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16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推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划分与项目部的组建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按照所承建的工程内容,依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参考设计原则,将所承担的项目划分为便于管理的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部,对若干个单项工程实行项目部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专业项目代表组成。

项目经理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推荐,石化公司任命。

专业项目代表由项目经理按项目需要拟人选,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经工程项目管理部和石化公司批准后,成立项目部。

第五条项目部职能人员在项目部成立之日起,统一由各项目经理领导,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考核、考勤等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从工程立项后,负责从工程准备、施工到工程验收、资料归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直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石化公司视其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情况,提出进行调整或更换意见。

项目经理可视各专业项目代表的工作情况,有权对其提出罢免通知,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项目部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项目部的基本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针对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等,组织制定总体控制目标,包括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四大目标,并对各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形成目标控制系统。

3、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目标控制系统,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4、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部门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协调工作。

5、执行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工程部完整版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工程部完整版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工程部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陈万鹏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章

陈万鹏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章
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 过程中的监理单值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 理单位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 具备的开工条件。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 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1.背景 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10层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通过工程监理招标,该市某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该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服装厂于 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合同签 订后,建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建筑公司工 程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出现纠纷,并告到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 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1) 黄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项目的项目法人、设计批复、筹资方案、 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及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材料准备等工作符合水 建管[2006] 144号文件开工条件的有关要求,同意于2008年元月15日起 开工建设该项目。 (2) 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 理办法》及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批复 内容,严格程序,科学组织,精心施工。要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安全生 产,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规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规
D.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缴纳 保险费
• 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资质序列。
A.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C.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资质申请】
适用
首次资质申请
新建企业首次提出资质申请(不考核业绩、按 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
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建
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是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
的,施工许可证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须资金证明)
工期超过1年 工期不到1年
≥工程合同价30% ≥工程合同价50%
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可规定)规定的 其他文件
应委托监理的工程:
国建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单位;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 或国际组织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 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建筑面积<300㎡ 或投资额<30万元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 围、权限、程序
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另行商定
• 例: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 )。
A.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B.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C.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D.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 例: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房屋建筑法(上)

房屋建筑法(上)

建筑法(上)第一章建筑法绪论第一节建筑法概论一、建筑概念建筑学,从广义上来说,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

在通常情况下,以及按其作为外来语所对应的词语(由欧洲至日本再至中国)的本义,它更多的是指与建筑设计和建造相关的艺术和技术的综合。

因此,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

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二、建筑活动是指各种建筑活动的土建和安装三、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1,建筑法的概念2,建筑法调整的行为主体3,建筑法调整的范围4,建筑法调整的对象第二节建筑法的制度和实施一、建设法的法律体系建设法规范在建设中的地位1、基本法律。

凡调整涉及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

建筑法是建设基本法法律的龙头,建筑法的基础法律都属于基本法律,如规划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这些基本法律有成熟的法理基础,立法水平较高,是建设法律规范稳定的基础。

2、主体法。

调整建设关系中,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等相关部门(建设部、化工部、交通部、信息部)的规章为建设法规范的主体部分。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是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文件,但它具有特有的优势:(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较法律具体、明确,法律由于普遍性、稳定性要求高,通常比较原则,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是为执行实施法律而制定的细则,或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帮通常比较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调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特点,行政机构的人员大都是某一专业部门的管理领域的专家或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人员,由他们参与制订形成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寻找建设规范制度,往往调整建设关系更具有专业性。

(3)制定程序简便、较易通过,从而能较快灵活地适应建设关系调整的需要,并能够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第二条会议形式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一)工程调度例会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

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文明施工一、施工前准备: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建设法规课后思考题及答案(朱宏亮)

建设法规课后思考题及答案(朱宏亮)

建设法规课后习题答案(朱宏亮)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1: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建设法规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与规划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公民等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建设活动中有关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何谓建设法规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3:建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我国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a市场经济规律原则b法律统一原则c权责一致原则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哪几方面?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守法三方面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1.何谓工程建设程序?意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a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b工程建设准备阶段c工程建设实施阶段d工程建设验收与保修阶段e终结阶段2.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哪几环节?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3.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分为哪几个环节?A规划b环境影响评价审批c取得土地所有权d房屋征收与搬迁e保健f工程发包与承包5.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有环节?A勘察设计b设计文件审批c施工准备d工程施工e生产准备6.工程的竣工验收?依据有哪些?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成为竣工。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第三章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第三章
区工程; ⑤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⑥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 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3. 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程序
确定管理目标 确定工作内容 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设计组织运行模式 人员配置
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常用基本组织机构模式
1.直线式项目组织
项目管理组织中的各种职能均按直线排列,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指 令。直线式组织形式的组织机构简单、隶属关系明确,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 责分明、决策迅速;但对于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比较适合于中小型项 目。
40
3.5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程序
3.6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规模等级
施工项目规模 施工项目经理 群体工程建筑 或单体工程建 或各类工程项
部等级 面积(万m2)筑面积(万m2)目投资(万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15及以上 10~15 2~10
10及以上 5~10 1~5
8000及以上 3000~8000 500~3000
1、监理工作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3、监理取费越来越低 4、采用招标选择监理是否合适 5、监理工程师的认证 6、监理的安全责任
案例
2000年10月25日,南京三建有限公司承建的南京电视 台演播中心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时,发生 模板支撑系统失稳事故,屋盖坍塌。事故共造成6人死 亡,35人受伤。
政府作为业主管理项目——目的是为了实现投 资目的,追求最佳的投资经济效果,能尽快收 回投资,它充当着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的所 有者。要是这两个关系不理顺,就可能造成政 府该管的不管而不该管的则管。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概述1.法:是有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3.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4.法律规范的种类: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5.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也被称为法的渊源。

6.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7.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客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11.项目管理法律事实: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12.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4.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5.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7.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8.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9.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所有权客体消灭、所有权转让、所有权抛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和立法现状: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
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2、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3、理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难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案例分析+合同样本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2、了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3、掌握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难点,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理解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5、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形式及其优缺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3、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4、熟悉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联合体投标、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修改与补充;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难点,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相关法规

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合同法
合同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 在总论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 的订立及成立、合同的生效及效力、合同的 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招投标法
1.2.5 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价阶段
2 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1
2
建筑法 规划法
3
合同法
4
招投 标法
5
质量 管理 条例
建筑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般规定 发包 承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1.2.2 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项目建设正式实施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政策 性、业务性较强,是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做好 该阶段的建设准备工作,可以为正式实施建设打 下坚实的基础。
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项目规划
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取得土地使用权 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
第五章 评标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重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与任务 建设工程重量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建设工程许可法规
• 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申请后, 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规 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 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 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 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建筑法»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 可证或者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 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注意】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申 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才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一是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大 规模的经济建设,工程建设的任务繁重, 如果工程不分大小均要领取施 工许可证,既无必要,也难以做到;二是考虑到要突出政府对工程管理的 重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三是避免与开工报告重复审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1)所在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能力与特点,所在地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的审批报告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材料、 设备、工艺、质量要求有关信息。 (3)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区的材料、构件、设备、 劳动力差异。 (4)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总复习

建筑法规总复习
2.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 (1)行政隶属性 (2)经济性 (3)政策性 (4)技术性
第三节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 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竞争的范围和程度 3)公开的程序:程序和时间要求 4)时间和费用
第二节 招投标概述
5. 招标办法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建设法规的构成
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
3.建设法规体系 梯形结构形式,由五个层次组成: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第五节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法律地位的定义: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及其所处的层次。 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它主要还是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2)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截止之日
(3) 决标成交阶段
开标之日-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
1.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落实资金、履行审批手续、准备工作已完成
2.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确定招标相关事宜 1) 确定发包范围 2) 确定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内容 3) 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单价、总价) 4) 决定招标方式(自行还是委托) (2)申请招标 申请文件说明:招标工作的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6月14日由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综合管理措施;(二)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发放施工许可证;(三)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监督,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四)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七)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计划、经济、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等部门,按照国家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
(2)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 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 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3 建筑工程资质等级 本章小结 复习练习题
2.1 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及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指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电站、码 头、飞机场、运动场等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 给排水、通信、通气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工程建设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对国家的发展、建设、人民 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工程建设中同样也 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策划决策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 与保修阶段 考核评价阶段
2.1.2 工程建设程序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工作前期阶段,主要包括投资意 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策 划 决 策 阶 段 (1)投资意向 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有闲置资金,需要寻找 投资机会,并且能够发现社会上存在较好的投资 机会时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 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03893 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1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区民政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民政局实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购建、购置、修缮、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第三条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合同管理。

第四条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责任,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完善各项工程质量责任制,争创优质工程。

第五条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提倡文明施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区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执行“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第七条区民政局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管理。

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成员由项目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监察室、民政资金监督监察股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具体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由业务分管领导组建项目组,其成员包括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项目组在项目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决算审计和资金结算完成后,该项目组自然消失。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费、地质勘察费、项目设计费、建筑安装费、内外装修费、城市配套建设费以及设备用具购置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 协作关系复杂,而且存在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前 进行的矛盾。
4、因此,工程建设就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 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人为将 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5、举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6、所以国家颁布了法规,将工程建设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下来,强迫人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遵守。
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等的审批权限、部门是一致的,按照规定,其其审批权 限划分为以下几级:
(1)所有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主 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查同意后,报 国家计委审批。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 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需要注意: ①它是一个自然的、客观的过程。 ②它是国家通过法规规定的规范程序,必须遵守。
世界银行关于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

项项




目目




选评




定估





按现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基本建设 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 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4)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 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属于地方计委审批的,地方计委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再行确 定具体审批权限。
四.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
1、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建设程序活动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 的先后次序。
2、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类
基本建设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
(1)按投资和再生产的性质可以再分: 新建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 恢复项目
迁建项目 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
技术引进项目
设备更新项目
(2)按建设规模再分: 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
机关和报建程序不同。
大型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
1、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相关联的其他 建设工作的总称。
工程建设项目是项目中最为常见、最为典型的一类 项目,它是以实物形态表示的具体项目,比如说建一 座办公楼,建一座工厂、建一个公园等都属于工程建 设项目,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都涉及具体的建设活动, 最终都要形成实物形态的建设成果。在我们国家,工 程项目多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
限额以上项目 限额以下项目
更新改造项目的划分:按投资额 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
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 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项目建设程序,指的是一个建设项目从建设设想 或者说建设意图的提出到项目的选择、评估、决策, 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 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简单的 说,可以分为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 三个大 的阶段。世界各国关于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大体类似。
中型项目
小型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的划分:按投资额或生产能力、使用效益

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
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 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建设 项目,投资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对 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一般为1年)后.讲行项目后评价。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示意图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报告
设计文件 建设准备 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
可行性 研究
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划分
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 内容,其审批程序非常严格。我国目前对基本建设项目, 规定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及一般地方项目由 地方计委审批。 1998年9月国务院明传电报《关于加强建 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进一 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 审批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审批项目, 也不得降低标准批准项目。按照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 项目,必须报国务院审批;需报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必 须报国家计委审批。对前期工作达不到深度要求的项目, 一律不予审批。”
2.2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工程建设程序法》,涉及工 程建设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 定(1978),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3),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关于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关于大型和限额 以上固定资产托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建设 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管理办法(1994),另外,在“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 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一些规定。
(2)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 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 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 金、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 力等能够自己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 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由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备案。
②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 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④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⑤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⑥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
备工作; ⑦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