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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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 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2)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9、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闰距和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பைடு நூலகம்
6d , 100
10

8d , 100
8

8d , 150 (柱根100)
8

8d, 150 (柱根100)
6(柱根8)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箍 筋直径不小于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 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建筑抗震规范2016

建筑抗震规范2016

建筑抗震规范20161.导言建筑结构在地震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抗震规范旨在对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进行规定,以确保建筑在地震中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

2016年版的建筑抗震规范是根据最新的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的,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2.设计基础建筑抗震设计的基础是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规范中对地震动参数的计算方法、地震烈度的确定以及设计地震作用谱的生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结构在设计地震作用下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3.结构性能要求建筑抗震规范对不同结构类型和重要等级的建筑提出了不同的抗震性能要求,包括强度、刚度、位移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规范要求结构在地震中保持弹性状态,同时能够吸收地震能量,减小结构变形,确保建筑在地震中不发生倒塌。

4.结构设计规范规定了不同结构形式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包括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等。

设计应考虑结构在地震中的受力特点,合理配置构件,采用适当的加固措施,确保结构整体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5.施工质量和验收规定规范还对建筑施工质量和抗震验收进行了规定,包括构件的加固施工质量、连接节点的质量要求、地基处理等。

只有通过抗震验收,建筑结构才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6.维护与加固除了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还对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提出了要求。

对于老旧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加固措施,提高其抗震性能,确保在地震中不发生倒塌。

7.总结2016年版建筑抗震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的重要规范,它的出台旨在保障建筑在地震中的安全性能。

建筑业相关人员应深入了解规范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为建筑安全提供保障。

以上为对建筑抗震规范2016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的简要解读,希望能帮助读者对建筑抗震规范有更深入的理解。

建筑抗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在抗震规范指导下,才能建造出安全可靠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GB50011 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GB50011 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一、总则及术语
4、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 取50 年内超越概率10% 的地震烈度。
5、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 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6、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 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二、基本规定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 9 度时不宜超过C60 ,8 度时不宜超过C70 。
7、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 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 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4)—强条
8、抗震设防烈度为7 、8 、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 、 80m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 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6d , 100
10

8d , 100
8

8d , 150 (柱根100)
8

8d, 150 (柱根100)
注:甲类: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乙类: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等;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订通过审查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订通过审查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订通过审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22()4
【摘要】近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审查会在北京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该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韩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监督处处长聂明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副所长李大伟,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福霖、徐建、杜修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清勤。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199号
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局部修订)审查会在京召开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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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在建筑工程领域,抗震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在地震频发的地区,抗震设计更是必不可少。

2016年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于建筑抗震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能力。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地震烈度与等级划分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地震区划分为多个等地震烈度区,分别为Ⅰ、Ⅱ、Ⅲ、Ⅳ、Ⅴ度。

不同地震烈度区需要采取不同的抗震设计标准和措施。

建筑物的抗震等级分为一至七级,与地震烈度区和土地条件相关联,等级越高,抗震要求越高。

二、设计基础及地基抗震要求根据规范,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地震力的要求,地基的抗震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抗震等级。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基,如岩石地基、土壤地基等,都有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并且需要考虑地基与建筑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结构设计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

结构的刚度、强度、铺设方式等都需要符合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结构不会发生倒塌等危险情况。

四、结构连接与节点设计结构的连接部分是整个建筑物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在抗震设计中连接部分的设计显得尤为关键。

规范中对于结构连接的材料、方式、节点设计等都有详细规定,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连接部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五、抗震设防及减震措施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规范还对抗震设防和减震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物或特殊类型的建筑,如高层建筑、桥梁等,需要采取更多的减震措施,如设置减震支座、减震墙等,以提高其抗震性能。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作为我国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之一,对于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设计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达到国家标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建筑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不断进步。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一、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防震减
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均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2015)执行。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二、第五代《区划图》提供了全国现有建制乡(镇) 所在地的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 特征周期值。我市部分见附件。 三、2016年6月30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
均应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四、按照《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
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规定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实施后,我市采取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具体规定
原公式:
修改后:

Muj≥ηjMP (8.2.8-1)

Muj≥ηjMP (8.2.8-1)

Vuj≥1.2(2MP/ln)+VGb
(8.2.8-2)

Vuj≥1.2(∑MP/ln)+VGb
(8.2.8-2)
Mp、Mpc —— 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VGb ——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 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
tw、tf——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
缘厚度; f、fay —— 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 值和屈服强度; Φ —— 系数,可取0.9; γ 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取0.75。
逐条分析:

建筑抗震规范2016年版条文说明书

建筑抗震规范2016年版条文说明书

建筑抗震规范2016年版条文说明书建筑抗震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在地震时具有一定的抗灾能力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2016年版的建筑抗震规范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施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建筑抗震规范2016年版的主要条文进行解读和说明。

第一章绪论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建筑抗震规范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该章节对建筑抗震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指出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建筑抗震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宏观地震动参数第二章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地震动参数,包括地震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

这些参数是确定建筑结构受力情况的重要依据,设计师在进行抗震设计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建筑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第三章结构设计第三章是建筑抗震规范中最关键的部分,规定了建筑结构的设计原则、构件尺寸、材料选取、抗震加固等内容。

设计师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结构稳固可靠,能够承受地震带来的力量。

第四章施工质量第四章规定了建筑抗震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构件的加固、连接方式的选择、施工工艺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第五章监理与检测第五章主要介绍了建筑抗震工程的监理和检测要求,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单位需要对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建筑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结语建筑抗震规范2016年版的条文说明书对建筑抗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建筑在地震灾害中的抗灾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确保建筑抗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0.10g
第一组
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1
6度
0.05g
第一组
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市
7度
0.10g
第二组
南芬区
7度
0.10g
第一组
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
6度
0.05g
第一组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
8度
0.20g
第一组
东港市
7度
0.15g
第一组
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稷山县、绛县
7度
0.15g
第二组
盐湖区、新绛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河津市
7度
0.10g
第二组
垣曲县
忻州市
8度
0.20g
第二组
忻府区、定襄县、五台县、代县、原平市
7度
0.15g
第三组
宁武县
7度
0.15g
第二组
繁峙县
7度
0.10g
第三组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第一组
赵县
7度
0.10g
第二组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晋州市
7度
0.10g
第三组
灵寿县
6度
0.05g
第三组
行唐县、赞皇县、新乐市
唐山市
8度
0.30g
第二组
路南区、丰南区
8度
0.20g
第二组
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滦县
满城区、阜平县、唐县、望都县、曲阳县、顺平县、定州市
张家口市
8度
0.20g
第二组
下花园区、怀来县、涿鹿县
7度
0.15g
第二组
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宣化县2、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
7度
0.10g
第三组
赤城县
7度
0.10g
第二组
张北县、尚义县、崇礼县
6度
0.05g
第三组
沽源县
6度
0.05g
第二组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GB50011-2016《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建筑工程钢结构抗震设计分
委员会制定,工程建设部主管发布。

本规范代替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2015年12月
3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发现对本规范的解释和应用有困难的,可以参
照旧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含钢结构分部的低层建筑和中层钢结构建筑,也包括轻
质结构、组合结构两类建筑,但不包括大跨度悬索结构建筑。

本规范不同
类型的建筑的抗震要求,可以按照结构的分类进行设计。

本规范设计了建筑抗震设计程序及抗震评估等基本要求,涉及钢结构
荷载、外加荷载、地震动、结构稳定性以及防护、耐久性、可靠性等方面。

1.本规范第一部分介绍了钢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建筑物的设
计震度、设计震动及震源信息进行了说明。

2.第二部分规定了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受力计算要求。

3.第三部分介绍了结构的基本要求,涉及到结构型式、荷载分配、抗
震性能限值、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及分析尺寸等内容。

4.第四部分介绍了结构节点、结构布置和结构抗震性能。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引言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国家标准,为了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规范了建筑在抗震设计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能力。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建筑结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检测、评估和加固设计、施工。

三、术语和符号在本规范中,涉及到以下术语和符号:- 抗震设计等级: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功能和所处地区的地震烈度等因素划分的抗震设计级别。

- 基本风荷载:按规定进行水平和竖向组合的地震波作用下产生的风荷载。

- 基本地震加速度:地震波在地盘上产生的最大水平加速度。

- 层间剪力分配比:相邻两个层的剪力分配比。

- 基本黏滞阻尼比:建筑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黏滞阻尼比。

四、设计基础1.设计基础工作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位置等确定抗震设计基础参数。

–应依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抗震设计等级。

–应确定使用场地的地震烈度等级。

2.地震烈度–在设计中应根据地震烈度确定基本地震加速度,并考虑黏滞阻尼比。

–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3.抗震设计荷载–应根据规范要求计算地震作用下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和竖向抗震设计力。

–针对不同地震分组,应确定相应的抗震设计水平力系数。

五、结构设计1.结构体系–结构体系应符合规范要求,具备良好的整体稳定性和均匀的强度分布。

–组合楼层应考虑其构件之间的协同性,确保结构整体的抗震性能。

2.水平力分配–应根据层间剪力分配比确定不同层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并合理分配到各个构件上。

–应保证结构各部分在地震作用下均能充分发挥其弹性和抗震性能。

3.地震控制–结构在地震荷载下的控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确保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稿 0722精编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稿 0722精编版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1总则1.0.1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广]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基本规定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6结构分析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

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4场地、地基和基础4.1场地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6建筑场地分为Ⅰ(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Ⅱ、Ⅲ、Ⅳ四类。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一般规定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抗震设计规范2016

抗震设计规范2016

抗震设计规范2016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关于抗震设计规范的内容,共计1000字。

一、引言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而制定的一系列建筑设计标准和要求。

它旨在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并减少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和损失。

二、基本概念和定义1. 地震烈度:地震发生时地面上运动的剧烈程度,通常以地震烈度等级表示。

2. 设计地震动参数:指在一定概率下所需考虑的地震动参数,包括峰值加速度、周期等。

3. 抗震设防烈度:根据地震危险性评估确定的用于地震设计的标准烈度。

4. 设计基本周期:建筑物在地震波作用下振动的基本周期,影响结构抗震性能。

三、设计要求1. 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满足设计地震动参数要求,并考虑土壤条件、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等因素。

2. 结构的破坏模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局部破坏导致整体垮塌。

3. 建筑物的重要性及使用功能不同,其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 抗震设计要注意考虑地震波与结构的相互作用,以及结构的非线性特性。

四、结构设计1. 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设计地震力的作用。

2. 结构的框架和柱网应具备良好的延性,能够吸收地震能量。

3. 结构的连接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能够有效传递力和变形。

五、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避免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结构强度降低。

2. 施工现场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管和质量检查,确保结构施工符合要求。

3. 施工材料要符合质量标准,并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

六、检验与验收1. 抗震设计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检验规范进行结构的验收。

2. 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维修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七、总结抗震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的基础。

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抗震规范2016

抗震规范2016

抗震规范2016抗震规范作为一种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保障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抗震规范的一些基本内容:一、抗震设计基本要求:1. 在选定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基础地震加速度时,需考虑设计地震烈度、地震动的主要频率成分、基础的地震反应特性等因素。

2. 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需考虑在地震作用下维持其战略特征,如安全度、使用功能的连续性等。

3. 在地震作用下,建筑物应具备可修复性和紧急避难性。

4. 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分别需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如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桥梁等。

5. 考虑不同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设计地震活动可能出现的概率,制定相应的设计要求和措施。

二、结构抗震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确定其抗震设计级别和基本假设。

2. 设计建筑物的抗震能力需符合结构要求,包括抗震等级、抗震性能、延性与刚度等。

3. 考虑建筑物在不同地震作用下可能发生的位移、变形、破坏程度等,进行结构设计。

4. 在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物的设计中,需考虑非结构物的抗震性,如设备、管线、装饰等。

5. 结构的抗震设计要符合建筑材料和施工的技术规范,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三、建筑材料和施工要求:1. 建筑材料的选用需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如混凝土、钢材等。

2. 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考虑抗震设备和构件的安装和连接方式,确保其抗震性能。

3. 施工中对于关键构件的品质控制和施工质量保证需符合相关规范,如混凝土浇筑、梁柱连接、承重墙施工等。

4.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设计和施工需要考虑不同的抗震性能指标和细节要求。

总之,抗震规范对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需认真遵守相应的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具备良好的抗冲击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抗震规范,以应对地震风险不断变化和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

抗震设计规范2016

抗震设计规范2016

抗震设计规范2016《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局制定的一项技术规范,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及施工提出了要求。

该规范的最新版本是2016年版,共计1000字左右。

下面是该规范主要内容的概述:1. 总则规定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任务,以及相关的定义和术语。

2.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明确了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强度抗震原则、位移控制原则、可靠性原则和逐级控制原则等。

3. 地震动参数规范了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和使用要求,包括地震烈度、地震波参数、地震动输入等。

4. 结构抗震设计介绍了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包括抗震设计的目标、设计基准、地震分析方法、材料和构件抗震设计、结构型式选择等。

5. 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提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6. 基础与地基抗震设计规定了基础与地基的抗震设计要求,包括基础形式选择、地基地质条件的考虑、基础承载力的计算等。

7. 抗震设防和抗震设备规定了抗震设防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设防烈度、设防措施、防震设备等。

8.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在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包括基础和结构施工的要求、检测和验收等。

9. 监督和检查明确了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包括监督部门、检查内容和方法等。

10. 抗震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抗震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监督检查记录等。

以上是《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的主要内容概述。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

设计、施工及监督单位应根据该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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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
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
潘鹏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A.0.1 北京市
A.0.2 天津市
A.0.3 河北省
2 宣化县政府驻张家口市宣化区;
3 沧县政府驻沧州市新华区。

A.0.4 山西省
A.0.5 内蒙古自治区
A.0.6 辽宁省
2 铁岭县政府驻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道;
3 朝阳县政府驻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道
A.0.7 吉林省
A.0.8 黑龙江省
A.0.9 上海市
A.0.10 江苏省
A.0.11 浙江省
A.0.12 安徽省
A.0.13 福建省
A.0.14 江西省
A.0.15 山东省
A.0.16 河南省
2 安阳县政府驻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街道。

A.0.17 湖北省
A.0.18 湖南省
A.0.19 广东省
A.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A.0.21 海南省
A.0.22 重庆市
A.0.23 四川省
A.0.24 贵州省
A.0.25 云南省
A.0.26 西藏自治区
A.0.27 陕西省
A.0.28 甘肃省
A.0.29 青海省
A.0.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A.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1 乌鲁木齐县政府驻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
2 和田县政府驻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

A.0.32 港澳特区和台湾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7度0.15g 第二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7度0.10g 第二组澳门
台湾省9度0.40g 第三组
嘉义县、嘉义市、云林县、南投县、彰化县、台中市、苗
栗县、花莲县
9度0.40g 第二组台南县、台中县
8度0.30g 第三组
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宜
兰县、台东县、屏东县
8度0.20g 第三组高雄市、高雄县、金门县
8度0.20g 第二组澎湖县
6度0.05g 第三组妈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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