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粤卫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
(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我省或各地市实施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互认内容。
加强质控工作,逐步扩展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认工作。
(四)改善服务,提升水平。
以开展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加强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相互支持,提高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01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卫生技术人员6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9万人、注册护士25.4万人。
医疗机构床位43.6万张,其中医院34.5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万张、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2.5万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50万台。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省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9亿人次,其中医院3.5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亿人次、其它医疗机构0.43亿人次。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与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与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粤发改投审〔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与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3〕52号省人民医院:《关于广东省人民医院与省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的请示》(粤医〔2022〕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函复如下:一、为解决省人民医院康复科发展空间受限问题,进一步提升省人民医院及工人医院诊疗环境与水平,同意建设广东省人民医院与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2-440000-04-01-334626),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江路320号省工人医院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装修改造面积3982平方米,其中,康复楼改造面积2114平方米,运动大厅改造面积206平方米,宿舍楼改造面积1442平方米,康复楼钢结构楼梯20平方米,设备间39平方米,室外42平方米,钢结构雨棚119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8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万元、预备费42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你院自筹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结合你院意见,项目由你院组织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1.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2.广东省人民医院与工人医院康复专科合作项目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粤卫[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6〕1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及厅直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分期建设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与职能设置(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关于印发我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
关于印发我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2012〕75号关于印发我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科)室:为进一步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增强医院软实力,以医院评审为契机,切实改进和提升我院的各项工作,“以更好的质量服务于更多的患者”为目标而努力。
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精神,医院组织制订了《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迎接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强调质量持续改进。
二、总体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评审标准,根据评审细则逐条自查对照,落实整改措施,追踪整改效果,以此为契机、切实改进和提升我院的各项工作,增强医院软实力,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实现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国家级优质医院打下坚实基础。
三、在“创建国家优质医院和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创建国家优质医院和医院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我院迎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上下纵横联络以及文档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迎评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组织学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医院预评审、持续改进、总结完善和申报评审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8-9月):宣传动员,组织学习。
针对医院评审进行全院的宣传和动员,提高对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地组织院内学习,并安排人员参加中国医院协会的内审员培训。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粤卫办函[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5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精神,我厅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选取广东省人民医院等31家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效应明显、有一定基础的医院作为我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通过“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的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开展,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希望各示范医院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提高护理质量,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学习、宣传、推广示范医院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确保工作质量,力求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附件: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名单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广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名单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高要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2004年我厅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既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培养锻炼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近几年贯彻落实的情况,现对粤卫〔2004〕93号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需选派人员到农村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省、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及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在申报评审2009年度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的副主任医师时,需提交《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调整后需选派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在2007年省人事厅调整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以后,为保持评审的一致性,从2009年度开始,附件所列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在内科、外科(包括麻醉)、妇产科、儿科、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中医药、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资格为副主任医师的,申报之前需到农村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连续服务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累计计算),申报时提交《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在上述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副主任技(药)师资格的人员,暂不作要求。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在职攻读硕、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规定为适应医院(医科院)的发展,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全院在职人员,须在本院现职岗位工作满两年后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原则上只能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两种类型。
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若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经院领导批准后,需先办理辞职手续。
二、报考条件(一)硕士报考条件1.符合国家关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等基本条件。
2.报考专业需为我院已有专业(即导师为我院专家)。
除非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不同意报考我院外的单位。
3.在我院工作满两年,即在每年的九月份前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经科室同意后,在第三年的九、十月份可以报名,并于次年一月份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博士报考条件1.符合国家关于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等基本条件。
2.报考专业需为我院已有专业(即导师为我院专家)。
除非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不同意报考我院外的单位,也不同意跨专业报考。
3.在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技源核心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作者单位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或下属机构,或参与(限前三名)省级(或以上)课题一项。
三、报考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业务表现,予以推荐。
2.填写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学位、学历证书等复件,经人事科、科教处审批同意后,交研究生管理科备案。
3.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当年被院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职工,录取后携带(报考申请表、录取通知书等)与医院签订相关培养协议,由科教处具体执行。
四、在读期间待遇1.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当年被院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或在职博士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硕士、博士的基础课程时间按培养院校的规定认定),由医院发给工资(或学习津贴)、享受医院医疗保障(科室奖金及其他补贴、福利不发)。
广东省人民医院临床病原微生物标本送检指南
送。
培养基;
时间大于 2 天
肛拭子培养――小儿菌痢尤其要做
2、采集量大 小时则放
于2 g
4℃冰箱)
痰,支气 取晨痰:1、要在护士或医生的指导下取
管肺泡灌 标本。2、先要让患者用凉开水清洗或漱 1、专用无菌
洗液,支 口以清除口腔内的正常菌群。3、指导患 痰杯
室温
3-5
气管刷取 者深咳嗽以获得下呼吸道的标本,放入一 2、采集量
5、可疑急性原发菌血症、真菌菌血症、脑膜炎、骨髓炎、关节炎、肺炎, 应在不同部位采集 2~3 份血标本。
6、怀疑为布鲁菌病应在预期发热前取血。 7、怀疑为细菌性脑膜炎者应在发热的头 1-2 天内抽血。颅内感染腰穿脊 液及脑室引流管近颅端均应送检,标签注明。 8、为提高血液标本微生物检出率、避免污染,建议抽血针头用后弃置, 换一未使用过的消毒针头将血液注入培养瓶内。 (二)尿标本: 以首次晨尿为最佳,必要时视情况随时留取。尿细菌培养标本按常规应于 病人使用抗生素之前或停药 5 日以上,留取清晨第一次清洁中段尿,保证尿在 膀胱内有 6-8 小时停留时间,取到尿标本后要在 1 小时之内做尿细菌培养(否 则应冷藏在 4℃冰箱内)。急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肾盂肾炎急性发作者,按尿细菌 培养的常规,原则上应于入院次日留尿液标本。做细菌培养之后,才能开始抗 生素治疗。由于尿频,即使在入院次日晨留尿也达不到尿在膀胱内保留 6-8 小 时的要求者,可考虑即刻留尿。尿频尿急无法忍尿者应考虑在最大忍尿后留标 本。 中段尿采集应注意清洁尿道口,弃去前段尿再留中段尿。 (三)痰及咽试子标本: 1、痰:在患者新入院时有咳嗽咳痰或必要时即可送检,通常以晨痰最好; 也有报道建议送痰标本 3 次可提高阳性率:即时痰(就诊时咳出的痰)、晨痰(早 晨起床后深咳出的痰)、夜间痰(就诊夜间咳出的痰)。 晨痰自然咳痰法应注意:患者清晨起床后,用清水反复漱口后深呼吸几次
广东省人民医院打造管理MDT模式下的DIP样板
封面报道I h S Cover Story广东省人民医院:打造管理M DT模式下的DIP样板通过行政M D T的模式,以院领导为首,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发挥“联合作战”模式的优势。
文/本刊记者刘文生2018年广东省全面推广D IP,当年就节约医保 费用11亿元的广州市,一举成为“楷模”。
根据广州 市医保局的数据,201 8年职工医保获得结余的医疗机构152家(占比46 •34%)。
同时,患者的负担在 降低。
住院就医参保人群2018年、2019年的人均自 负比例分别下降2.87%、1.26%。
与2018年数据对 比,共有3125个病种次均费用显著下降,占全部病 种的31%,同时,药占比从201 7年的31.47%降至2019年的24.08°/。
取得这样的成绩,源自广州市科学制定了病种 分值付费的精细化管理指标,建立了“结余留用、合 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开展了支付与 监管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重点围绕政府治理、医保支 付、医疗机构管理、资源配置等难题,突破了理念约 束.利益约束、制度约束和管理约束,初步构建起了广州特色医疗保障治理体系。
China Hospital CEO中_院院长作为广东省属的龙头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更是根据新的支付方式积极推动院内病种精细化、 质量化管理改革,通过构建集病案管理、病种分析、 医疗质控及智能监控于一体的医保精细化管理体 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 率,取得显著成效。
在广东省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质量评价中心主 任、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袁向东看来,医保支付改 革是一项一体化工程,对于医院而言,医院管理的模 式和导向将至关重要。
“医院在应对医保支付改革时绝对不是医保处 一个部门单兵作战。
”袁向东说,而是应当积极发挥 医保处、医务处、信息处、计财处、设备处、临床科室 等多部门的作用,通过行政M D T 的模式,以院领导 为首,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发 挥“联合作战”模式的优势。
关于强抓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勤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勤的通知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保障研修班课程的顺利进行,结合学位授权单位对课程学习的要求,关于学员考勤问题,现制订以下规定:
一、请假方面:(1)工作需要请假,请同学们务必在课程授课前,递交由科室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请假条(列上签字上的职务及电话以备确认),不列入缺勤。
一门课程最多可因公请假三次(同时每次扣考勤分10分)。
超过三次者,将不具备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2)因私请假,可由授课前向考勤老师请假。
一门课程最多可因私请假一次(同时扣考勤分15分)。
超过一次者,将不具备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无故不请假不到位的同学,当缺勤处理。
二、迟到方面,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确实有事,请提前15分钟向考勤老师说明情况。
未说明情况的迟到学员,将扣除考勤分5分。
三、缺勤方面,无故不到位听课的同学,一次扣除考勤分30分。
以上规定自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望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研究生管理科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课程班请假单。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试行)
粤卫〔2004〕2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审核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及《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卫医字〔88〕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适应现代化医院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各地市以上卫生局及省属、部属、厅直医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审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供应室审核验收及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审核验收对象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未取得消毒供应室(中心)合格证或新建、改造(改建、扩建)后未更换消毒供应室(中心)合格证的消毒供应室(中心),及准备新建或改造(改建、扩建)的消毒供应室(中心)。
二、审核验收和管理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供应室的检查指导,供应室建设(新建或改造)的方案论证、审核验收(初审、复审)等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供应室管理工作,组织全省三级医院供应室新建或改造方案(图纸)的论证,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供应室的审核验收(复审)和供应室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供应室新建或改造方案(图纸)的论证,组织二级及以上医院供应室审核验收(初审)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供应室审核验收和供应室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此标准,加强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单位供应室的建设管理。
三、供应室审核验收程序审核验收程序分为三步:(一)建设论证。
为避免盲目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供应室新建或改造前,应将新建或改造方案和图纸报有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卫生部、建设部有关综合医院供应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要求及我省供应室审核验收标准进行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医院根据论证后的意见进行建设。
广东省人民医院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开通通知
“国家医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试用开通各科室、教研室,各位教职工:大家好!为了方便大家获取业务信息、扩大检索途径,我单位现向广大教职工提供“国家医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的免费试用服务,试用期约为2个月。
平台资源包括科研、教学以及进修培训相配套的电子图书、常用工具书、医学影片、医学图谱、医学英语学习平台、法律法规资源库等资源,欢迎大家登陆图书馆网页浏览!路径(IP地址):http://192.168.1.27 , 用户只要登录这个IP,就可以在我院内部联网的计算机上访问国家医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的资源了。
为确保能顺利访问以下资源,请大家首先到“国家医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首页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的阅读器和播放器:1.首页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浏览器:“全文阅读器”用来浏览工具书,“Adobe Reader”和“电子图书安全证书”浏览图书全文,“Realplayer”播放器播放影片,“网络虚拟光驱”浏览光盘,图谱库和英语培训平台不需要下载播放器。
2. 在首页右下方下载使用说明或来图书馆领取《用户手册》。
3. 因为现在是试用,所以不能提供下载功能。
试用的资源简介:1、电子图书库国家医学数字图书馆的馆藏图书共82万册,目前提供给我院试用的图书约17000多册,以医学、生物科学、法律、管理类的图书为主,英语学习、经济类、社会科学、综合知识类的书籍为辅。
目前读者看到的图书来自未经挑选的试用书库,正式购买时可根据本单位的需求进行重新挑选。
可浏览图书全文,文字和图片可直接复制,也可以下载用U盘带回家看。
2、常用工具书库该模块为试用模块,目前安装了190多本常用工具书,在检索框输入检索词,点击检索,可对全库190本图书进行跨书全文检索,点击“全文”可打开图书的全文,点击被“红钩”钩选的页码,即可看到检索词被框选出来,方便大家对常用工具书的内容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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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6•【字号】粤府办〔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保留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职能转变,从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市场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管理。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粤卫[2006]240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2006]24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决定成立颅脑外科等7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及人员组成(一)成立省颅脑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主任:徐如祥(珠江医院)副主任:柯以铨(珠江医院)张世忠(珠江医院)段传志(珠江医院)(二)成立省ICU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管向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欧阳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唐白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曾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成立省医院供应室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冯秀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萍(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四)成立省手术室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张石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林岩(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马育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成立省医学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张雪林(南方医院)副主任:李彦豪(南方医院)陈卫国(南方医院)文戈(南方医院)(六)成立省新生儿ICU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张小庄(广东省妇幼保健)副主任:叶宁(广东省妇幼保健)杨杰(广东省妇幼保健)罗先琼(广东省妇幼保健)(七)成立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省人民医院:为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服务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港澳药械通”系列工作要求,释放更多政策红利,经征求省药监局意见,我委审核研究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实施“港澳药械通”的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港澳药械通”。
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简称“港澳药械通”。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指定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使用管理。
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程序向职能部门申报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不断完善健全审核、采购、使用、监测、评价、信息和安全等管理制度机制。
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防控医疗风险,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确保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粤卫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4〕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指引》制定本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属地原则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我委医政处反映。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4月2日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指引(试行)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职承担医疗纠纷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医院纠纷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并安装监控设备。
在重点部门如门急诊、重症监护室、妇产科、儿科等显著位置公示医院纠纷管理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在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内悬挂有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患方权利义务等。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纠纷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介入,向患方讲明投诉处理流程和指引,充分告知患方权利和纠纷处理途径。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19日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开展,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研工作基本方针。
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临床疗效为导向,不断增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省当前中医药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贯彻“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探讨,以利于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四条计划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计划项目管理分立项资助和立项非资助两类。
面上项目实行专家评议,择优立项。
第二章立项条件第六条科研计划立项面向全省,在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科技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和获得硕士学位者均可提出申请,不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须经二位高级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本单位在职硕士生和博士生)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第七条计划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思路清晰、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
二、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及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提高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有较大意义。
三、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
四、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并能保证相应的研究时间。
五、研究目标明确,可望2—3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隔离措施的持续质量改进
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隔离措施的持续质量改进张友平;钟华荪;白雪皎【摘要】目的探讨持续质量改进(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CQI)在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隔离措施执行管理中的应用成效.方法开展CQI前调查分析86例多重耐药菌(MDRO)感染患者隔离单元设置、护理人员手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医疗用具专用、医疗废物处理等措施执行情况,针对隔离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问题,制定预期目标,实施质量改进方案,定期评价持续质量改进效果.结果实施CQI后的108例MDRO感染患者的手卫生执行率达到82.97,隔离单元设置、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达到100%,个人防护用品、医疗用具专用项目分别达到81.48%和91.67%,各项隔离措施执行率前后比较显著提高(P<0.05);住院日MRSA、IRPA、IRAB月分离量呈下降趋势,且控制在较低水平.结论实施CQI能提高MDRO感染患者隔离措施的执行率,降低MDRO的传播.【期刊名称】《护士进修杂志》【年(卷),期】2012(027)013【总页数】3页(P1170-1172)【关键词】持续质量改进;多重耐药菌感染;隔离措施【作者】张友平;钟华荪;白雪皎【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广州 510080;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广州 510080;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广州 51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471;R472.6持续质量改进(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CQI)是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更注重过程管理环节质量控制的一种新的质量管理理论[1]。
多重耐用药菌(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MDRO)的感染与传播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但处理十分棘手的问题,其传播途径主要为接触传播。
2011年1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2](下称指南)明确指出,对MDRO感染患者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以预防与控制MDRO在医院内流行和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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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 [2008] 3号省卫生厅:《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和原则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任务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一)承担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二)承担大中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帮带、技术骨干培养,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三)承担部分医学院校医学专业临床阶段教学和住院医师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诊疗服务;(五)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任务,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设12个副处级管理机构、37个专业科室、3个分支机构(省人民医院东病区、平洲院区、惠福院区);另下设6个直属机构。
管理机构:(一)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文秘、会务、机要、外事、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宣传教育、统战、精神文明与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处(与审计处合署)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医院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训、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老干处负责医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六)医务处负责医院的日常医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重大医疗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院内健康教育等工作;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科教处负责医院临床教学、培训和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务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九)护理部负责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负责医院运行成本核算、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财务工作;协助组织医院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一)总务处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和医院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十二)信息管理处负责医院医疗卫生信息统计、病案质量监督与信息化管理、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工会、团委按有关章程设置。
专业科室:(一)门诊部负责医院门诊医疗、体检和临床实习、带教等业务及管理工作。
(二)内分泌科负责内分泌系统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血液内科负责循环系统血液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四)肾病内科负责肾脏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五)风湿内科负责风湿病学科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六)消化内科负责消化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七)呼吸内科负责呼吸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八)皮肤性病科负责皮肤系统疾病及其它性传播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九)中医科负责本学科疾病的中医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儿科负责儿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一)肝胆外科负责肝胆等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二)胃肠外科负责胃肠等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三)泌尿外科负责泌尿系统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四)骨科负责骨骼系统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五)整形外科负责整形学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六)烧伤外科负责烧伤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七)麻醉科(与手术室合署)负责临床手术麻醉和相关准备工作,以及本科室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参与手术室内危重病人的急救、复苏工作。
(十八)耳鼻喉科负责耳鼻喉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十九)口腔科负责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妇产科负责妇、产科疾病的诊治、新生儿接产及护理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一)神经内科负责神经系统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神经外科负责神经系统和脑血管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三)心儿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负责少年儿童心血管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四)心内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负责心血管疾病的内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五)心外科(与省心血管研究所合署)负责心血管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六)胸外科负责心脏以外胸部内脏器官疾病的外科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七)乳腺科负责乳腺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八)肿瘤科负责肿瘤学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二十九)影像医学科负责应用X线等对病人的辅助诊断、治疗;承担本学科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康复医学科负责康复科疾病的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一)理疗科负责应用现代理疗设备协同临床科室对相关病人开展物理综合治疗;承担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二)急诊科负责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门诊诊治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三)药学部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监督和院内制剂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工作;承担药剂专业的临床带教和管理工作。
(三十四)超声科负责应用超声波的物理特性对病人各种器官和软组织进行诊断、治疗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五)病理科负责疾病病理诊断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六)检验科负责临床检验和临床专业带教、科研及管理工作。
(三十七)输血科负责院内血液及血液成份、制品的调剂、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分支机构:(一)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东病区(加挂省干部体检中心牌子)负责本病区服务对象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医学研究等工作。
(二)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平洲院区(加挂省康复医院、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牌子)负责本院区的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和临床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惠福院区(加挂省人民医院惠福分院牌子)负责本院区的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和临床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核定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含东病区、平洲院区、惠福院区,不含直属机构)事业编制2600名,院领导职数10名,其中院长、书记各1名,副院长6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含分支机构)领导职数121名,其中正职53名,副职68名。
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补助标准及有关规定拨付。
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四、直属机构(一)广东省老年医学研究所。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承担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担负老年医学方面的临床科研工作;编辑、出版、非公开发行《现代老年医学与保健杂志》。
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拨。
(二)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承担心血管疾病的省内普查、重点课题研究和防治工作,对下级相关医疗机构实施业务指导与技术帮带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460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拨。
(三)广东省肺癌研究所。
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肺癌方面的基础医学研究以及早期诊断、治疗、预防、康复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课题研究。
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补。
(四)广东省眼病防治研究所。
在原广东省农村眼病防治研究所基础上成立广东省眼病防治研究所,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开展以防盲治盲为主的眼病研究;承担眼科专业医生的临床进修与教学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人员经费财政核补。
(五)《循证医学》杂志社。
不定级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编辑、出版、公开发行《循证医学》杂志,以《循证医学》杂志为平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人员经费自筹。
(六)《岭南心血管病杂志》杂志社。
不定级别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编辑、出版、公开发行《岭南心血管病杂志》,以《岭南心血管病杂志》为平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人员经费自筹。
五、其他事项(一)撤销广东省检验中心。
收回其事业编制15名。
相关人员由省人民医院负责安置。
(二)撤销广东省人民医院幼儿园。
收回其事业编制36名。
相关人员由省人民医院负责安置。
撤销的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