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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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条客体要求

专利法第五条客体要求

1、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2、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45、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6、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7、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8、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是抵触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遗传资源来源说明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三条修改不超范围(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文件要求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委托代理 ================== 不符合以上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都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多样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代理实务中常用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法答案》

《专利代理实务中常用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法答案》

专利代理实务中常用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法条:专利法:法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法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施细则:细则17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细则19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一、概述在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中,都存在着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当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审查部门或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或存在其他缺陷,就会给予驳回。

本文将对专利法的驳回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便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能够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驳回问题。

二、驳回的理由专利法的驳回条款主要是为了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驳回的理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缺乏创造性。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创造性,即该发明或创造物必须是新颖且不易推演出来的。

如果专利申请的内容缺乏创造性,即该发明或创造物在先已经存在,或是属于常识和日常技术范畴,那么专利局将会给予驳回。

2. 缺乏实质性特征。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实质性特征,即用于区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和已有技术的要素或组合。

如果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或是与已有技术的区别过于微小,那么专利局也会给予驳回。

3. 专利申请不明确或不清晰。

专利申请中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描述必须明确和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如果专利申请的描述不够明确或无法清晰地理解,那么专利局也会给予驳回。

4. 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了许多专利申请的要求,如保密要求、新颖性要求、实用性要求等。

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专利局也会给予驳回。

5. 专利申请存在缺陷。

专利申请中可能存在各种缺陷,如申请资料不完整、申请费用未支付等。

如果专利申请存在这些缺陷,那么专利局也会给予驳回。

三、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后续处理1. 修改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的驳回条款,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的专利申请进行修改,并向专利局重新提交申请。

通过对驳回理由的分析和修正,申请人可以改善申请的质量,提高通过审查的机会。

2. 申诉。

如果申请人认为专利申请被驳回是不合理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诉。

专利局将重新审查该申请,并做出相关决定。

2011年专利法与实施细则(小字版)

2011年专利法与实施细则(小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代理人-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五)

专利代理人-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五)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五)(总分: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50,分数:50.00)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分案申请,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及其补正期限内提交原申请案的文件副本,专利局应当如何处耻该分案申请?(分数:1.00)A.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B.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C.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D.驳回该分案申请解析:[考点] 分案申请[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5)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选项C 正确。

2._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

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分数:1.00)A.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B.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C.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解析:[考点] 允许的修改[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C的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被允许,不选;选项A、B、D 均符合上述修改原则,应该选择。

考生可以参看《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加深理解。

3.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分数:1.00)A.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于涉及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的错误不得依职权作出修改B.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作出主动修改√C.对于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一概视为未提出,并通知申请人D.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主动修改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的,视为未提出解析:[考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10.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4)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5)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的描述、产品推广宣传等用语;(6)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7)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选项A错误。

2022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后习题答案

2022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后习题答案

2022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后习题答案一、不定项选择:1、以下无形资产中不属于知识产权类的是(C)A、专利B、商标C、营销网络D、软件著作权2、以下不属于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区别的是(C)A、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而专利技术则是在专利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开的B、专利技术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专有技术没有明确法律保护期限C、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D、专有技术的内容范围相比专利技术更广3、关于知识产权评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A、知识产权评估是投资决策,资产经营的必要前提B、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需先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评估,以使侵权诉讼的审理有所根据和参考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D、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其评估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4、在公认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选择中,目前条件最不适用的方法是(A)A、市场法B、成本法C、收益法D、专家鉴定法5、下面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是(B)A、专利许可使用权B、专利权C、著作改编权D、连锁经营权6、以下需要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商标是(D)A、驰名商标B、知名商标C、名牌商标D、著名商标7、专利实施许可的主要种类包括(ACD)。

A、普通实施许可B、常规实施许可C、独家实施许可D、独占实施许可E、共享实施许可8、以下无形资产中属于知识产权类的是(ABCD)A、专利B、商标C、专有技术D、软件著作权E、营销网络9、以下无形资产中可质押的是(ABD)A、专利B、商标C、专有技术D、软件著作权E、营销网络10、专利资产评估在涉及如下哪种行为必须进行登记簿副本查询(BCE)A、经济合作B、法律诉讼C、质押融资D、破产清算E、投资入股11.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三款: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实质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可以依法做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维护人们知识积累获取的加工处理成果,强化投资者和知识产权权利者的利益所产生的法律和技术事宜。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完成实质性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权。

此前,有关专利权的审查,是由相关部门分配的各级专利局进行的,但是各级专利局的审查质量不一,因此,为了加强专利的审查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专利法》,其中明确规定,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完成实质性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权。

具体来说,在申请专利时,首先要确定申请的专利具有实质发明创造的性质,是否符合法定的公开的条件,即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外观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他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性质等。

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专利局就不会授予专利权,让申请人拿不到专利权。

另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某位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书,或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不能预先向专利局支付专利权费,以及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就会因为专利法第22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而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权,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机会。

申请专利权时,要遵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及时、认真了解法律法规,了解申请专利所需条件,规范准备申请时所需要的证据和文件,确保申请过程规范,以防拉低专利申请的审核质量和评估效率。

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可以依法做出不予授权的决定,以保护我国专利权的审查质量,有效地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有效的推动我国发展创新产业,推动经济结构和技术水平的优化升级。

综上所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完成实质性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权。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什么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什么

On the road, our lives have been affirmed. Along the way, we have failed and succeeded, we have tears and moved, there are twists and turns, there are smooth roads, there are opportunities and dre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什么1、发明创造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或者有妨害公共利益的。

2、发明有违背自然科学规律的。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植物新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一、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什么(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如吸毒工具等。

(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

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如某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发现了一颗新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扑克牌或某种棋牌的一种新玩法等。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如一位老中医通过特殊的号脉方式可以诊断出一些难于诊断的疾病,并用针灸、特殊穴位按摩疗法等加以治疗,这些都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可批量生产的药物、器械及其制备方法可以申请专利。

(6)动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

在我国有专门用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国防专利条例》

《国防专利条例》

《国防专利条例》《国防专利条例》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做到既确保国防秘密⼜便利发明的推⼴应⽤,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下⾯是⼩编给⼤家整理的《国防专利条例》欢迎⼤家阅读。

《国防专利条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做到既确保国防秘密⼜便利发明的推⼴应⽤,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条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业主管部门和中国⼈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作。

第四条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作,在解密前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管理。

第五条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申请⽇起计算。

第六条国防专利在保护期内,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国防专利机构可以作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但是对在申请国防专利前已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征得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同意。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申请;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意见。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在该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同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报送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转为普通专利。

专利法送审稿

专利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条文中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专利公共服务。

前款所称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是指省级、设区的市级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是怎么回事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是怎么回事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是怎么回事对于发明⼈来说申请发明专利能够好的保护好⾃⼰的合法权益,在进⾏发明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已经通过初步审查要进⼊申请实质审查了。

那么,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是怎么回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是怎么回事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必经⼀个阶段。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的⽬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提出请求后启动。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专利的申请⽇(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审请求。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的⽬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提出请求后启动。

根据该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陈述意见或者进⾏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三⼗六条第⼆款、第三⼗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专利初审不合格

专利初审不合格

专利初审不合格【原创版】目录1.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含义2.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原因3.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后果4.如何避免专利初审不合格5.总结正文【专利初审不合格】专利初审不合格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局的审查员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发现存在某些问题或不符合规定,从而作出的不予通过的决定。

初审是专利申请的第一道关卡,只有通过了初审,专利申请才能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

【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原因】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1.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例如,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的格式、内容或签字等方面存在问题。

2.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例如,涉及国家秘密、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内容。

3.专利申请的主题不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范畴:例如,科学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4.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不高:例如,说明书描述不清晰、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明确等。

5.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理解有误:例如,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不熟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理解有偏差等。

【专利初审不合格的后果】专利初审不合格意味着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对于申请人来说,这将意味着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投入都将付诸东流。

此外,初审不合格还可能导致竞争对手抢先申请同类专利,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市场竞争力。

【如何避免专利初审不合格】为了避免专利初审不合格,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确保申请文件完整且符合规定:在提交专利申请前,仔细核对各项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签字等细节,确保无误。

2.确保专利申请的主题符合专利法规定:在申请专利前,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撰写高质量的申请文件:在撰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时,力求描述清晰、保护范围明确,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

4.与专利审查员保持沟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主动与审查员沟通,了解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知识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知识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知识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七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 缺乏新颖性:申请的发明或创新不符合专利申请要求中的新颖性要求,即已有相关的公开技术或先前申请的专利与该申请的发明或创新内容相似。

2. 缺乏创造性: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创新缺乏足够的创造性,即所提出的技术或方法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或常规的。

3. 缺乏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创新缺乏实际的应用性,即所提出的技术或方法不能产生实际的效果或解决实际的问题。

4. 描述不清楚:专利申请中所描述的发明或创新内容不够清晰、准确或完整,无法使一般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创新。

5. 被认为是不可专利的主题:一些主题被认为不适合进行专利保护,如抽象的思想、数学方法、艺术品等。

6. 技术要求不明确:专利申请中的技术要求不明确或要求过于宽泛,无法确定具体的实施范围。

7. 违反专利法规定的规则:专利申请材料中存在违反专利法规定的要求,如提供虚假信息、未提供充分的备份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规定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驳回的原因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申请人可以根据驳
回通知中提供的理由,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提交申请。

专利驳回条款

专利驳回条款

专利驳回条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考试试卷(710)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考试试卷(710)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41分,每题1分)1. 下列各项不属于专利情报运用的是()。

A.专利预警B.专利评议C.专利导航D.专利自实施答案:D解析:除狭义专利运用的直接收益外,广义专利运用的间接收益既可以通过专利布局、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联盟、专利标准化等专利的竞争性利用行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专利导航、评议、预警等专利情报利用行为来实现。

2. 法国生产的香槟酒可以通过()实施保护。

A.联合商标B.防御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答案:D解析: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据此,法国生产的香槟酒实际上是由法国具有监督能力的香槟酿酒业所控制的,具有证明作用的商标。

3. 根据《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A.实用性B.新颖性C.单一性D.独创性答案:D解析: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范围大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除了保护客体问题、单一性问题、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问题之外,还包括新颖性和实用性问题、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等问题,此外还有是否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的问题。

4. 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类型作了最低要求规定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

A.《伯尔尼公约》B.《巴黎公约》C.《TRIPs协定》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答案:C解析: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类型,《TRIPs协定》对各缔约方作了最低要求的规定,即至少应制裁假冒商标或剽窃版权作品的犯罪。

怎么知道专利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怎么知道专利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怎么知道专利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续,申请将进⼊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申请⼈也可以根据这个实质申请书来进⾏申请,但是对于如何判断⾃⼰的审查是否已经通过,却是必须要考虑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怎么知道专利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续,申请将进⼊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如果申请⼈没有办妥实审请求⼿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办理实审请求⼿续;从申请⽇起规定期限内,申请⼈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

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全⾯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修改。

申请⼈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少⼀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授权准备阶段。

《专利法》第三⼗七条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修改;⽆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陈述意见或者进⾏修改后,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关于如何知道是否通过实质审查的法律知识,专利申请进⼊实审程序的将按照进⼊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修改。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考试试卷(479)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考试试卷(479)

某财经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41分,每题1分)1. 康美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香薰机和香薰精油产品上注册了“康美”商标。

下列各项行为中,侵犯了“康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康美香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康美公司制造的香薰机B.乙制造并销售与康美香薰机兼容的香薰精油,该香薰精油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佳爱”,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康美香薰机”C.丙把购买的“康美”香薰精油装入自己制造的香薰机后销售,该香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舒达”,但标有“本产品使用康美香薰精油”D.丁回收香薰精油用尽的“康美”牌香薰精油瓶,灌注廉价香薰精油后销售答案:D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共包括七种情形: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D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2. 刘某因未经许可在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扰乱市场秩序受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下列对专利行政部门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刘某处以罚金B.如果刘某已经对他人给予民事赔偿,则专利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罚C.认定假冒专利成立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D.如果专利行政部门对刘某处以罚款,则不能再没收其违法所得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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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1)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法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即一项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违反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即该发明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的,同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客体不能授予专利权第一,科学发现。

即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第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人的思维运动,它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并未解决技术问题,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第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第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对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护,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第五,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人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第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31条第1款或者本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的;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0条第1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释义】本条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的规定。

一、按照本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通常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

这是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准则,也是TRIPs所确认的准则。

二、本条第二款对“新颖性”的含义作了规定,即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为准。

所谓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具言之,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日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发明创造的情况。

出版物包括各种专利文献、杂志、书籍、学术论文、教科书、技术手册等等,还包括采用电、光、照相等方法制成的各种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磁带、唱片、光盘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对于一些标有“内部刊物”等字样的出版物,如果是在特定范围内要求保密的,则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2)使用公开,即由于该项技术的应用而向公众公开了该项技术的内容,如新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和公开展示、表演等。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例如口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方式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由于公众不能得知,因此不属于现有技术。

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上,本次修正前的专利法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这样规定允许虽未公开出版但已经在国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

在当时对国外技术缺乏足够了解的背景下,有利于鼓励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当时专利审查部门对国外使用公开和其他形式的公开也缺乏检索条件,将其纳入新颖性判断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是合理的。

随着对外交流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有能力及时了解国外技术的使用公开和其他形式的公开,“相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弊端开始凸显:一是将国外已经公知的技术和设计授予专利权,不利于鼓励真正的创新;二是国外已经公知的技术和设计应当进入公共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自由应用,授予个别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权有损于公众的利益。

因此,这次修改专利法将授予专利权的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不得在国内或者国外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

2.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界限,以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基准。

这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的标准。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要是在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中没有的,即具有新颖性。

3.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此前是否已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专利文件中,即习惯上所称的“抵触申请”。

由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申请日以前已经有单位或者个人以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为避免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重复授权,先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视为后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后一申请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次修正前的专利法的规定,抵触申请的判断标准是:只有“他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才是抵触申请;本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提出过专利申请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丧失新颖性。

这样规定,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如果申请人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十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终止前,该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技术申请发明专利的,可以再获得二十年的保护期,这将导致一项专利技术的保护期限超过二十年,与本法的立法本意不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这次修改专利法将“他人”修改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丧失新颖性。

这样,除了本法第九条规定外,一项专利技术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自然不存在专利期限延长的问题。

根据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的条件下可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项专利权虽然前后衔接,但这两项申请的申请日相同,即专利权保护期的起算时间相同,该项专利技术的最长保护期间就是发明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间,即二十年,不会发生专利权保护期不当延长的问题。

三、本条第三款对“创造性”的含义作了规定,即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他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

如果通过以上方式就能得到该发明,则该发明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

具体包括:(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发明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2.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讲,要求要低一些,只要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不要求“突出”和“显著”。

四、本条第四款对“实用性”的含义作了规定,即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可以实施的,即如果该发明的目的是制造一种产品,那么这一产品就必须能够按照发明的技术方案制造出来;如果发明是一种工艺方法,则这种工艺方法应当可以在工业生产中使用。

2.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所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损害人身健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3.必须具有再现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应当可以重复实现。

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达到其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如果是一种产品,应当可以重复制造出来;如果是一种方法,则应当可以反复使用。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5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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