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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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报上,请贵局批准登记发证。

九江市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年9月27日第五篇:户外广告审批申请书户外广告审批申请书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补充一点:如果是户外立柱体广告牌,也就是你所说的高炮就复杂得多。

一般每个地方这些都是已经经过规划部门定点规划,不能随便报建。

象我们这里就是,申请了也不可能批。

申请广告位不用另外交钱。

以前工商局出个户外广告登记证要150,现在了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附送:户外拓展活动策划书户外拓展活动策划书公司员工户外拓展活动策划书活动4月26日(具体时间暂定为:16:00——19:30)活动地点:嬉水公园活动对象人群:公司全体人员(40人左右)活动目的: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增进理解与沟通,努力培育协作向上的团队精神。

招牌广告登记、变更须知及流程

招牌广告登记、变更须知及流程

在越秀区域内设置、发布的招牌广告,《招牌广告登记证》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之前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违章招牌广告处理。

(一)办理程序1、向分局广告科提出申请,填写《招牌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及有关登记所需文件;3、分局广告科在证明文件备齐后予以受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换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广告登记档案;(二)提交材料1、原《招牌广告登记证》2、营业执照或其它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3、填写《招牌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4、招牌广告效果图;5、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经商标注册人盖章);6、其它材料。

招牌广告登记流程在越秀区域内设置、发布的招牌广告,《招牌广告登记证》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之前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违章招牌广告处理。

(一)办理程序1、向分局广告科提出申请,填写《招牌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及有关登记所需文件;3、分局广告科在证明文件备齐后予以受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4、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换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广告登记档案;(二)提交材料1、原《招牌广告登记证》2、营业执照或其它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3、填写《招牌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4、招牌广告效果图;5、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经商标注册人盖章);6、其它材料。

招牌(户外)广告变更流程。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第一篇: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之户外广告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设置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

需提交的有关材料1、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3、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等证明1份;()4、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1份(注明规格);()5、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6、屋顶广告、高炮广告及招牌外挑距离≥60mm的构架支撑类设施还须提供构架结构图;()7、申请设置氢气等易燃气拱门、气球广告的还需提供制作单位资质证明;()8、受业主委托办理申请的广告公司还需提供业主的合法委托书;()9、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涉及产权的,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

1、办理程序(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办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广告登记证。

门头店牌设置申请表

门头店牌设置申请表
6、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改变店牌、门牌审批的标准、内容、位置者,城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逾期不处理的,将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此表一式三份: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2、店牌、门牌、霓虹灯应内容必须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保证亮化。
3、经批准设置的店牌、门牌、霓虹灯,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4、店牌、门牌、霓虹灯的管理负责单位应当加强维护检查
,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应及时更换或
拆除。
5、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上述现象,影响市容观瞻的,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修饰直至拆除。
门头店牌设置



申请时间:年月日
编号: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
门头店牌名称
联系电话
设置地点
申请
内容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审批意见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审批意见
主管区长
审批意见
附:效果图
店牌、门牌设置管理办法
1、店牌、门牌、霓虹灯的设置必须经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标准、位置进行设置。

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

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

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和使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公益广告,是指设置在区内主要道路沿线、公共设施等,用于宣传口号标语、重大活动、节日氛围等非营利性的户外广告牌。

凡使用以上户外广告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党政办是户外公益广告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变更、管理等工作,参与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设置规划工作,扎口管理区内主要户外公益广告牌的版面更新。

规划建设局是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设置,并给与外观、技术的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日常监督和维护,参与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设置规划工作。

社会事业局扎口管理老镇区部分户外公益广告牌的发布。

(详见附件一)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规划由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版面由党政办扎口管理,所需费用由区宣传费用承担。

第五条户外公益广告版面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持整洁、规范,文字工整、清晰,层次分明,美观大方,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

(二)不得违背宣传宗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张贴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努力达到宣传的目的。

(三)内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条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

(四)宣传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充实而有意义,要能吸引民众阅读和交流。

第六条户外公益广告使用审批程序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简便、效能的原则进行。

(一)申请使用户外公益广告的条件: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垂直条线等政府机构,用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二)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写《户外公益广告使用申请表》(附件二),提交给所涉及广告牌的扎口管理部门,由扎口管理部门审核。

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十九号《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8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三章许可与备案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等载体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办公场所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标识、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等设施的行为。

要在户外安装一块LED显示屏,要走哪些申请审批流程?

要在户外安装一块LED显示屏,要走哪些申请审批流程?

要在户外安装⼀块LED显⽰屏,要⾛哪些申请审批流程?要在户外安装⼀块LED显⽰屏,要⾛哪些申请审批流程?新媒体时代,LED显⽰屏在⼴告媒体领域的应⽤越来越多,尤其是户外⼴告媒体。

那么户外全彩LED显⽰屏安装在户外,究竟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呢?才能正常投放户外LED显⽰屏⼴告呢,新亚胜光电为您详细分析户外全彩LED显⽰屏投放的具体流程。

?⾸先因地制宜,根据⾃⾝⼴告投放需要⽽定,不要盲⽬跟风。

⽐如:⼩店⾯门头屏投放,只需要很⼩的LED单双⾊屏或LED全彩屏,就不需要⼿续,直接定购LED显⽰屏,安装使⽤即可。

如果是安装在户外,⽤于户外媒体⼴告投放,那么在安装LED显⽰屏前就需要办理相关⼿续,才能正常使⽤。

(图/新亚胜为长沙市梅溪湖安装的户外LED⼴告屏)LED显⽰屏⼴告投放和户外⼴告⼀样:??>>⾸先:申请户外⼴告登记,申请户外⼴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户外⼴告媒体的所有权。

2、符合当地⼈民政府和⼴告管理部门户外⼴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其次:提供《户外⼴告登记证》所需要的的证明⽂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告合同⼀份(原件);⼴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份。

《户外⼴告登记申请表》⼀份。

⼴告发布场地使⽤协议书⼀份(原件)。

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件。

?>>最后:户外⼴告登记后,三个⽉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告内容同时发布。

?户外⼴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告发布三⼗⽇前,向发布地⼯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设⽴户外⼴告牌的程序:要有⼴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告位⽅位图,安全证明,和⽤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等流程。

户外广告更换画面

户外广告更换画面

更换户外广告画面战略合作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5楼电话:25568039传真:25574747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公平交易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更换户外广告画面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合同:一、合作内容:在合作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指定户外立柱广告画面更换工程及广告内容发布申报及备案等事宜二、期间本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一年。

合同期满,若任何一方欲续展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订单甲方有业务需求,将发出订单给乙方。

订单含有:业务内容、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数量等。

乙方应当于收到订单后的天内签署订单并加盖公章,并将签章确认的订单送交或寄给甲方。

天内乙方未回复的视为乙方不接受该订单,该订单自动失效。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订单的要求进行指定户外立柱广告画面更换工程及广告内容发布申报及备案等工作。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拟定广告画面及安装地点后以订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更换工程和广告内容发布。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和量,按期完成喷绘安装及广告发布等工作。

并保证广告画面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无严重的褪色现象,安装牢固。

3、乙方负责立柱广告发布期间的正常维护。

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遵守施工安全规则,由于安装、施工过程不当引发事故和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在每次完成户外立柱广告画面更换工程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工照片。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乙方完工时间。

五、收费标准:户外立柱广告画面更换工程价款按标准核算。

该费用已包含乙方税收、安装、维护、广告审批等相关费用。

六、付款办法:甲方在每次户外立柱广告画面更换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次工程价款。

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和书面的财务资料(内容见附件)。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庄兆林2019年12月20日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灯光、影像、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三)公交场站、候车亭、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公共信息栏等市政设施;(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用于表明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标牌、匾额、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安机关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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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广告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保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

第四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批程序第五条企业拟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户外广告设计方案;4. 设置地点、面积、形式、规格等说明;5. 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进行审批: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2. 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3.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不影响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安全运行;5. 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审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规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并保持广告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第九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变更和撤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撤回许可的,应当提前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渝工商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5号)各区县局、直属局: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规定,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已经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3月2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遵循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思想性、艺术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登记范围和管辖第五条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利用户外空间、场所、设施或者建(构)筑物等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广告应当纳入登记范围:(一)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电子翻版装置、投影、灯箱、霓虹灯、外墙体等设置发布的广告;(二)利用模型、充气装置、布幅、招贴等形式设置、印(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利用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移动载体设置发布的广告;(四)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五)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发布的广告。

第六条禁止所有户外媒体发布涉及牛皮癣(银屑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商品或服务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创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两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江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等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责划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一)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初核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市政公用科职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的日常巡查工作和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技术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三)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职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备案申请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报送的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进行技术认定,认定结果及时反馈市局市政公用科、行政审批科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四)宣传教育科职责:将办理的户外广告情况在市执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公用科和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职责:负责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和石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依法查处:①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②无、或未按时限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台账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③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画面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按要求及时将查处核实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市政公用科。

未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台账、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由审批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六)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1.其符合设置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设置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2.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包括拆除或重做等),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心宇2021年9月13日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等形式,设立用于发布广告的户外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经登记注册的用于表示本单位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工作;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牌设置的备案工作,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牌设置的具体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的指导监督。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4、场地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5、委托发布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
6、户外广告样件(一式2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0XX年10月19日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名称
×××广告公司
地址
××区×××路×××大厦××楼
类型
集体企业
邮编
51804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李××
营业执照编号
44030110321××
联系人
刘××
联系电话
821133××






原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
××服务广告
××商品广告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原《户外广告登记证》(原件);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0.03•【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6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市容市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户外的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包括:(一)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电子翻板装置、投影、灯箱、橱窗、霓虹灯、地名牌、墙体等发布的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发布的广告;(三)利用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等交通设施发布的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户外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布登记第七条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在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场所,发布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等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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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注: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第1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户外广告样件
提交日期:年月日
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广告主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广告样件应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位置,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的除外。

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

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核准登记后,本
文书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发布单位与《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并作为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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