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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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合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X公司经营范围:X第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具体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详见《股东投资协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有权随时查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并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的代表。

第十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十一条董事会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决议以多数股东的同意为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的代表。

第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重大变动事项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合法、合规的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会计核算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合规缴税。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队伍。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解散,由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后,应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并结清债务。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目录1.总则2.公司名称与住所3.经营范围4.注册资本5.股东6.执行董事7.监事8.财务会计9.利润分配10.公司变更与终止11.附则1. 总则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3.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

5. 股东•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6.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等。

•执行董事的产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的职权:o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o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o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o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o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监事•监事的职责: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的产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8. 财务会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9.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0. 公司变更与终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和权利义务,规范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二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名称为XXX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合资公司所在地,地址为XXX。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由合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及比例见附件一《合资协议》。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选任董事。

董事长由合资各方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XX年。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二)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融资等;(三)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五)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六)审议和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及赠与、合同等事项;(七)解决合资各方之间的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岗位。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经营决策。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制作和提供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内部秩序良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分享第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三条资本金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风险的承担应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章:合资解散和纷争解决第十四条合资公司的解散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资各方之间的纷争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4. 遵守公司章程;5. 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1. 货币出资;2. 实物出资;3. 工业产权出资;4. 非专利技术出资;5. 其他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6.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9. 审议公司的中期报告;10. 对公司给予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其他待遇作出决议;11. 审议批准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三章执行董事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2020年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2020年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和拟在中国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股东基本情况:甲方:,注册国家(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注册国家(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丙方:,注册国家(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可表述为:股东姓名:,国籍:,住所:。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币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币种)。

第四章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第十条出资方式:股东认缴出资万(币种),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币种);以方式出资万(币种)。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两种以上出资方式的,请具体列明。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缴付。

其中:甲方以方式出资万(币种);乙方以方式出资万(币种);丙方以方式出资万(币种)。

第十二条出资期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在缴付完毕。

(注: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外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外资企业章程(执行董事)

外资企业章程(执行董事)

外商投资杭州-----------有限公司章程二○○六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本公司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五章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章股东会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管理机构第十章劳动管理、社会保险第十一章工会组织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外汇第十三章物资、原料的购买第十四章保险第十五章经营期限、解散与清算第十六章合用法律第十七章生效与其他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下称投资者)拟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投资者投资者:--------------地址:--------------------------法定代表人:---------- 国籍:-----------第三章本公司第3 .1 条:本公司法定名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本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 国籍:-------邮政编码:3112----。

第3 .2 条: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注册,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3 .3 条: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伤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3.4 条:经董事会会允许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4 .1 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第4 .2 条:本公司出资方式为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4 .3 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缴付,出资期限为自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份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 年内缴清。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___,注册资本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长__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税务检查。

第五条本公司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和其他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七条本公司股份以人民币计价,并以股为单位。

第八条股份可以买卖,但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条股份转让应先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优先购买的权利,其价格应按照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确定,当事人应凭估价报告对购买价格达成协议并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董事会确定的过户费用。

第十条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五名以上七名以下董事组成。

其中,本公司股东和本公司聘请的董事人数应做到各占一半以上。

第十三条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日常工作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对董事会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义务:(1)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2)监督公司经营活动;(3)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对公司经营状况定期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全体董事到场或其半数以上到场且表决结果获得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泉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泉州投资设立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泉州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甲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乙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

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为股东提供投资机会,并通过投资和管理各种项目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市场分析、项目开发等。

三、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公司的股东由投资者组成,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与其投资金额成正比。

股东可以通过增资、减资或转让股权的方式改变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股东享有根据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四、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设有执行董事,其职责是管理和运营公司的日常业务。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但至少应有一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决策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财务、招聘和管理员工、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谈判等。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股东和监管机构公开财务信息。

六、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决策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七、公司的章程修订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修订后的章程应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八、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执行董事应积极配合清算人员的工作,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的附则公司的其他事项,可根据需要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第一条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执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组织形式,对执行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条执行董事在公司中具有决策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二章执行董事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执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执行董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执行董事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执行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二)参加股东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四)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五)维护公司商业秘密,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执行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执行董事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执行董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因违反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执行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设置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设置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区、县)______街道______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具体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需变更,应修改本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法方式出资。

第五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______名,股东名单如下:1.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2.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以此类推)第十一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职权: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提出董事会会议议题;3. 拟定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4. 依法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1. 监督公司财务;2.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3.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合资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简称:合资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与职权第八条公司组织架构:1. 董事会2. 总经理3. 部门负责人第九条董事会:1. 董事会成员2. 董事会职权和决策程序第十条总经理:1. 总经理职责和职权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1. 部门负责人职责和职权第三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1.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2. 资金管理3. 费用控制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1. 员工招聘与离职2. 员工培训与发展3. 员工绩效评估第十四条生产与采购管理: 1. 生产计划2.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第四章公司股权及收益分配第十五条公司股权:1. 股权登记2. 股权转让第十六条收益分配:1. 利润分配政策2. 红利分配方式第五章公司法律事务第十七条公司合同管理:1. 合同签署与履行2. 合同审查与纠纷解决第十八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1. 知识产权保护2. 知识产权许可第六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1. 解散程序2. 解散决策第二十条公司清算:1. 清算程序2. 清算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1. 修改程序2. 修改决策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法定途径进行公告后生效。

附件列表:1. 公司注册证书2. 公司股东名册3. 公司章程修订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股权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股东的股份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2. 红利分配方式:公司根据盈余利润进行分配的方式,包括现金红利、股票红利等。

3. 解散程序: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解散等。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执行董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执行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本着扩大公司经营渠道,沟通____________国与中国的经济交流,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决定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投资设立独资经营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特制定外资公司章程。

第二章外资公司概况第二条外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外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合资公司( 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

合资公司( 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

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

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目机构验资并出其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汪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文本泉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个人)(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泉州投资设立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泉州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为:甲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乙方名称:证件号码:有权签字人:注册地:住所:(注: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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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执行董事)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 _。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命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 _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_股东会选举_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曰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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