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尸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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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指压尸斑不退色。
③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呈紫红色或浅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尸斑的颜色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红蛋白的颜色
如:一氧化碳尸斑,白人尸斑,
窒息尸体尸斑
影响尸斑出现的因素:主要与死因有关。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
(2)尸斑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主要死因
直接死因
死亡的诱因
辅助死因
联合死因
二、死亡方式
(一)非暴力死
又称为自然死或内因性死亡,系指在通常自然条件下,由于体内自然变化或疾病而引起的死亡,大多数不涉及法律的生物学死亡。其中包括老死和病死
(二)暴力死(vio1ent death )
又称为非自然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由于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按死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分为:自杀死、他杀死和意外死。
引起假死的原因
二、假死与真死的鉴别
微弱呼吸检查
微弱心跳检查
眼部检查
用手紧压手指
第三节死因分析
死亡常是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疾病或损伤,引起的一系列并发症所导致的。通过综合分析案情或病史、尸体剖验和实验室检查资料,辨明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情况之间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的过程称死因分析
一、死因
凡致命性的疾病或损伤即为死因。
第四节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各器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大类。
一、早期尸体现象
1.肌肉松弛
定义:死后,神经中枢功能丧失,全身肌肉张力消失,出现肢体变软等现象。
(6)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消灭罪证,毁坏尸体
法医学意义:角膜混浊程度可作为推测死后经过时间的参考。
轻度混浊死后6~12小时角膜呈,可透视瞳孔,
中度混浊死后15~24小时角膜混浊加重,呈云雾状,半透明可透视瞳孔。
重度混浊死后48小时或更长时间角膜为,不能透视瞳孔,
5.尸斑livor mortis
定义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自身的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未受压迫的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法医学意义:死后肌肉和皮肤失去弹性,因此在尸体受压部位能反应出接触物表面的形态特征,并能保留较长时间
2.尸冷
定义:人死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进行,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
影响因素:周围环境,衣着,个体差异,死因
法医学意义: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根据之一
3.皮革样化
影响腐败发生的因素:温度,湿度,空气,个体差异,死因。
腐败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腐败的发生及发展程度,可推测死亡经过时间。
(2)尸体腐败可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
(3)认识尸体的各种腐败征象,如尸绿、腐败气泡、口腔或鼻腔血水溢出等,不要误诊为生前损伤和中毒。
(4)白骨化的尸体,仍可检出金属毒物,骨损伤,骨髓内的硅藻等。
(3)根据尸斑的发展,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4)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
6.尸僵与尸体痉挛
定义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强直状态
尸僵出现的时间和顺序一般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尸僵,经4~6小时扩延至全身,24小时左右最坚硬,24~48小时后开始缓解。
影响尸僵的因素:周围环境,个体差异,死因。
(一)心脏死
是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二)呼吸死
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和脑的停止而导致的死亡称为呼吸死,又称为肺死亡。血氧含量(血氧张力)的显著下降,既是呼吸死的关键所在,又是鉴别急性呼吸死与急性心脏死的死后生物化学的重要指征。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死亡征象(signs death)人体刚死亡后所出现的征象,称为死亡征象。包括①心跳停止。②自动呼吸停止。③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其他各种反射也消失。④肌肉松弛。⑤皮肤苍白。⑥体温下降。⑦皮肤粘膜干燥。⑧尸斑出现。⑨尸僵出现。
第二wk.baidu.com假死
一、假死的概述
生命机能已陷于极度衰弱状态,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复苏,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7.自溶(autolysis)
定义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各器官软化和液化,称为自溶。
自溶的机理
影响自溶的因素:周围环境,死亡原因,器官组织的差异。
自溶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自溶发展情况可推断死亡时间。
(2)区别自溶和病理坏死,对确定诊断极为重要。
(3)自溶可影响生前损伤和病变的诊断。
三、死亡机理
死亡机理为疾病或暴力所引起的与生命活动不相适应的生理、生化方面的紊乱,是致命的生理、生化过程。
常见的死亡机理有心跳停搏,心室纤维性颤动,反射性心脏抑制,严重代谢性酸或碱中毒,呼吸抑制或麻痹,心、肺、肝、肾功能衰竭,延髓生命中枢麻痹。
氧循环与死亡机理死亡机理有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机理是机体氧循环的严重障碍,即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严重障碍。
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
尸僵的发生机制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
(1)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2)根据尸僵发生的情况和程度,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3)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态,帮助分析死亡时的有关情况。
(4)出现尸体痉挛,常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的生命器官的新陈代谢全部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应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定义:人死后,尸体上的表皮剥脱及皮肤较薄部位的水分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硬斑,称为皮革样化。
法医学意义:可保存擦伤形态、生前损伤的创面、索沟、表皮剥脱等。
4.角膜混浊
定义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
形成机理:角膜混浊与体内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关。
脑死亡的原因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诊断脑死亡的检查方法
脑死亡的意义
脑死亡与植物人
二死亡的过程
人的死亡尽管有直接迅速死亡,如颈部切断、头部辗压伤等,但较少见。绝大多数的死亡并非突然发生,而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长期以来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是以脑中枢的机能变化为特征。
尸斑的分布依尸体的体位及姿势而不同,一般出现在尸体的低下部位。
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尸斑:死后8~12小时以内的尸斑,尸斑开始呈小块或条纹状,经3~6小时则融合成片,逐渐扩大,颜色加深呈紫红色,边界范围模糊不清。
特点①血液局限于血管腔内,指压尸斑可退色,解除压力后又可恢复原色
②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来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为尸斑转移。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体体位时,则原有的尸斑不能完全消失,而在新的体位的低下部位又可出现新尸斑,称为两侧性尸斑。
③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用纱布易擦掉。
(2)扩散期尸斑
特点:①指压尸斑不能使其完全消退。
②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但可有浅淡的新尸斑形成。
③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用手挤压血管内流出少量血滴,同时组织中可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组织染成红色不能被擦掉。
(3)浸润期尸斑
特点①尸斑完全固定。
濒死期又称为死战期或临终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相应的机能活动也发生障碍,表现为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临床死亡是濒死期进一步发展的死亡阶段,又称为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展到皮质下部和脑干,尤其延脑也处于高度抑制状态,呼吸和心跳已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从外表看人体生命活动已停止,由于组织内微弱的代谢过程仍在进行,故依然有复苏的可能。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认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不能再使其恢复,即可判断机体死亡。按心跳和呼吸停止发生的先后,分为心脏死和呼吸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人工呼吸机、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等医疗抢救技术成功应用于临床以来,心跳和呼吸停止并不意味着必然死亡。
脑是机体生命活动的中枢,对全身器官组织起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调节、整合及支配作用。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首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对死亡的概念也有了刷新。
(5)腐败后的毛发、指甲,可检验金属类毒物、性别、血型等。
(6)高度腐败可破坏软组织损伤和病变,应争取及早进行尸体检验。
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
(1)胸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2)濒死期急救或死后变动体位
(3)由于尸体所处环境或搬运时所致的各种死后破坏
(4)尸体检验操作时所致人为现象
(5)镜检标本取材、固定及制片过程中所致的人为现象
③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呈紫红色或浅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尸斑的颜色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红蛋白的颜色
如:一氧化碳尸斑,白人尸斑,
窒息尸体尸斑
影响尸斑出现的因素:主要与死因有关。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
(2)尸斑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主要死因
直接死因
死亡的诱因
辅助死因
联合死因
二、死亡方式
(一)非暴力死
又称为自然死或内因性死亡,系指在通常自然条件下,由于体内自然变化或疾病而引起的死亡,大多数不涉及法律的生物学死亡。其中包括老死和病死
(二)暴力死(vio1ent death )
又称为非自然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由于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按死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分为:自杀死、他杀死和意外死。
引起假死的原因
二、假死与真死的鉴别
微弱呼吸检查
微弱心跳检查
眼部检查
用手紧压手指
第三节死因分析
死亡常是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疾病或损伤,引起的一系列并发症所导致的。通过综合分析案情或病史、尸体剖验和实验室检查资料,辨明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情况之间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的过程称死因分析
一、死因
凡致命性的疾病或损伤即为死因。
第四节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各器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大类。
一、早期尸体现象
1.肌肉松弛
定义:死后,神经中枢功能丧失,全身肌肉张力消失,出现肢体变软等现象。
(6)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消灭罪证,毁坏尸体
法医学意义:角膜混浊程度可作为推测死后经过时间的参考。
轻度混浊死后6~12小时角膜呈,可透视瞳孔,
中度混浊死后15~24小时角膜混浊加重,呈云雾状,半透明可透视瞳孔。
重度混浊死后48小时或更长时间角膜为,不能透视瞳孔,
5.尸斑livor mortis
定义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自身的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未受压迫的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法医学意义:死后肌肉和皮肤失去弹性,因此在尸体受压部位能反应出接触物表面的形态特征,并能保留较长时间
2.尸冷
定义:人死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进行,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
影响因素:周围环境,衣着,个体差异,死因
法医学意义: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根据之一
3.皮革样化
影响腐败发生的因素:温度,湿度,空气,个体差异,死因。
腐败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腐败的发生及发展程度,可推测死亡经过时间。
(2)尸体腐败可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
(3)认识尸体的各种腐败征象,如尸绿、腐败气泡、口腔或鼻腔血水溢出等,不要误诊为生前损伤和中毒。
(4)白骨化的尸体,仍可检出金属毒物,骨损伤,骨髓内的硅藻等。
(3)根据尸斑的发展,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4)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
6.尸僵与尸体痉挛
定义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强直状态
尸僵出现的时间和顺序一般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尸僵,经4~6小时扩延至全身,24小时左右最坚硬,24~48小时后开始缓解。
影响尸僵的因素:周围环境,个体差异,死因。
(一)心脏死
是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二)呼吸死
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和脑的停止而导致的死亡称为呼吸死,又称为肺死亡。血氧含量(血氧张力)的显著下降,既是呼吸死的关键所在,又是鉴别急性呼吸死与急性心脏死的死后生物化学的重要指征。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死亡征象(signs death)人体刚死亡后所出现的征象,称为死亡征象。包括①心跳停止。②自动呼吸停止。③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其他各种反射也消失。④肌肉松弛。⑤皮肤苍白。⑥体温下降。⑦皮肤粘膜干燥。⑧尸斑出现。⑨尸僵出现。
第二wk.baidu.com假死
一、假死的概述
生命机能已陷于极度衰弱状态,从外表看来似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复苏,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7.自溶(autolysis)
定义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各器官软化和液化,称为自溶。
自溶的机理
影响自溶的因素:周围环境,死亡原因,器官组织的差异。
自溶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自溶发展情况可推断死亡时间。
(2)区别自溶和病理坏死,对确定诊断极为重要。
(3)自溶可影响生前损伤和病变的诊断。
三、死亡机理
死亡机理为疾病或暴力所引起的与生命活动不相适应的生理、生化方面的紊乱,是致命的生理、生化过程。
常见的死亡机理有心跳停搏,心室纤维性颤动,反射性心脏抑制,严重代谢性酸或碱中毒,呼吸抑制或麻痹,心、肺、肝、肾功能衰竭,延髓生命中枢麻痹。
氧循环与死亡机理死亡机理有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机理是机体氧循环的严重障碍,即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严重障碍。
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
尸僵的发生机制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
(1)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2)根据尸僵发生的情况和程度,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3)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态,帮助分析死亡时的有关情况。
(4)出现尸体痉挛,常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的生命器官的新陈代谢全部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应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定义:人死后,尸体上的表皮剥脱及皮肤较薄部位的水分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硬斑,称为皮革样化。
法医学意义:可保存擦伤形态、生前损伤的创面、索沟、表皮剥脱等。
4.角膜混浊
定义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
形成机理:角膜混浊与体内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关。
脑死亡的原因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诊断脑死亡的检查方法
脑死亡的意义
脑死亡与植物人
二死亡的过程
人的死亡尽管有直接迅速死亡,如颈部切断、头部辗压伤等,但较少见。绝大多数的死亡并非突然发生,而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长期以来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是以脑中枢的机能变化为特征。
尸斑的分布依尸体的体位及姿势而不同,一般出现在尸体的低下部位。
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尸斑:死后8~12小时以内的尸斑,尸斑开始呈小块或条纹状,经3~6小时则融合成片,逐渐扩大,颜色加深呈紫红色,边界范围模糊不清。
特点①血液局限于血管腔内,指压尸斑可退色,解除压力后又可恢复原色
②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来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为尸斑转移。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体体位时,则原有的尸斑不能完全消失,而在新的体位的低下部位又可出现新尸斑,称为两侧性尸斑。
③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用纱布易擦掉。
(2)扩散期尸斑
特点:①指压尸斑不能使其完全消退。
②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但可有浅淡的新尸斑形成。
③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用手挤压血管内流出少量血滴,同时组织中可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组织染成红色不能被擦掉。
(3)浸润期尸斑
特点①尸斑完全固定。
濒死期又称为死战期或临终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相应的机能活动也发生障碍,表现为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临床死亡是濒死期进一步发展的死亡阶段,又称为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展到皮质下部和脑干,尤其延脑也处于高度抑制状态,呼吸和心跳已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从外表看人体生命活动已停止,由于组织内微弱的代谢过程仍在进行,故依然有复苏的可能。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认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不能再使其恢复,即可判断机体死亡。按心跳和呼吸停止发生的先后,分为心脏死和呼吸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人工呼吸机、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等医疗抢救技术成功应用于临床以来,心跳和呼吸停止并不意味着必然死亡。
脑是机体生命活动的中枢,对全身器官组织起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调节、整合及支配作用。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首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对死亡的概念也有了刷新。
(5)腐败后的毛发、指甲,可检验金属类毒物、性别、血型等。
(6)高度腐败可破坏软组织损伤和病变,应争取及早进行尸体检验。
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
(1)胸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2)濒死期急救或死后变动体位
(3)由于尸体所处环境或搬运时所致的各种死后破坏
(4)尸体检验操作时所致人为现象
(5)镜检标本取材、固定及制片过程中所致的人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