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做好毕节地区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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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做好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财政经济
【发文字号】威府办发[2011]192号
【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做好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
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1〕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宁县做好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威宁县做好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发改委、地区彝学会关于做好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料采集的要求,为更好、更快,保质按时完成采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研对象
威宁自治县彝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时限界定
以“十一五”规划的五年为主,即2005年12月底-2010年12月底。
三、资料采集
根据要求,全县各乡镇彝族人口占人口总数50%以上的村,居住有50户以上的彝族自然村都要收集资料。结合我县彝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全县35个乡镇均为资料采集单位。凡符合彝族人口占50%以上的乡镇、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都要作一份经济社会发展的完整资料。
四、资料采集内容
填写《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集表》(见附表)。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组长:禄志义(县政协原主席、县彝学会会长)
副组长:禄俊(县政协主席)
毛昌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丽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吴学昕(县政府办副主任)
禄炳忠(县民宗局局长)
徐勇(县发改局局长)
阮益彬(县统计局局长)
罗兴义(县工能局局长)
罗永宽(县农牧局局长)
余崇忠(县林业局局长)
汪坤(县教育局局长)
冷智(县志办主任)
李德才(县劳促会秘书长)
陈爱华(毕节实验三中原校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局,禄炳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彝学会、县民宗局抽调人员组成。
六、调研方法
(一)全面调查。1、凡彝族人口占总人口50%以上的村及自然村寨,居住有50户以上彝族的村填写“资料采集表”;2、各乡镇采集汇总分析写出调研报告,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3、县各有关部门按调研要求,提供二手资料,将本部门2005-2010年间有关的统计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样调研。1、一乡一镇、一村一寨(院子),即板底乡、雪山镇,马街村、哈喇河马店村(大院子);2、抽样调研由县彝学会组织人员作重点调查。
(三)资料采集完后,由县领导小组向地区呈报调研报告。
七、时间要求
(一)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0日,各乡镇及各部门填写、报送采集表及相关资料;
(二)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部门
提供的信息,结合所调研情况拟写出调研报告并上报地区。
八、总体要求
此次调研活动是为地委、行署决策地方民族经济发展提供参考的重要依据,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所采集的第一手资料信息要确保科学、真实、完整,最终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
毕节地区彝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集表
县(市、区)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