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保障律师知情权不够及时主动《规定》第5条、第6条、第14条对保障律师知情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环节,或是不够及时,或是不够主动。
(二)保障律师会见权不能放开手脚虽然,《规定》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但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总是担心会发生串供、翻供、毁灭证据等情形。
(三)保障律师阅卷权不够便捷高效检察机关在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时,一般都能及时安排阅卷,很少设置障碍。
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还有欠缺;在保障阅卷场所、电子化阅卷、阅卷预约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上仍需加强。
(四)保障律师申请权难以见到实效辩护律师在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等问题上,往往效果不尽人意,能够得到正面回应的很少。
(五)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充分全面《规定》第21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然而,目前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律师诚信意识不足律师是法律的专业人士,应当具有高度的诚信意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律师存在着诚信意识不足的问题。
有些律师为了谋取利益,不惜利用手中的资源和权利牟取个人私利,这不仅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也会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2.律师缺乏职业道德的规范意识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但是相当一部分律师仍然缺乏职业道德的规范意识。
例如,有些律师会恶意虚报案件费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应对案件进行利益交换等等。
3.律师违反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律师会在案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解决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提高律师的职业教育水平律师职业教育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提高律师的职业教育水平可以帮助他们正确理解职业道德的意义和重要性。
同时,引导律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职业心态,可以有效预防一些职业道德问题的发生。
2.加强律师督导和管理政府和律师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对律师的督导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严厉的制裁。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帮助律师提高道德素质,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
3.推行律师执业评估制度律师执业评估制度是指对律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律师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
这种制度可以强制律师定期接受评估和审查,帮助律师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
公职律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公职律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的法律顾问,对于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
以下就公职律师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公职律师存在的问题1.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公职律师在法律服务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不强等方面。
这主要是由于公职律师在入职前缺乏系统的法律培训和实际操作经验。
2.加强独立性公职律师在政府机构中工作时,往往受到政府机构的干预,无法独立地行使法律职责。
这导致公职律师在处理一些敏感或涉及多方利益的案件时,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3.明确定位公职律师的定位不够明确,往往被视为政府工作人员而非独立的法律顾问。
这使得公职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无法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4.完善管理机制公职律师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这导致公职律师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也无法激励他们提高服务质量。
5.加强监督公职律师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这可能导致公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疏漏或不当行为,无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建议1.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应加强公职律师的法律培训和实际操作经验,提高其法律服务能力。
可以采取定期组织法律培训、鼓励公职律师参与实际案件处理等方式。
2.加强独立性应提高公职律师的独立性,减少政府机构的干预。
可以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职律师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独立的薪酬和晋升机制等方式。
3.明确定位应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顾问定位,强调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可以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顾问定位、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等方式。
4.完善管理机制应完善公职律师的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可以采取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
5.加强监督应加强公职律师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刑罚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能。
司法行政工作恢复30多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努力开拓,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实现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就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司法行政机关实权小,工作难开展。
司法局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相对其它部门来讲,毕竟实权小,在一些人的眼里,以为司法局只是管律师和普法宣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即使在政法部门,也是懈在第四位“小弟弟”,难怪有人一讲政法队伍,只讲公、检、法,不讲司。
从司法行政的职能来看,服务性的工作多,行政执法职能少,平时也无人把我们称之为“司法干警”,因此办事求人多,被人求少,导致一些工作难开展。
2、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多,普法教育组织难。
跟踪帮教更是一句废话。
4、律师工作不规范,律师管理教育难。
律师的体制改革后,律师所成为合伙所和合作所、律师成为纳税的个体户。
目前律师所的体制和律师执行的特点也给律师的管理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是《律师法》对律师的管理存在缺欠。
只规定了律师执业的条件、业务、权利和义务,律师所的设置要求及应承的法律责任,但如何对律师实施管理,比如组织关系——公律科,也只是负责每年的注册,有投诉后的查处。
二是律师所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松懈。
《律师法》对律师所的开设标准低,只要人个合伙人,有名称,住所,10万资金就可以申请办所,由于标准低,造成律师所数量众多,但规模甚小,有的律师所开办后,就自行“招兵买马”,造成律师业务杂而不精。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行业作为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律师行业发展现状1、规模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2、业务领域多元化律师的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领域,如民事、刑事诉讼等,而是逐渐拓展到非诉讼领域,如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等,为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愈发明显。
出现了许多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如劳动法律师、环保律师等。
4、信息化应用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律师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变革,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1、地区发展不平衡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相对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存在差异。
2、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律师数量的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可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了市场秩序。
3、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专业化趋势明显,但仍有部分律师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需求。
4、律师职业伦理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伦理,如泄露客户隐私、违规代理等,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5、青年律师成长困难青年律师在起步阶段往往面临案源少、收入低、经验不足等问题,生存和发展压力较大。
三、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律师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明确的竞争规则,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工作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新《规定》的出台,受传统办案习惯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着观念滞后、措施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保障律师知情权不够及时主动《规定》第5条、第6条、第14条对保障律师知情权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落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在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等情况,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环节,或是不够及时,或是不够主动。
(二)保障律师会见权不能放开手脚虽然,《规定》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但办案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总是担心会发生串供、翻供、毁灭证据等情形。
(三)保障律师阅卷权不够便捷高效检察机关在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时,一般都能及时安排阅卷,很少设置障碍。
但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还有欠缺;在保障阅卷场所、电子化阅卷、阅卷预约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上仍需加强。
(四)保障律师申请权难以见到实效辩护律师在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检察人员回避,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等问题上,往往效果不尽人意,能够得到正面回应的很少。
(五)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充分全面《规定》第21条要求“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二、法律援助律师概述 (5)2.1 法律援助律师的定义与职责 (7)2.2 法律援助律师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7)三、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分析 (9)3.1 法律援助律师数量不足 (9)3.2 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10)3.3 法律援助律师经费保障不足 (12)3.4 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认可度低 (13)四、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的原因探析 (14)4.1 社会认知偏差与偏见 (16)4.2 制度设计与执行不力 (17)4.3 经济因素与资源分配不均 (18)4.4 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 (20)五、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的对策研究 (20)5.1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22)5.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设计的建议 (23)5.3 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经费保障水平的策略 (24)5.4 提升法律援助律师社会认可度的途径 (26)六、结论与展望 (27)6.1 研究结论总结 (27)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8)一、内容概括本文档主要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这一主题展开,概述了当前法律援助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
文章首先介绍了法律援助律师的重要性及其职责,强调了他们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分析了法律援助律师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资源分配不均、工作压力大、收入待遇较低等问题。
从多个角度探讨了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如法律援助制度的不完善、社会认知度不足等。
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推动法律援助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待遇和地位、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等。
通过综合施策,以期改善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环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律师自查自纠的报告
律师自查自纠的报告一、引言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自我检查和反思是职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报告旨在对本人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全面且诚实的检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执业情况概况本人是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在过去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声誉。
然而,近期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工作效率较低、沟通不畅等,这些问题使我深感困扰。
三、问题分析及自查自纠1. 工作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我发现自己有时会因为拖延、犹豫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可能是因为缺乏计划性,无法有效管理时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计划采取更加科学的时间管理方法,明确每天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沟通不畅在与客户和同事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沟通能力不够强,有时候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导致误解。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打算参加一些沟通技巧培训,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3. 缺乏法律知识更新法律行业发展迅速,法规、案例等信息更新频繁,然而我在此方面的投入并不够,导致了自身的法律知识相对滞后。
我计划定期阅读法律相关书籍、期刊,参加专业培训,保持与时俱进的法律知识。
4. 服务意识不强作为一名律师,优质的服务对于客户至关重要,然而我在服务意识方面还有待提高。
我将更加关注客户需求,倾听客户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满意度。
5. 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是必须的,但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违规情况,例如泄露客户隐私信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我会严格遵循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做一个合格的律师。
四、改进措施1. 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提升沟通能力,学习沟通技巧,提高表达和倾听能力。
3. 加强法律知识更新,定期学习法律理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4. 提升服务意识,关注客户需求,主动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5. 遵守法律职业规范,不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声誉。
我国律师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是律 师行 业不断壮 大、 务 范 围越 来越 广 的今 天 , 业 这种 管理 模式 显然不适 宜 律师行业 的发展 。在律师 管 理体 制 的这种 模式 中 , 司法行政管 理仍 旧 占有 主导地 位 , 司法行 政部 门什 么都 管 , 完全取代律师协 会的职责 。律 师协 会本身也存 在 问 题, 比如在一些地 市一级 律 师协 会 , 律师 协 会没有 配备 专职 人员 , 由司法行政管 理部 门的人员 兼任 , 地普 遍存 在 着重 各 行政管 理轻行业 自己管理 的问题 , 律师行业 协 会管理这 一块 形同虚设 。行 政部 门的管 理 中也 存在 许多 部 门共 同管 理职 责不 清的现象 , 如人事 、 监察 、 财务 等部分都 可 以对律师进行 管理 。律 师协会在实现为律师服务方 面 , 主要是 承担律 师的 继续教育 培训任 务 , 但继 续教 育培 训缺 乏 系统计 划 , 内容单 很少针对律 师关心 的热 点 问题。 同时 , 律师 行业 管理 协 会对权益 受损律 师利益 的维护也不 到位 , 得很 多律师 根本 使 不认 同这 个 自己行业的管理协会 。
关键 词 : 师; 律 律师业 ; 建设 中图分类号 :9 65 1 1. 文献标 识码 : 3 B
会的各 自职责 , 这样 才能使我 国律 师业发展上一 个台阶。 文章编号 :08—54 {060 — 0 9 2 10 972 0 )4 0 3 —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 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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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午 H月 O6
第l 5卷第 一期 l
Jun l f h nzuIs tt o u l miirt n o ra o et ntue f bi Ad ns ai C d i P c t o
律师执业面临困难与对策
律师执业面临困难与对策一是存在执业风险危机。
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律师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大。
由于有刑法第306条这支高悬在律师头顶的“利剑”,使得律师在担任刑事辩护中虽没达到“谈刑(辩护)色变”的地步,但恐被以“伪证、串供、泄密”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风险危机则是普遍存在的。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新《刑法》第306条执行以来,已有上百名律师遭此厄运,虽最后真正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不足百分之十,但仅此也足以让所有中国律师寒心,也会使律师们产生望刑(辩)生畏之感。
另外,由于律师事务所大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律师因办错案而承担赔赏责任的执业风险也日趋加大。
二是存在生存危机。
对律师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律师们不知明天的命运如何。
律师的意外伤害、疾病、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够健全,使得律师的后顾之忧尤甚。
对青年律师而言,生存的危机感更强。
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后,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无法接到案子,这就意味着他无收入,连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
三是存在人身安全危机。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因平时办案的关系而“得罪”某些人和有关部门,“被报复”、“给小鞋穿”时有发生的。
所以,执业时间越长的律师,这种担忧也就越重。
同时,在民事诉讼及其它非诉案件中来自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和案外人对律师权益的不法侵害正日益增多,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加大。
一旦发生危险,《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的规定过于原则,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管辖上互相推诿、拖延,让律师也有口难言。
(四)在税负环境方面。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税收这根杠杆的调节作用。
但目前我国对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过紧,不是促进而是限制了律师行业的发展。
目前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税负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负过重。
从我市的情况看,各类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承担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约占律师事务所年收入的8%;此外,作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要按律师事务所帐面收入扣除有限的成本开支后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
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
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法律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文/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西双版纳州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两县一市现共有律师事务所15所,其中勐海县1所、勐腊县6所(其中合伙所2所,个人所4所)、景洪市8所。
执业律师7 8人。
主要困难:1、刑事案件中代理律师依法会见看押当事人难。
看守所内停车场所宽敞但律师的交通工具不能进入,从大门到看守所路远费时,会见时间更加捉襟见肘。
2、刑事案件中在公诉机关查阅卷宗难。
人难见,门难进,话难说,电话难打,代理律师明显感觉到办案检察官在找借口拖延或拒绝。
3、调查取证难。
在有些案件中律师已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的单位或个人持有相关的材料,但拒不提供。
4、律师费诉请败诉方承担时执行难。
胜诉方预付了律师费,法院判令败诉方承担时,败诉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
给胜诉方和代理律师造成心理负担。
主要问题:部分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个别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求富心理和手段不够健康;少数律师与少数司法人员之间不够协调;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外地律师来当地执业,呈散兵游勇状,无法管理。
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西双版纳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公众和部分单位,对律师还有一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由于收入的差距,部分人“官本位”思想作祟等因素,部分司法人员和部分律师之间协调沟通不畅。
三是司法机关管理制度的某些条款与律师依法开展诉讼的合理工作要求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四是律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社会偏见,因而出现了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问题的成因,一是部分律师放松甚至放弃了政治修养,在一些敏感问题上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社会责任感,甚至单纯地认为律师就只是收费打官司,只在法律条文和实事之间游走。
二是少数律师违规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部分律师与部分司法人员的交往艰难。
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时间:2019-07-23T12:26:28.42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9月34期作者:张馨媛[导读] 在我国,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褒贬一直颇具争议,虽然在理论上赋予了律师相对崇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于律师的评价远远达不到理论赋予的高度。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元的,律师队伍本身存在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等问题相对突出,这与我国的律师准入门槛和司法制度有关,要给予律师队伍中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从制度和律师本身两个方面寻找对策,保障我国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摘要:在我国,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褒贬一直颇具争议,虽然在理论上赋予了律师相对崇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实践中,人们对于律师的评价远远达不到理论赋予的高度。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元的,律师队伍本身存在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等问题相对突出,这与我国的律师准入门槛和司法制度有关,要给予律师队伍中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从制度和律师本身两个方面寻找对策,保障我国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律师队伍;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对于许多社会大众来说,律师是一个可爱又可恨的角色,并且的大部分的时间里,律师在人们心目中可恨的部分占比更重一些。
人们轻易不会用到律师,一旦用到了,就说明事情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人们可以用道德常理解决的范畴,因此对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有依赖性,此时,在人们眼里,即使是勉强承认,律师也应该是可爱的。
然而法律知识毕竟不像医学知识那样使一般人不敢轻易的自以为是,有的人查阅了法条,或者看过几个法制节目便容易形成自认为的法律意见,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提出与律师观点相左的的意见或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律师不能顺应这些人的想法时,他们就是会觉得律师可恨了。
当然,现如今律师在社会上的尴尬地位的形成原因非常多元,其中律师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主要原因,我国的律师队伍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的能力达标与否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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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法律
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
文/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西双版纳州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两县一市现共有律师事务所15所,其中勐海县1所、勐腊县6所(其中合伙所2所,个人所4所)、景洪市8所。
执业律师7 8人。
主要困难:
1、刑事案件中代理律师依法会见看押当事人难。
看守所内停车场所宽敞但律师的交通工具不能进入,从大门到看守所路远费时,会见时间更加捉襟见肘。
2、刑事案件中在公诉机关查阅卷宗难。
人难见,门难进,话难说,电话难打,代理律师明显感觉到办案检察官在找借口拖延或拒绝。
3、调查取证难。
在有些案件中律师已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的单位或个人持有相关的材料,但拒不提供。
4、律师费诉请败诉方承担时执行难。
胜诉方预付了律师费,法院判令败诉方承担时,败诉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
给胜诉方和代理律师造成心理负担。
主要问题:
部分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个别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求富心理和手段不够健康;少数律师与少数司法人员之间不够协调;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外地律师来当地执业,呈散兵游勇状,无法管理。
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西双版纳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公众和部分
单位,对律师还有一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由于收入的差距,部分人“官本位”思想作祟等因素,部分司法人员和部分律师之间协调沟通不畅。
三是司法机关管理制度的某些条款与律师依法开展诉讼的合理工作要求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四是律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社会偏见,因而出现了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问题的成因,一是部分律师放松甚至放弃了政治修养,在一些敏感问题上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社会责任感,甚至单纯地认为律师就只是收费打官司,只在法律条文和实事之间游走。
二是少数律师违规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部分律师与部分司法人员的交往艰难。
三是个别律师事务所忙于业务,疏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四是由于缺乏长效律师培训机制,加上部分律师后天自觉学习充电不够,难以尽快建成复合型人才的律师队伍。
五是外地律师来隐蔽执业,由于脱离双边监管,其中不少人不能很好地自律自治,出现了一些问题。
推进律师制度改革途径和措施的
几点建议
1、增强律师自律意识,提高律师自治能力是前提。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公众对部分律师的偏见和误解以及律师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律师缺乏荣誉感。
因此,律师队伍必须加强自律管理,提高自治能力。
2、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是保障。
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形成制度,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律师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质欠佳,知识结构单一,办案质量不高等现状。
3、形成制度统一管理互相监督是关键。
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使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办案并行不悖。
4、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是切入点。
司法局、律师协会加强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定期监督、检查、评比、奖惩,奖优罚劣,使其有生存危机感。
5、加强对外地律师在当地执业的统一管理是妙方。
省司法厅、省律协对各地流动的执业律师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一经发现,应取消其执业资格证;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罚款直至注销登记注册。
建议各地成立律师执业调查机构,对违规执业的律师调查取证,逐级上报,由省司法厅、省律协按制度和程序严肃处理。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