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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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中心盈余达成率
100%(含)以上
80%~99%
60%~79%
30%~59%
100%(含)以上
加发薪资总额20%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80%~99%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70%~79%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2
第六条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的人员(有发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七条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
第四条年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的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的盈亏及各单位的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人间的差别,以不超过100与65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五条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则:供应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
指导人员:总经理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
1.工程施工标准的审查。
2.工程预算材料、工资等单价及有关管理什费的编制。
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做为审查之用。
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条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
不加发
60%~69%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不加发
不加发
(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公司总盈余的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的盈余达成率。
(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产品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
全公司各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第三条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1
第一条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1)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
第八条各中心经营财物的缺短或呆账,均应自该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3
附表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图示
事业部奖金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100%(含)以上
80%~99%
60%~79%
30%~59%
100%(含)以上
加发薪资总额20%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80%~99%
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70%~79%
加发薪资总额8%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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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六条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的人员(有发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七条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
第四条年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的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的盈亏及各单位的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人间的差别,以不超过100与65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五条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则:供应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
指导人员:总经理
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
1.工程施工标准的审查。
2.工程预算材料、工资等单价及有关管理什费的编制。
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做为审查之用。
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条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
不加发
60%~69%
加发薪资总额6%
加发薪资总额4%
不加发
不加发
(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公司总盈余的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的盈余达成率。
(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产品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
全公司各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第三条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1
第一条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1)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
第八条各中心经营财物的缺短或呆账,均应自该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利润分配制度
电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编码
GLZD105
页码
3-3
附表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图示
事业部奖金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