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贮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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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水泥、碎石、砂、水、粉煤灰)和外加剂(减水剂、防腐剂、泵送剂、防水剂等)必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2、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与管理
2.1、混凝土用水泥、粉煤灰等宜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袋装粉状材料在运输和存放期间应用专用库房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且应特别注意防潮,且存放时应下垫上盖。
2.2、水泥储运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运水泥的车、船应有棚盖。
(2)储存水泥的仓库应设在地势较高处,周围应设排水沟。
(3)袋装水泥在装卸、搬移过程中不得抛掷。
(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离四周墙壁0.2~0.3m,或预留通道。
(5)水泥不宜露天堆放,临时露天堆放时应上盖下垫。
(6)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2.3、当混凝土采用多级配粗骨料时,粗骨料应实行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2.4、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厂(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2.5、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厂)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试验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账”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