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归纳
第3 9卷 第 2 5期 2 5 2・ 2 0 1 3年 9月
S HANXI A RCHI T EC T UR E
山 西 建 筑
V o 1 . 3 9 No . 2 5 Se p. 2 01 3
文章编号 : 1 0 0 9 ・ 6 8 2 5 ( 2 0 1 3 ) 2 5 — 0 2 5 2 - 0 3
进行 了阐述 , 以期帮助项 目参与各方深入理解新版合 同的特点 , 全面掌握 新版 合同的实际应 用。
关键词 : 施工合 同, 示 范文本 , 要点归纳 中图分 类号 : T U 7 2 3 . 1 文献标识码 : A
1 2 0 1 3版与 1 9 9 9版 示范 文本 结构 、 条款 比较
2 ) 当事人“ 承诺 ” 中增 加了关于不另行 签订 “ 黑 白合 同 ” 的约
《 示 范文本》 在保 留原版合 同 中承 包人 承诺按 约完成 工程 、 发 新 版《 示范文本》 由合 同协议 书 ( 1 3 条) 、 通 用合 同条款 和专 定 , 增加 了“ 双方理解并 承诺 不 用合 同条款 ( 2 o条) 三部分组成 , 并包括 了 1 1个附件 , 通过表 1进 包人承诺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基础上 ,
行直 观比较。
再就 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 内容相背离 的协议” 的约定 。 3 ) 对承包方项 目经理进行 了明确约束 , 协 议书第 五条 、 通 用
1 . 1 《 协议 书》 部 分 的修订 条款要 点
. 2款 ( 5个 目) 、 专 用条款第 3 . 2款都要 求 明确项 目经理 1 ) 将“ 合 同价 款 ” 修改为“ 签 约 合 同价 与 合 同价 格 形 式 ” , 条款第 3 的授权 , 对项 目经理 常驻工 地、 更换及 相应 的违约 责任进 行 了 明 1 9 9 9 版示范文本 《 协议 书》 部分 对于工 程价 款 的表 述为 “ 合 同价 专用 条款约定违约责任。 款” , 这一条款会 给合 同使用方造成 “ 合同价格 已经在协议 书 中确 确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发布日期:2013-11-05 08:50:56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一、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双向担保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
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和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
(二)、合理调价制度。
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三)、缺陷责任期制度。
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进一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四)、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还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
2013版施工合同20130628示范文本重点难点问题解读
一、增加了九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双向担保制度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 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与FIDIC条款相比,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可以 更好地平衡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 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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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期间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 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 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 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 效力、转包挂靠、暂估价项目的管理、工程变更、迟延结算和支付、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与移交、缺陷责任、质量保证金返还、合同解除等问题。因此,对1999版施工合同进行修 订势在必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详解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 语言文字 .........................................................................11 1.3 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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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亮点解读
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新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专题一:1999版施工合同修订的背景情况
一、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期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此外,国家还出台和修订了与工程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7)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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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
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
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
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理具体措施,
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 发展
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
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投标文件等。
问题:最大的争论即,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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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价格形式
【条文】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法律特征:应当符合承揽法律关系,定作人提供资金并提出定作要求,定 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人完成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艺、工艺等技术 要求,通常不承担加工承揽材料等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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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取向
第一,强调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顺位在先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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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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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款解读一、出台背景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
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二、遵循原则和主要特点遵循四方面的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当引导原则、实践性原则、先进性原则。
体现五个主要特点:1、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①双向担保制度(借鉴FIDIC合同)。
通用条款第2.5款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通用条款第3.7款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②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③缺陷责任期制度:通用条款第15条,解决了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建设工程质量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个月/12个月/24个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设计的合理期限/5年/2年)④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
⑤商定或确定制度:借鉴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条款第4.4款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⑥索赔期限制度: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均规定为28天,逾期视为丧失权利。
⑦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第14.2、14.4.2款规定逾期支付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⑧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
2、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①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同由协议书(12条)、通用条款(20条)、专用条款(20条),另加附件(11个)组成。
②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基本一致。
4、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文档】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文档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规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乙方承揽甲方委托的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三条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三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第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进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如需变更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付款和结算】第七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会计规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并进行结算。
甲方应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九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经相关部门确认。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终止。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 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竣工图纸- 施工质量报告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指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难点问题解读Word-文档
新版合同的协议书总共有《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条文】第6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解读】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
按照国内外示范合同文本的惯例,施工合同形式上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
此合同形式可以确保合同的整体系统性,各合同要素确定与履行的协调统一,主要体现在:合同协议书用于集中约定与工程实施相关的主要内容,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目了然其核心的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用于详细规定合同中需要管理的要素,如当事人根据各项目情况需要调整的,则按照相应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补充和细化。
合同协议书的生效一般在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如约定“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与1999版合同相比,为了规避因专用合同条款未经盖章签字确认引起的争议,2013版协议书中增加了一个特别的签字盖章要求,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1. 合同的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当事方同意后签订。
合同需在七日内生效,且每份合同都需一式三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合同的内容合同必须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期限等,同时也需明确施工方、质量标准、材料选用、工程价格、工期、交付标准、保险以及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变更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有原合同无法预见而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此时双方需在书面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在七日内向县级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价款可分期支付,但需明确施工各个阶段的工程量、进度及款项支付方式。
双方还需在合同中约定弥补工程价款上涨的方式,如采取价格指数、合理成本价格等方式计算工程价款。
5.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
因此,合同必须有着明确的质量标准及质量验收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6. 工期问题工程期限是建设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合同需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工期计算基数、竣工验收日期等信息,并约定好罚款及赔偿等相关条款。
7. 保险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风险。
因此,双方需明确合同涉及的每个方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包括建设人身意外伤害、建筑行为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
8. 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施工方违约给建设方造成损失,建设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因此,这样的问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违约的认定及赔偿方式、金额等内容。
9. 知识产权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设计方案、技术、图纸等,必须保护好其知识产权。
因此,合同需明确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合法使用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等。
10.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需经过双方书面约定,并在确认解除日期前的七日内向县级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
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
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
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
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
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
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这些一定要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的注意,否则,我们将难以胜任施工管理的工作。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变化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变化初步梳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14项新变化。
1、合同8项管理制度: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与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2、合同20个要素: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3、按照价格形式合同分为3类: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价格形式合同.(1)单价合同的含义是单价相对固定,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如成本加酬金与定额计价以及其他合同类型。
4、资金来源证明(1)对于财政预算投资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应当对此载明,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即为资金来源证明。
(2)对于自筹资金投资、银行贷款投资、利用外资、证券市场筹措资金等工程,发包人应当取得资金来源方的投资文件或资金提供文件等。
5、担保: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1)支付担保: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2)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3)履约担保担保的期限:一般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4)工程延期履约担保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权益以及维护工程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的修改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的几个要点。
一、合同文件的顺序和优先级合同文件的顺序和优先级是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减少纠纷的重要依据。
应明确各文件的优先级顺序,如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在修改合同时,应检查是否存在文件冲突的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
二、工程范围和承包内容工程范围和承包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规模、地点、内容等。
修改时应重点关注工程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一致,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对工程范围的理解一致。
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格是双方关注的重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如固定价格、可调价格等。
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的时间、比例、方式等。
在修改合同时,应关注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利于双方的条款,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工期和进度管理工期是工程项目建设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应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程序等。
进度管理应明确各阶段的进度要求、检查和验收程序等。
在修改合同时,应关注工期和进度管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利于双方的条款,并进行相应调整。
五、工程质量和验收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最基本的要求,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
在修改合同时,应关注工程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合理,验收程序是否完善,并进行相应调整。
六、变更和索赔变更和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应明确变更的范围、程序、索赔的条件、时效等。
在修改合同时,应关注变更和索赔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存在不利于双方的条款,并进行相应调整。
七、违约责任和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和安全文明施工是保障合同执行的重要手段。
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解读之三 施行新版施工合同,建筑企业如何应对工程变更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掌握各项程序的时间节点,如第10.4.2款规定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则可视为认可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发包人拖延变更估价审查的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中应合理加以运用。
关于变更估价的原则,2013版施工不是非常详尽,如何准确理解其含义是承发包双方应考虑的问题,成本和利润如何计算才对双方公平合理仍需我们深思。
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FIDIC
价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
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该项,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
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
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
及
定费率项目”
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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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意重点一、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1999版合同要素:11个,44条177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117款296条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强调公平分担风险原则强调合同管理效率与程序性与99版施工合同的重要区别,强调程序与快捷,如时限、默示、商定或确定、以监理人为传递中心等二、增加八项合同管理制度◆双向担保制度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理调价制度1、人工: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承包人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和设备以基准价格为基数,5%。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原则按照省级或行业主管的编制)3、机械台班或机械使用费超过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范围时,从规定。
4、调价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另: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缺陷责任期制度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关于保证金返还日期的约定。
不是保修责任期限的约定。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18.1工程保险: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2工伤保险: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各自依法律规定办理18.3其他保险: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险。
另承包人应为施工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商定与确定制度在用条款第4条监理人中4.4增加了商定与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与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同,并附详细依据,没异议的应按确定执行,有异议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索赔期限制度(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索赔期限(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另注意:(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增加发包人索赔期限制度: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双倍赔偿制度14.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审批结果◆争议评审解决制度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三、强调合同履行程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并要求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对于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
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四、完善合同价格类型◆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原1999版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五、注重对发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增加了防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鉴于此,2013年版施工合同文本引入宣誓承诺条款以及合同备案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
在通用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条款(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名单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更加合理平衡发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对发生不可抗力后,新版文本明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六、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