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接骨板螺钉断裂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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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1、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某某1、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某某1、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鄂28民终14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开平覃恩洲张特立【审理法官】刘开平覃恩洲张特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云发;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上海孔特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唐云发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上海孔特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唐云发【当事人-公司】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上海孔特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永胜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永胜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永胜【代理律所】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唐云发;上海孔特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本院观点】唐云发以其在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为由提起本案医疗损害责任之诉,唐云发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唐某某1以其在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为由提起本案医疗损害责任之诉,唐某某1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上述所涉要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高度专业性,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知识去判断,须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一审庭审中,唐某某1一方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系其自身放弃相关权利,而来凤武陵山骨科医院及上海孔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认为其没有过错无申请鉴定必要,致使上述要件事实缺乏证据证实,应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唐某某1承担不利的后果。

两根肋骨骨质扭曲司法鉴定

两根肋骨骨质扭曲司法鉴定

两根肋骨骨质扭曲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根据司法鉴定,该人体骨架中的两根肋骨出现骨质扭曲。

引言:在司法领域,骨骼骨折和骨质变异的鉴定一直都是重要的技术问题。

肋骨骨质扭曲作为一种常见的骨骼异常,其在法医学中的鉴定意义不容忽视。

本文将以两根肋骨骨质扭曲的司法鉴定为主题,逐步解释该过程。

一、鉴定目的:司法鉴定的首要目的是确定事实与真相,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证据和依据。

本次司法鉴定旨在确定该人体骨架中的两根肋骨是否存在骨质扭曲。

二、鉴定方法:1. 临床观察:鉴定人需要通过观察被鉴定人体骨架进行初步判断。

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肋骨表面的凹凸不平、骨质增生、断裂线等异常情况。

同时,鉴定人还应注意肋骨的位置、长度、形态等方面的特征。

2. 影像学检查:为了进一步确认肋骨是否存在骨质扭曲,鉴定人可以建议进行影像学检查,如X线、CT等技术。

影像学检查结果可以提供更准确的骨骼结构信息,进而确定是否存在骨质扭曲。

三、鉴定过程:1. 建立鉴定依据:鉴定人首先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相关信息,如年龄、性别等,因为这些因素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同时,鉴定人还需收集被鉴定人的临床病历和影像学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 初步观察:鉴定人根据临床观察方法,仔细观察被鉴定人体骨架的两根肋骨,寻找异常情况。

通过光线和触摸等手段,鉴定人可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肋骨骨质扭曲。

3. 影像学检查:如果初步观察无法得出准确结论,鉴定人会建议进行影像学检查。

通过X 线或CT等技术,可以进一步观察和分析肋骨的内部结构,以确认是否存在骨质扭曲。

4. 分析鉴定结果:鉴定人根据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通过对比正常肋骨的形态特征和异常肋骨的差异,鉴定人可以确定是否存在骨质扭曲。

同时,鉴定人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病理因素引起的异常情况。

5. 撰写鉴定报告:最后,鉴定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该清晰明了,并附上相关证据和依据。

医疗事故--骨折钢板断裂案例

医疗事故--骨折钢板断裂案例

先看一个钢板金属疲劳断裂: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2日,马因作业时不慎将左手绞入机器中致伤,即到中西结合医院治疗,经中西结合医院急诊完善相关检查后,于当日下午行“臂丛麻醉下行清创缝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神经血管探查术+肌腹吻合术”,术后予抗感染、脱水、止痛等治疗,入院诊断为左前臂绞碾伤、重度挫裂伤、左尺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前臂肌腹断裂、桡神经深支浅支挫伤、筋膜室高压;2014年11月14日、16日,先后急诊行皮肤筋脉拆线减压术、坏死组织清创缝合术,术后予以换药,不定期去除坏死痂皮;中西结合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2014年12月5日,出院医嘱为继续他院住院治疗。

2014年12月6日,马到滨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患肢石膏固定,创面换药,完善检查,择期在腰硬联合加臂丛麻醉下行清创植皮术,术后继续石膏固定,对症治疗;马于2014年12月15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尺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术后皮肤缺损,左桡神经深支损伤。

2015年7月16日,马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发现尺骨钢板已断裂。

2015年9月14日,马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入院治疗,该院初步诊断为尺桡骨骨折不愈合(左)、尺骨钢板断裂(左),该院对马完善常规检查后,于2015年9月18日在全麻、腰麻、连硬外麻醉、臂丛下行内固定物取出、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取髂骨植骨术,术后恢复良好;马于2015年9月25日出院,该院出院诊断为桡骨骨折不愈合(左)、尺骨钢板断裂(左)。

另查,针对中西结合医院对马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马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问题,以及马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营养费参考、后续医疗依赖程度、医疗项目及费用参考、护理人数、残疾辅助用具、是否构成护理依赖等事项,经马申请并摇号确定后,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6年2月6日,该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内容部分择要摘录如下:北京市,,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对被鉴定人马进行手术及术后等治疗未违反医疗常规,针对被鉴定人钢板断裂问题,分析认为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是因为外固定肢具保护有限,长期在应力作用下的疲劳造成,医方虽然在术前对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告知,如骨折不愈合、钢板断裂等,但在被鉴定人出院时针对被鉴定人具体病情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再次告知及及时复查,医方存在告知不足,因此认为医方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但该过失与损害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为轻微。

接骨板固有风险浅析

接骨板固有风险浅析
关键词 : 接骨板 ; 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 ; 固有风险
An al y si s f or I n h er en t Ri sk o f Met a l l i c Bo ne Pl at e
GUAN We i ZHAI We i L I U B i n ZHAO Ya h z  ̄ ( 1 Be i j i n g Ce n t e r f o r ADR Mo n i t o i r n g , Be r i n g 1 0 0 0 2 4 , Ch i n a ; 2 Na t i o n a l Ce n t e r or f ADR Mo n i t o r i n g , Be y i n g 1 0 0 0 4 5 , Ch in a )
骼 形状仿 生 设 计而 成 , 通常 用于 各种 原 因导 致 的需 要 固 是一个“ 风险可接受” 的产品。
定治疗 的骨科疾病 中。 现有接骨板多为不锈钢 、 纯钛或
为 了便 于进 行 医疗 器 械不 良事 件 的原 因 分析 , 进 而
钛合金材料 , 采用机加工成型 , 附加表面处理工艺。 根据 提出有效 的控制措施 , 将医疗器械固有风 险按来源分为 大类 : ①产品因素 : 包括设计因素和材料因素。 设计因 外形 , 接骨板可分为 T型接骨板 、 L型接骨板 、 高尔夫球 3 棒形骨板 、 管形骨板 、 Y形骨板等 ; 上述接骨板根据其所 素是指受现在科学技术条件 、 认知水平 、 工艺等因素的 应用的人体 部位不 同, 在形态或材质上存在一定差异 ; 限制 , 医疗器 械在研 发过程 中不 同程度地存在 目的单
Ke y wo r d s:me t a l l i c b o ne p l a t e s ;a d v e r s e e v e n t ; i nh e r e n t r i s k

金属接骨板螺钉断裂司法鉴定

金属接骨板螺钉断裂司法鉴定

金属接骨板螺钉断裂司法鉴定骨折手术,植入的金属接骨板上10颗螺钉,有2颗竟然断裂。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厂家的生产质量有问题,还是患者运动过多导致?事发之后,涉事医院矢口否认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看华碧司法鉴定如何通过实验室检测还原事实真相!【案例背景】四川某县马先生因车祸左腿受伤至当地某骨伤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腿骨折,医院为马先生施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植入了金属接骨板。

然而时隔半年,马先生却一直未能康复,疑问之下去当地另一家医院检查,竟然发现当初植入的金属接骨板上10颗螺钉,竟然有2颗已经断裂,不得已马先生只能接受二次手术,取出原固定钢板和断裂螺钉,并重新进行固定骨折部位的补救手术。

事发之后,马先生找到当初的骨伤科医院协商处理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马先生将该骨伤科医院告上了法庭。

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金属接骨螺钉断裂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鉴定过程】华碧司法鉴定人接到法院委托后,第一时间对送检的金属接骨板1个、金属接骨螺钉10颗(其中2颗已断裂)进行了检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可知,金属接骨螺钉的材质为钛合金,牌号为Ti6Al4V。

而华碧对涉事螺钉的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却表明,金属接骨螺钉的主要成分不是钛(Ti),而是铁(Fe)、铬(Cr)、锰(Mn)、镍(Ni)、硅(Si)、钼(Mo),可判定检材材质并非钛合金而是不锈钢。

故显微组织依据不锈钢材质进行实验判定,硬度分别依据不锈钢及钛合金材质进行判定,其他项目包括外观检查、表面缺陷检查、断口分析不受材质影响。

由华碧实验室检测可知,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材质与《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的要求不符;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显微组织(按不锈钢)、外观均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硬度按照《合格证》要求的钛合金(Ti)材质判定不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的要求,按照其实质材质不锈钢判定硬度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的要求;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表面发现不连续缺陷(裂纹),不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标准要求。

黄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21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阳【审理法官】王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当事人】黄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当事人-个人】黄静【当事人-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孙小英湖北卓道律师事务所;罗敬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小英湖北卓道律师事务所罗敬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小英罗敬凯【代理律所】湖北卓道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静【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本院观点】首先,一审法院根据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协和医院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主要医疗过错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比例为75%,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反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一审法院根据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协和医院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主要医疗过错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比例为75%,并无不当。

其次,一审法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计算出黄静的赔偿标准及其金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次,关于黄静的上诉主张。

其一、根据鉴定意见,协和医院对黄静的第一次手术基本符合医疗常规,术前已尽到了告知义务,而黄静主张的接骨板断裂系因该接骨板存在缺陷导致,但其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未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2016年9月1日前的医疗费用53617.51元,不能成立;其二、黄静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未提交其担任兼职教练期间的收入证明,故其主张担任兼职教练期间的收入,亦不能成立;其三、黄静后期接受整形、修复手术十分必要,且其提交了武汉市第三医院的“后期整形评估”意见,该报告显示黄静右锁骨修复手术总费用为25600元,但是,其后期整形、修复手术的费用并未实际发生,故关于此费用,本案中无法一并处理,之后,黄静可另行主张权利。

外科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

外科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

外科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YY0662—2023外科植入物不对称螺纹和球形下表面的金属接骨螺钉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力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试外科手术用金属接骨螺钉断裂扭矩和断裂扭转角的试验方法。

接骨螺钉的机械性能要求见附录A。

注1、目前的数据仅适用于依据ISO5832—1不锈钢料子制成并符合ISO5835规定尺寸的接骨螺钉。

当获得其他材料和/或符合其他标准尺寸的接骨螺钉数据时,这些数据就会增补到新的附录中。

注2:有关接骨板﹑接骨螺钉及相关工具国际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参见附录B。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5832—1外科植人物金属料子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ISO5835外科植入物﹐六角传动连接球形下表面,不对称螺纹金属接骨螺钉尺寸检测设备:PBSC—RP30接骨螺钉性能测试仪3试验方法3.1设备应使用具有以下特性的试验设备:a)蕞低量程上的最大灵敏度不低于0.01N·m或与此相当,在其他量程上的满刻度读数最大灵敏度不低于1%;b)量程的选择(见3.2.4);可以记录试验时实现的最大扭矩;d具有防止螺钉从扭矩施加元件上脱落的装置。

注:试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试验机构规定的要求。

3.2程序3.2.1将接骨螺钉插入装置的钳口并锁紧,使之应充足以下条件:a有可能时,螺纹尾部应有5道完整螺纹外露;注:从螺纹尾部夹持位置算起,向螺钉头部方向,有5道完整螺纹外露。

b)夹紧部位不得松动;)螺钉的轴线应与扭矩施加元件的轴线重合。

3.2.2在1r/min~5r/min范围内选取一个恒定的角速度,对螺钉头部连续施加扭矩,直至螺钉发生断裂。

3.2.3记录最大断裂扭矩和断裂扭转角。

办案查案必备,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办案查案必备,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办案查案必备,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鉴定标准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

为解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缺乏的实际问题,司法部始终把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2010—2015年,司法部组织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先后研制、颁布了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初步满足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急需,搭建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统一了全国人身伤害领域的鉴定标准。

2016年,五部门再次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推动全国范围内各领域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由分向统迈进了一大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目标。

中共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要求。

这些都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司法部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本书是司法部2016年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

主要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标准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两部分。

司法鉴定标准部分收录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两个文件;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部分收录了2010—2015年期间颁布的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其中8项在2016年作了修订。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帮助广大司法鉴定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标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书和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6年9月目录一、司法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2010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等2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血液、尿液中毒鼠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生物检材中单乙酰吗啡、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尿液中Δ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生物检材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生物检材中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印章印文鉴定规范印刷文件鉴定规范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特种文件鉴定规范朱墨时序鉴定规范文件材料鉴定规范油漆鉴定规范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录音资料鉴定规范录像资料鉴定规范(二)2011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的测定分光光度法生物检材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血液中铬、镉、砷、铊和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2014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等1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硫化氢中毒血液中的硫化物实施规范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第1部分:藏文笔迹特征的分类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第2部分:《藏文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第3部分:藏文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第4部分:藏文笔迹鉴定规程藏文笔迹鉴定实施规范第5部分:藏文签名鉴定规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软件相似性鉴定实施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四)2015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等2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亲子鉴定文书规范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法医SNP分型与应用规范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血液和尿液中108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血液中45种有毒生物碱成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毛发中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生物检材中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检验墨水文件制作时间鉴定通用术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打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静电复印文件形成时间物理检验规范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检验规程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录音设备鉴定技术规范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技术规范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操作规范数据库数据真实性鉴定规范破坏性程序检验操作规范即时通讯记录检验操作规范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计算机系统用户操作行为检验规范(五)2016年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亲权鉴定技术规范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如需经常翻阅,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标准,建议您通过文后链接购买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编著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金属接骨板产品使用说明书

金属接骨板产品使用说明书

金属接骨板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准)字2003第3460116号执行标准:YZB/国0438-2002《金属接骨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津药管械生产许2000第0023号(更)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属接骨板包括:1匙形骨板型号YSQ,分为左、右两种系列。

规格表示方法为:孔数×长度。

其中孔数包括:5~11孔;长度包括:100~226mm。

2手足部骨板型号ZSQ,分为直、左、右多孔型等四种系列。

规格表示方法为:孔数×长度。

其中孔数包括:2~16孔;长度包括:10~70mm。

二结构原理金属接骨板根据人体骨骼的形状,按照仿生的设计而成,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小由于骨板预折弯造成的产品应力的破坏。

同时,根据产品所用的不同部位,预定螺钉孔间距和孔径。

根据部位的承重需要,确定所用材料。

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1材料:金属接骨板选用纯钛材料制造。

2加工方法:采用机加工成型,并经过表面处理而成。

四用途和适用范围1匙形骨板胫骨远端前侧骨折。

2手足部骨板手足部骨折。

五安装和使用说明1产品的选择:产品根据术前X光片的骨折部位和位置,选择适宜的产品,特别应注意产品的长度及骨折线与接骨板的螺钉孔的位置不能重合。

2灭菌方法:可采用高压蒸汽消毒、煮沸消毒或灭菌液浸泡30分钟消毒均可。

3手术时,应选择与骨板相适宜的螺钉。

4在适宜的位置放置骨板(注意骨板的螺钉孔不得与骨折线接触)。

检查骨板与骨的接触,根据骨板与骨的间隙,用骨扳折弯器对骨板预折弯,使骨板与骨紧密接触。

5接骨板手术安装方法为:首先用接骨板连接骨折(确定骨板与骨紧密接触),使用中立导向器。

第一颗螺钉固定在骨干一端,骨折面和骨板下产生的间隙使对侧骨折端向骨板靠拢。

螺钉固定在远离骨折的中立位。

骨折复位后,在骨折一端钻轴向加压孔,它与附近的骨板形成锐角。

使用负荷导向器对骨折线产生加压。

拧入剩余接骨螺钉时,应注意最后拧入松质骨螺钉。

6骨折愈合后,螺钉应取出。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单位 • 技术支撑—各级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概念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 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 件。
上市:获得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
质量合格:符合 注册产品标准。
正常使用:按照使用说明或对于没有使用说明的医疗器械按照 一般可接受的惯例进行操作,包括由操作者进行的常规检查和 调整以及待机。*本定义引自IEC 62366:2007《可用性工程在医疗器械上的应用》
• 在植入起搏器电极时,没有专业资质的 医师进行操作,造成患者心包填塞,患 者死亡。
常见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不良事件(一)
吸痰器有关不良事件
• 患者有关不良事件 • 呼吸道黏膜损伤
❶侵入性操作造成的机械性损伤; ❷患者病程长,呼吸道黏膜干燥易出血; ❸吸收器负压调节不当、不稳定引起呼吸道黏膜损伤 • 肺部感染 ❶原患疾病未有效控制; ❷患者抵抗力下降,未保证无菌操作 • 仪器操作不当 ❶吸痰方式不正确,不能完全清除废液; ❷吸痰管误入食管
常见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不良事件(二)
• 其他不良事件 • 起搏综合征—主要发生于心室早搏患者。
症状为头晕、乏力、低血压等。 • 起搏器介导的心动过速(PMT)—是指由
起搏器引起而又由起搏器维持的心动过速, 是房室同步双腔起搏器应用中常见的并发 症。 • 起搏器安装部位不适或疲劳
常见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及其不良事件(三)
获准上市的质量 合格的医疗器械 在正常使用情况 下发生的,导致 或者可能导致人 体伤害的各种有 害事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鸡西鸡矿医院、吴建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鸡西鸡矿医院、吴建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鸡西鸡矿医院、吴建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黑03民终1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武建明刘兆宇高雪峰【审理法官】武建明刘兆宇高雪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鸡西鸡矿医院;吴建军【当事人】鸡西鸡矿医院吴建军【当事人-个人】吴建军【当事人-公司】鸡西鸡矿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郎甲田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郎甲田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郎甲田【代理律所】黑龙江天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鸡西鸡矿医院【被告】吴建军【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民事权利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上诉人鸡西鸡矿医院为被上诉人吴建军行“右股骨上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右大腿下段内侧清创术"中使用了北京贝思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直型金属接骨板;2012年5月10日,吴建军因出现右侧股骨干钢板断裂,再次入鸡西鸡矿医院,2012年5月12日鸡西鸡矿医院为其行“右侧股骨干原钢板取出,骨折端清理,植骨,重新钢板内固定术"中使用了江苏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限制性股骨加压钢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笔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笔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阅读随笔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5)二、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6)2.1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 (7)2.2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 (8)2.3 鉴定人资格与权利义务 (9)三、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 (10)3.1 委托方式与要求 (12)3.2 受理程序 (13)3.3 鉴定费用 (14)四、司法鉴定实施 (15)4.1 鉴定材料收集与审查 (16)4.2 鉴定过程 (17)4.3 鉴定意见出具 (19)五、司法鉴定异议处理 (19)5.1 异议来源与形式 (20)5.2 异议处理程序 (21)5.3 重新鉴定与复核 (22)六、司法鉴定结束与档案管理 (24)6.1 鉴定结束标志 (25)6.2 档案归档与保存 (26)6.3 档案管理与使用 (27)七、附则 (29)7.1 解释权归属 (29)7.2 施行日期 (31)一、总则在深入探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具体条款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部法规的总体框架和核心要义。

作为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性规范,它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总则”作为开篇之章,为整个司法鉴定体系奠定了基调。

它明确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石。

“制定依据”主要指明了该通则的法律渊源,即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制定。

这不仅保证了规范的权威性,也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适用范围”则明确了该通则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司法鉴定业务,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则涉及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总则”还强调了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治疗四肢骨折

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治疗四肢骨折

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治疗四肢骨折目的:探讨TiNi记忆合金治疗非负重区骨折的临床疗效。

方法:采用TiNi 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治疗非负重区骨折54例。

其中锁骨骨折28例,髌骨骨折11例,尺骨骨折7例,桡骨骨折4例,掌骨骨折2例,指骨骨折2例。

结果:所有病例均获随访,时间3~8 mo,X片显示骨折均于术后8~12 wk临床愈合,采用综合评分法,优良率91%。

结论: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具有创伤小、手术时间短、操作简便、疗效肯定,无明显并发症,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是四肢非负重区骨折一种理想的固定方法。

标签:TiNi记忆合金;非负重区;骨折利用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的特性治疗四肢各类骨折,在临床上已逐渐得到肯定,我科自2005~2008年采用TiNi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治疗四肢非负重区各类骨折54例,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1.1一般资料本组54例,其中男34例,女20例,年龄14~58 岁,其中锁骨骨折28例,髌骨骨折11例,尺骨骨折7例,桡骨骨折4例,掌骨骨折2例,指骨骨折2例。

均为新鲜性骨折,其中简单骨折34例,粉碎性骨折13例,复杂骨折7例,开放骨折7例,手术时间伤后4 h~3 d。

1.2材料来源采用兰州西脉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与上海昕昌记忆合金环抱接骨板,有各种规格、长度、内径供选择。

基本分两类:一类用于管状骨骨折,一类用于扁骨、籽骨及梭形骨折。

1.3手术方法常规手术入路,做比内固定器略长约2 cm的皮肤切口,暴露骨折端,稍剥离骨膜,直视下复位,复杂骨折可先用持骨钳稳定两断端骨片予解剖对位,必要时用粗丝线环扎固定,在置入环抱接骨板尚未复原时,将丝线取出。

选择相应的内固定器,放在消毒冰水(0~5 ℃)中浸泡约10 min后,用撑开器撑开环抱臂,端距略大于骨干直径,将撑开的内固定器自冰水中取出,迅速地卡在骨折处,安装好后,用两把持骨钳夹紧内固定器紧贴骨端,然后用42 ℃左右热盐水纱布热敷内固定器,使其迅速复原,检查骨折固定情况,必要时可用冰盐水纱布,冰敷后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

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

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一、案例概述二、肋骨骨折的分类及诊断方法1. 肋骨骨折的分类2. 肋骨骨折的诊断方法三、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1. 司法鉴定的定义和作用2. 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过程a. 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b. 鉴定人员的选择和资格要求c. 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d. 鉴定结论及其解释四、司法鉴定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鉴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问题的解决方法2. 鉴定过程中证据不足或证据不清晰问题的解决方法五、结论一、案例概述:某市民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肋骨三处骨折。

由于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李某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其伤情是否与事故有关。

二、肋骨骨折的分类及诊断方法:1. 肋骨骨折的分类:肋骨骨折的分类主要根据骨折类型、部位和数量来进行。

根据骨折类型可分为完全性骨折和不完全性骨折。

完全性骨折是指肋骨在受力作用下发生明显的断裂,而不完全性骨折则是指肋骨受到一定程度的压迫或扭曲,但并未完全断裂。

根据部位可分为胸前段、胸中段和胸后段三种类型。

其中,胸前段最容易发生骨折,因为此处肋骨较短、较脆弱;而胸后段则较少发生骨折。

根据数量可分为单个肋骨和多个肋骨同时受伤两种情况。

2. 肋骨骨折的诊断方法:肋骨是否受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诊断:(1)X线检查:X线检查是最常用的诊断方法之一。

通过X线片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肋骨是否存在断裂或变形等问题。

(2)CT检查:CT检查可以更清晰地显示出肋骨的断裂情况,对于复杂的骨折可以提供更准确的诊断结果。

(3)MRI检查:MRI检查主要用于诊断软组织损伤,如肋间肌、胸膜等。

三、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1. 司法鉴定的定义和作用:司法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某些特定问题进行科学、准确、公正的技术性判断和结论,以便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在此案例中,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李某受伤是否与事故有关。

2. 肋骨骨折三处的司法鉴定过程:(1)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在进行司法鉴定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金属接骨钢板、接骨螺钉、接骨钢针使用说明

金属接骨钢板、接骨螺钉、接骨钢针使用说明

本周话题:《金属接骨钢板、接骨螺钉、接骨钢针使用说明》金属接骨钢板、接骨螺钉、接骨钢针使用说明金属外科植入物为外科医师进行骨固定手术提供了一种手段,在骨折处理和重建外科中颇具帮助。

但植入物本身的作用,仅仅是协助骨的愈合,而并非企图取代正常的骨结构。

通俗地说,在骨正常愈合时,它们是安放于骨折部位的体内夹板。

骨及周边软组织的大小和承载可能会最终导致金属植入物的断裂。

因此,保持骨折段处于制动状态,直至达到牢固的骨性愈合是十分重要的。

牢固的骨性愈合应通过临床方法和放射学手段予以证实。

所有金属外科植入物在实际使用中均受到重复性的应力作用,在此作用下金属发生疲劳。

患者的体重、活动度及其是否遵守医嘱进行负重和承载等诸因素,均对植入物在体内所受力的大小和周次产生影响。

外科医师不仅应充分具备有关植入物的医学和外科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对植入物的力学、金属学特性有所了解。

术后护理极为重要,必须明确告诫患者,不遵循术后医属可引起植入物断裂和(或)移位,以致不得不需行修正手术,摘除已植入的器械。

按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的金属接骨螺钉和金属接骨钢板,其型式和规格基本符合国际上骨科AO组织对此类植入物的规定。

在AO组织编著的《骨科内固定》一书中,对接骨螺钉和钢板的正确使用及有关力学分析均有详细介绍,敬请外科医师在应用前仔细阅读有关章节。

适用范围接骨板供骨科手术时作骨折断端连接用;接骨螺钉供骨科手术时作骨折内固定用;接骨钢针供骨科手术时四肢骨折时插入髓腔内作固定用。

力应力应变a 外力作用于物体产生形变(δ/L)并且产生内应力状态F/A (ε=Force/area)。

断裂极限可以用强度和延伸率(ε)来表示(断裂时的拉伸状态)。

b 一个给定物质的力学表现可以用应力应变图解来描述,应力和应变互相依存的关系如图所绘。

断裂极限可以用强度(应力极限6max)和最大形变(εmax=断裂时的拉伸状态)来表示。

c 力的三种成份和力矩的三种成份的表示,材料上的负荷。

医疗事故案例法律分析PPT

医疗事故案例法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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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由于医疗使用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在受害人证明因果关 系时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即受害人只要证明使用了某产品后发生某种 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有造成损害的可能,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原告骨折 虽与被告无关,但原告在被告处第二次住院时,被告为原告植入了金属接骨板, 原告证明了使用金属接骨板后发生了损害并致伤残七级,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 立。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推翻该推定,因此,本院认定金属接骨板的缺陷与原告 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诉讼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 求赔偿。产品销售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有义务替代生产者先行承担赔偿责 任。一医院在对被告实施手术过程中,使用他人生产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属于 销售行为,一医院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替代生产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结果:1.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 告冯修全产品责任赔偿款(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鉴定费)62287.60元。2.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3 日内给付原告冯修全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3.驳回原告冯修全的其他诉讼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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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辩称被告并无过错,不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 侵权责任。被告为原告使用的金属接骨板是合格产品, 具备相应的合法手续,无质量问题,在植入前也对原 告进行了详尽的告知。一钢板作为一种骨科内固定器 械,出现断裂的原因有多种,除了钢板自身确实可能 存在的质量缺陷以外,通常还包括患者伤情过重、骨 折在长时间内不能愈合导致钢板应力疲劳、患者不当 地过早负重等,均可导致钢板断裂。原告未举证证明 被告为原告所安装的金属接骨板存在质量问题,希望 能对金属接骨板进行质量鉴定。况且,原告年龄偏大, 损伤时间较长,这些都是造成原告现在这种后果的原 因。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主张。

6846-01骨螺钉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846-01骨螺钉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846-01骨螺钉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治疗骨折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骨折的治疗效果。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生产企业进行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涵盖的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适用于四肢骨(包括上肢带骨:锁骨、肩胛骨,自由上肢骨:肱骨、桡骨、尺骨、腕骨、掌骨、指骨,下肢带骨:髋骨、坐骨、耻骨;自由下肢骨:股骨、髌骨、胫骨、腓骨、跗骨、跖骨、趾骨)骨折内固定;由非锁定金属接骨板、非锁定金属接骨螺钉、锁定金属接骨板、锁定金属接骨螺钉和空心螺钉组成;由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制成,包括纯钛、Ti6Al4V钛合金、TC4钛合金、TC4ELI钛合金、Ti6Al7Nb钛合金、00Cr18Ni14Mo3不锈钢、00Cr18Ni15Mo3N不锈钢、高氮不锈钢、锻造钴铬钼合金。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特殊设计及创新设计的产品。

三、基本要求(一)注册单元的划分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可按照实现某种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组合划分注册单元,亦可以组件作为注册单元进行申报:1.若按照实现某种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组合进行申报,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包括如下注册单元:(1)直型非锁定金属接骨板系统:由直型非锁定金属接骨板、非锁定金属接骨螺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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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接骨板螺钉断裂司法鉴定
骨折手术,植入的金属接骨板上10颗螺钉,有2颗竟然断裂。

问题
究竟出在哪里?是厂家的生产质量有问题,还是患者运动过多导致?事发之后,涉事医院矢口否认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看华碧司法鉴定如何通过实验室检测还原事实真相!
四川某县马先生因车祸左腿受伤至当地某骨伤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腿骨折,医院为马先生施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植入了金属接骨板。

然而时隔半年,马先生却一直未能康复,疑问之下去当地另一家医院检查,竟然发现当初植入的金属接骨板上10颗螺钉,
竟然有2颗已经断裂,不得已马先生只能接受二次手术,取出原固定钢板和断裂螺钉,并重新进行固定骨折部位的补救手术。

事发之后,马先生找到当初的骨伤科医院协商处理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
马先生将该骨伤科医院告上了法庭。

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涉案金属接骨螺钉断裂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华碧司法鉴定人接到法院委托后,第一时间对送检的金属接骨板1个、金属接骨螺钉10颗(其中2颗已断裂)进行了检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可知,金属接骨螺钉的材质为钛合金,牌号为Ti6Al4V。

而华碧对涉事螺钉的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却表明,金属接骨螺钉的主要成分不是钛(Ti),而是铁(Fe)、铬(Cr)、锰(Mn)、镍(Ni)、硅(Si)、钼(Mo),可判定检材材质并非钛合金而是不锈钢。

故显微组织依据不锈钢材质进行实验判定,硬度分别依据不锈钢及钛合金材质进行判定,其他项目包括外观检查、表面缺陷检查、断口分析不受材质影响。

由华碧实验室检测可知,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材质与《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的要求不符;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显微组织(按不锈钢)、外观均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硬度按照《合格证》要求的钛合金(Ti)材质判定不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的要求,按照其实质材质不锈钢判定硬度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的要求;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表面发现不连续缺陷(裂纹),不符合《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标准要求。

由华碧实验室检测可知,断口宏观可见疲劳台阶,呈疲劳断口,局部有磨损;微观存在疲劳形貌(疲劳台阶、羽毛花样、擦伤痕迹);断裂源于螺纹根部。

结合表面缺陷检查,发现检材表面存在不连续缺陷(裂纹)。

综合以上物证特征及断口形貌可知,涉案金属接骨螺钉断裂原因为其表面存在的不连续缺陷(裂纹),在使用过程中应力集中,不断扩展,最终导致断裂。

涉案金属接骨螺钉的成分为不锈钢,而不是《合格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中所标明的Ti6Al4V钛合金。

涉案金属接骨螺钉断裂原因为其表面存在的不连续缺陷(裂纹),在使用过程中应力集中,不断扩展,最终导致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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