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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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

(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

(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

(一)施工图中的内容;

(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书;

(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六)技术规范;

(七)质检及安全资料;

(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

(九)奖励惩罚文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

计量的方式有:比例分摊法、凭据法、现场实测、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分解计量法等五种方式。

(一)比例分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根据合同工期或进度按约定比例分期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的计量。

(三)现场实测。此方法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当监理工程师欲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量测计量时,应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立即派人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量测工作按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量测计算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实地量测计量工作,监理工程师自己量测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测量结果,即为正确的计量,可作为支付的依据。

(四)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此种方法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已完工程的记录进行工程计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如对钢筋、工程结构物等,通常采用此法计算工程量。

(五)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总价子目或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的问题。如涵洞及通道的基础完成可计10%,涵台完成可计40%,上部结构完成可计40%,其它及附属完成计10%;桩基混凝土龄期未达28天,7天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可计70%;梁

板预制(包括张拉、压浆和封端)完成,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可计70%,吊装完成(包括二次张拉、压浆、湿接头、湿接缝)后计量剩余的30%。所有混凝土工程的28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计量剩余部分。

第三章单价核定

第七条合同的计量支付项目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单价或单项总额价执行,在合同实施期间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设计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依次采用以下方法:

(一)变更项目为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的项目,以清单单价为准。

(二)变更项目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并报公司批准作为作价的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的单价,则由施工单位编制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第四章工程支付

第九条支付原则

(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二)支付必须以技术规范为依据;

(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

(四)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支付必须及时;

(六)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支付款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条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交工结算、最终支付。

(一)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70%;第二期在签发开工令,驻地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后,支付30%。

2、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计量支付合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计量支付合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期中支付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审查无误后,根据下列原则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1、期中计量支付最低限额

期中计量最低限额为:土建施工标段300万元(房建、绿化、安设、机电工程100万元),小于限额转为下期支付。

2、工程保险。

施工单位办理完成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有关保险事项,并提交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及保险单,公司将于当月期中支付证书中计量支付该费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

监理发出开工令后支付总额的50%;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4、专项暂定金的使用由业主统一掌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支付。

5、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的变更证据和变更资料审查,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报经公司批准后,确定本期施工单位应追加或追减的全部或部分的变更款项,公司将在当期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计量支付。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公司在计量支付工程款时每次扣除当期计量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下期支付时确认无拖欠,返还上期扣除款额。

7、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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