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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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892号
当事人: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575822136W
实际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829号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自行车、避孕套(帽)、金银首饰、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钟表眼镜、花卉、苗木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餐饮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顾斌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在其化妆品专柜以肌研系列商品(总货号:123088)的名称,所销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品: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执法人员于7月18日现场查见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18瓶,2018年6月15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5瓶,2018年6月30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8瓶,2018年3月24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18瓶。上述产品标签内容显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9991;卫生许可证:GD 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36号;执行标准:
GB/T29679-2013;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标识;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成岗路8号之一。经查,该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87。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
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6〕386号)第四条规定“四: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当事人销售的上述2018年生产的化妆品为并未按规定在标签上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上述事实由专柜合同、销售明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现作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并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处罚决定将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向信用中国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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