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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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工人的伤残甚至死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公司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如下:一、事故背景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现场为公司的施工现场。

当时,一名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摔落到地面。

事故导致员工腰部受伤,经紧急送医治疗后,幸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并没有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不到位:公司并没有充分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对工作现场进行及时排查和隐患的处理不充分。

3.工具设备不符合标准:该梯子的质量不达标,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梯子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事故处理措施1.教育和培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工具设备质量检测:对公司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工具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同时,要鼓励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风险排查: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整顿,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事故员工:对事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人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规范。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

建筑施工事故处理报告样本5篇报告一:高处坠落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点30分-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5号楼第10层- 事故涉及人员:张三(施工人员),李四(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施工人员张三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失足坠落- 事故损失:张三受伤,李四受惊吓,医疗费用约50000元,工期延误5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2. 现场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3. 伤者救治:根据伤者病情,项目负责人安排足够的医疗费用,确保伤者得到妥善治疗。

4. 家属沟通:项目负责人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说明事故原因及处理措施,安抚家属情绪。

5. 责任认定:经调查确认,事故由张三未佩戴安全带导致,根据公司规定,对张三进行处罚。

6.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7. 工期调整:由于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3.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

3. 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报告二:触电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3点- 事故发生地点:成都市某建筑工地3号楼施工现场- 事故涉及人员:王五(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王五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切断电源,导致电焊机发生漏电事故- 事故损失:王五受伤,医疗费用约80000元,工期延误7天2. 事故处理过程1. 立即救援: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4.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4月28日11时20分左右,在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发生一宗事故,一名工人在安装电线时高处坠落,导致其本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南山工业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工业城E05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6655345C,法定代表人:付强,成立日期:2013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模具、金属通用零部件的真空热处理;销售:铁材、钢材。

(二)李昌裕:南山工业区电工,男,汉族,年龄47岁,家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李家自然村084。

现在住广州军区东莞房地产管理处的宿舍。

(三)事故现场相片该图为事故发生地,东莞市宏烽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门前转角处,电缆离地约4.9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3月21日,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负责人付强找到南山工业区电工李昌裕,叫李昌裕帮忙介绍电工来帮宏峰公司拉电线,未谈价格;2018年4月27日14时38分,李昌裕打电话给电工吴松,叫吴松于2018年4月28日上午去东莞市凤岗镇南山工业区宏峰公司门口拉电线,未谈价格(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明确认定吴松与李昌裕或宏峰公司有雇佣、承揽关系。

最新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介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00年2月22日开工建设。

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

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01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02年12月30日。

2003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03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

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

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

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办质函〔2019〕273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2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如下:2019年4月25日7时20分许,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该事故工程建设单位为衡水友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熠,项目负责人:许建国),施工单位为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振峰,项目经理:于桂森),监理单位为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阳,项目总监:于建华),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为衡水老程塔机拆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义,项目负责人:程学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增强忧患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严实深细的作风,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始终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事故情况通报

工作事故情况通报

工作事故情况通报尊敬的各位员工:近期,我公司发生了一起工作事故,特此通报事故情况,以引起大家对工作安全的高度警惕,并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于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工地。

当天上午xx时xx 分,xx号楼外墙涂刷作业过程中,由于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受伤。

事故立即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迅速组织抢救并将工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伤者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进行进一步康复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的事故原因:1.安全操作意识不强:涂刷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2.操作规程不规范: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缺乏对工作安全的严格要求。

3.安全设施不完善:工地的安全设施存在不足,缺少必要的人身防护装备和安全网等保护措施。

三、事故应对及改进措施1.紧急救援:我们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我们组织了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此次事故,我们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水平。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涂刷作业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员工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操作规程。

3.完善安全设施:我们将加大力度完善工地的安全设施,增加必要的人身防护装备和安全网等保护设施,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

4.建立安全监管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安全的管理,我们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安全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根据我公司的规定,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伤者,我们将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他们进行严肃的安全思想教育。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方案第一章现场紧急响应 (3)1.1 紧急情况识别 (3)1.1.1 目的 (3)1.1.2 紧急情况识别标准 (3)1.1.3 紧急情况识别流程 (3)1.1.4 目的 (4)1.1.5 紧急通讯 (4)1.1.6 报警 (4)第二章现场安全评估 (4)1.1.7 评估目的 (4)1.1.8 评估内容 (4)1.1.9 评估方法 (5)1.1.10 评估目的 (5)1.1.11 评估内容 (5)1.1.12 评估方法 (5)第三章救援人员调度与指挥 (5)1.1.13 救援队伍构成 (6)1.1.14 救援队伍组建流程 (6)1.1.15 救援任务分配原则 (6)1.1.16 救援任务分配内容 (6)第四章受伤人员救治 (7)1.1.17 现场评估 (7)1.1 快速评估现场,确定受伤人员数量、位置及伤情严重程度。

(7)1.2 观察受伤人员的意识、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

(7)1.3 检查受伤部位,初步判断骨折、创伤、出血等伤情。

(7)1.3.1 伤情分类 (7)2.1 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将受伤人员分为重伤、中度伤和轻度伤。

(7)2.2 对重伤者进行优先救治,中度伤者次之,轻度伤者可适当延后救治。

(7)2.2.1 伤情记录 (7)3.1 对受伤人员的伤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伤部、伤情、出血情况等。

(7)3.2 记录救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器械及救治措施。

(7)3.2.1 现场急救 (7)1.1 对重伤者进行心肺复苏(CPR)和止血处理。

(7)1.2 对中度伤者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处理。

(7)1.3 对轻度伤者进行伤口清洗、消毒、包扎等处理。

(8)1.3.1 紧急救治 (8)2.1 对骨折患者进行临时固定,避免二次损伤。

(8)2.2 对创伤患者进行清创、缝合、止血等处理。

(8)2.3 对出血患者进行止血、输血等处理。

(8)2.3.1 药物治疗 (8)3.1 根据伤情给予抗生素、止痛药、镇静剂等药物。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文件七建〔2016〕70号———————————————————————————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分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2016年4月7日,哈萨克斯坦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16年4月7日防腐班在异构化(∏-751)加热炉内进行衬里施工,施工位置为脚手架第四层作业平台(高度7.4米),11时55分左右(中午下班时间),作业人员陆续沿脚手架直梯下到炉底,衬里工刘廷战从脚手架拐角处向下攀爬,当左脚踩到第三层作业平台上的护腰杆(高度约6.6米)时,脚底湿滑踩空,身体向后左方倾斜跌落,先是落到第三层平台(高度5.6米)探出的架杆上,然后跌落到第二层平台(高度3.8米)探出的架杆上,最后跌落在斜前方用来防护燃烧器预留孔洞的跳板上,惯性导致头部安全帽磕在跳板上,安全帽内头箍受力挤蹭头部,造成右侧额头处划出2公分的伤口。

二、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刘廷战返回地面时未走上下通道,而是翻出脚手架护栏垂直攀爬,脚底打滑踩空,是导致此次坠落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1)防腐班长苏武组织班前会商对攀爬脚手架未提出要求,对作业区域存在的风险未进行提示和广泛沟通。

(2)分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对施工风险进行了再评价,编制了《风险评价报告》,但没有组织专项交底,只是将风险评价报告发放至施工班组。

(3)分公司在加热炉衬里施工专项方案中未明确脚手架通道搭设形式,HSE风险分析及安全保证措施比较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4)分公司虽然针对衬里施工组织了JSA分析,但缺少脚手架攀爬的风险识别,未对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安全通道做出说明。

(5)分公司对加热炉衬里施工办理了高处作业许可票,但作业许可没有明确监护人,签发作业许可前未进行现场核查。

(6)脚手架验收时没有落实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直爬梯没有设置差速防坠器未提出异议。

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15日8时30分许,位于南海区西樵镇百西村的佛山市金樵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棚顶维修工人陈星才在施工过程中,从约7米高的棚顶坠落至水泥地面,经送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委员会、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西樵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冯仕良担任组长。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名称:“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11月15日8时30分许。

(三)事故发生地点:南海区西樵镇百西村的佛山市金樵电器有限公司装配车间。

(四)事故单位(个人):佛山市金樵电器有限公司、程金福。

(五)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六)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调查组认定,“11·15”西樵金樵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1.佛山市金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樵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879366969;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西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陆流;注册资本:280万元港币;成立日期:2006年5月15日;营业期限:2006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不锈钢厨具、塑料厨具、厨具小家电、日用品餐具器皿、电风扇、真空电热开水瓶、加湿器及上述产品模具。

产品内外销售。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9年颖上公司“12.16”抄表高坠事故通报

2009年颖上公司“12.16”抄表高坠事故通报

时值年终,我们召开较大规模的农电安全分析会,是因为阜阳农电安全工作出现了重大问题;全市农电5600名干部员工为之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安全目标遭遇了严重挫折;本月16日颍上公司一名员工抄表“高坠”,使我们的员工队伍蒙受了较大损失。

因此,公司领导决定召开各级人员参加的分析会,共同吸取事故教训,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亡羊补牢,共同修筑阜阳农电的安全大堤。

按照会议安排,我的发言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关于颍上供电公司发生抄表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情况通报2009年12月16日,颍上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在刘集04线老街台区低压到户抄表过程中,发生一起抄表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09年12月11日,颍上供电公司刘集供电所召开抄表准备会,安排在13号至16号抄见本月电表。

准备会上,交代了抄表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13号下雨,抄表推迟至14日开始。

2009年12月14日上午,刘集供电所在抄表开始前召开了抄表班前会。

12月16日上午约10时,台区抄表员赵传刚(男,41岁,从事抄核收工作10年,本年度安规考试合格)在抄见老街台区东3#杆(等径杆)表计时,由于该杆处南侧堆有1.2米高的砖头,只能从1.2米以上开始登杆,登杆过程中未使用围杆带,在距地面4米高处左右开始打围杆带时失去平衡,发生高空坠落。

事故发生后约20分钟,刘集供电所所长张明玉、安全员江明昌赶到事发地点,在周围群众帮助下,将赵传刚送至刘集医院,并及时与颍上县医院120联系。

约12时,将赵传刚送往颍上县医院。

因颍上县医院CT机损坏,不能做全面检查,在初步诊断后,颍上县医院建议转院,颍上供电公司当即将赵传刚转入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

阜阳市人民医院检查后确定,赵传刚脊椎骨受损(第12节脊椎骨错位),内脏无碍,准备手术校正。

为了使伤者赵传刚得到更好的治疗,尽全力减轻对身体造成的伤害,颍上供电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下午安排人员将赵传刚转入上海华东医院治疗。

湘潭大学某某实训楼项目 4·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湘潭大学某某实训楼项目 4·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湘潭大学某某实训楼项目“4・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2年4月13日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雨湖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报告市纪委监委。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一)项目有关情况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由湘发改社会[2021) 538 号文批准立项,施工合同金额6824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7191. 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82. 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9. 26平方米。

项目地点为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湘潭大学600亩新征地校区内)。

2021年1月3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为湘潭大学;项目代建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南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

总包单位某某建设公司与长沙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湘潭大学某某实训大楼项目北栋南楼北面四楼(技术资料室)窗户飘檐处,窗户宽L5米、高2.1 米,左侧设一扇可开合窗叶(宽0.6米、高1. 3米)。

事故发生时,该窗叶打开,窗叶左下角与窗框之间由四根不锈钢材质撑杆组合成三角支撑相连,该窗户内外均无可靠安全带系挂点。

该施工位置距离地面垂直高度约12米。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

塔吊坍塌安全事故通报1. 事故概述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省XX市的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塔吊坍塌安全事故。

事故中,一台高达XX米的塔吊从工地的高楼建筑物上倒塌,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了抢救和调查工作,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通报旨在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提醒各方注意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事故的发生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2.1 设备老化和维护不当据工地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塔吊已经投入使用多年,设备老化严重。

长时间的使用和缺乏定期的维护保养导致了塔吊部分关键零部件的损坏和失效,进而引发了事故。

2.2 现场管理不到位在事发现场的现场管理中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相关人员对于塔吊的操作要求不清晰,且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工作人员在操作塔吊时可能存在一些技术不熟练的问题,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3 非法改装和超载使用调查人员还发现,涉事塔吊经过非法改装,超出了原设计和规格的承载能力。

此外,工地上存在超载使用的情况,塔吊承受了超过其设计能力的重量,加速了塔吊的失稳和倒塌。

3. 对该事件的处理措施针对以上事故原因,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3.1 紧急救援和伤员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了紧急救援工作,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同时,对于不幸身亡的工人,进行了后续处理和善后工作。

3.2 暂停工地施工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和稳定,相关部门下发通知,暂时暂停了工地的施工活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设备检查等工作。

只有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工地施工活动才能够恢复。

3.3 彻查事故责任对于事故的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工作。

将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彻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安全警示与建议鉴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为避免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向公众提出以下安全警示与建议:4.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无论是塔吊还是其他工程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我们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大地保障生产岗位工人们的人身权益。

下面店铺整理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

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

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

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7月15日7时30分,在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项目施工时,分包单位罗某,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在运送保温墙板过程中,从翻车机顶棚7.5米作业面孔洞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死者罗某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失足从7.5米高孔洞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间接原因一是人员违章作业。

死者罗占民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系挂安全带。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采光带未及时安装,且未设置安全网或安全护栏,形成高空孔洞,现场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能起到有效的监护作用,有关作业人员没有起到提醒作用,未及时制止死者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停工整顿。

秦皇岛所有检修技改项目立即停工整顿,除了现场必须的消缺工作,所有作业项目立即全面停工,各单位自查作业许可手续齐全、现场防范风险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请复工,经厂职能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复工。

每天上午8:30前汇总当天开工的所有工作,向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报,以便到位管控。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集中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4.11”、“5.24”以及本次事故经过;召开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部门、车间、班组、外委队伍开展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活动。

对照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开展外委承包商全面大排查。

对全厂外委承包商资质和人员素质进行再核查,全面排查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施工安全交底情况、外委人员超龄及健康情况,对安全素质能力不足、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外委队伍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对年龄、文化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外委人员一律清退。

4.转变对高风险作业教条的认识,强化现场作业管控和到岗到位管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相城区“4.2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相城区“4.2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相城区“4.2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苏住建质〔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相城区“4.2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19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2023年4月25日下午3点左右,相城区苏地2021-WG-15号地块B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苏州相茂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佳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及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苏地2021-WG-15号地块B区项目外立面施工“4·25”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相政复〔2023〕12号)等,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实施重点监管相城区住建局对该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约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城区住建局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

事故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经相城区住建局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1)对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苏佳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在苏州市范围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12个月、3个月、3个月的处理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生效。

安全事故通报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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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安全事故通报模板范文一各部门、科室:20xx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钟,组立36米东行车厂家正在安装调试20T 新行车,由于高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监护和警戒措施,内业科拼板划线人员在下面作业,行车上一直径大约在18CM的轴承突然从该行车高处发生坠落,我作业人员距离坠落点约80CM左右,情况十分危险,行车安装交叉作业,我部门强调必须对作业点进行警戒并落实地面人员进行监护,但设备科对这一要求没有与安装单位很好地予以落实,与员工生命安全而不顾,险些酿成大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安环部责成设备科立即停止外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安环部\设备科共同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对设备科主要负责人赵小炎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备科对安装单位落实相应处罚。

通过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门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工作不忘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关于事故处理通报范文由精品学习网提供!安环部7.28安全事故通报模板范文二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1、8月13日,山东省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在曲阜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10月5日,中煤集团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裕隆圣都花园项目部20#楼,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3、10月8日,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吉建安〔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19〕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18日9时许,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城市民主家园小区第三标段17号楼楼层清理垃圾工作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9.18”电梯井坠落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白政函〔2018〕5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健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A(2017)0001065;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长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B(2008)0002868;暂扣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牛晓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C(2009)0000625。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日期: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2月1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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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桥47#墩“3.18”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2010年3月18日,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主桥47#墩施工现场在挂篮模板移动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技术组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救助,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事故经过和原因已查明。

现场将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8日下午5点15分左右,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主桥47#墩正在进行挂篮模板移动施工作业(连续箱梁2#块移至3#块),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负责带领三名马里工人在连续箱梁模板外侧进行移模作业,当朝北岸方向的挂篮模板移动约几十公分后,因连续箱梁顶板上的挂篮配重块需要移动并加固,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通知冯开安暂停作业,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就从模板外侧进入连续箱梁内喝水,而此时,冯开安负责带领的三名马里工人则留在模板外侧等待,这时其中一名马里工人巴伊沙.巴勒(伤员,工作牌号码为:341)解开安全带从北岸方向模板外侧通过支撑0#块、1#块的支架走到南岸方向模板外侧,取其挂在南岸方向模板外侧上的水壶喝水,
喝完水后,由于水壶内水已喝完,该马里工人便将空水壶拿在手中,准备返回北岸方向,进入箱梁内装水(箱梁内有一水桶),当走至北岸方向2#块与挂篮模板之间部位时,踩在另两名马里工人临时放置的一块约3米长的木板上,由于临时铺设的木板未用铁丝进行绑扎,导致其将木板踩翻踏空,使其从将近15米的高处坠落至地面,从高处坠落时,该马里员工抱着一块木板落地,木板先落地并斜插在地面上,导致该马里员工被木板反弹到地面上,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技术组立即将该马里工人送往巴马科市杜尔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二、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马里工人巴伊沙.巴勒本人因高处坠落导致头部轻微受伤、嘴唇破裂,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3279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该马里员工没有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明知临时铺设的木板未绑扎仍冒险在上面行走,中方带班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47#墩中方带班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违章作业,
安全管理不到位,擅离职守。

四、事故责任
根据调查了解和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为:
1、47#墩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
,对用于高空作业人员行走临时铺设的木板,未安排马里员工进行绑扎,事故发生前,擅自脱离本人作业部位,也未对所带马里员工交代注意事项,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对用于高空作业人员行走临时铺设的木板是否按要求绑扎牢固,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保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所带马里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
3、主桥队负责人卢盛平(队长)、毛青松(副总工)对主桥47#墩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和现场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4、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部部长左涛,对47#墩挂篮模板移动现场安全监控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5、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主管责任人黄传庚(副组长)、生产负责人付建华(副组长)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领导责任。

五、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为达到教育责任者和广大员工的目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奖惩规定》,对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47#墩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罚款394元;
2、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罚款262元;
3、主桥队负责人卢盛平(队长)、毛青松(副总工)分别罚款
400元;
4、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部部长左涛罚款400元;
5、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主管责任人黄传庚(副组长)、生产负责人付建华(副组长)分别罚款500元。

6、罚款均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7、取消项目施工技术组全体员工3月份安全奖。

六、事故防范措施:
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3.18”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深刻,项目施工技术组各部门、厂队应从以下几方面吸取教训:
1、各部门、厂队立即召开所属人员会议,通报本次事故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针对“3.18”事故开展一次深入的讨论,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各部门、厂队切实抓好员工(中方、马方)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施工技术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各项岗位操作规程,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部门、厂队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各级部门和厂队负责人要以对中方、马方员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援马里巴马科第三大桥项目施工技术组 2010年3月20日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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