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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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引言一、责任制度1.矿井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灾害预防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包括矿井所有制者、矿井负责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等。

2.矿井所有制者应当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实施。

4.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全面负责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包括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

2.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矿井应当制定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当监测设备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将安全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撤离、救援救助等。

2.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矿井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四、培训与教育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灾害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3.矿井应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让员工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矿井应当确保员工参与培训与教育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其权益。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讯设备等。

2.矿井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矿井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二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二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1. 概述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2. 组织机构(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制定灾害预防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2) 矿井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矿井应急救援部门:负责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3. 灾害预防方案(1) 安全风险评估:对矿井的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种灾害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矿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矿工能正确应对各种危险情况。

(4) 安全设施维护:确保矿井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开展定期维护和检修,及时替换老化和损坏的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5) 应急预案制定: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岗位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规范作业行为,防止人为操作引发事故。

(2) 机械设备使用规程:规范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生产安全指导书:提供具体的安全操作指导,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流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帮助矿工正确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4) 紧急疏散演练规程: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疏散效率,减少人员伤亡。

5. 安全检查和监测(1) 定期检查:制定矿井安全检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煤矿的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应确立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制度中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以避免给人产生优先级的错觉。

二、风险评估和管理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灾害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

2. 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岗位上。

2.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的积极作为,惩罚安全事故的失职失责人员。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师,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对于发生的事故,煤矿应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1.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3. 鼓励员工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氛围。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练习,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 制定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工具配备计划,保障应急处置的需要。

202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范本(6篇)

202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范本(6篇)

202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范本一、前言矿井灾害是工矿企业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为了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份详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此计划旨在通过科学、全面的预防措施和灾害处理机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减少或消除灾害发生的风险,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经济损失。

二、目标1. 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4. 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处理效率。

5. 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提前发现和预防矿井灾害发生。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完善各项制度和规章,明确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加强矿井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强化技术措施(1) 建立矿井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地质、气象和瓦斯等危险因素,提前预警。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矿井设备,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3)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新,瓦斯浓度低。

3.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 增加安全教育时间,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演练。

(2)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四、灾害处理机制1. 灾害处理预案编制(1) 针对主要灾害类型,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和预警信号。

(2) 建立灾害报告和汇报机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 快速反应机制(1) 在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

(2) 建立快速反应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的畅通和传达。

3. 救援措施和装备(1) 设立统一的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救援行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为防止公司各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现对永华公司各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实施该制度的有效性。

第四条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技术措施等。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制定本单位面向灾害预防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确保人员都能够熟悉与执行本制度。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并及时修订对应的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把安全生产置于首位,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指标。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煤矿灾害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成员责任。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与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中,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员工的意见。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疫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事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定其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目标。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成员责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顶板事故、地质构造事故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矿井内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井内煤与瓦斯的积聚。

第八条矿井出风巷和进风巷应当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进行布置,以保证瓦斯的有效排除。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内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警告设备,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知晓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度的区域工作,发现瓦斯突出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第三章煤与瓦斯爆炸预防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内应当设置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煤与瓦斯不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等。

第十六条矿井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对矿井内的进风井、出风井等必要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顶板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在掘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松动导致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引言】矿井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工作条件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常容易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预防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确保矿山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管理责任2.1 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灾害预防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3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3. 管理内容3.1 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3.1.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预防计划。

3.1.2 灾害预防计划应包括灾害预警制度、灾害防范措施、灾害应急救援等内容。

3.2 灾害预警制度3.2.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矿井灾害的预警制度。

3.2.2 灾害预警制度应包括预警信号的发出、预警信息的传达、紧急疏散措施等内容。

3.3 灾害防范措施3.3.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防范措施。

3.3.2 灾害防范措施应包括排查隐患、修复危险设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3.4 灾害应急救援3.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3.4.2 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内容。

4. 管理要求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灾害预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灾害预防意识和能力。

4.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4.3 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4.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的进展情况。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井。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矿井领导层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视,并加强领导层的责任追究;(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组织和调度;(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监督。

2. 组织架构(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井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协调;(2)设立矿井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生产过程和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督。

3. 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明确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矿井作业规程、施工技术规范等;(2)制定各类风险源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等。

4. 安全工作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安全培训等;(2)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制定矿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矿井逃生、事故救援等;(2)组织矿井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矿井设备管理(1)对矿井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7. 矿井环境保护(1)制定矿井环境保护规定,包括矿井废水、废气的处理;(2)控制矿井的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

8.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统计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情况;(2)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醒矿井员工注意安全。

四、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矿井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由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四、制度名称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一)目标:为减少煤矿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各种形式的灾害。

(二)职责: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监控人员以及矿工本人,均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三)内容:1.煤矿矿井生产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煤炭开采。

2.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3.增加矿井安全设备,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尽量减少矿井人员发生误伤或事故。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5.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如禁止在工作区抽烟等。

(四)执行程序: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于任何一起煤矿灾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

六、法律法规参考企业在制定本制度时,应当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煤矿安全法》6.《安全生产法》7.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均为企业制定本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涉及到矿井灾害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并报告上级。

4. 所有矿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主要灾害预防的职责。

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灾害监测(1)矿井主要灾害的监测工作应全天候、全方位开展,确保实时监测。

(2)矿井主要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灾害预警(1)根据监测数据,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及时报警,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2)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灾害报告(1)一旦发生矿井主要灾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影响,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应急处置(1)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监督检查1. 矿长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灾害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预警系统的正常性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奖惩措施1. 对于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中存在违反预防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____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____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12条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煤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煤矿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顶板事故、煤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火灾等。

第四条煤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应有计划、分工、有针对性,全体员工应共同参与、共同完成。

第五条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六条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职责划分为:企业负责人对煤矿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区域或工作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煤矿主要灾害的预防措施、预警和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检查和考核,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煤矿主要灾害的预防措施第八条煤矿主要灾害的预防需要从源头上进行,要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种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煤矿主要灾害的控制措施包括: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建设、防尘与抑尘措施、火灾防控、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急救援等。

第十条对于煤矿主要灾害易发多发的地点和煤层,要加强技术研究与改造,尽量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对于一些特殊的灾害类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在矿井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尽快进行整改。

对于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煤矿主要灾害的预警和应急预案第十三条煤矿主要灾害的预警体系应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准确地预测和预警,为预防和应对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煤矿主要灾害的应急预案应健全完善,包括事前预留的物资和装备、人员组织、应急通信和救援设备等。

第十五条煤矿主要灾害的应急预案应不断进行演练和修订,保证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在煤矿主要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应对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井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范围内所有矿井灾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矿井灾害防治规划、方案和措施;2. 组织协调矿井灾害防治工作;3. 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4. 定期召开矿井灾害防治工作会议;5. 对矿井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矿井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2.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井地质条件调查、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措施制定;3.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4. 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5. 矿井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矿井灾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灾害预防与排查第七条矿井灾害预防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矿井灾害防治规划、方案和措施;2. 加强矿井地质条件调查,及时掌握矿井地质变化;3. 定期进行矿井灾害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4. 加强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5.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矿井灾害隐患排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定预案)原则进行整改;3. 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九条矿井灾害应急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矿井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4.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矿井、民营矿井等。

第二章灾害预防责任第四条矿井所有者或经营者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对本班组、本工段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矿工对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

第三章灾害预警与监测管理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瓦斯、煤尘等灾害预警系统,确保及时准确的灾害预警信息。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系统,对瓦斯、煤尘等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

第九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对矿井灾害预警系统和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条矿井应制定瓦斯防治规程,明确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一条矿井应配备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第十二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监督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治规程,明确煤尘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防治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修。

第十五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监督煤尘防治设备的使用情况,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十六条矿井应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矿井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程,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和方法。

第十八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进行监督和落实。

第七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救援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班组组长、监工、工段长等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重要祸害防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防备重要祸害的发生,提高矿工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全部矿井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等。

第三条重要祸害防备引导原则重要祸害防备工作遵从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是最紧要的。

2. 防备为主:采取科学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防备重要祸害的发生。

3. 综合管理:通过综合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祸害防备责任。

4. 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防备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祸害源防治第四条瓦斯防治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工艺,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定期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维护和修理及时。

3.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禁在瓦斯密集区进行明火作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第五条煤层防治1.依据煤层特点,订立合理的采矿方法和支护措施,确保煤层稳定安全。

2.定期进行煤层监测,发现变形和开裂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挽救措施。

3.加强开采工作面及支护料子的质量检查,确保合格率实现规定标准。

第六条地质祸害防治1.依据地质条件,订立地质祸害防治方案,确保矿井地质环境的安全稳定。

2.进行定期地质探测和监测,发现地质祸害隐患及时采取预警与应急措施。

3.配备专业的地质祸害防治人员,组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应对本领。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七条通风系统1.安装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排出有害气体和粉尘。

2.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通风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建立通风风量和风速监测系统,依据测量结果及时调整通风防治措施。

第八条消防设施1.配置适量合适的消防器材,确保矿井内消防设施齐全、易于操作。

2.订立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3.建立消防设施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引言:矿井是特殊的工作场所,存在一系列的灾害风险,如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顶板垮落等。

为了规范矿井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灾害风险,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套详细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以便矿井企业参考和使用。

1. 矿井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1.1 矿井灾害风险评估1.1.1 矿井灾害风险评估的目的和意义1.1.2 矿井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流程1.1.3 矿井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与管理1.2 矿井灾害监测1.2.1 矿井灾害监测的目的和意义1.2.2 矿井灾害监测的方法和技术1.2.3 矿井灾害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1.2.4 矿井灾害监测数据的应用与管理2.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1 矿井瓦斯防治的重要性和需求2.2 矿井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技术2.2.1 矿井瓦斯抽放和处理技术2.2.2 矿井瓦斯检测和监控技术2.2.3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措施的执行和管理3. 矿井煤尘防治管理制度3.1 矿井煤尘防治的重要性和需求3.2 矿井煤尘防治的措施和技术3.2.1 矿井煤尘抑制和控制技术3.2.2 矿井煤尘检测和监控技术3.2.3 矿井煤尘防治管理措施的执行和管理4. 矿井顶板管理制度4.1 矿井顶板的重要性和需求4.2 矿井顶板管理的措施和技术4.2.1 矿井顶板支护技术4.2.2 矿井顶板监测技术4.2.3 矿井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管理5. 矿井逃生和救援管理制度5.1 矿井逃生和救援的重要性和需求5.2 矿井逃生和救援的措施和技术5.2.1 矿井逃生通道和装备5.2.2 矿井逃生和救援训练5.2.3 矿井逃生和救援管理措施的执行和管理结语: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是矿井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建立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预防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降低灾害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模版,希望能对矿井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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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76152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涉煤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所属二级涉煤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

第二章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第五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采、掘(包括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十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第十四条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第十五条各矿应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所属二级公司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审查批复后上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构造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级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井下各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按标准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

严格按照矿井配风计划进行配风,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消除无风、微风区域,防止瓦斯集聚、超限。

第二十一条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并挂上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煤层倾角大于120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第二十三条加强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区域防突为主、局部防突补充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一)采掘抽衔接正常。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采掘衔接中长期规划。

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坚决执行“以风定产”和“以抽定产”;严格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二)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三)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基本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瓦斯地质技术体系和区域突出性预测方法、指标体系;预抽防突钻孔等必须全部、均匀的覆盖整个采掘区域的突出煤层;积极开展保护层开采和区域预抽。

第四章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治理等规章制度,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二十六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所属二级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物探。

加强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

第二十八条矿井必须收集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

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九条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条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柱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第三十一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等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二级涉煤公司、煤矿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矿井必须坚持以“一定、二查、三专、四探、五保障”为核心防治水工作体系,切实制定和落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真正实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模式,并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一)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和审批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二)必须对地表河流沟谷的裂缝、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三)采掘活动区域必须采取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手段,查明构造、老空区及其积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害情况,划分出相对安全区、过渡区、危险区,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四)必须实行防治水工作的“三专”管理(专业防治水管理机构、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保证对水害进行有效探测,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五)所有开拓、掘进都必须实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探测,并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并消除水害隐患。

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六)探放水施工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

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七)采掘活动区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带压开采可行性论证,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水安全开采方案。

否则,严禁在承压区进行采掘活动。

(八)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人。

水害威胁解除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九)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十)严禁“超层越界”和在防隔水煤(岩)柱中从事采掘活动。

第三十四条地面防治水:(一)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三)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四)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五)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六)报废的井筒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封填。

(七)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河道沟通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八)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

第三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必须做到:矿井探放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一)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三)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操作规程。

(四)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五)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第三十六条井下防排水必须做到:(一)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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