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的查封及限高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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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的查封及限高令的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j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户。联系电话:13969726XXX。
申请人:Lxx,男,197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XX 市XX县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联系电话:13969726XXX。
异议请求:
1、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的超标的范围的查封措施。
2、解除或调整对申请人的限制高消费禁令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超额查封问题。
1、贵院业已对(2016)鲁0282民初字XXX号民事判决书进行立案执行,根据(2016)鲁0282民初字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仅对申请执行人TXX负有16735000元债务,自2013年6月25日至2015年2月3日甲方合计向乙方偿还三笔借款合计2620000元,2017年 7月11日乙方通过法院执行方式从甲方处划走1485327.69元,故依照判决申请人仅对TXX负有12629672.31元债务。
2、TXX已在(2016)鲁0282民初字XXX号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法院查封了申请人名下XX套房产、X000万元股权、所有银行账户等,被查封的资产价值已达数亿元人民币。查封的资产金额已远远超过12629672.31元的实际负债,故属于超标的查封,依法应该解除超过标的范围的查封措施。
二、关于非法采取限高措施问题。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2、在贵院立案执行后,申请人积极与TXX协商债务清偿方案,不存在消极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并且法院已超额查封了申请人名下数亿元资产的情况下,法院只需依法执行法院已查封的资产即可,无需对申请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否则,属于恶意采取限高措施,依法应当立即解除。
3、申请人本人或名下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生意往来或债权债务等问题需要申请人本人前去洽谈或处理,如果非法对申请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方式在内的限高措施,会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营损失,会严重削弱申请人未来偿还债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超标的查封措施并申请解除或调整对申请人的不正当限高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