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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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律师。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了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的警察局值班律师制度、新西兰为被告人做有罪抗辩的律师值班计划、加拿大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性的、专业化的、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资质来看,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雇佣的专职律师,也可以是依合同按小时或按天提供法律援助的私人开业律师。有的地区还设立了全薪或全日制合同制值班律师。按英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提示问题,以保证申请人有时间在出庭前获得更多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咨询和意见,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刑事案件提供值班律师,而在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设有民事、家事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值班律师制度。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供值班律师对当事人是没有收入条件限制的,如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北部地区、昆士兰、维多利亚和西澳大利亚提供值班律师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资格的审查的,但在澳大利的其他州需要进行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的经济条件审查。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所有州均采取联邦计划中要求的审查方法。审查的标准是申请人是否能够承担所需法律咨询的费用。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有些值班律师援助项目也是需要先审查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以评估资格审查的成本和时间效益的,其目的是在总体上减少不合格者获得法院值班律师帮助的机率。

纵观各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其特点大概有以下几点:1、值班律师类型的多样性。如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有家庭和民事值班律师、刑事值班律师、精神健康法值班律师、特殊值班律师、咨询律师等组成。不同类型的值班律师,其服务职能也不尽相同。2、提供服务的即时性。当事人在各类法庭或者仲裁庭上,一旦有需求,随时可以得到值班律师的帮助。在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制度中,还设有24小时、1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热线服务,为所有被警察监禁的人提供服务,并回答青少年犯提出的关于替代性措施项目的任何问

题。接到由警察打来的求助电话后,值班律师要在45分钟内回复电话,并经警察允许后,为被监禁的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值班律师的服务就像医院里的急诊医生诊断病人,他不仅要快速地估价当事人的处境,出具合理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需要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和帮助。这正如加拿大Etobicoke地区办公室主管值班律师迈克所言:“值班律师就像医院的急诊医生一样,向病人提供最紧急的建议帮助。”3、提供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非常广泛,包括:在民事和家事法庭诉讼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事人如何启动法律程序、为当事人准备和修改向法庭提交的文书材料、申请获得延期审理、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刑事诉讼中帮助被监禁的人、被传唤的人和被指控犯罪的人,告知其权利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权利等等,几乎涉及到所有诉讼和非诉讼阶段的法律帮助。在安省,据统计,每年有3000多个值班律师为800,000多名低收入当事人提供了服务。4、提供服务内容的简易性。值班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一般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准备法庭材料等,一般不会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不提供开庭服务。如果当事人需要全面的代理,值班律师会在初步审查法律援助条件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掌握当事人困难标准的灵活性。虽然设立值班律师的目的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但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审查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对当事人的咨询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6、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值班律师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所获得的报酬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所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支付的,即由政府出资购买律师的服务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总之,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值班律师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案情复杂等问题带来的压力,要以专业化的易于被当事人接受的方式完成法律援助服务。

从目前各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实践活动来看,值班律师不仅充分发挥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为广大低收人群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低收入人群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且在警察机构、法庭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协调的桥梁,对于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持控、辩、审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在中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自从司法部于1994年初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经过十年多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在机构、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和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方面,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面向社会,并走进监狱、劳教所,提供了包括法庭诉讼代理、辩护、咨询、代书、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内,目前还没有形成由法律援助律师为贫弱当事人提供即时便捷法律服务的日常工作机制,导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场所、部门间衔接配合方面一直存在着缺失,使得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而拖延了诉讼时间,难以获得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待遇,并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为了给贫弱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

第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在诉讼各阶段,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做到分流诉讼,缩短诉讼时效,减轻诉讼压力,节约诉讼成本。如设立民事法庭值班律师后,当事人到法庭提起诉讼时,就可以先咨询一下值班律师,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提起何种诉讼、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是什么、如何获得社会律师的帮助等等。值班律师还可以直接帮助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值班律师的当场服务,不仅可以免去当事人在相关部门之间的奔波劳顿之苦,而且为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如何提起诉讼指明了方向。

第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保持控、辩平衡,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剥夺与否,因而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值班律师可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庭程序、法律援助、假释、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辩护等问题;帮助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帮助被告人的律师处理法庭事务;会见被关押人员;争取早日释放被告人等。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对于保持控辩平衡,保障刑事判决尤其是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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