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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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培训计划

NO : JXSPXJH-2013-

人力资源部编制

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指弓

一、见习生培训计划编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填写;部门、见习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导师姓名根据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名单填写;

二、见习期限:按《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为1年,从见习生正式报到之日起计算;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主要指见习期培训要达到的目的或标准。如:使见习生掌握某方面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业务流程、了解和正确应用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等;通过见习期的培养,使见习生具备良好的思想素养、工作习惯和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目标的确定,由导师会同见习生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工作要求商定。

四、见习期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主要指见习期部门安排并要求见习生具体完成的任务。如:全程参与2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方案与施工图设计,配合或协助导师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等;

五、见习期培训措施:主要指为达到工作目标或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行动计划、措施。如:通过积极参加院里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塑造见习生的团队精神,通过定期的沟通和总结来跟进见习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调整任务或改进不足之处等;

六、见习生和导师确认意见:指见习生和导师对见习期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培训措施等进行确认,并签署认可意见,如见习生或导师任何一方对见习期限、工作目标等有不同意见时,由部门正职出面协调;

七、部门意见:指部门正职对见习生和导师达成的见习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培训措施结合部门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核及确认;

八、人力资源部审核:指人力资源部长根据《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见习生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九、其他有关事项:

1. 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导师和见习生双方进行巡访,听取意见;若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培

训计划的,则先由导师和见习生双方协商,经部门正职审核,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 见习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1)见习培训期间不在岗1个月以上的,见习期限相应顺延同等时间;(2)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适当延长见习期;

3. 导师在见习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部门要及时变更导师,并重新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

建筑专业见习生培训计划参考

一、见习期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见习期,使见习生:

3. 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项目的设计;

4. 能熟练配合并完成各阶段、各类项目的参与设计。

二、见习期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5. 工作态度的培养,工作作风的养成,团队意识的塑造;

6. 观摩学习,看以往的设计图;

7. 能全过程跟踪项目,对设计有全过程的了解;

8. 重点关注总图工程。

三、见习期培训措施:

6. 加强规范的学习,通过实例讲授规范;

7. 加强设计原理的实际运用;

8. 绘图技巧的传授;

9. 对建筑材料的运用和选择;

10. 建筑构造的熟悉和详图的绘制(含选用标准图)

结构专业见习生培训计划参考

一、见习期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见习期,使见习生:

1. 熟悉专业设计作业程序和设计标准,

2. 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项目的设计;

3. 能熟练配合并完成各阶段、各类项目的参与设计。

二、见习期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1. 工作态度的培养,工作作风的养成,团队意识的塑造;

2. 观摩学习,看以往的设计图;

3. 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对设计有全过程的了解;

4. 对本专业设计计算软件熟悉和应用。

三、见习期培训措施:

1.加强规范的学习,通过实例讲授规范,加强设计规范的实际运用; 2•设计方法、流程的指导,绘图技巧的传授;

3. 结构概念设计思路的引导;

4. 定期开展师生交流,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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