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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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涉密计算机是指涉及国家秘密、涉及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计算机和其所附属设备。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应当遵循保密需要、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设防。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对涉密计算机实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技术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接入应当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连接未授权网络。

第八条对涉密计算机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应当有专门负责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定期备份数据。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管理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应当严格控制使用权限,根据不同的人员级别和职责分配不同的权限。

第十条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禁止非法获取、传输、存储敏感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正常关机,并进行安全退出。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的物理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的机房或专门的涉密场所,设有必要的物理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对涉密计算机机房或涉密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和监控。

第十五条禁止私自搬动和更改涉密计算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涉密计算机的维护和更新管理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维护和更新过程中,应当及时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八条对违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第十九条对涉密计算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对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的内容说明,对于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管理,才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四篇)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四篇)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处理、传输、存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保密管理机制。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

第二章保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全面负责,并确保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者、使用者和维护人员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密措施和技术要求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源。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访问。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备份重要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保密事件和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事件和应急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处理,计算机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制定并执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至关重要。

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的定义与认定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其认定应依据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和规定,由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进行。

(二)物理安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应放置在专门的保密场所,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电磁泄漏等物理防护措施。

场所应限制人员进出,并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三)设备采购与管理采购涉密计算机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产品,并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审批程序。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报废应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四)操作系统与软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应安装经过安全认证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丁修复。

禁止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特别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软件。

(五)用户权限管理为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明确其可访问和操作的信息范围。

用户应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六)信息存储与传输涉密信息应存储在加密的存储介质中,传输应采用加密通道,确保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

(七)病毒防护与安全审计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扫描。

同时,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对计算机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查。

(八)维修与报废处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维修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

报废时,应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彻底清除,无法恢复。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信息分类与标识对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的信息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是敏感信息,哪些是普通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二)个人隐私保护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收集、存储、使用或披露个人敏感信息。

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保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保密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保密责任。

3. 员工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保密安全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四、保密措施1. 网络安全(1)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止黑客攻击。

(3)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 信息安全(1)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同等级进行保护。

(2)严格保密信息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涉密信息。

(3)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3. 计算机设备管理(1)涉密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处理非涉密信息。

(2)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保密工作无关的软件。

(3)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1)严禁使用非法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

(3)严禁将涉密信息存储在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上。

五、泄密事件处理1. 发生泄密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向县国家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措施。

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保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密、保密的原则,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等级第五条计算机保密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信息、数据、程序、网络以及相关设备等。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保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四个等级。

第七条不同保密等级的信息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加以保护。

第八条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等重要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购买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设备和软件。

第九条计算机保密等级的划定和变更由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十条本单位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计算机保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和专业的技术水平,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进出口应当严格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墙和安全隔离措施,保护系统的安全。

第十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件应当采取加密和访问控制措施,防止非法入侵。

第五章保密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保密培训和考核。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本规定适用于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范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全面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是指依法制定、实施和监督保护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计算机及其网络是指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信息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使用的技术和装备。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是指依法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保密职责,依法开展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机制第七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密、责任制等原则,建立健全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机制。

第八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责任制是指各级保密责任人应当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做到属地负责、部门负责、个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保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体系,制定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程,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工作,做到安全运营、实时监控、快速响应。

第十一条实施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和管理程序,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和网络攻击等安全威胁。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度。

二、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确定与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五条确定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一经确定,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三、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选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并进行安全保密检测和评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专门人员负责,严禁外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系统改造等,应当事先进行安全保密评估和审批。

四、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者应当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应当设定开机密码、登录密码等,密码应当定期更换,且复杂度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连接无线网络。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应密级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不得擅自降低密级。

第十六条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专门的涉密设备上进行,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和篡改等行为,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部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等与本公司相关的范围。

二、基本原则1. 保密责任原则:所有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都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2. 严格访问控制原则: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已授权人员仅限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访问。

3. 用途限制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仅用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目的,任何非法、违规的使用行为均禁止。

4. 安全审计原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5. 安全教育培训原则:对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安全知识。

三、保密管理措施1. 访问控制措施(1) 分配唯一账户和密码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每个授权人员。

(2) 设置严格的权限控制,根据不同职责和需求,给予不同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

(3) 定期更新账户密码,并要求授权人员采用强密码规范。

(4) 禁止共享账户和密码,严禁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5) 使用双因素认证或其他更加安全的认证方式,提高系统的访问控制能力。

2. 数据加密措施(1)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

(2) 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确保敏感信息在系统中的使用不暴露真实内容。

(3) 采用强加密算法和安全协议,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3. 安全审计措施(1) 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潜在漏洞和安全威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 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操作和访问记录,排查异常操作和异常行为。

4. 安全教育培训措施(1) 定期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安全素养。

(2) 向员工普及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密码安全、网络钓鱼等常见安全威胁。

(3) 强调员工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的责任和义务,警示员工遵守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网络、外部网络等。

三、保密责任1. 保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督和落实本部门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

2. 保密义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四、保密措施1. 计算机硬件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置计算机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禁止将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混合使用。

(3)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计算机设备。

2. 计算机软件管理(1)安装计算机软件应经过单位审批,确保软件安全可靠。

(2)禁止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3)定期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软件,修补安全漏洞。

3.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1)设置严格的网络访问权限,确保网络安全。

(2)禁止非法接入外部网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外部网络资源。

(3)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数据安全管理(1)涉密数据应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保密等级。

(2)禁止在互联网、公共网络等非保密网络存储、传输涉密数据。

(3)对存储涉密数据的设备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5. 信息安全意识教育(1)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2)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保密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

五、泄密事件处理1. 发生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2. 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泄密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学校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计算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学校重要秘密和师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存储介质以及涉及学校秘密的电子文档。

第三条学校计算机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预防为主,积极防范;(三)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四)技术保障,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计算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计算机保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工作,并指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安全保密员。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保密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保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开展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宣传教育;(三)建立健全本部门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四)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五)定期检查、评估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章计算机及网络设施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学校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非涉密软件,严禁使用涉密计算机进行互联网浏览、下载、传输等操作。

第九条学校应设置计算机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网络访问控制,严格控制内部网络与互联网之间的数据交换,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信息存储与传输的保密规定,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传输管理,确保传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被非法复制、传播。

第五章教育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开展计算机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算机保密知识,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工作站、移动存储设备等。

三、涉密计算机管理职责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我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处理泄密事件。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等。

3. 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使用,落实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涉密计算机使用规定1. 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混用。

2.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

3.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密信息传输、复制、存储到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

4.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不得使用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进行工作。

5. 涉密计算机的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应严格管理,不得携带出单位。

五、涉密计算机安全防护措施1. 涉密计算机应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

2. 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密码保护,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3. 涉密计算机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场所应设置安全监控设备,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监督检查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七、泄密处理1. 发现泄密事件,立即上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泄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应遵循保密需要与科技发展的统一,坚持科学、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防护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能力。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保密,依法行政,保密与信息流动、合作的统一第二部分:管理要求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应当制定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范围、权限和责任。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应当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涉密计算机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应当坚持科技进步与保密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技术防护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能力。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安全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的物理安全和网络安全应当同等重视,合理布局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场所,加强网络防火墙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保密培训,掌握计算机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保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的维护和升级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硬件和软件。

同时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和报废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禁止私自途径处理涉密计算机设备。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针对这一问题,各个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密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保密目的和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漏、损坏和不当使用。

保密原则包括保密责任、需知原则、保密措施和保密教育等。

2. 保密管理权限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了保密管理权限的范围和分工,包括保密责任人、保密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等,确保保密工作得到专人专职负责的管理。

3. 保密工作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保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资料的分类和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安全控制措施的采取、密码管理制度等,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

4. 保密审查和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规定了保密审查和监督制度,包括对信息系统的审查和检查、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批、对保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等,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5. 保密事件报告和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保密事件,包括信息泄漏、信息丢失、黑客攻击等,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保密事件对系统的影响。

6. 保密宣传和教育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强调保密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促使他们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7. 保密责任追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了保密责任的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惩罚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

8. 保密管理的技术手段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介绍了一些保密管理的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

9. 保密管理的配套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还规定了一些配套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保密通信网络等,以逐步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体系。

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保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三、保密计算机管理要求1. 保密计算机应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2.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熟悉保密法规和本制度。

3. 保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设施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4. 保密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的秘密信息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6.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密钥、密码等安全凭证,不得泄露。

四、保密计算机使用规定1.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秘密信息;(2)不得擅自安装、修改、删除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3)不得使用非法软件、恶意代码等对保密计算机进行攻击;(4)不得将保密计算机带离工作场所;(5)不得将秘密信息存储在非保密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上。

2. 保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将秘密信息传输至非保密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加密软件对秘密信息进行加密;(2)传输过程中采取物理隔离、网络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传输安全;(3)传输完毕后,及时销毁密钥、密码等安全凭证。

五、保密计算机维护与检修1. 保密计算机的维护与检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维护与检修过程不泄露秘密信息。

2. 维护与检修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维修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2)在维修过程中,采取物理隔离、网络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传输安全;(3)维修完毕后,及时销毁密钥、密码等安全凭证。

六、保密计算机安全事件处理1. 发生保密计算机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隔离受影响的计算机和网络设施,防止事件扩大;(2)对受影响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防止信息泄露;(3)调查事件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部门和个人,包括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

三、职责分工(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的采购、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并对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技术监督。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四、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的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为涉密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

(二)涉密计算机的采购1、采购涉密计算机应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三)涉密计算机的标识涉密计算机应粘贴明显的保密标识,注明密级、使用部门和责任人。

(四)涉密计算机的使用1、涉密计算机应指定专人使用,使用人员应经过保密培训,熟悉保密规定。

2、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连接非涉密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等。

3、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蓝牙等无线设备。

4、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等,密码应定期更换。

(五)涉密计算机的信息存储1、涉密信息应存储在涉密计算机的涉密存储设备中,如涉密硬盘、涉密光盘等。

2、涉密存储设备应按照密级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3、存储涉密信息的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被损坏。

(六)涉密计算机的维修与报废1、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维修,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存储设备,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涉密计算机报废时,应拆除涉密存储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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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
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8.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

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
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
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

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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