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及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全
总局与省局规范异同(汇总)

资料:蓝色为总局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
发票认证发票认证
发票挂失、损毁
报备
《全国
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我省操作规程的比对情况表
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绿色为总局在基本规范中涉及到资料;
区别
7.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证明分支机构已经注销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或其它
有关证明文件。
5.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提供清
算组织的清算报告。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
记备案→处理处罚
表
涉及到资料;
抄报税明单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1.09•【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课本。
3 为老 年人 出版发行 的报纸 和期 刊。 . 专 4 数 民族 文字 出版物 。 . 少 5 文 图书和盲 文期刊 。 . 盲 6 批 准在 内蒙古 、 . 经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疆 五个 自治 区 内 新 注册 的出版单 位 出版 的出版物 。 7 . 本通 知附件 1 图书 、 纸和 期刊 。 列入 的 报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一
用 “” 0表示 电脑 发票 ) 。 发票号码 为 8 , 年度 、 位 按 分批 次编制 。
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 ) 五 发票代码为 l 位 , 0 编码原则 : 14 第 — 位代表省、 自治 按期 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 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位代表制版年度, 位代表 第5 6 第7
批次 ( 分别 用 1234 、、 、表示 四个季 度 )第 8 代表票 种 (代 表 , 位 7 货物 运输 业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第 9 , 位代 表发票 联次 ( 分别 用 3
配表) 填报说明》 补充公告如下:
将 2 1年 第 6 号公告 中《 01 4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汇
、
货 物运输业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值税 一般纳税 人提 是增
供 货物 运输 服务 ( 暂不 包 括铁 路运 输服 务 ) 具 的专用 发票 , 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商铺增值税抵扣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司(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商户(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近日,我司在办理增值税抵扣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特此向贵局申请增值税抵扣。
一、申请抵扣原因1. 自然灾害导致: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对我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干扰,导致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2. 企业办税人员突发疾病:今年初,我司办税人员不幸突发重病,未能按时办理增值税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期间,我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病情严重,办税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增值税抵扣未能按时办理。
3. 税务机关系统故障:近期,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我司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在此情况下,我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解决问题,但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增值税抵扣延期。
二、申请抵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司认为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为此,我司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
三、申请抵扣材料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3.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办税人员突发疾病等具体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4. 相关证明文件:如第三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企业内部处理决定等。
四、承诺及声明我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司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如有需要,我司将随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感谢贵局对我司经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单位:(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范本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单范本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
经营地址:厦门市**区**路**号
财务人员及联系XXX,1**********
份数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增值税专用(含货物运输业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专用)抵扣增值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扣税凭证信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合计:
此表所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纳税人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日期:2***年**月**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资料情况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 )(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9CM*3CM条形码A 0 6 4 8 8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列 资 料 ( 二 )( 本 期 进 项 税 额 明 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盖公章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一)“ 税款所属时间”“ 纳税人名称” 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2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与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数据之和。
2..第2栏“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明确

0髓 嘁 蠹
中注协发布{亏业人才发展五年规划
意事 项 ,切 实抓好 每项具 体 工作 、每 个 环 节 、每 个细 节 的落 实。
中注协 最近发 布 《中国注 册会计 师行 业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2O11—2015 年 )》提 出,五 年 内注 册会计 师达 到 12 万人 。会 员人 数达 到 25万 名 ,并着 力 培养 35O名领 军 人才 、600名 具有 国 际 认 可度 的注 册 会 计 师 、5 000名 新 业务 领域 复合 型业务 骨干 :完 善我 国 注 册 会计 师 行 业人 才 选 拔 、培 养 、评 价 、使用 机 制 ,打造 一支 职业胜 任 能力 和 职业道 德水 平共 同提 高 的注 册会 计 师队伍 。有关 人士评 价说 ,《人 才规 划》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提 升 行 业 整 体 形 象 .形 成 注册会 计 师行 业爱才 、惜 才 、育 才 的 文 化氛 围 ;有利 于整合 各种 培训 资源 , 发挥 各 方 的积极性 和 主动性 ,形 成行 业 人才培 养合 力 ;有利 于现行 各 项培 养 工作 的有机 结合 .形 成注 册会 计 师 行 业人 才建设 的 系统工 程 。
2012年度注册会计 师 任职资格检查即将开始
2O11年 末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2O12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任职 资格检 查 工作 的通知 ,要 求各 地 方注 协应 高度 重视注 册会 计 师任 职 资 格检 查工 作 ,结合本 地 区实 际情 况 , 按 照 时间节 点有序 开展 本地 区的注 册 会 计 师任职 资格检 查工 作 ,同时 ,要 明 确 任职 资格 检查政 策 、时 间 、程序 和注
逾期未认证发票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报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单位名称]报告人:[报告人姓名]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未能对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现将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报告如下:二、具体情况1. 发票情况本次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发票数量]张,涉及金额[金额]元,税额[税额]元。
具体发票信息如下:[发票信息列表]2. 逾期原因(1)由于[具体原因],我单位未能及时收到上述发票,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进行认证。
(2)[其他原因],如:[具体原因]。
三、处理措施1. 立即整改我单位已对逾期未认证的发票进行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与发票开具方沟通,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2)及时联系税务机关,了解逾期未认证发票的处理流程;(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 申请延期认证鉴于本次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涉及金额较大,且存在客观原因,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延期认证。
具体如下:(1)申请延期认证的发票数量:[发票数量]张;(2)申请延期认证的金额:[金额]元;(3)申请延期认证的税额:[税额]元。
四、申请理由1. 客观原因本次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其中部分是由于[具体原因],如:[具体原因]。
这些原因并非我单位主观故意,而是客观因素导致的。
2. 合规性我单位在收到上述发票后,已按照规定进行了核实,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同时,我单位与发票开具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交易的真实性。
3. 诚信经营我单位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高度重视税收工作。
本次逾期未认证的发票,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
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五、承诺事项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未认证未抵扣证明2

未认证未抵扣证明2第一篇:未认证未抵扣证明2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未抵扣证明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年月日金额:税额:由于,需红字发票申请;此票已申报缴税,并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未抵扣,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销货单位:日期:第二篇:未认证未抵扣证明2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未抵扣证明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年月日金额:税额:由于,需红字发票申请;此票已申报缴税,并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未抵扣,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销货单位:日期:第三篇:增值税发票未抵扣证明证明我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给XXXXXXXX有限公司的发票代码为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价税合计为XX.XX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我单位确认,上述发票遗失。
特此证明****年**月**日第四篇:拒收证明范本(我司未认证)发票拒收证明:于20年月由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号码,含税金额为,由于有限公司20--发票拒收证明宁波市镇海区国家税务局:贵局于2011年09月为宁波市镇海众新塑胶模具设计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给我公司,发票号码为00057221/00057643,含税金额分别为2800和2600,由于购货单位非我公司,本公司亦未予认证,拒收,特此证明!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2011-11-10第五篇:就业和未就业证明【篇一:未就业证明】本人姓名______,属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______乡(镇)______村委会农村居民户,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未就业。
与配偶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子M女),现申请按男方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发票验旧

发票验旧【业务描述】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核对领用信息,查验发票开具情况。
(3)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业务描述】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接收纳税人按月报送的存根联报税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比对正确的数据予以接收。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核对报送数据是否准确,准确的即时办结;不准确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2)因更换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因更换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或报税盘、金税盘、税控盘数据的,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管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第二章抵扣条件第四条纳税人申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逾期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二)逾期扣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纳税人在发现逾期情况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逾期抵扣的原因及情况。
第三章抵扣程序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抵扣条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允许抵扣的决定。
第八条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要求纳税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抵扣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抵扣操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或以其他手段骗取逾期抵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调整和更新本管理办法。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
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
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向税务机关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的指引

向税务机关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
请的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税务机关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针对您的问题,我
们将为您提供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的指引,请您
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2.收集相关证据:您需要搜集并保存能够证明您未按期申报增值税的
相关证据,例如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
这些证据
将为您后续的申请提供支持。
3.缴纳滞纳金:由于您未按期申报税款,按照相关规定,您需要缴纳
滞纳金。
请先核算出您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并进行相应的缴纳,缴纳后
需保留好缴纳凭证,以备申请时使用。
4.编制未按期申报补报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您需要编制未按期申
报补报表,详细记录您未按期申报的增值税相关信息。
补报表应包括累计
未按期申报的月数、未申报税款金额等详细信息。
5.编制抵扣申请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需要编制一份抵扣申请表,详细说明您的抵扣申请事由、抵扣金额、抵扣依据等。
同时,您需要在申
请表中附上您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
6.递交申请材料:将补报表、抵扣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整理
齐全,并于指定时间内递交到您所在地税务机关。
请注意,申请材料的递
交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和时间办理,以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此致敬礼。
国税总局公告第号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公告第号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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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1: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纳税人名称:(加盖印章) 凭证类型: 年 月
抵扣情况
序号(1)
开票单位(2)
抵扣凭证代码(3)
抵扣凭证号码(4)
金额(5)
税额(6)
已抵扣凭证信息
小计
份数:
-------
--------
--------
--------
申请抵扣凭证信息
小计
份数:
-------
--------
-------
--------
总计
份数: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财务人员及联系电话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信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合计
纳税人
声明
此表所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注: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月”填写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当月的时间。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月”填写产生相符稽核比对结果当月的时间。
②本表不含外贸企业因退货、退关等原因将出口货物转为内销时抵扣的前期已认证或已采集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