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一)值班律师制度概述1.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创设过程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指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在警察局或者法院值班的律师,随后该制度被我国在内的世界多个国家吸收借鉴。
”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法律进程中存在时间较短,但是发展快速,三个时期大致可描述其发展进程:初期、试点期和发展期。
第一,初步形成期。
根据2014年两院两部”颁布的试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法援机构可以在看守所和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如果被追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值班律师”的称谓应运而生。
第二,试点推广期。
根据两高三部”颁布的试点办法中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岀,法援机构可以根据其现实的工作需求在相关的看守所和法院为值班律师设置工作的站点,值班律师能够通过直接指派或者工作站派遣的方式为有需要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被追诉人在具结书上面签字的时候需要有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见证。
该办法界定了在哪些范围内应当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其中首创的规定就是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时候需要有第三方人员在场。
2016年的办法与2014年的相比较有着更强的操作性。
第三,快速发展期。
最高院和司法部于2017年一起发布试点工作的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辩护律师之前的案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而再往后面的发展就是2018年修改通过的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8年刑诉法)在法典的层面上对值班律师制度加以规定,而且还将认罪认罚从宽的这一项制度从部分尝试施行的地区推广施行到全国范围。
2.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发展的特征第一,值班律师制度的设计体现一定的中国特色。
首先,特殊的中国社会根源导致其在我国落地生根。
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社会的发展状况会呈现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加强。
英国律师制度对律师的分类
英国律师制度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初级律师(solicitor,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barrister,或译出庭律师)。
初级律师直接为当事人承办不动产转移、遗嘱书立、契约签订或公司组建等一般法律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他们只能在治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
高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主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诉讼,并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
在高等法院辩护时,出庭律师可以享受某些特权,如可以出庭穿着特别的出庭服装,使用特别的出庭用语。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尊重的法律制度之一。
英国律师制度建立在一个由律师行会、法庭和教育机构组成的体系之上。
这个制度确保了公平的司法程序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律师行会。
律师行会是英国律师的代表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的行为。
律师行会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会还负责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以确保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最新。
英国律师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庭系统。
英国的法庭系统分为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分部和下级法院。
高级法院处理重大刑事和民事案件,而下级法院处理较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法庭系统为律师提供了一个公正和独立的环境,以解决争议和追求正义。
英国律师制度的第三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律师教育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培训新律师,并提供他们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律师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才能成为合格的律师。
这项考试非常具有挑战性,要求律师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
英国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公正。
它确保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代表。
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政府机构,每个人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
律师在英国的职责是代表和保护客户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纠纷的方法。
英国律师制度的其他特点包括律师的独立性和追求正义的承诺。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是代表客户并为客户辩护,而不是根据个人观点来判断案情。
律师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和客户权限的严格规定,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的来说,英国律师制度是一个历史悠久、专业化和高度合规的法律体系。
它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声誉,并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模板。
英美值班律师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英美值班律师制度的借鉴与启示作者:郑旭阎玉姣来源:《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07期摘要: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确立,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初步系统规定了值班律师相关内容,为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总参考。
但该意见较为笼统,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等机关对其内容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操作。
分析借鉴英美两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我国今后应在值班律师工作地点及方式、工作内容、来源与分配、服务质量保障、补贴标准与经费来源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促进值班律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值班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出庭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律师服务质量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机关派驻值班律师,由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帮助的一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8月,我国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在河南修武县共同开展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他地方扩大试点范围。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并在配套文件中规定速裁程序中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
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中央改革文件,对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职责、队伍来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机关逐步推进值班律师工作的开展。
在一系列中央改革文件的铺垫下,2017年8月,“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第一个专门规定值班律师制度的文件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值班律师工作意见》),初步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律师来源等内容,这为各地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总参考。
但鉴于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工作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等机关对具体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值班律师来源与分配、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来源与补贴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操作。
值班律师制度困境及完善建议
经济管理值班律师制度困境及完善建议李玉恒(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207 )摘要: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我国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从移植试点后一直被寄予厚望。
但由于我国辩护体系的不完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缺失、配套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值班律师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无法发挥预期作用,运行效果不理想。
关键词: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在刑事诉讼语境下,值班律师制度一般是指,不区分被追诉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类型等,一律由国家财政出资,指派律师及时、便捷地为被追诉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其他相关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制度。
[1]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最初一公里”的问题,旨在解决被追诉人被突发性的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无法在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或者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帮助。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实践起始于2006年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进行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工作,后逐步推广至全国,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与推广。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要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以及施行,值班律师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但值班律师制度承载的巨大作用与值班律师被赋予的律师权利并不相匹配以及值班律师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无法发挥其预期作用,运行效果不如人意。
一、值班律师制度困境1.值班律师权利缺位责任的背后是权利的支撑。
值班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帮助的前提是值班律师通过会见被追诉人、阅卷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与证据。
但是,在法典层面,值班律师既没有会见权,也没有阅卷权,更没有调查核实证据权和申请公安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利。
值班律师的诉讼行为(权利)具有浓厚的被动色彩。
[2]会见权方面,《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一、本文概述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援助的新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显现出其重要的价值。
该制度旨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没有能力自行委托律师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本文还将提出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以期推动该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文章首先将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梳理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变化。
随后,文章将重点论述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包括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
文章还将对值班律师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如律师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等,以期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理论基础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机制,其理论基础源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追求。
从宪法和人权法的角度来看,值班律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公民在面临司法程序时,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这是其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使得公民在未被拘留、逮捕或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即能享受到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确保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值班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其提供的初步法律咨询和指引,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明确自己的法律权益,也为后续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值班律师制度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参与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介绍与思考铭达律师事务所朱永锐2005年北京市的执业律师人数突破了一万名,并以每年一千人的数量上升。
社会对于律师职业素质的关注也随之日甚一日,使热心律师事业的业内外人士,尤其是以自身职业为自豪的律师们深感紧张。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或说提高门坎、或讲控制数量、或曰严惩违纪,都在探索之中。
本文通过介绍英国①的律师制度,希望能对同仁有所启发。
选择英国进行比较研究,是因为英国司法界在民众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威信,而律师业正是其司法的核心,并且英国的律师业十分发达。
一般地说,整个的司法界在各国都是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集合体。
而在英国,法官完全是律师出身,检察官也基本如此,且出庭从事控诉工作的多是在职律师,可见律师构成了整个英国司法界的核心与基础,律师的素质决定了整个司法界的形象。
英国司法界的民众威信在凯利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2003年英国政府用兵伊拉克,朝野上下及国际舆论沸腾,军情机构的情报成为政府为战争辩解的主要依据,可是与情报工作有关的核心人物凯利突然死亡。
凯利事件震惊世界,布莱尔首相匆匆结束了对我国的访问回国料理。
那一刻,全世界的人们都在注视英国如何处理凯利事件,英国政府和布莱尔本人将是何种结局。
法官赫顿临危受命,调查凯利之死。
有舆论认为,调查结论如果有利于政府,则难逃袒护政府的干系,如果有利于反对派,就难免引起政府不满。
总之,在这个政治旋涡里面,司法界的威信面临考验,赫顿法官如履薄冰。
不久,有利于政府的《赫顿报告》出台。
令人惊奇的是,《报告》一出,本来沸沸扬扬的舆论顿时鸦雀无声。
各界人等,按照《报告》的结论,辞职、道歉……法锤落处,盖棺论定。
申诉、上访、喊冤、指责赫顿法官可能官官相护等等,一概未见。
赫顿法官的调查结论被各界接受,人们对于司法的信任度在英国可见一斑。
此外,英国律师业十分发达,全世界每年前十强律师事务所的排名,英国都有4家左右入围。
司法界的威信、律师业的繁荣和律师的基本素质是分不开的。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评述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评述一、背景介绍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起源于英国的司法援助制度,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自2006年起开始试点,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度目的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指引、法律文书撰写等服务,值班律师制度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
三、工作内容值班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咨询,解答其法律问题,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程序指引:值班律师向当事人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活动。
3.法律文书撰写:值班律师帮助当事人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
4.案件跟踪:值班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5.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值班律师还可以提供全程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实施效果自值班律师制度实施以来,其效果逐渐显现。
首先,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得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最后,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也提高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五、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日益关注,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未来,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1.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值班律师制度主要在一些大中城市得到实施。
未来,我们应该将这一制度逐步扩大到更多的地区和基层法院,使得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这一制度带来的便利和保障。
⒉提高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我们需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简介英国律师制度是英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法律职业和法律机构组成。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英国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
英国律师制度的历史英国律师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以下是英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要点:1. 古代英格兰古代英格兰的司法系统以乡村法庭为基础,由法官和律师共同参与。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2. 中世纪的律师行会在中世纪,律师组织开始形成。
这些组织被称为律师行会,其成员通过学徒制度接受培训。
律师行会对律师的资格和规范进行规定和管理。
3. 议会的干预16世纪至17世纪,英国议会开始对律师制度进行规范。
议会颁布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学术考试的人才能成为合格律师。
4. 19世纪的改革19世纪,英国律师制度进一步改革,出现了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概念。
成立了律师调查局,负责对律师实施监管。
英国律师制度的组成和职能1. 工作类型英国律师制度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主要包括:•执业律师:担任案件的辩护和法律咨询。
•企业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表。
•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
2. 律师机构和协会英国的律师机构和协会起到了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包括:•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监管律师和提供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协会:代表律师利益,并提供专业支持和发展机会。
3. 律师职能英国律师的职能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
•辩护案件并代表当事人。
•准备法律文件和合同。
•参与诉讼和调解。
英国律师制度的教育和资格1. 律师培训成为一名合格律师需要接受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法学学士学位: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是成为律师的第一步。
•法律职业课程:接受法律职业课程的培训,获得法律专业资格证书。
2. 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成为合格律师的关键步骤,主要包括:•文书考试:主要测试法律写作和研究能力。
•诉讼考试:主要测试法庭技巧和口头辩护能力。
3. 进阶培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律师可以选择进一步的培训和专业发展,包括:•进修课程:提供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和专业领域的培训。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域外考察及启示作者:于儒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7期摘要 2017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公布后,我国正式建立起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由于该项制度建立时日尚短,又起源于国外,因此本文对以英国、加拿大和日本为代表的域外值班律师制度予以考察,比较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与各国制度的异同,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建议,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十分必要。
关键词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域外经验作者简介:于儒恒,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6.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9.250值班律師制度是指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在公安局、法院或看守所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或者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申请延期审理,办理保释听证等其他法律服务的司法救济制度。
该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英国,并因其相对较低的司法资源投入和即时的人权保障效果而迅速在各国建立推广。
2017年8月28日,《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公布,明确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在人民法院或看守所值班,免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法律援助制度。
然而,由于该项制度建立时日尚短,又起源于国外,因此追根溯源,总结值班律师制度的共性,比较各国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差异,对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本土化发展十分必要。
(一)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英国值班律师制度始于《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该法规定了警察侦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期间的各项权力,实质上造成了警察权力的扩张。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摘要:所谓的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②在审前阶段,值班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展,确保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后果的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协助犯罪嫌疑人选择诉讼程序,但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认为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符合自己的意愿,并且希望该值班律师成为自己的法律援助律师,那么值班律师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值班律师不准强迫犯罪嫌疑人摘要:值班律师制度建立运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引起热烈的讨论。
值班律师的定位是根本性的问题,是构建该制度的基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节约诉讼资源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应该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在拓宽法律援助基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构建值班律师转任为辩护人的机制、建立专门的律师援助通道,例如24小时刑事电话咨询,并且加强对对值班律师队伍的管理,以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值班律师;不足之处;存在基础;完善建议引言值班律师制度是现在司法改革一部分,必须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所谓的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①两院三部颁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中表明,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以后,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已经覆盖到全市各法院和看守所,2017年上海市值班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49939人次,转交申请1277人次,为认罪认罚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7676件,在看守所举办法治教育等活动23次。
[1]这就表明,该制度是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都在不断地摸索前进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以保证值班律师制度能够走得更长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的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与破解
第30卷第1期2021年2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Vol.30No.1Feb2021D01:10.13887/ki.jccee.2021(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的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与破解郑仪(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值班律师对于我国来说是舶来U,经历了十多年的演进,值班律师制度已于2018年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
但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值班律师的定位、角色与功能仍有较大分歧&文章梳理了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的演进过程,并对域外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考察,以期发现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共性。
并对其在我国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产生的困境进行检视,针对我国值班律师功能扩大化和角色见证人化的问题提出破解思路&关键词:值班律师;认罪认罚(见证人化;法律援助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1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006年8月,我国开始尝试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此举意在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体系与国际接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被确定为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自2006年9月14日正式启动&在初期探索阶段,我国的值班律师主要体现了律师值班的字面含义&2014年8月,《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四条指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明确提出建立值班律师制度。
2017年8月,专门针对值班律师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标志着值班律师制度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月26日,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值班律师制度被写入了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自此,值班律师制度进入法典化阶段。
“2018年,全国看守所累计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3675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 612人次&有部分地方已陆续在各级检察院设立文章编号:1674-5787(2021)01-0019-04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例如北京等地已经实现了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咽2比较法视野下的值班律师制度2.1英国值班律师计划英国值班律师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面向被羁押在警署里的公民服务的警察局值班律师计划,另一种则是面向在治安法庭里等待刑事审判的被追诉人的法庭值班律师计划,由政府支付工资的律师为他们进行法律咨询和协助讥英国值班律师可以由私人律师或者公设辩护人担任,值班律师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申请值班律师帮助没有财产状况、犯罪性质等限制条件,任何被逮捕并被羁押在警局或者应警方要求协助警方进行调查的公民,都有资格申请值班律师帮助&只要受助人要求值班律师进行服务,警察必须传达这一需求并由呼叫中心为其分配律师提供服务&值班律师可以通过电话交谈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服务,其决定因素主要有案情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是否处于弱势状态(如未成年、患精神疾病等),若警察有特别要求律师也将会予以收稿日期:2020-10-17作者简介:郑仪(1995—),女,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20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30考虑叭法庭值班律师计划是指每次开庭前都会有一位值班律师被派往法庭值班,为那些既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这种帮助多为咨询性质,被追诉人既可以在审前向值班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也可以在审后要求值班律师对法庭作出的裁判进行解释,并讲解相关的救济权利和途径叫2.2加拿大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在加拿大,设立值班律师主要是为了能向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简单法律服务,从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位的角度出发,分析值班律师制度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进而探讨其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明确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
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和分析,揭示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属性、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联。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值班律师制度在法律援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分析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现实需求。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值班律师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结合我国当前法律援助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本文将提出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立法、机制、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构建方案。
旨在通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贡献力量。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法律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值班律师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机制。
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为无法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确保了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值班律师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普遍适用。
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防止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法律不公现象。
同时,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值班律师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
值班律师制度何以证立溯源、识辩与疏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urnal of Heilongia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2020年第6期(总第147期)No. 6 2020(Sum No. 147)值班律师制度何以证立#溯源、识辩与疏困范鑫(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摘要:值班律师制度并非脱离于传统刑事辩护制度而单独存在,而实为现代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运行的重 要支撑。
追本溯源,从全面法律援助到特定值班的需求转变,值班律师制度仍然坚守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价 值要义,始终立足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的衡平实现。
剖析值班律师的本源识辩,辩护联结、实质权责及专业 指引依然为值班律师辩护本质的关键显征。
虽源起域外千里,但舶来制度亦需适应本土实情。
受制于内外 主体建设的迷思,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仍萦实质辩护缺位、权责保障式微及支撑体系乏力等三重法治困局,亟 待予以科学化、体系化的法治疏导。
关键词:值班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溯源;本质辨识;法治疏困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7966(2020 )06 -0102 -05一、值班律师之厘清:历史溯源与价值要义(一)历史溯源:人权保障与法治运行的时代选择值班律师制度源起于英国,脱胎于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时代革新。
20世纪40年代,由英国司法部拉什 克利夫委员首倡议案,英国依据+1949年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的规定,首次建立起由政府财政支持、私人 律师执行及面向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
然而伴随着十几年的制度运行,至20世纪60年代始,英国 法律援助体系覆盖面愈加广泛、援助需求日益增多且受援人数不断提升,导致政府法律援助计划财政开支急 剧上升-1.&深层原因,即在于庭中律师辩护的费用高昂与庭前矛盾疏导的制度缺失。
将多类型的法律援助 制度全面延伸至庭审阶段,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即是诸多经费被用于高昂的律师服务费用,且法律援助经费的 使用均由律师负责实际调配,“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的竞合以致于案件后果激励的缺失,整体法律援助 服务的运行质量长期萎靡。
英国律师行为准则
英国律师行为准则英国律师行为准则是指英国律师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客户利益,促进公正和诚实的法律实践,并维护英国法律职业的声誉。
本文将详细介绍英国律师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概述英国律师行为准则是由英国律师监管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三个地区的律师。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在英国执业的律师,无论他们是从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
二、职业道德1. 诚信和操守英国律师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和操守,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
他们必须始终尊重客户权利,并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
2. 客户关系英国律师必须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并确保客户得到适当的建议和支持。
他们必须尊重客户隐私,确保不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除非客户同意或法律要求。
3. 竞争和广告英国律师必须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并确保他们的广告不误导或欺骗公众。
他们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广告真实、准确、清晰和不误导。
三、职业责任1. 代理人责任英国律师必须在代表客户时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
他们必须始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外部压力或影响。
2. 财务管理英国律师必须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并确保所有客户资金得到适当的处理和保护。
他们必须建立适当的账户系统,以便跟踪所有资金流动情况,并定期向客户提供透明度报告。
3. 专业能力英国律师必须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最新发展来更新自己的知识。
他们必须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确保他们的建议和行动符合最高标准。
四、纪律规定1. 纪律程序英国律师必须遵守纪律程序,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调查。
他们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最高标准。
2. 惩罚措施英国律师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标准或相关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些惩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处罚款、暂停执业或取消执业资格等。
五、结论英国律师行为准则是英国法律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确保了英国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和尊重。
浅谈值班律师监督制度
|雹^H EBEINONGJI摘要:值班律师制度的细化和完善,赋予值班律师更多的权利。
为落实认罪认谓从宽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以及裁判的可接受度,应当对值班律师的职务行为行使进行监督。
建立值班律师监督制度,有利于正确有效地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帮助值班律师高效利用司法资源,提升值班律师队伍整体信赖度。
关键词:值班律师;诉讼权利;信赖度浅谈值班律师监他度河北经贸大学张天棋1背景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我国于2014年首次开展了值班律师在部分地区的法院、看守所试点工作,这一制度于2018年以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形式在法律体系中正式规定。
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具有专业性、全天候的特点。
该制度且有相关程序规定,设立了相应的值班律师叫被追诉人首次接受讯问时即有权申请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在程序介入时间节点、专门领域分工、资质审查、等级评定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3个法律条文体现值班律师制度,相较于辩护律师的专章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章)以及其他章节中的27个法律条文,根据诉讼法的程序正当原则和有效辩护原则,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在适用范围、诉讼权利、责任承担方面还有较为可观的发展空间。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得益于刑诉法对速裁程序的引进。
刑事速裁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法的体现。
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由多种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交织而成的法律有机体,类似于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辩诉交易规定。
我国的值班律师脱胎于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浪潮中焕发重彩。
相比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亦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体现法治的内涵。
第一,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均可就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程序选择向被追诉人提出合理建议;第二,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均有权就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第三,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都必须参与特定程序,如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或值班律师在场。
英国值班律师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Revelation of British Duty Counsel System to China 作者: 陈琨[1];朱玉玲[1]
作者机构: [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出版物刊名: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718-722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6期
主题词: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英国;借鉴
摘要:论述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分析了其在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方面的优势。
通过与英国值班律师制度相比较,认为在提供服务的无偿性、服务范围和对象的广泛性等方面存在相同之处,但在值班律师准入资格、援助申请程序、服务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必然要经历出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分析、解决问题时,应借鉴域外特别是已形成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国家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我国值班律师具体实施模式,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及各地不同实情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
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 论文模板
目录一、值班律师制度的概述...............................................................1(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1(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特点分析.........................................................1二、与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比较分析.............................................3(一)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简介.........................................................3(二)域外值班律师的特征...............................................................5(三)域外值班律师制度与我国的比对分析..........................................6三、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7(一)实施实际效果有限.....................................................................7(二)基础保障措施建设不完善............................................................7(三) 值班律师成为“背书者”...............................................................8(四)值班律师业务功能定位不明.........................................................9四、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10(一)补贴标准和经费来源...............................................................10(二)明确值班律师的诉讼身份.........................................................10(三)防止值班律师流于形式............................................................12(四)建立完善的制约监督机制.........................................................13结语.............................................................................................14参考文献....................................................................................14致谢.............................................................................................16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对推动我国的人权保障和法治事业的进步能起重大的作用。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研究作者:付国庆陈涛来源:《桂海论丛》2020年第01期摘要:自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启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该程序在减轻司法机关办案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刑事速裁程序处理案件中,如何协调处理公平效率间的关系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而刑事速裁程序引入值班律师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上诉困境。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是逐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积极尝试,力图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制度;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D91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1-0101-07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问题(一)值班律师参与度不足据统计,以辽宁省沈阳市法院系统为例,截至2018年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数量为5343件,判决书显示有值班律师参与案件数量为14件,约占全部案件数量的0.26%[1]。
通过此数据表明,值班律师参与度有限、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率低。
值班律师帮助内容仅限于权利告知与一般法律咨询,很难对案件疑点进行实质分析,在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及程序选择建议方面力不从心,原因在于:一是权利告知机制不完善。
现行刑诉法第三十条第二款①采用“应当”字眼,“应当”在法律的语境下表示强制性规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义务规定,这对保证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但也要看到:首先,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告知机制不完善。
对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只是明确司法机关义务,但其权利意识薄弱,弱化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地位时,却缺少程序性制裁后果的规定。
其次,权利告知机制缺少细致操作性规定。
如缺少被追诉人如何方便快捷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途径、方法等细致操作性规定,直接导致律师无法及时参与刑事速裁程序。
而这样的结果也极其容易造成惩罚中的法律实施问题,法律将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运用强制力来维持法律[2]。
二是被追诉人自身权利意识弱,消极应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英国值班律师制度,也称为“认证律师制度(Certification Scheme)”,是英国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嫌疑人
在警方拘留期间的权益,使其拥有权利获得合法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是由英国政府于1984年引入的,属于英国司法系统的一项重要改革。
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为非常贫困的个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也为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案件,使得英国的法律系统更加
公正和有效。
按照英国法律,警方在拘留嫌犯的时候,应当给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嫌疑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面对面咨询的方式,向值班律师寻求帮助。
这
些律师经过专门培训,能够为嫌疑人提供准确、及时、专业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
政府通过设
置合适的资助标准,向资金短缺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律师事务
所则通过参与值班律师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也能获得
更多的宣传机会和潜在客户。
尽管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在保障嫌疑人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
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人坚持认为该制度需要更多的改进,以使法
律援助更加普及和实际。
尽管如此,该制度在英国的司法体系中具有
不可替代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值班律师制度仅仅是英国法律系统中的一部分,有时
并不能保证所有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值班律师虽然深知如何处理
案件,但也不能完全代表嫌疑人的意愿,因此能否最终获得公正判决
还需要取决于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
因此,在英国,法律援助不仅仅
局限于值班律师,还包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渠道,让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够寻求到帮助。
综上所述,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是保障嫌疑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基于
政府和律师事务所的努力,并与其他对嫌疑人权益的保护措施相结合,共同保证了英国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在未来,希望能够通过
持续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并推广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以让更多的人
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