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预防灾害基础管理制度:包括采矿权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煤矿企业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
5. 预防灾害设施使用维护制度:详细规定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6.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制度:规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煤矿企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7. 矿井安全监察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权责,规定监察机构的监察方法和措施。
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预防煤矿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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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煤矿的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应确立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制度中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以避免给人产生优先级的错觉。
二、风险评估和管理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灾害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
2. 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岗位上。
2.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的积极作为,惩罚安全事故的失职失责人员。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师,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对于发生的事故,煤矿应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1.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3. 鼓励员工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氛围。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练习,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 制定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工具配备计划,保障应急处置的需要。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内容。
一、煤矿的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确保人人有责、处处有责。
2.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制定煤矿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3. 培训与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二、煤矿的技术措施1.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类型的煤矿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明确煤矿的采掘、通风、支护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2. 安全生产设备与工艺改进: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与工艺的改进,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工艺的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 安全检测监测技术的应用:引进先进的安全检测监测技术,对煤矿的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指导: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的安全设施1.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合理设置煤矿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突发事故时人员的安全撤离。
2. 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3. 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如矿山救援车辆、呼吸器等,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救援。
4.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通行的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以上就是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内容。
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煤矿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根据矿井和地面实际,确定火灾、水害、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病危害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措施。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根据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和完善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事故隐患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A、B、C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并按程序上报。
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八条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实施该制度的有效性。
第四条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技术措施等。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制定本单位面向灾害预防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确保人员都能够熟悉与执行本制度。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并及时修订对应的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把安全生产置于首位,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指标。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煤矿灾害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成员责任。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与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中,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员工的意见。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疫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事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定其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目标。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成员责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顶板事故、地质构造事故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矿井内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井内煤与瓦斯的积聚。
第八条矿井出风巷和进风巷应当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进行布置,以保证瓦斯的有效排除。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内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警告设备,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知晓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度的区域工作,发现瓦斯突出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第三章煤与瓦斯爆炸预防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内应当设置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煤与瓦斯不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等。
第十六条矿井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对矿井内的进风井、出风井等必要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顶板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在掘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松动导致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引言一、责任制度1.矿井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灾害预防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包括矿井所有制者、矿井负责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等。
2.矿井所有制者应当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实施。
4.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全面负责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包括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
2.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矿井应当制定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当监测设备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将安全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撤离、救援救助等。
2.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矿井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四、培训与教育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灾害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3.矿井应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让员工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矿井应当确保员工参与培训与教育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其权益。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讯设备等。
2.矿井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矿井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随着中国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对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
这种预防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和潜在的灾害,保障煤矿和煤炭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煤矿矿井主要灾害煤矿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炭层底板破裂、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井水害、矿井火灾等六大灾害。
1、煤炭层底板破裂煤炭层底板破裂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采空区域下方的岩层松动破裂导致上方的煤层底板发生断裂。
这种灾害会引起采区失稳,崩塌随之发生,致使煤矿生产中断,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冲击地压冲击地压是由于岩层变形引起矿压释放,导致矿井巨大应力下的塌陷或是冲击。
这种灾害会导致煤柱破碎,采空区过大,物质来回移动,严重危害采煤安全和瓦斯抽放设备稳定性。
3、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采煤过程中,由于煤层内高压瓦斯的扩散和渗透,使瓦斯在某些地点突然大量涌出。
这种灾害会引起煤炭生产中断和煤炭从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4、煤尘爆炸煤尘爆炸是指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尘与瓦斯混合在空气中并遇到火源而发生爆炸。
这种灾害具有危害性高、扩散快且瞬间冲击强度大等特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
5、矿井水害矿井水害是指矿井地下众多水源渗入矿井后,严重影响矿井的通风、掘进和排水等工作,同时也会使石灰岩降解,加速开采过程中坑道的破裂,并导致煤炭从业人员伤亡。
6、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是指矿井内因煤炭自燃、瓦斯爆炸等引起的火灾。
这种灾害往往给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停工等方面带来极大影响。
二、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了避免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和潜在的灾害,我们必须加强煤矿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制度,以有效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1、安全规范制度建立了煤矿矿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班开采前,必须将矿井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瓦斯超标的地方必须及时治理,确保矿井内无瓦斯泄漏点。
2.每班开采前,必须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畅通,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3.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爆电器,并且定期检查防爆电器的有效性。
4.在井下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5.在矿井内设置瓦斯抽放装置,并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在进行井下开采作业前,需要对矿井顶板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底板的稳定性,保证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2.在矿井内设置支护系统,包括钢架支护、锚杆支护等,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
3.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4.对于预示有顶板塌方的异常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内禁止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点火等行为。
2.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防止煤尘积聚导致火灾。
3.在矿井内设置灭火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为所有井下人员提供灭火培训,使其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2.设置辅助通风系统,以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效果。
3.确保通风系统的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4.对于通风系统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综上所述,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以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井。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矿井领导层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视,并加强领导层的责任追究;(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组织和调度;(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监督。
2. 组织架构(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井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协调;(2)设立矿井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生产过程和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督。
3. 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明确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矿井作业规程、施工技术规范等;(2)制定各类风险源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等。
4. 安全工作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安全培训等;(2)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制定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矿井逃生、事故救援等;(2)组织矿井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矿井设备管理(1)对矿井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7. 矿井环境保护(1)制定矿井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矿井废水、废气的处理;(2)控制矿井的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
8.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统计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情况;(2)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醒矿井员工注意安全。
四、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矿井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由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四、制度名称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一)目标:为减少煤矿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各种形式的灾害。
(二)职责: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监控人员以及矿工本人,均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三)内容:1.煤矿矿井生产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煤炭开采。
2.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3.增加矿井安全设备,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尽量减少矿井人员发生误伤或事故。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5.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如禁止在工作区抽烟等。
(四)执行程序: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于任何一起煤矿灾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
六、法律法规参考企业在制定本制度时,应当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煤矿安全法》6.《安全生产法》7.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均为企业制定本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
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涉及到矿井灾害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并报告上级。
4. 所有矿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主要灾害预防的职责。
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灾害监测(1)矿井主要灾害的监测工作应全天候、全方位开展,确保实时监测。
(2)矿井主要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灾害预警(1)根据监测数据,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及时报警,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2)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灾害报告(1)一旦发生矿井主要灾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影响,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应急处置(1)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监督检查1. 矿长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灾害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预警系统的正常性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奖惩措施1. 对于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中存在违反预防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引言:煤矿是中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工人最为密集的劳动场所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行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煤矿灾害频发,给工人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煤矿灾害预防制度,成为保障煤矿安全、减少灾害发生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详细讨论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主要灾害分类煤矿主要灾害主要分为矿井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顶板事故和矿井火灾等几个方面。
分析煤矿主要灾害分类,有助于制定灾害预防制度的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1. 矿井瓦斯爆炸:矿井瓦斯爆炸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其危害性极大。
煤炭中的瓦斯是矿井中存在的一种有害气体,当瓦斯浓度在一定范围内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时,遇到明火或者静电等可引发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是煤矿灾害中最具杀伤力的一种,对矿工人员、设备设施和矿井周围环境均造成严重威胁。
2.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煤与瓦斯在矿井工作面多次突然迅速喷出,对人员和设备构成严重威胁。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灾害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巨大影响。
3. 矿井顶板事故:矿井顶板事故是指由于矿井顶板层理破裂、失稳或坍塌等原因,造成矿井顶板塌陷、掉块,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矿井顶板事故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灾害之一,对矿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4. 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是指煤炭长期在密封或半密封环境下受热影响,发生自燃或外界明火引发的灾害。
矿井火灾是煤矿灾害中的一种突发性和难以控制的灾害,对矿井的生产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二、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体系针对煤矿主要灾害的不同特点和危害程度,煤矿灾害预防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 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层面煤矿灾害预防制度的第一层面是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煤矿主管部门职能,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矿井灾害预防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应对矿井主要灾害。
本文将介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安全投入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应该每年向矿井提供一定的安全投入,用于修建、维护和更新矿井设施。
同时,还要求矿企要对设备、安全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基础,也是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部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例如,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设立安全巡查岗,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三、事前预防制度事前预防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为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预防措施。
例如,在进行井下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分析地质构造和矿体的稳定性,根据矿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此外,还要进行安全监测,定期对井下大气、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事中应急制度尽管事前预防措施做得再好,但矿井灾害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因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事中应急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井要设立应急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和归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后总结制度事后总结是预防灾害的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事后总结制度,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要建立事故数据库,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整理,为预防灾害提供可靠的依据。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重要祸害防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防备重要祸害的发生,提高矿工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全部矿井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等。
第三条重要祸害防备引导原则重要祸害防备工作遵从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是最紧要的。
2. 防备为主:采取科学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防备重要祸害的发生。
3. 综合管理:通过综合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祸害防备责任。
4. 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防备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祸害源防治第四条瓦斯防治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工艺,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定期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维护和修理及时。
3.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禁在瓦斯密集区进行明火作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第五条煤层防治1.依据煤层特点,订立合理的采矿方法和支护措施,确保煤层稳定安全。
2.定期进行煤层监测,发现变形和开裂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3.加强开采工作面及支护料子的质量检查,确保合格率实现规定标准。
第六条地质祸害防治1.依据地质条件,订立地质祸害防治方案,确保矿井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
2.进行定期地质探测和监测,发现地质祸害隐患及时采取预警与应急措施。
3.配备专业的地质祸害防治人员,组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应对本领。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七条通风系统1.安装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排出有害气体和粉尘。
2.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通风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建立通风风量和风速监测系统,依据测量结果及时调整通风防治措施。
第八条消防设施1.配置适量合适的消防器材,确保矿井内消防设施齐全、易于操作。
2.订立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3.建立消防设施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与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承担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
⑥瓦斯检查员务必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随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禁止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禁止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禁止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与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与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相关的记录;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刻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刻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刻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刻安排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拟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刻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1. 概述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2. 组织机构(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制定灾害预防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2) 矿井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矿井应急救援部门:负责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3. 灾害预防方案(1) 安全风险评估:对矿井的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种灾害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矿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矿工能正确应对各种危险情况。
(4) 安全设施维护:确保矿井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展定期维护和检修,及时替换老化和损坏的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5) 应急预案制定: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岗位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规范作业行为,防止人为操作引发事故。
(2) 机械设备使用规程:规范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生产安全指导书:提供具体的安全操作指导,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流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帮助矿工正确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4) 紧急疏散演练规程: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疏散效率,减少人员伤亡。
5. 安全检查和监测(1) 定期检查:制定矿井安全检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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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所属二级涉煤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第五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采、掘(包括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十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第十四条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第十五条各矿应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所属二级公司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审查批复后上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构造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级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井下各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按标准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
严格按照矿井配风计划进行配风,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消除无风、微风区域,防止瓦斯集聚、超限。
第二十一条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并挂上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煤层倾角大于120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第二十三条加强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区域防突为主、局部防突补充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一)采掘抽衔接正常。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采掘衔接中长期规划。
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坚决执行“以风定产”和“以抽定产”;严格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二)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三)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基本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瓦斯地质技术体系和区域突出性预测方法、指标体系;预抽防突钻孔等必须全部、均匀的覆盖整个采掘区域的突出煤层;积极开展保护层开采和区域预抽。
第四章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治理等规章制度,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二十六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所属二级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物探。
加强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
第二十八条矿井必须收集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九条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条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柱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第三十一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等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二级涉煤公司、煤矿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矿井必须坚持以“一定、二查、三专、四探、五保障”为核心防治水工作体系,切实制定和落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真正实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模式,并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一)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和审批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二)必须对地表河流沟谷的裂缝、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三)采掘活动区域必须采取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手段,查明构造、老空区及其积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害情况,划分出相对安全区、过渡区、危险区,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四)必须实行防治水工作的“三专”管理(专业防治水管理机构、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保证对水害进行有效探测,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五)所有开拓、掘进都必须实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探测,并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并消除水害隐患。
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六)探放水施工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
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七)采掘活动区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带压开采可行性论证,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水安全开采方案。
否则,严禁在承压区进行采掘活动。
(八)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人。
水害威胁解除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九)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十)严禁“超层越界”和在防隔水煤(岩)柱中从事采掘活动。
第三十四条地面防治水:(一)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三)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四)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五)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六)报废的井筒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封填。
(七)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河道沟通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八)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
第三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必须做到:矿井探放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一)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