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省份抗震参数区域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金平、壕江、龙湖、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揭阳,揭东,汕头(潮阳、潮南),饶平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禹、南沙、萝岗),深圳(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盐田),湛江、霞山、坡头、麻章),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东,阳西,茂名(茂南、茂港),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中山,珠海(香洲、斗门、金湾),电白,雷州,佛山(顺德、南海、禅城),江门(蓬江、江海、新会),陆丰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韶关(侦江、武江、曲江),肇庆(端州、鼎湖),广州(花都),深圳(龙岗),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城。
惠阳),惠东,四会,云浮,云安,高要,佛山(三水、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江门)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大埔,新丰北京天津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 (汉沽),宁河。
北京天津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析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 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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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序 号
项目
高度(m) 跨数 尺寸边长(直径)
一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2010规范 60, 50, 40(35), 24 H>24m不应单跨 ≥400mm(450) (一~三级且n>2)
Vj
jb M b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确定,但应 符合下式要求:
Vj
1.15 M bua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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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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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GB50011-2010

w
hc
0.15h
w
0.20
0.012Ac, 8φ16 100mm
0.012Ac, 8φ16 100mm
0.010Ac, 6φ16(三级
注: 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 3 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 2 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尚应 满足与墙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 2 lc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 mm; 3 v 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 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 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为墙肢轴压比; 6 Ac 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侧向刚度不规则 定义和参考指标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 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 %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楼层承载力突变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 传递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1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09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 年1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2、1.0.4、3.1.l、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0 年5 月31 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 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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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 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40 100 100 80 100 120 55
2010 规范(0.3g)
35 80 80 50 90 100 40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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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 - 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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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7-1
柱 类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 型
一级 二级
震
等
级
四级
三级
框架中柱、边柱
1.1
0.9
0.8
0.7
框架角柱、框支柱
1.2
1.0
0.9
0.8
注:表中数据采用HRB335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当混凝土 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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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震 等 级
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0.65 0.75 0.6
0.75 0.85 0.7
0.85 0.90 —
0.90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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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丙类6度) 6.1.2
>24m 三 >60m 三 三 >80m 三 二(三) 二 三 二
≤24m 四( 三 ) ≤60 四 ≤80 四 三( 四 ) 二
≤35m 三 二
>35m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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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框架 高度 ≤24m >24m 结构 框架(跨度≥18m) 三(二) 二 框架高度 ≤24 25~60 >60m 抗震墙结 框架 四 三 二 构 抗震墙 三 二 抗震墙 高度 ≤24 25~80 >80m 结构 抗震墙 四 三 二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三(四) 二(三) 一(二)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二 一 筒体 框架(外筒) 二 结构 核心筒(内筒) 二 板柱 - 抗震 高度 ≤35m >35m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二 二 抗震墙 二 一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 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M
c
1.2 Mbua
c ——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
四级可分别取1.7、1.5、1.3、1.2;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 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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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柱强剪
6. 强柱弱梁
6.2.2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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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
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 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M
c
c M b
第 1 部分
条文变化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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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规范对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
1. 局部调整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 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2. 提高框架结构抗震能力,从高度、跨数、柱截面 尺寸、强柱和强剪内力调整、轴压比、纵筋配筋 率到楼梯间。 3. 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 筋、约束边缘构件和底部加强部位范围等。
b l V 1.2(M cua M cua ) / Hn
v c —— 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
级可分别取1.5、1.3、1.2、1.1;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 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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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强节点
6.2.14
D.1.1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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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6.3.7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 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 的应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的要求,将随着混凝 土强度和钢筋强度而有所变化,但表中的数据是最低 要求,必须满足。
GB500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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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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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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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本次修订,框架结构的柱的剪力增大系数随柱端弯 矩增大系数的提高而提高, 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 剪力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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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一、二、三、四级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组合的剪力设
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b l V Vc (M c Mc ) / Hn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 应符合下式要求:
Vj
jb M b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确定,但应 符合下式要求:
Vj
1.15 M bua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四 一 二 三 四
1 2 3
≥300mm(350)
二 三
4
柱 纵 筋
轴压比
0.7
中柱、 边柱 角柱
0.8
0.8 1.0 1.2 1.2 1.2
0.9
0.7 0.9 1.1 1.1 —
—
0. 6 0. 8 — — —
0.65
1.1 1.2 1.7* 1.5* 1.5*
0.75
0.9 1.0 1.5 1.3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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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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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
适用高度和 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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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核心筒-框架 筒中筒 板柱抗震墙
6.1.1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100 120 30
2010 规范(0.2g)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 - 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丙类8度,乙类7度*)
≤24m >24m 二(一) 一 ≤24 25~60 >60m 三 二 一 二 一 ≤24 25~80 >80m 三 二 一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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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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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序 号
项目
高度(m) 跨数 尺寸边长(直径)
一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2010规范 60, 50, 40(35), 24 H>24m不应单跨 ≥400mm(450) (一~三级且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