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

《银行股份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
《银行股份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员工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版)》(简称《离职管理办法》,下同)(中银人【2008】257号)的规定,现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简称《实施细则》,下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离职”,是指劳动合同制员工与所属我行各单位劳动关系的结束,离开我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员工辞职;

(二)辞退员工;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退休、退职。

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单位进行员工离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注重程序和时效,细致操作1;

(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配合协调2;

1员工离职属于各种争议高发环节,我行的各项离职管理措施安排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尤其应特别注意遵守外部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时效要求。在具体操作上,也是“宜细不宜粗”,保证在细节问题上也能经得起仲裁、司法审查。

2员工离职管理涉及工作交接安排、保密措施、离职审计、劳动关系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我行不同机构层级、部门应在统一的规范框架下,互相配合协调。

(三)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范风险3。

第四条为积极维护我行和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减少争议,各级机构在对员工离职管理的重要操作环节中,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和相关记录,并建立完整的员工离职管理文档。

有条件的机构,可聘请外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第二章员工辞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按照对员工层级管理原则,员工辞职分别由所属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或省分行人力资源部门(简称“各单位”,下同)统一负责受理,各项流程安排参见《员工辞职流程图》(附件1)。

第七条为确保员工辞职表示的真实性,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前进行面签确认。

员工不得以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辞职,各行人力资源部门不得接受员工以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的辞职。

第八条试用期内员工的辞职提前通知期为三日;其他员工为三十日。对于按照岗位要求需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的员工,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在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另行约定了较长提前通知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应遵守该提前通知期约定。

第九条员工提出辞职后,在提前通知期内应按照规定正常出勤,服从原3员工“有进有出”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属于人员管理的常态,应承认其合理性

和必然性,积极应对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现象。对于离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应妥善处理,保证工作交接和业务运营平稳,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客户资源流失及因劳动关系处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部门、单位管理,按质按量完成原岗位工作或按要求进行相关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各单位办理员工辞职时,应告知员工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提前通知期。

第十条员工在提前通知期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应按照员工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除有法定理由外,员工未通知或提前通知期未满即擅自离职的,属于严重违纪并构成旷工行为。各单位有权按照员工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以其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其予以赔偿:

(一)我行为招收录用其所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我行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我行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因拟招聘、雇佣、招考该员工而向我行询问、调查该员工相关情况的,应将上述事实向其如实反映,并在个人档案中载明。

第十二条各单位核准的辞职员工离行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原则上应为提前通知期届满之日。如员工书面同意的,也可以为提前通知期届满之日以后的日期。

第十三条辞职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各级机构设定的内部批准、核准、审批、备案等程序,均不影响员工提前通知期届满即可离行并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违反与我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向我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往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要求其本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各单位不得仅凭对方单位商调函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于已提出辞职或有辞职意向的员工,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员工谈话,了解分析员工提出辞职的原因,征求员工的意见,听取员工的建议,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应予以挽留。对于员工辞职谈话中所反映的我行经营或管理问题,各单位应予以重视。

各单位应填写《员工辞职谈话记录表》(附件2)。未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员工辞职谈话记录内容。

第十七条各单位确认员工离行意向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支)行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离职审批表》),并向员工所在行、部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支)行员工离行自查、核查通知单》(附件4,以下简称《自查、核查通知单》)。

第十八条员工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妥《离职审批表》上的个人离行信息并经所在行、部签署意见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员工所在行、部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妥《自查、核查通知单》并交回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辞职的审批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的辞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离行手续”的要求,办妥各项离行手续。

未经妥善办理离行手续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准予员工离行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三章辞退员工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辞退”是指由我行单方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决定,结束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辞退具体原因类型可分为: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

(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行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员工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九)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而裁员的;

(十)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我行决定不予续签的;

(十一)其他合法的辞退原因。

以上(一)至(五)均与员工本人存在过失相关,称为过失性辞退;(六)至(十)与员工本人是否存在过失无关,称为非过失性辞退。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中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和程序进行。

非过失性辞退,还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遵守以下要求:

(一)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

(二)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试用期满,不得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所称录用条件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我行在招聘时要求的知识文化、技能、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载有明确招聘录用条件的招聘公告或招聘简章;入职前向员工申明的岗位资格条件、记录或评价员工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文字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的,经有关医疗单位或精神病鉴定机构确认后,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员工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遵守以下要求:

(一)我行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规定可据此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二)员工违规事实已有充分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三)应在员工违规后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注意遵守以下要求:

(一)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于被人民法院判处各种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及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情形;

(二)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但宣告缓刑的,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予以辞退;

(三)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四)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国家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或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不应直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国家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或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已符合我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应按照我行员工违规处理规定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我行工作的年限确定。

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可适当延长停工医疗期。

员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员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三十条各级各单位应建立公正、严谨的考核认定程序,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岗位工作,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在确保公正性、严谨性的前提下,考核既包括按年、季、月等进行的定期考核、常规考核,也包括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

不能胜任是指员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岗位常规工作任务,或距期初双方设定的岗位绩效目标有一定甚至很大差距等情形。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员工与各单位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经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予以认定。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我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处于“四期”(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内;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各单位不得以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七)、(八)、(九)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员工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受第三十二条限制。

第三十四条员工与我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单位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

员工在“四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的期限届满或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五条各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战略、人员配置状况、机构网点布局、业务流程改造等情况,确定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第三十六条对于工作能力较差、业务水平较低、有违规违纪或严重不当行为,以及按绩效考核规定要求连续两年距离绩效目标有一定差距(C)或一年距离绩效目标有较大差距(D)的,不应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按照合同期限管理情况,分为以下方式:

1、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方式的,应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员工送达《关于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附件5),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2、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的,应提前30天向员工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附件6),或者以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方式,向员工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辞退员工,应填写《辞退员工审批表》(见附件7),履行内部审核、批准、备案等程序,用人部门、机构应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负

责人签字后盖章。

各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将辞退员工的理由通知本级工会。工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在《辞退员工审批表》出具意见并盖章。

第三十九条《关于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本人签收;

(二)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三)采用上述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只有在受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介刊登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存在视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条自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届满(或者以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方式),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离行手续”的要求,办妥各项离行手续。未经妥善办理离行手续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准予员工离行,不得提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四十一条辞退员工应由二级分行或以上机构批准。未经批准同意,其他机构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作出辞退员工决定。

第四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我行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结束双方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要签订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8),明确以下基本内容:

(一)双方进行协商解除的过程;

(二)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愿,说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与各单位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解除的生效时间;

(四)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以及支付的标准、金额和方式;

(五)离职工作交接;

(六)离职后的保密等义务;

(七)提示员工在就业、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的风险;

(八)其他双方经协商确定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拟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说明在就业、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的风险,并由员工在风险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风险提示书仅是向员工提醒有存在相关风险的可能,不代表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所面临各种风险的全面、充分预测和披露,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效力无关。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9)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各单位核准同意的,还应报省分行核准。提交核准的内容应包括: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未经省分行核准,各单位不得自行与员工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六条经省分行核准同意,各单位与员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

同的,各单位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离行手续”的要求,办妥各项离行手续。

未妥善办理离行手续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各单位不得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准予员工离行,不得提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五章退休、退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退休”、“退职”,是指员工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开始依法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与我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4,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各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向社保机构申办退休相关手续。

第四十九条地方政府或社保机构对从事工勤类岗位的女员工按女工人标准在50岁退休,另有特殊要求的(如要求在该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还应遵守其特殊要求。需本人自愿申请的,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办理。

第五十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由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办理退职。

第五十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第五十二条除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外,对员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4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及劳社部发[1999]8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

龄为:(一)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即特殊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我行虽已经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划分,但目前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退休问题上,仍存在按女工人、女干部区别对待的政策。

民身份证与员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五十三条各级机构应注意我行内部退休审批、审核手续与员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之间的衔接。

当地政府或社保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有时限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时限要求。

第六章离行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员工出具《员工离行手续办理表》(附件11,以下简称《离行手续办理表》),并将员工离行信息告知相关行、部。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离行手续办理表》的所有手续,主要包括:(一)工作移交;

(二)所占用银行财物(如借款、房屋、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返还与清理;

(三)取消内部权限(如门禁、业务系统、内部办公网、员工卡等)和相关内部证件;

(四)转移员工党团组织关系;

(五)转移员工计划生育关系;

(六)转移员工档案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

(七)结算工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

(八)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九)其他必要的手续环节。

第五十六条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员工离职的,应按我行稽核制度及时安排进行离任稽核。

未列入离任稽核范围,但负责业务经营管理或管钱、管物、管账的人员离职的,由所在机构或部门对其进行离职经济检查。

第五十七条各级机构均不得采用以下非法手段限制员工离行:

(一)扣押员工档案、身份证件;

(二)不出具或未按规定期限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不办理或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四)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

(五)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等。

第五十八条离行员工档案、社会保险的转移应当在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15天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持《离行手续办理表》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条线业务要求,妥善办理离行员工相关手续,各部门手续办理情况不得作为人力资源部门延缓(拒绝)为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依据。对于员工欠缴违约金、赔偿金或未能退还我行住房、物资、借款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合法手段,可采取催收、结清或退还方式,如仍存在较大障碍的,应要求离行员工提供足额、充分的担保并签订相关清还承诺,明确清还期限,以维护我行利益。

第六十条员工离职不缴纳违约金、赔偿金或不退还所占有的住房、物资的,也不提供担保、签订清还承诺的,各单位应通过以应付工资薪酬合法抵销、委托律师发送催收函,或直接提起仲裁、法院诉讼等手段进行追索。

第六十一条离职员工缴纳的违约金、赔偿金,各单位支付的补偿金等,应按照国家和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专项处理。

第六十二条员工办妥《离行手续办理表》有关手续后,由各级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12)。

第六十三条员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行人员声明书》(附件13)上签字确认,并将《离行手续办理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留存联)、《离行人员声明书》交回人力资源部,方可正式离行。

第六十四条员工离职后,应将其离职情况通过内部发文告知其他员工。其中:省分行管辖人员由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发文,其他员工由各单位按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发文。

对于享有对外业务签字权限或其他代表、代理权限的员工,还应由业务办理部门将员工离职及取消权限的情况向外部客户、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知和说明。

第六十五条员工离职以后,发现其仍以我行名义在外洽谈客户、联系业务、吸收存款或以我行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应及时向客户及社会公众澄清,并向有关机关举报。

第六十六条员工离行后,被发现在我行工作期间严重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仍应按我行违规违纪处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应给予处分的,向有关监管机关移送材料。

第六十七条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相关材料,用人机构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七章离职脱密管理的专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对于掌握我行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员工(见附件13《脱密管理人员范围》),各单位应在其离行前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九条可采取的脱密措施包括:

(一)回收相关秘密信息载体(书面或电子);

(二)不再安排参加重要业务会议;

(三)限制或禁止查阅、复制、接触涉密材料;

(四)限制或禁止与客户、客户信息直接接触;

(五)要求员工离岗休假或不履行全部或部分职责;

(六)其他必要的脱密管理措施。

第七十条脱密措施一般应在员工离行前一个月即启动。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等约定,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或该员工提出辞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我行将直接调整其原工作岗位,变更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十一条员工离行后,仍负有保守我行商业秘密的持续义务。各单位应要求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4)。对于泄露我行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我行保留追索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力。

第七十二条与我行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行后还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三条竞业限制适用于我行中高层(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核心岗位员工。具体人员范围见《脱密管理人员范围》(附件15)。

第七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应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在规定的期限、地域范围内,该员工不得自己从事或以其他公司、企业、机构的股东、雇员、顾问、代理人等身份从事与我行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相关工作。

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第七十五条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并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支付标准。竞业限制协议中应同时约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应向我行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十六条员工离行前,各单位应向离职员工重申其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和竞业限制义务(如有),并可向其新单位或要求其向新单位通报该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如有)。

第七十七条离职员工未遵守保密协议及/或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义务的,各单位应及时依法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国家或地方规定允许向法院或相关行政部门申请“禁止令”或类似性质的命令的,各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或要求禁止相关单位雇佣、聘用该员工。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由于特殊原因,与我行已形成用工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十条本实施细则之条款遇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总行政策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

1、员工辞职流程图

2、员工辞职谈话记录表

3、员工离职审批表

4、自查、核查通知单

7、辞退员工审批表

11、离行手续办理表

1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13、离行人员声明书

14、保密承诺书

15、脱密管理人员范围

附件1:

员工辞职流程图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支行员工离职谈话记录表

备注:此表由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离职管理文档留存。

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壹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离职类别和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壹、辞职:是指于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于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且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于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和

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于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于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和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壹者,公司能够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附件: 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强员工流动管理,保障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编员工,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行劳动关系结束,员工离开本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调离本行、除名等。 第二章离职管理职责 第四条员工离职日常管理 (一)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2、申请撤销该员工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3、负责离职员工办公用品等收回工作; 4、负责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5、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审计工作; 6、做好脱密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7、做好离职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负责离职人员办公系统及人事系统权限的终止; 3、负责与支行做好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 4、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 5、负责做好出具离职证明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6、负责员工离职有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三)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零售银行部负责取消离职人员银行卡的员工卡标记; 2、信贷评审部负责确认离职员工的员工贷款是否收回; 3、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从业离职员工的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离职员工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终止; 5、总行办公室负责收回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等工作; 6、审计部负责须办理离职审计员工的审计; 7、工会负责离职员工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金额的收回和服装费的收回;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条件进行审核,待符合各项条件后提交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离职办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员工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高研究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研究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研究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的所有员工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职,是指员工与研究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离开研究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二章离职基本定义 第四条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第五条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研究院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发生失踪或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六条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一)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研究院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二)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离职基本制度 第七条辞职的基本制度。辞职人员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30日向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研究院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研究院出资培训、进修或由研究院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研究院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信用社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员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直接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信用社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信用社可出具辞职人员在信用社的工作履历和档案。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领导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部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名片、钥匙等;

2.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 征求对信用社的评价及建议。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信用社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信用社的项目资料; 3. 信用社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信用社工作证、名片、钥匙; 5. 信用社分配住房(未经过房改的); 6. 其他属于信用社的财物 第十一条清算有关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二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交回有关信用社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辞职员工,可享受一次性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信用社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信用社借款、罚金; 2. 员工对信用社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中国银行校园招聘面试时间

中国银行校园招聘面试时间 2016年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校园招聘面试时间暂时没有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2015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校园招聘面试时间(请关注此页面(Ctfl+D)发布的最新信息),预计在12月份下旬左右。2015年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校园招聘面试通知如下: 面试时间(场次)及地点: 面试时间(第四场):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下午15:30至18:20;因面试签到及抽签等流程需要,请务必在15:30按时到达,迟到者视同主动放弃。 面试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国际金融大厦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大楼(八一桥下)。 以下是湖南银行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面试备考指导信息,祝大家考试成“公” 2016银行招聘:把握备考原则面试势在必得对于银行招聘考试来讲,一般笔试成绩公布以后很快就会进入面试环节,留给考生准备面试的时间很短,所以考生一定不能等到笔试出成绩后再准备面试,提前备考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进行高效备考以获取心仪的职位呢?中公金融人在此为考生总结了银行面试备考的三大原则助您掌握考试诀窍。 银行面试原则一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机遇总是降临在有准备的人身上,我们要在面试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银行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1.自我剖析(知己) 分析自身性格特点,专业知识背景,家庭情况等各种因素与银行职位的匹配性。最好能够把自我介绍、职业匹配性分析等内容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银行面试中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的可能性很大。 2.了解报考对象(知彼) 全面了解应聘单位。面试前要对所应聘银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一是有助于分析自己的岗位匹配性,二是反映出考生的做事认真程度和面试诚意,在面试过程中如果能体现出对该单位的各种情况都非常了解,定会给考官留下非常好的印象。对用人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企业特点、发展前景,应聘岗位职责及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要有全面的了解。 银行面试原则二把握方向踏实备考 真题是备考获胜的最有力工具。考生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地对所应聘银行的历年考试情况进行了解,包括考试形式、真题题目等。中公金融人网站会为考生提供最全面的各银行面试考情、真题等备考信息,除此之外,考生还可以充分利用人脉资源,如向已进入银行单位工作的师哥师姐咨询等,对应聘银行的考情进行全方位的把握。除了解所报考的银行考情外,还要了解其他银行相似职位的历年考情,以防考试形式有所变化时措手不及。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解雇 第六条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和劳动合同终止4种方式。 第七条不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十条员工离职审批权限,参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表》。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集团相关部门关闭其信息系统权限。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 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 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 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 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 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 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 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交接 时应包括: (1)电脑资料(书籍、光盘) (2)服务器超级用户密码 (3)各应用系统(含服务器)的完整性。 8、个别岗位需经过特别培训方能上岗的,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必须 包括离职者对交接人的培训,如系统管理员等; 9、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经集团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五条工作交接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事项,如因离职工作交接疏忽给公司带来损失,追究交接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责任。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则 由责任人负责追讨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离职手续未办理清楚者,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人事部门联络担保人。 第六章离职结算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若存在以下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员工若即辞即离,需要承担1个月全额薪资的即辞即离费用; 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范。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理流程 一、辞职 1、辞职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至少3天)。 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接到辞职申请2日内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确认辞职的员工应本人携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辞职申请,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附件1),需进行离职谈话的员工,普通岗位员工由其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谈话;重要岗位及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离职谈话,谈话内容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表》(附件2),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进行谈话。 离职谈话清单应详细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2、辞职审核 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综合管理部

须于接到《员工辞职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辞职审批 工作。 3、辞职办理 员工辞职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如下手续: ①综合管理部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云南省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经劳动 用工登记机关盖章生效; ②综合管理部封存辞职员工社会保险,更新人事资料; ③综合管理部于公司薪酬核算日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 定》进行薪资核算,并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现金核发; ④通知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当离职人员再次拜访公司时,需按照公司会客规定办理。 4、辞职交接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于离职前1个工作日办理辞职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附表3),交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①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工作、工具、办公用品、资料等移交,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如交接清单较多可另附清单; ②物业管理部:负责办理宿舍退宿等手续,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信息部:对辞职员工的工号、网络账户等进行删除或注销,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09年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员工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试行办法(2008 年版)》(简称《离职管理办法》,下同)(中银人【2008】 257号)的规定,现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 年试行版)》(简称《实施细则》,下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离职”,是指劳动合同制员工与所属我行各单位劳动关系的结束,离开我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员工辞职; (二)辞退员工;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退休、退职。 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单位进行员工离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注重程序和时效,细致操作1; 1员工离职属于各种争议高发环节,我行的各项离职管理措施安排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尤其应特别注意遵守外部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时效要求。在具体操作上,也是“宜细不宜粗”,保证在细节

(二)统一规范,分工负责,配合协调2; (三)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范风险3。 第四条为积极维护我行和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减少争议,各级机构在对员工离职管理的 重要操作环节中,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和相关记录,并建立 完整的员工离职管理文档。 有条件的机构,可聘请外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第二章员工辞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六条按照对员工层级管理原则,员工辞职分别由所属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或省分行人力资源部门(简称 “各单位”,下同)统一负责受理,各项流程安排参见《员 工辞职流程图》(附件1)。 第七条为确保员工辞职表示的真实性,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前进行面 签确认。 员工不得以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辞职,各行人力资源部门不得接受员工以传真、电子邮件、信件 等方式提出的辞职。 问题上也能经得起仲裁、司法审查。 2员工离职管理涉及工作交接安排、保密措施、离职审计、劳动关系处理等多方面问题,我行不同机构层级、部门应在统一的规范框架下,互相配合协调。 3 员工“有进有出”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属于人员管理的常态,应承认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积极应对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现象。对于离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应妥善处理,保证工作交接和业务运营平稳,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客户资源流失及因劳动关系处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4172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最新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离职管理,维护企业的良好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的离职管理,具体包括: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______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3.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企业因不景气原因裁员;4.开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离职手续 1.员工辞职的,应提前______个月申请向______提出申请。 2.确定离职的人员,须持经______批准的《离职申请书》和《移交清单》到______办理移交手续,再送______审核。 第四条移交 1.移交事项 (1)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企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______,并应将已办而未

办结的事项向______交代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原领的工作服装交还______;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还总务部或有关部门;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2.移交期限 自______起移交期限______天。 3.审查与追索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______详加审查,如有不实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企业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五条结算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1.本企业工作合同期满辞职者,除发给其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2.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3.自动离职者,__________________。对人、财、物交接不清的,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5.违纪开除者,按企业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其它

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参考

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员工入职管理: 目标:规范员工入职管理,让新员工高效融入公司。 1. 将新员工顺利导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员工被录用初期通常是最关键的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员工形成了新的工作态度、工作习惯,这将影响其将来的工作效率,并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2. 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概况,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让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融入到工作团队与公司之中。 3. 在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工作进行跟进与评估,为其转正提供依据。 一、入职时间规定 以新进人员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当天作为该员工的入职日。 二、入职手续办理 1.入职时所需资料 1) 离职证明(原件) 2) 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 3) 武汉市内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非汉口银行,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及支行信息); 2.档案、住宿的办理 1)新入职人员到行政人事部交验相关资料并办理入职手续,行政人事部依据新入职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系统资料录入,并将备妥的资料转交人事专员。 2)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为其办理公司钉钉账号,考勤及门禁指纹等手续。如需住宿公司宿舍,作好相关的安排。 三、劳动合同

新入职的员工,在一个月内,安排按要求填写劳动合同(公司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约定项,不另行使用试用期合同),试用期1~3个月,合同为固定期限三年。若试用期没能达到公司职位要求,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限。 四、保险办理 入职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如社保、商保等。 五、新员工上岗前进行职前培训,按培训制度进行。 ·员工离职管理: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工作与规范人事制度,现就员工离职特作以下规定: 一、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种 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钉钉离职申请;试用期过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钉钉离职申请,到离职日期办完离职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 解雇: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 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 二、离职办理流程: 1. 辞职申请报告 提前1个月在钉钉上走离职申请流程。 2. 沟通挽留 主管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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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2021最新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中国银行SWIFTCODE

所在城市分行名称swift code 三亚(SANYA) 三亚分行(SANYA BRANCH) BKCHCNBJ75A 上海(SHANGHAI) 上海市分行(SHANGHAI BRANCH) BKCHCNBJ300 东胜(DONGSHENG) 东胜分行(DONGSHENG BRANCH) BKCHCNBJ89C 中山(ZHONGSHAN) 中山分行(ZHONGSHAN BRANCH) BKCHCNBJ44T 丹东(DANDONG) 丹东分行(DANDONG BRANCH) BKCHCNBJ82B 乌鲁木齐(URUMQI) 新疆分行(XINJIANG BRANCH) BKCHCNBJ760 佛山(FOSHAN) 佛山分行(FOSHAN BRANCH) BKCHCNBJ44A 佳木斯(JIAMUSI) 佳木斯分行(JIAMUSI BRANCH) BKCHCNBJ87B 兰州(LANZHOU) 甘肃省分行(GANSU BRANCH) BKCHCNBJ660 包头(BAOTOU) 包头分行(BAOTOU BRANCH) BKCHCNBJ89A 北京(BEIJING) 北京市分行(BEIJING BRANCH) BKCHCNBJ110 北京(BEIJING) 总行(HEAD OFFICE) BKCHCNBJXXX 北海(BEIHAI) 北海分行(BEIHAI BRANCH) BKCHCNBJ49B 南京(NANJING) 江苏省分行(JIANDU BRANCH) BKCHCNBJ940 南宁(NANNING) 广西分行(HUANGXI BRANCH) BKCHCNBJ480 南昌(NANCHANG) 江西省分行(JIANGXI BRANCH) BKCHCNBJ550 南通(NANTONG) 南通分行(NANTONG BRANCH) BKCHCNBJ95G 厦门(XIAMEN) 厦门分行(XIAMEN BRANCH) BKCHCNBJ73A 台州分行(TAIZHOU BRANCH ,ZHEJIANG 台州(TAIZHOU) BKCHCNBJ92J PROVINCE) 合肥(HEFEI) 安徽省分行(ANHUI BRANCH) BKCHCNBJ780 吉林(JILIN) 吉林市分行(JILIN CITY BRANCH) BKCHCNBJ85B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INNER MONGOLIA 呼和浩特(HOHHOT) BKCHCNBJ880 BRANCH) 哈尔滨(HARBIN) 黑龙江省分行(HEILONGJIANG BRANCH) BKCHCNBJ860 唐山(TANGSHAN) 唐山分行(TANGSHAN BRANCH) BKCHCNBJ23H 嘉兴(JIAXING) 嘉兴分行(JIAXING BRANCH) BKCHCNBJ92F 天津市滨海分行(TIANJIN BINHAI 塘沽(TANGGU) BKCHCNBJ21A BRANCH) 大庆(DAQING) 大庆分行(DAQIN BRANCH) BKCHCNBJ87D 大连(DALIAN) 辽宁省分行(LIAONING BRANCH) BKCHCNBJ810 大连(DALIAN) 大连开发区分行(DALIAN F.K.Q BRANCH) BKCHCNBJ82H 天津(TIANJIN) 天津市分行(TIANJIN BRANCH) BKCHCNBJ200 太原(TAIYUAN) 山西省分行(SHANXI BRANCH) BKCHCNBJ680 威海(WEIHAI) 威海分行(WEIHAI BRANCH) BKCHCNBJ51D 宁波(NINGBO) 宁波分行(NINGBO BRANCH) BKCHCNBJ92A 常州(CHANGZHOU) 常州分行(CHANGZHOU BRANCH) BKCHCNBJ95E 广州(GUANGZHOU) 广东省分行(GUANGDONG BRANCH) BKCHCNBJ400 广州开发区分行(GUANGZHOU F.K.Q 广州 (GUANGZHOU) BKCHCNBJ42G BRANCH) 惠州(HUIZHOU) 惠州分行(HUIZHOU BRANCH) BKCHCNBJ47A 成都(CHENGDU) 四川省分行(SICHUAN BRANCH) BKCHCNBJ570 扬州(YANGZHOU) 扬州分行(YANGZHOU BRANCH) BKCHCNBJ95H

关于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明确员工离职的程序及 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2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 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3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4与离职员工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 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各部门员工的离职管理,各子分公司结 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3职责权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离职程序、履行离职手续的办理职责。 4离职程序 4.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报告, 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 4.2试用期人员需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正式 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其上级领导需与拟 离职员工做离职面谈并在辞职报告上签署意见及离职日 期,辞职申请人将辞职报告交综合管理部领取离职审批 表。 4.3当员工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将员工予以辞退: 4.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 4.3.2有精神病史和吸毒、打架、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4.3.3有民事官司在身影响工作的; 4.3.4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4.3.5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4.3.6违反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3.7玩忽职守,侵占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 4.3.8违抗上级命令,侮辱、恐吓上级的; 4.3.9制造事端,破坏公司员工团结,制造不良气氛的; 4.3.10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3.11及公司认为必须辞退的一些情况。 4.4被辞退员工由部门领导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辞退日期和办 理相关手续,由综合管理部部签发《员工辞退解聘单》。 4.5离职日到期后,离职申请人到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处领 取《离职审批交接单》,在本部门办理移交事务(工作内 容交接、未完成事项交接、仔细清点其所有领用公司财 产),各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需在《离职审批交接表》 上签字。 4.6离职人员按照《离职审批交接表》签批顺序分别进行财务 核算、领用物品交还,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 签署意见。 4.7公司中层以上领导需经总经理面谈并签署意见。 4.8离职人员签批完《离职审批交接表》之后,综合管理部人 事专员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 4.9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离 职协议书》。员工离职后,不能对外透露本公司的任何商 业、技术机密,不能利用本公司任何关键核心技术为公司 的竞争对手服务,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离职注意事项 5.1担任公司关键重点项目的员工,必须在完成项目后才能 办理离职手续。 5.2对不按相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停发工资,造 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入离职管理办 法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四、(一)入职前提 凡经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6)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

某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某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工作交接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U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行政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呈交总经办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做最后的薪金结算。 第三章解聘程序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行政部提交《员工解聘申请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四章其他离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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