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核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的管理,规范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70号)和《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机构的遴选以及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承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核查机构,是指满足核查所具备的能力,根据规定的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本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核查,出具独立的核查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

(一)符合国家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二)符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第七条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开展工作,保证核查资料采集完整、核查过程标准规范、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八条核查机构应当按照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8个步骤开展核查。

第九条核查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及时确定具备能力的核查组长和核查员组成核查小组。

第十条核查机构在出具核查报告之前,应当经过内部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评审。核查机构应当确保技术评审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从事审核活动的技能。

第十一条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核查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外包;

(二)不得参与受核查重点企(事)业单位任何与碳资产

管理和碳交易相关的活动,如代碳排放权交易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者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

(三)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四)不得与重点企(事)业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五)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受核查重点企(事)业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者为受核查重点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第十二条核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公正性管理、保密管理、持续改进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或程序。

第十三条核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覆盖核查机构的所有人员和活动,对核查数据和核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和商业机密等实行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核查机构应当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提交给受核查重点企(事)业单位,受核查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问题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核查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核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和调查等。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全过程的组织与安排;

(二)核查报告质量;

(三)现场核查活动规范性;

(四)核查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对核查活动的举报内容。

核查机构应当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核查机构或核查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核查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总分为1000分。核查机构的环境信用分为五个等级,980分(含)及以上为A级、920分(含)~980分为B级、800分(含)~920分为C级、600分~800分为D级、600分及以下为E级。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指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制度,对核查机构及时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对A级和B级的核查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对D级和E级

的核查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约谈核查机构负责人,取消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激励措施。

(一)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扣400分/次;

(二)核查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外包的,扣400分/次;

(三)核查报告关键数据出现重大错误的,扣200分/次;

(四)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核查报告情形的,扣100分/次:

1.核查人员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核查的;

2.假冒其他核查人员实施核查的;

3.伪造核查档案、记录和资料的;

4.核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核查报告70分以下的,扣20分/份;

(六)未遵守本办法公正性要求,提供具有利益冲突服务的,扣400分/次;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重点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0分/次;

以上相关指标扣分满1年后,核查机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指标修复申请。作出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并同意后,予以修复。

第十九条核查机构因自身过失导致核查结果错误,给重点企(事)业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核查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温室气体计算公式及方法介绍

依試行計畫結果持續更新 溫室氣體計算公式及方法介紹 排放源及排放實體完成排放源鑑別後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之選擇,排放源及排放實體進行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計算得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排放係數法:利用原料、物料、燃料之使用量或產量等數值乘上特定之排 放係數所得排放量之方法。 1.固定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固定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2.移動燃燒源: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移動燃燒源年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GWP值 已知移動燃燒源之行駛里程數者,應將行駛里程數換算成燃料使用量, 再以前述移動燃燒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計算。 3.廢水厭氣處理、廢污泥厭氣處理或化糞池厭氣處理: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系統處理之BOD或COD量×排放係數) × ( 1 -甲烷捕 集率×燃燒效率) × GWP值 4.溶劑、噴霧劑、冷媒之氟氯碳化物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設備數量×設備之原始充填量×設備之年平均逸散率× GWP值 5.外購電力: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電力使用度數×電力排放係數× GWP值 二、直接監測法:以連續排放監測或間歇採樣之方式來進行廢氣內容直接監 測,測定出溫室氣體之排氣濃度,並根據排氣濃度與流量來計算溫室氣體 排放量之方法。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排氣濃度×流量×排放係數× GWP值 三、質量平衡法: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種質量與能量之進出、產生、消 耗及轉換所進行之平衡計算,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方法。 1.含碳化合物: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物質質量×含碳比例%× 44/12 每克碳分子可轉換成44/12克之二氧化碳。 2.溶劑/噴霧劑/冷媒等氟氯碳化物之逸散: 溫室氣體排放CO2當量=(氟氯化合物逸散量×排放因子) × ( 1-消除率×使用率) × GWP值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对本公司温室气体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及管理。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温室气体管理。 四、定义 温室气体(GHG Greenhouse Gas): 指任何会吸收和释放红外线辐射并存在大气中的气体。京都议定书中控制的6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合物(HFCs) 、全氟碳化合物(PFCs) 、六氟化硫(SF6)。 五、实施流程 流程: 组织和运营边界设定----选择基准年----确认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1、组织和运营边界 为了有效地对温室气体进行管理,设定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的运营边界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部风险,利用好价值链上的机会。针对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设定了三个“范围”。它们共同提供管理和减少直接和间接排放的全面温室气体核算框架。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出现在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钎焊、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 范围2:电力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核算公司消耗的采购电力产生

的温室气体排放。采购电力的定义是通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进入公司组织边界的电力。这部分的排放实际上出现在电力生产设施。 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是选择性的报告类别,允许对所有其他间接排放进行处理。范围3的排放是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出现在非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例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使用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通常情况下,建议公司至少对直接排放(范围1)和使用电力造成的间接排放(范围2)进行核算,这也是大多数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倡议的要求。 2、选择基准年 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基准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目的也是为了今后进行比较。选择基准年的原则是公司有可靠数据的最早相关时间点。 公司制定一个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量的政策也同样重要,如果数据、报告边界、计算方法或有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那么需要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量。 3、确认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公司在确定组织和运营边界以及基准年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确认温室气体排放源 ·选择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 ·搜集活动数据和选择排放系数 ·采用相应的计算工具

碳排放计算方式

碳排放计算方式 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是水汽(H2O),水汽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大约占整体温室效应的60%~70%,其次是二氧化碳(CO2)大约占了26%,其他的还有臭氧(O3),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含氯氟烃(HCFCs)及六氟化硫(SF6)等。 有5种气体: 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 臭氧; 氯氟烃(CFC). 烃:烃是化学家发明的字,就是用“碳”的声母加上“氢”的韵母合成一个字,用“碳”和“氢”两个字的内部结构组成字型,烃类是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母体,可以说所有有机化合物都不过是用其他原子取代烃中某些原子的结果。碳氢化合物,只含有碳和氢的一大类有机化合物之一,它包括烷烃、烯烃、炔烃的成员、脂环烃(如环状萜烯烃及甾族化合物)和芳香烃(如苯、萘、联苯),在许多情况中它们存在于石油、天然气、煤和沥青(石油、天然气、煤、沥青等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中。 沥青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天然沥青类似原油,可以制成汽油、柴油或作为燃料油。 氯氟烃的英文缩写为CFCs,是20世纪30年代初发明并且开始使用的一种人造的含有氯、氟元素的碳氢化学物质,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还有不少的用途。在一般条件下,氯氟烃的化学性质很稳定,在很低的温度下会蒸发,因此是冰箱冷冻机的理想制冷剂。它还可以用来做罐装发胶、杀虫剂的气雾剂。另外电视机、计算机等电器产品的印刷线路板的清洗也离不开它们。氯氟烃的另一大用途是作塑料泡沫材料的发泡剂,日常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地方都要用到泡沫塑料,如冰箱的隔热层、家用电器减震包装材料等。 然而,氯氟烃有个特点:它在地球表面很稳定,可是,一蹿到距地球表面15~50千米的高空,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就会生成新的物质和氯离子,氯离子可产生一系列破坏多达上千到十万个臭氧分子的反应,而本身不受损害。这样,臭氧层中的臭氧被消耗得越来越多,臭氧层变得越来越薄,局部区域例如南极上空甚至出现臭氧层空洞。 甲烷(CH4):甲烷是在缺氧环境中由产甲烷细菌或生物体腐败产生的,沼泽地每年会产生150Tg (1T=1012)消耗50Tg,稻田产生100Tg消耗50Tg,牛羊等牲畜消化系统的发酵过程产生100-150Tg,生物体腐败产生10-100Tg,合计每年大气层中的甲烷含量会净增350Tg左右。它在大气中存在的平均寿命在8年左右,可以通过下面的化学反应:CH4 + OH --> CH3 + H2O 消耗掉,而用于此反应的氢氧根(OH)的重量每年就达到500Tg。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除石油天然气生产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

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程序 EICC 版

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程序 1、目的 做好本公司节能减排温室气工作,在公司发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做贡献。 2、范围 本程序所规定的范围为本公司的日常运作范围。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要求,在本公司运作过程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3.2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排放源的识别及数据收集方面的工作给予支持。 4、定义 无 5、内容 管理方针和理念 成立环保管理系统(EMS),促进和管理一切环保减排的目标和政策; 生产运作时,对环境的伤害和风险减至最低; 在主要的环节中减少对能源、原料、水、电能等的消耗; 确定要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要求; 提供给客户和第三方的环保和减碳排放的信心; 提高所有员工对环保和减排的学习和重视; 最大化有效地使用所有资源; 建立一个良好的、有责任的环保形象企业。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确定工厂和供应商的最主要温室气体排放的源头; 重点处理在生产时工厂能控制的排放气体; 收集有关数据,作分析、处理和定立目标等依据。 减少能源消耗 尽可能少用空调,多开关窗户,控制工厂的温度; 检查和监控室内的温度、湿度,用以确定如何控制空调的温度; 照明灯要正确使用,尽可能使用窗外的自然光源; 经常和定期检查和保养所有影响能源效用的设备; 所有生产的机器,下班后要立刻关机,没有工人使用的机器要把电源关上,避免机器空转而浪费能源;

使用节约类型的生产机器,增加能源效益。 废料处理 把生产所产生的废料减至最少; 把所有废料和垃圾分类存放; 把所有收集的废料尽量循环利用; 一定要按当地的法律法规搬运、丢弃和处理。 水的使用 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用水,节约用水; 检查所有水管是否有破损; 最大化使用水的功能; 洗手间使用完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 控制环境污染 遵守当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污染空气、水源,不发出噪音和难闻有害的气味,合法地排放所有废弃物; 努力减少使用化学品; 通过采购和合理安排生产方法,降低工业的废料数量和气体排放。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记录 无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 1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前夕,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国首个自愿碳减排标准——“熊猫标准”也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发布,这标志着国内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 目前,国际通行的碳排放计算标准主要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GS(黄金标准)、VCS、VER+、VOS、CCX、CCBS、Plan Vivo System等,其中自愿碳减排市场较常用到的是VCS、VER+等少数几个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基于项目层面,不适用于全面核算组织层次的排放量。2006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14064标准,其中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用于指导政府和组织量化、报告和核查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ISO14064—l标准并未涉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也无法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国内关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标准尚未制定,与标准相配套的计算方法仍处于开发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机编制《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于: (1)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从并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单位GDP碳排放量考查的要求; (2)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划内不同行业组织的特点,全面计算和审核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操作性强; (3)为组织特别是企业建立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记账提供依据,使企业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的采取适当的减排措施; (4)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将成为促进我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作为碳交易过程中的基础工具发挥重要的意义; (5)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经验。 2标准编制过程 2.1 任务来源 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碳排放量考查要求,审核湖南省不同行业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了《基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方法学开发》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0FJ307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度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湘质监函[2010]238号)。本标准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

中国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例

中国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例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案例 第一节案例描述 一、企业概述 某钢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热轧型钢、中厚板、冷轧卷板、镀锌板等,副产品有煤气、粗苯等。企业位于新疆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企业东至 XX 路,西临 XX 路,南临 XX 公路,北临 XX 公路。企业东侧有火车轨,常用来运 送企业原料、燃料及产品等。2013年企业基本情况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信息如下: 该企业厂区内有窑炉、高炉、转炉、电炉若干,其中电炉 2013 年未使用; 企业外购燃料及原料等统一购进,厂内各生产分厂使用时填写领料单。 厂区内有叉车、装载机、收尘车、洒水车若干,全为企业自有;厂内车辆统一购进柴油,并通过流量计及领料单进行使用计量及记录。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转炉煤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满足企业厂区自身使用,无外售;企业使用的电力部分外购,热力全为企业自产自用,电力、热力均 无外供或转供。 企业生产少量生铁外售;生产的粗钢产品进一步加工制成热轧型钢、中厚板、冷轧卷板、镀锌板等,剩余部分粗钢外售;部分副产品外售,如甲醇、粗苯。 所有燃料、原料及产品等在进入或输出企业时,均通过火车轨道衡或汽车衡对每批次数量进行计量及记录。 二、生产工艺流程

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 2.3 所示: 1 1 图 2.3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自备热/电厂化石燃料锅炉发电机电/热固定燃烧源 外购煤气煤固定燃烧源制焦焦炉 副产品(焦固定燃烧源焦炉煤气 生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碳酸盐分解产铁矿煤粉 售出 烧 结烧结固定燃烧源 生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碳酸盐分解产 CaO CaCO3/CaMg(CO3)2 生CO2 碳酸盐分解产高炉生CO2 炼铁生石灰石灰石/白云石高炉煤气 生铁/废钢/ 石墨电极消耗炼钢 炉渣转炉煤气钢水炉渣 连铸轧 钢压延加工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 三、各环节排放物质 按照《指南》中排放类别的分类,同时结合该企业工艺及生产情况,将企业各环节排放物质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2 2

碳排放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碳排放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9-12-30T13:05:42.23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6期作者:苑红[导读] 碳排放核查工作对于我国环境质量具有一定影响作用摘要:碳排放核查工作对于我国环境质量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碳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问题一直是广大民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一般来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查,并全权对排放量进行控制。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碳排放核查;室内气体排放标准;核查问题1 引言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对于环境具有直接影响[1]。因此,我国对于温室气体的排放检查工作格外重视。碳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问题一直是广大民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一般来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查,并全权对排放量进行控制。在对碳排放进行核查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基本数据分配配额对其展开分析。在后续的核查环节做好管理工作。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理论帮助。 2 碳排放核查概述 2.1 碳排放核查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企业的不断崛起,我国碳核查市场供不应求[2-3]。现阶段,我国纳入交易的控排企业大约仅有一万家。在这其中,第三方核查企业占比不到3%。因此,若想按时完成碳排放气体的核查工作,并且确保核查最终结果真实可靠,则严格对核查机构的选择以及核查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挑选。但通常来说,若选择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展开核查工作,后续招标过程中无法对室温气体排放进行咨询。这会导致核查机构无法按时完成政府委托的相关任务,或者对最终的核查结果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一些其他碳资产管理单位可为求助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但相较于正规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这些企业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过程中存在很大差距。甚至在对碳排放检查过程中还会出现数据误差。这不仅对造成室温气体排放处理问题,同时也会误导企业,最终出现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局面。 2.2 碳核查标准实际情况 碳核查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对于室温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视程度极高,但对相关气体的排放标准把控仍存在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国碳交易领域的核查标准参差不齐,不同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有着不同的核查标准。现阶段,我国碳排放核查指南中存在与行业划分不符的问题。除此之外,碳排放核查的计算公式在实际应用中,对核查的工序相互存在差异。这就会造成企业的碳排放监测计划难以得到良好的执行。而且,许多核查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所应用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对于碳排放处理工作具有不一样的理解。以上这些情况都会造成我国碳交易体系中的不公平情况出现,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 3 碳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主要问题3.1 碳核查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碳核查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由于我国碳核查行业协会没有正式建成,尽管全国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起草了相关条例文件,但正式的核查体系仍未建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相关的监管方法,造成碳核查工作难以保证其质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其他检查机构质量难以控制,一些核查机构自身的咨询认证系统并不完善,也会影响到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3.2 碳交易法律系统不够统一 当前,我国碳交易法律系统也存在不够健全的问题。碳交易相关法律不够统一,则会造成在进行碳交易项目中,双方利益难以保障。现阶段,我国现有七个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其中五个试点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余下两个试点尽管已经发布相关法律,但在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有的仅是通过了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碳交易管理规定。这就会造成碳交易难以确保其质量,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由于政府文件的应用效果不佳,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关管理者应重点对碳交易法律系统进行统一,这样才能够完善碳交易领域的管理工作,提升碳排放核查的整体质量。 3.3 碳核查费用高低不齐 我国碳核查工作一般由地方财政支付。但随着近几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碳核查的费用也出现高低不齐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处理核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应尽可能的保证核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样才能够降低最终核查费用,保证核查结果真实可靠。 4 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应对策略4.1 完善碳核查体系 当前,进一步完善碳核查体系,并且重点对碳核查业务进行拓展,提升核查能力。可以采取机构自愿申请方式,确保碳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引进专家团队,提升碳核查工作中的审定程序能力。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碳排放核查的监管力度,全方面的评估核查机构的信用等级,为碳排放核查工作提供更多保障。同时,对第三方机构可以采取按照资质分级管理,这样能够有效提高核查机构的执行能力。 4.2 组建碳核查行业协会 加强对碳排放核查的管理,组建碳核查行业协会,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执行效率以及质量。通过完善碳排放核查监察系统,组建碳核查行业协会,能够更好的对碳排放核查进行管理和监督。借助互联网,在虚拟平台搭建核查机构交流页面,可以普及碳排放处理的相关知识,分享碳排放技术经验。对相关数据进行融合,并在其中植入碳排放监管管理法,能够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对碳排放核查费用进行统一规定,能够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政府部门同时对碳排放核查工作进行监管,最终能够全方面的保障碳排放核查质量。可以从当前我国建立的排放交易试点入手,逐步实现对相关碳排放核查步骤的健全和完善。同时,还应对碳排放的总量进行完善,实现由地方管理转变到区域管理,最终更好的解决当前我国碳排放核查工作中所面料的各类问题,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领域的健康发展。

GHG温室气体盘查管理程序

ISO14064温室气体盘查管理程序 1目的 1.1为使得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盘查数据与来源符合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透明度与精确度的原则,特制定本程序,规定了侨锋线路板公司温室气体盘查的范围和要求,对相关的责任部门给出了具体的盘查要求,为公司提供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确保计算方法和数据统计的一致性。 1.2温室气体盘查依据ISO14064-1的要求执行,并对各计算数据的来源做清晰说明,提供盘查报告书和盘查清册。 2范围 2.1 适用于在公司的运营边界内做温室气体盘查。适用于公司内与温室气体排放源盘查、数据收集、数据保管等作业相关的部门。在无特殊要求时,仅做范畴1和范畴2的盘查。 2.3温室气体盘查依据ISO14064-1的要求执行,并对各计算数据的来源做清晰说明,提供盘查报告书和盘查清册。 3 职责 3.1GHG气体(Greeenhouse gas ) 3.1.1温室气体(GHG):自然与人为产生的大气气体成分,可吸收与释放由地球表面、大 气及云层所释放的红外线辐射光谱范围内特定波长之辐射。在ISO14064-1中定义的六种 温室气体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 2)、甲烷(CH 4 )、氧化亚氮(N 2 O)、氢氟碳化物(HFC S )、 全氟碳化物(PFC S )及六氟化硫(SF 6 )。任何构成大气的气体,其会吸收或释放红外线辐 射。 3.1.2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 gas source ):释放温室气体进入大气的实体单元或过 程。 3.1.3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量(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 removal):在特定期间内排放到大气与自大气中移除的温室气体总质量。 3.1.4温室气体排放或移除系数(greenhouse gas emission or removal factor)与温室气体排放或移除活动数据有关的数据,可包括一种氧化成分。 3.2 GHG小组职责 3.2.1品质部: 3.2.1.1由品质部体系工程师负责按照本程序起草、修订温室气体报告书,并交公司最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5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认真征询了中国有色金属协

会的意见,编制完成了《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部分的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和全氟化碳。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适用范围是以电解铝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指南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等,提供了主要燃料热值、含碳量、氧化率等参数的推荐值,供相关企业核算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时使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本指南正文中所提供的标准方法,实测吨铝炭阳极净耗、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平均每天每槽阳极效应持续时间等数据。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

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2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运行,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是指对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核查行业领域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服务业、其他工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人员的活动,以及对核查机构、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核查活动的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员)进行备案、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市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机构与核查员的备案申请及核查行业领域变更申请。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上,近两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二)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且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 (四)对无上述(三)款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国家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五)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

碳排放计算方法

碳排放计算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 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0.0165 NOX(氮氧化合物)0.0156 烟尘0.0096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0.67(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0.68(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0.69(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8.03 NOX(氮氧化合物)6.90 烟尘 3.35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

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 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 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3.67 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 44/12=3.67)。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 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 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3.67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附件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参考条件 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 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 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 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 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

温室气体管理规定

温室气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对本公司温室气体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及管理。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温室气体管理。 四、定义 温室气体(GHG Greenhouse Gas): 指任何会吸收和释放红外线辐射并存在大气中的气体。京都议定书中控制的6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合物(HFCs) 、全氟碳化合物(PFCs) 、六氟化硫(SF6)。 五、实施流程 流程: 组织和运营边界设定----选择基准年----确认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1、组织和运营边界 为了有效地对温室气体进行管理,设定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的运营边界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部风险,利用好价值链上的机会。针对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设定了三个“范围”。它们共同提供管理和减少直接和间接排放的全面温室气体核算框架。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出现在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锅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 范围2:电力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核算公司消耗的采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采购电力的定义是通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进入公司组织边界的电力。这部分的排放实际上出现在电力生产设施。 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是选择性的报告类别,允许对所有其他间接排放进行处理。范围3的排放是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出现在非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例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使用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通常情况下,建议公司至少对直接排放(范围1)和使用电力造成的间接排放(范围2)进行核算,这也是大多数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倡议的要求。 2 、选择基准年 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基准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目的也是为了今后进行比较。选择基准年的原则是公司有可靠数据的最早相关时间点。 公司制定一个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量的政策也同样重要,如果数据、报告边界、计算方法或有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那么需要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量。 3、确认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公司在确定组织和运营边界以及基准年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排放计算方法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可以通过实际能源使用情况,比如燃料账单/水电费上的说明,来乘以一个相应的“碳强度系数”,从而得出您或您家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精确数字。典型的系数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SO2(二氧化硫) NOX(氮氧化合物) 烟尘 CO2(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ce)(吨/吨标煤) 推荐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参考值:(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 (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 火力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g/kWh)(克/度) SO2(二氧化硫) NOX(氮氧化合物) 烟尘 如何计算减排量 近年来,全球变暖已成为全世界最关心的环保问题,造成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而温室气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二氧化碳(CO2),而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是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归根到底是大量使用各种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造成的,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减排二氧化碳的计划。

通过节约化石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两个关键。在节能工作中,经常需要统计分析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问题,现将网络收集的相关统计方法做一个简单整理,仅供参考。 1、二氧化碳和碳有什么不同? 二氧化碳(CO2)包含1个碳原子和2个氧原子,分子量为44(C-12、O-16)。二氧化碳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空气中含有约1%二氧化碳。液碳和固碳是生物体(动物植物的组成物质)和矿物燃料(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吨碳在氧气中燃烧后能产生大约吨二氧化碳(C的分子量为12,CO2的分子量为44,44/12=)。 我们在查看减排二氧化碳的相关计算资料时,有些提到的是“减排二氧化碳量”(即CO2),有些提到的是“碳排放减少量”(以碳计,即C),因此,减排CO2与减排C,其结果是相差很大的。因此要分清楚作者对减排量的具体含义,它们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即减排1吨碳(液碳或固碳)就相当于减排吨二氧化碳。 2、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或“碳”? 发电厂按使用能源划分有几种类型:一是火力发电厂,利用燃烧燃料(煤、石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所得到的热能发电;二是水力发电厂,是将高处的河水通过导流引到下游形成落差推动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三是核能发电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

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使用本指南的焦化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除焦炭(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须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企业应为排放量的计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企业应尽可能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参考《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

温室气体控制管理规定

制/修订履历表

1 目的: 规范公司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符合《深圳市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与指南标准》要求,使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与报告能符合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与透明性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核查、温室气体量化报告编制与温室气体内审相关的活动均适用。 3 名词定义: 3.1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ISO 14064-1:2006 定义2.22] 3.2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六类。[ISO 14064-1:2006 定义2.1] 3.3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 gas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ISO 14064-1:2006 定义2.2] 3.4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ISO 14064-1:2006 定义2.5] 3.5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 将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联的因子。[改写ISO 14064-1:2006 定义2.7] 3.6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ISO 14064-1:2006 定义2.8] 3.7 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energy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组织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冷或蒸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ISO 14064-1:2006 定义2.9] 3.8 其它间接温室气体排放other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它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ISO 14064-1:2006 定义2.10] 3.9 温室气体活动数据greenhouse gas activity data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注:温室气体活动数据例如能源、燃料或电力的消耗量,物质的产生量、提供服务的数量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改写ISO 14064-1:2006 定义2.11] 3.10 温室气体声明greenhouse gas assertion 责任方所作的宣言或实际客观的陈述。 注 1:温室气体声明可以针对特定时间,或覆盖一个时间段。 注 2:责任方做出的温室气体声明宜表述清晰,并使核查者能根据适用的准则进行一致的评估或测量。 注 3:温室气体声明可通过温室气体报告的形式提供。 [改写ISO 14064-1:2006 定义2.12] 3.11 温室气体信息管理体系greenhouse ga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用来建立、管理和保持温室气体信息的方针、过程和程序。[改写ISO 14064-1:2006 定义2.13] 3.12 温室气体清单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组织的温室气体源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总的。[改写ISO 14064-1:2006 定义2.14] 3.13 温室气体报告greenhouse gas report 用来向目标用户提供的有关组织温室气体信息的专门。注:温室气体报告中可包括温室气体声明。 [ISO 14064-1:2006 定义2.1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