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判断、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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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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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导论《法学》名词解释: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我国古代称法学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或“律学”。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和法律一样,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是说,法律的出现先于法学。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段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剥削阶级的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对立的。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第三,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学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类:1、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2、对本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劳动法、环境法、诉讼法等。

3、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对外国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法律包括美国宪法、法国行政法、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等。

4、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含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等。

5、对法律历史的研究;研究各国法律的历史,考察他们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它们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

6、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对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促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复习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复习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复习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通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4、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5、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即把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关联系的整体。

6、法律解释: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7、法的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8、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9、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一套国家机关的总称(简称国家机关的总和)10、选举: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总和,它包括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法等。

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12、刑法的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并贯穿全部刑法的根本准则。

13、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14、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

15、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16、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所持的心理态度1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方位行为。

18、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19、缓刑概念:是一种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综合练习一一、名词解释:1、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认可的并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称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3、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作为。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

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法律的规范和原则处处体现着道德准则,正是由于法律的这一特点,使得守法本身具有某种道德意味。

同样,在道德规范中也有守法的内容,二者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着社会生活。

但二者又有区别:第一、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第二、表现的形式不同;第三、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规范的内容不;第五、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2、简述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答: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所以,犯罪结果是否是出于行为人的意志,是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基本依据。

三、案例分析:1、(略)答:⑴、乙死后遗产有6间房,继承人有乙母、乙妻、丙各继承两间;⑵、乙母死后遗产有2间房,继承人有甲、丙;⑶、乙妻死后遗产有8间房,继承有丙。

2、(略)答:⑴、王某的行为有效。

因为王某已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我国民法规定,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有效。

⑵其父母要求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民事行为,本案中,王某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法学概论(合集五篇)

法学概论(合集五篇)

法学概论(合集五篇)第一篇:法学概论练习一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的活动。

2、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等。

4、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1、ABC2、AB3、B4、ABC5、B6、B7、ABC8、B9、ABC10、ABC三、辨析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但不包括国家。

判断:错理由: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2、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判断:错理由: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包括宗教信仰自由。

3、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选择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判断:错理由: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的规定。

判断:错理由: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

5、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但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

判断:错理由: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法的概念、基本特征。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为,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其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氏族习惯:原始社会中自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而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

3.法律的工具价值:指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

4.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5.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一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6.法律原则: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7.法律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8.法律概念: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9.判例法: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10.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1.法律的遵守: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13.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14.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15.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和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8.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9.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20.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名词解释题目1、法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2、法的定义: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3、法的渊源: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具体形式,法学是哪个称为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好热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或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7、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8、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就是对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9、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各自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对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实行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定监督。

10、宪法: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11、宪政运动:亦称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治的运动。

1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条约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法律意识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学概论答案

法学概论答案

法学概论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C3. D4. C5. C6. B7. D8. C9. A10. A11. B12. A13. C14. C二、判断题1. 错2. 错3. 错4. 错5. 对6. 错7. 错8. 错9. 错10. 错三、名词解释1.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

2. 权利:是人们根据法律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某种利益的资格。

3.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4.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5.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6.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

7.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8. 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 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1.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联系。

12.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 标准工时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14.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5.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

法学概论的各种名词解释讲解法学概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涉及到各种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它为学生打下了理论基础,帮助他们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对一些法学概念进行讲解,助您理解法学领域的关键词语和概念。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学和法理学两个方面。

法学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原理和规范,研究法律的意义、功能和效力,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通过对法律的深入研究,法学可以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理论指导。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正式公布,具有强制力,调节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

法律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确保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通过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平稳运行。

法律学:法律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主要关注法律的内容、构造和运作。

法律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法律原理、法条解释和适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等方面。

法律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是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础。

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内容,致力于揭示法律的本质、价值和道义基础。

法理学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为法律的适用和发展提供指导。

法规: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规是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对特定领域的行为进行规范,如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定等。

法条:法条是法律文件中的一条具体规定,通过法条,法律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详细规定和约束。

法条是法规中的最小组成单位,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通过研究和解读法条,我们可以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律背后的理念。

司法:司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进行裁决的过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关键环节,通过司法实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对争议进行解决。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加红的是重点,若不全请予以补充)1、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刑法: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犯罪:由于侵犯国家的统治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6、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每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7、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8、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

9、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

10、直接客体:指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11、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

12、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主要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13、危害行为: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分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14、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要约与承诺4、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外交特权与豁免: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代表在他国执行职行时,在互惠的前提下,享有驻在国给予的特殊权利和待遇,并免受驻在国的管辖。

这些统称为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5. 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6. 一个人犯了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7. 公民或法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8.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 人民法院为使将来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的保全措施。

10.法的体系:即一国现行法规范的内部结构,一国现行的规范总是分成不同部门的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

11.无记名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以任何方式标明投票人姓名的一种投票制度。

12.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4.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或法人与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民事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具体分工和职权范围。

16.罚金:是人民法院叛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17.国家公务员:即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任或考核程序担任一定的国家行政职务,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4、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等。

6、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7、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如民法、刑法。

8、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9、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

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0、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完整版)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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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名词解说1、法律的历史种类:依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样详细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 、成文法和不可以文法:成文法指有权拟订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拟订的拥有条则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拟订法。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拟订的,因此又称拟订法。

不可以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同的,不拥有条则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4 、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广泛合用,且在它被取销前一直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期间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质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益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益和义务的实现而拟订的对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 、违纪是指违犯法律的规定,依法应肩负法律责任的行为。

7 、社会主义法律的拟订: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修改和撤消法律的活动。

8 、法律规范:是反应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民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拟订或认同并以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行: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 、法律的合用:即往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与特意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 、法律的恪守:指全部国家机关、公司事业组织、社会集体和公民恪守纪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做事,即守纪。

12 、法律的效劳: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拘束力,包含法律的空间效劳、时间效劳和对人的效劳。

13 、法律的解说:指对法律条则的含义和合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 、法律责任:指由违纪行为惹起的依法所应肩负的带有强迫性的责任。

15 、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肩负法律责任的违纪者,依法所采纳的带有强迫性的惩戒举措。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形式。

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权利义务关系。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服务的权力。

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为。

政行为。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

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形态。

①一般共同犯罪——两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②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③集团共同犯罪——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是指从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起算:a.一般:下落不明的次日;b.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战争结束之日。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法学概论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和简答
的分类。
二、简答题:
1、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有所差异具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但前者不能超越后者限定的范围,任何超出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为都不认为是法人的合法行为。
一种继承作为。
4、犯罪构成:
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
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5、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
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xx的关系?
答:
道德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它们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互相渗透,相辅相成。
3、(略)
答:
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协从犯。
4、(略)
答:1.7万元属于黄某与陆某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予以分割,陆某取得0.85万元,剩余的0.85万元由陆某、黄甲、陆乙各自继承三分之一
综合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认可的并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xx的总和。
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称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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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2、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
3、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都是行政法上的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 )
5、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组织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
6、犯罪之后自首的,应当从轻处罚。

()
7、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
8、无过错责任就是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10、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4、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5、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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